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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煤矿安全会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矿安全会议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依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煤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及神东煤炭集团安全会议管理办法(神东〔2016〕36号)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会议类型 (一)安委会会议(扩大)。 (二)矿长安全办公会议(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专题会议)。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四)安全生产周例会。 第三条 会议召开时间 (一)安委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调整会议时间,具体时间由安委会主任确定。 (二)矿长安全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具体时间由矿长决定。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年年初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和工作会可合并召开)。 (四)安全生产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适时召开(安全周例会与矿长月度安全办公会议适时合并召开)。 第四条 参会人员 (一)安委会会议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矿井助理级以上领导、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区队队长。召开安委会扩大会议时,参加人员视会议内容需要确定。 (二)矿长月度安全办公会由矿长主持,矿井助理级以上领导、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或专管人员参加。 (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矿井助理级以上领导、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区队队长、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及承包商负责人参加。 (四)安全生产周例会由安全副矿长主持,矿井助理级以上领导、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区队队长、各专业化服务单位及承包商参加。 第五条 安委会会议内容 (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和两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研究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制定矿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审定下达矿井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指标及奖惩办法。 (五)研究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项目,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六)研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并做出决策或决定。 (七)讨论研究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 矿长安全办公会内容 (一)学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二)听取相关分管领导及安管办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员。 (三)听取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四)协调解决重大安全隐患。 (五)讨论研究对各类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第七条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内容 (一)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二)部署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三)出台年度安全1号文件。 (四)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八条 安全生产周例会内容 (一)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地方政府和两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精神。 (二)通报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 (三)总结上周安全生产工作。 (四)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安排部署下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第九条 相关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完成安委会会议、矿长安全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并及时备案。组织安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参与审议并印发年度安全工作报告。将安委会会议、矿长安全办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二)安管办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周例会,做好会议记录。草拟年度安全工作报告、1号文及安全生产责任状。 第十条 落实会议精神要求 (一)党政办要将安委会会议、矿长安全办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内容及会议精神及时向各单位进行宣传贯彻,并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二)党政办要对会议事项决定要以会议纪要的形式上报或下发有关单位,对会上制定的工作措施和完成期限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形成工作督办,安管办要跟踪监督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德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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