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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安全目标管理,依据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煤监总煤矿〔2006〕116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煤安监办字〔2004〕42号)及神华集团子分公司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审核指南和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目标管理办法(神东〔2016〕3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明确了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的职责、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单位、承包商(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安管办依据矿安全方针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拟定矿中长期安全目标,经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下发执行。 第五条 安管办负责拟定矿年度安全目标、指标方案(含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年度计划)。安全目标、指标经矿安委会审定后,纳入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行文下发。 第六条 安管办依据矿安全目标、指标方案,负责将矿安全目标、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纳入矿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第七条 安管办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经营办根据考评结果负责奖惩兑现。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将矿下达的安全目标、指标进一步分解落实,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指标落实措施。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九条 目标指标的设定要合理可行,并关注 (一)持续改进的要求。 (二)管理评审的结果。 (三)风险评估的结果。 (四)相关方的要求。 第十条 目标要体现事故、事件控制的目标和安全生产指标,并充分考虑控制的风险和安全生产绩效。指标的设定要可测量。 第十一条 管理方案制定要求。 各单位应针对每一个目标、指标制定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管理方案。 对于可以通过日常运行管理来实现的目标,管理方案主要体现保障正常运行控制措施即可,对于通过改进管理、更新设备设施、工程建设、员工能力提升、工艺改进等项目来实现的目标,管理方案要明确实现目标的方法、实施计划、保障措施、实施期限和责任人等内容。 第十二条 安管办要组织各单位认真落实矿安全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按月对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中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重大安全项目(安全配套、安技措和重大隐患治理)、重点工作要跟踪进度,并及时更新。 第十三条 安管办要在月度安全例会上通报和分析当月安全目标、指标和项目完成情况,并纳入会议纪要,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 安管办每年对矿目标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回顾,回顾目标与指标是否真实反映风险控制需要和绩效水平,是否与矿实际状况相适应。对不适应的指标进行调整,并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目标、指标提供依据。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五条 安管办每月对各单位目标、指标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评,将检查结果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月度安全管理绩效考核。 第十六条 经营办依据保德煤矿五型企业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兑现奖惩。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德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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