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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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及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神东〔2016〕36号)的要求,并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制定的原则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了矿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区队(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各部门和区队应将本单位的职责进一步分解,制定本单位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到相关管理人员,确保职责落实到位。要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的本质安全化建设推进安全风险预控管理。 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危害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理念融入日常安全管理,严格履职,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到位。 第二章 矿领导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组织确定矿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规划,对公司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三)组织建立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监督落实;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四)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两级公司安全生产决策、决议及各项规章制度。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矿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严禁违章指挥;督促各副职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七) 对承包商负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承包商井下(矿务、安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组织审查及审批、备案;对承包商的体系建设、管理、运行负全面管理责任。 (八)负责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提供所需资源支持;主持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落实重大危险源管控持续改进措施。 (九)组织制定并实施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指挥生产事故救援,并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 (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政府部门和公司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八条 矿党委副书记安全管理职责 矿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参加矿安委会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和分管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落实情况。 (五)参与体系管理评审,组织分管范围内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 (六)负责企业文化(安全文化)建设工作。 (七)参与、监督分管部门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第九条 生产副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生产副矿长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监督检查各生产区队和分管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定期主持召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三)负责组织生产过程中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监督各生产区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并督促整改。 (五)监督指导班组建设和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工作,促进现场安全管理。 (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 (八)参与体系管理评审,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 第十条 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是矿井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者,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监督检查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矿井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监督矿安全生产方针、规划、目标、管理方案及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协助矿长组织召开公司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和治理方案;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听取有关单位、部门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五)督导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参与体系管理评审,监督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隐患管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持续改进风险预控管理。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八)督导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一条 矿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总工程师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监督分管业务部门及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三)督导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在设计、施工、科研、技术改造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规。 (四)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五)组织审查矿井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应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及安全技术措施。 (六)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指导各生产区队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并督促整改。 (八)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 (九)参与体系管理评审,组织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 机电副矿长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机电副矿长承担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监督分管业务部门及机电业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监督指导分管区队和部门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监督指导全矿精益化管理工作,促进现场安全管理。 (五)组织机电设备及运行的隐患排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落实,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进行研究分析,并督促整改。 (六)组织召开机电管理工作会议,研究、分析、解决机电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在保证安全前提条件下组织生产。 (七)组织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八)组织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 (九)参与体系管理评审,组织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落实,确保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 经营副总会计师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经营副总工程师承担安全投入资金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制定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二)负责审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年度预算,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的提取,并监督专款专用。 (三)负责员工工伤、意外保险费用落实工作和安全奖惩兑现。 (四)指导分管部门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五)参与体系管理评审,落实纠正预防措施所需资金,确保持续改进。 第十四条 其他副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 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其他副总工程师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管理责任。具体职责为 (一)协助分管领导监督分管业务部门及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管理制度。 (三)协助分管领导落实业务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要素要求。 (四)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监督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系统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五)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工作。 (六)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分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与治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 安管办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拟定矿井安全生产方针、规划、目标、管理方案及安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负责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策划、改进指导工作。 (三)负责安全管理方案、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负责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与完善工作,负责消防管理工作。 (五)负责识别业务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并对合规性进行评价。 (六)监督检查矿属各单位及承包商安全生产工作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的落实。 (七)负责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日常、定期检查评价及安全绩效考核工作,跟踪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八)监督检查矿属各单位、承包商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不安全行为人员依据保德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提出处理意见。 (九)负责安全生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跟踪督办工作。定期汇总矿井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并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十)监督检查安技措项目的落实情况。参与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审查工作。 (十一)组织、参与应急救援演练,监督各单位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制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 (十二)组织、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事故汇总、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十三)组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评价,参与体系管理评审,持续改进风险预控管理。 (十四)向全矿员工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十五)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两级公司、相关方及矿井内部进行有关安全健康的信息交流,保留信息落实、反馈记录。 (十六)负责安全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 (十八)对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第十六条 安管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安全副矿长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促进矿井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管矿安全生产、消防、应急及职业健康工作。 (三)督促全矿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和消防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落实好现场安全监察和重点盯防工作,并负责组织步行检查、小分队夜查、隐患排查及日常安全检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参加各类事故追查会议。发生事故有权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伤员,配合调查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六)参加规程会审、措施制定及涉及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 (七)组织安全例会,听取各单位关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安管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配合安管办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积极组织制定安全活动工作计划及各类安全检查汇报材料。 (三)负责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的推广应用,参加安全验收。 (四)监查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综合管理体系运行管理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矿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持续跟进工作。 (六)参加规程会审、措施制定及涉及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 第十八条 安管办体系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具体负责全矿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的运行、考核工作;负责全矿安全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及改进工作。 (二)依照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标准,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体系相关标准在现场的执行情况、作业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知识及应知应会的掌握情况。 (四)监督指导全矿系统性和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五)组织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内部评价,参与体系管理评审,持续改进风险预控管理。 第十九条 安管办消防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二)负责消防安全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 (三)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四)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 第二十条 安管办职业健康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全矿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防治计划,并督促各单位实施。 (二)协助处理工伤和职业病事务,包括工伤和职业病的申报、认定、等级鉴定和理赔工作。 (三)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和宣传工作,提高全员职业病防治意识。 (四)负责职业健康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持续跟进。 (五)根据职业病防治等相关要求,收集、整理、保管本单位员工医疗保健、体检和从业人员职业病检查等相关信息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安管办应急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制、修订矿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综合监督、指导各应急救援专业组和各单位(部门)的应急工作。 (二)监督、指导各单位(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和应急宣传培训等工作。监督、检查矿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及管理。 (三)负责应急救援方面涉及的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和持续跟进。 (四)负责抢险救灾结束后应急预案的总结、评估、修订和完善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安管办安监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填写交接班记录,当班未处理完的隐患要详细交到下班继续监督处理。 (二)按要求参加区队班前会,监督班前会安全工作布置落实情况。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和有关规定,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三)按规定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四)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五)负责对井下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及时制止,并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施工措施的有关规定,掌握作业现场的施工设计、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安全风险预控管理标准逐项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督促解决现场存在隐患或问题,对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地重大隐患,要当班勒令其停止作业并监督整改,并向调度室汇报。对于一般的隐患或问题,必须录入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并跟踪监督整改。 (七)熟悉避灾路线,井下发生停风、停电、瓦斯超限等异常情况或灾害时,必须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迅速向调度室汇报。 (八)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负责监督检查全员本岗位危险源掌握情况和井下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安管办井口检身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按照“手指口述”要求严格入井人员检查,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严禁入井。 (二)按要求定时对入井人员进行统计,并做好记录。 (三)负责机电设备和车辆入井检查,不完好设备和车辆严禁入井。 (四)负责对外来入井人员进行入井安全知识培训,并签订入井安全协议书。 (五)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负责检查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和各类安全卡片携带情况。 第二十四条 生产办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生产技术业务保安管理制度。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和管理方案,制定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实施方案或措施。 (三)负责矿井采掘设计、采掘接续方案的制定,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 (四)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产技术管理中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定期梳理顶板、防治水等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做到提前预控。 (六)负责采掘、地测防治水安全技术管理和分管业务的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七)负责识别业务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并对合规性进行评价。 (八)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矿组织的安全检查。负责井田范围内地物管理和周边煤矿监察,防范外来安全风险。 (九)负责顶板、井下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负责班组建设和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工作,促进危险源管控。 (十一)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十二)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生产办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采、掘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和采掘设计,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生产技术管理中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负责组织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第二十六条 地质组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技术副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地质防治水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三书一总结”的编制、地质预报、矿井水文观测、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巷道写实及素描等日常矿井地质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防治水资料。 (三)负责地质防治水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地质防治水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负责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井下水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生产办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配合生产办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全矿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矿建工程管理,协助主任做好采、掘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矿建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班组建设和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矿井矿建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顶板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办主任工程师(综采管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采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技术政策,协助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综采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综采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编制矿采掘接续计划和综采设计,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综采工作面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生产办主任工程师(地质防治水)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系统掌握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规程,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协助地质组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协助地质组组长完成“三书一总结”的编制、地质预报、矿井水文观测、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巷道写实及素描等日常矿井地质防治水工作的管理,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准确的地质防治水资料。 (三)协助地质组组长做好地质防治水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地质防治水、煤质等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生产办掘进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较为系统地掌握掘进专业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协助生产办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掘进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掘进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编制煤矿掘进设计,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掘进工作面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生产办矿建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较为系统地掌矿建方面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协助生产办副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矿建工程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矿建工程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 生产办地物巡查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地物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技术政策,协助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地质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地物巡查过程中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第三十三条 生产办节能环保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分管领导贯彻落实国家有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节能环保管理工作。 (二)负责节能环保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节能环保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机电信息中心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机电业务保安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和管理方案,制定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实施方案或措施。 (三)负责制定矿井机电设备配置、机电设备配套方案,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 (四)负责全矿辅助运输车辆的调剂验收、现场安全运行、大修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六)负责矿井机电设备采购、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以及拆除报废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七)负责识别业务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并对合规性进行评价。 (八)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定期梳理供电系统、供排水系统、主辅运输系统、压风系统和采掘、通风、瓦斯抽放、注浆注氮设备等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做到提前预控。 (九)组织开展业务范围内的机电安全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操作规程、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参与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负责矿井防雷工作和分管业务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物资供应、信息业务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应急抢险救援时应急物资保障工作。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三)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十四)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第三十五条 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二)负责本部门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机电设备的更新、大修、停产检修和计划检修的有关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机电运输管理中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负责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五)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第三十六条 机电信息中心信息组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全面负责矿井信息化、自动化管理工作,总结各系统运行管理经验,确保各系统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 (三)负责信息化、自动化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负责矿井各信息系统及自动化系统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机电信息中心车管组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协助机电矿长、副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辅助运输管理工作。 (二)负全面负责矿井负责运输管理工作,总结辅助运输运行管理经验。 (三)负责辅助运输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辅助运输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四)负责辅助运输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机电信息中心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配合主任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做好全矿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二)负责采掘机电管理方面的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采掘队机电设备安撤、调试、检修等标准化作业流程管理工作。 (四)负责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十九条 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供电、供排水、EAM、精益化等工作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技术政策,协助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供电、供排水、大型部件等方面涉及的岗位危险源、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机电设备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设备采购技术标书的编制、审批工作,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主扇房等设备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机电信息中心防爆检查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熟悉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协助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井下专业化服务队伍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建立全矿井五小电气台账及维修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井下专业化服务队伍机电设备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机电信息中心设备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熟悉矿井相关设备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协助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分管区队机电管理方面的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编制设备租赁、储备、维修、调剂等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相关设备使用过程中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机电信息中心主运输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熟悉主运输系统各方面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协助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主运输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主运输方面的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总结主运输系统运行管理经验,按月形成系统运行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主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机电信息中心辅助运输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熟悉辅助运输系统的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协助车管组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协助车管组组长做好辅助运输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辅助运输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协助车管组组长总结辅助运输运行管理经验,按月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安全正常生产。 (四)负责辅助运输系统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机电信息中心信息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熟悉矿井信息化方面的知识,熟练地掌握和贯彻执行本专业技术政策、规程和上级有关技术规定,协助信息组组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协助信息组组长做好矿井信息化、自动化方面的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协助信息组组长总结矿井个信息系统运行经验,按月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并报有关领导审批。 (四)负责矿井各信息系统的隐患排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通风科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制定“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各项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考核办法、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公司下达的目标和管理方案,制定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实施方案或措施。 (三)负责制定通风系统设计和通风设施设置方案,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 (四)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五)负责识别业务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规,并对合规性进行评价。 (六)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定期梳理“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火、防尘)、监测监控等安全管控重点项目,做到提前预控。 (七)负责“一通三防”、监测监控业务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分管业务的作业许可管理工作。 (八)依据安全生产法规,优化矿井“一通三防”系统,并监督基层单位严格执行,实现通风系统的本质安全化。 (九)负责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监控各系统及通风仪器仪表、自救器的使用、维护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验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落实整改。 (十)负责与公司和地方检验机构、技术监督机构等单位协调联系,组织各矿井“一通三防”及安全监控技术相关的核定、鉴定、测试等工作。 (十一)负责矿井通风业务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通风业务专项检查,参与矿井组织的安全检查。 (十二)负责“一通三防”非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一通三防”人身伤害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负责编制“一通三防”、安全监控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矿井中、长期瓦斯治理计划和措施;负责制定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治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十四)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 (十五)对体系审核涉及本部门的不符合项进行处置,制定预防与纠正措施并整改落实。 第四十五条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在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一通三防”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本部门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组织开展“一通三防”新技术、新工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管理工作。 (三)根据矿井生产接续安排,组织编制矿井、盘区、采掘面的“一通三防”设计方案,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系统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四)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中重大隐患的查处和整改跟踪,消除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隐患。 (五)负责组织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参与业务范围内的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六)向本部门业务人员宣贯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的理念和要求,按照公司和矿要求组织“一通三防”岗位危险源和风险评估工作。 (七)负责“一通三防”岗位标准作业流程的管理、培训、考核、应用、优化修改。 第四十六条 通风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积极配合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全矿“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 (二)负责“一通三防”成本与专项资金的落实督办,包括专项工程的手续资料催办、实施情况跟踪与落实,成本与专项物资的编码申请、采购计划上报、清点统计与跟踪落实等。 (三)负责监测监控、仪器仪表业务,包括监测监控和仪器仪表的物资计划、现场监督管理与监控调度业务等。 (四)负责业务范围内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系统性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五)负责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将每月的考核结果纳入五型绩效考核。 第四十七条 通风科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通风设施及通风矿务工程现场管理的一系列文件、法规、技术政策,协助科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业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负责通风设施施工、通风矿务工程管理涉及的岗位危险源辨识、评估、管控措施的制定和持续跟进。 (三)负责矿井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提出防治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工作,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通风专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配合矿体系管理人员组织的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参加。 第四十八条 通风科瓦斯抽采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系统掌握矿井瓦斯抽采相关规程及行业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协助科长完成相关工作。 (二)负责瓦斯抽采管理,包括工程计划、联系书或方案的编制、动态监管与工作盘点验收,对验收的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三)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的瓦斯抽采专项整治计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切合实际的抽放系统方面的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瓦斯抽采工程的现场管理,包括钻孔施工、封孔、连孔以及管路安拆等现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瓦斯抽放系统隐患排查,确保瓦斯抽放系统运行稳定、可靠,抽放技术参数合理,管路无漏气、积水、堵塞等现象。 (六)负责瓦斯抽采方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工作。 (七)负责地面工程管理。包括地面瓦斯抽放泵站、注浆、注氮工程、地表回填工程以及瓦斯发电等相关工程。 (八)负责瓦斯抽采系统等系统性重大危险源辨识及管控措施的制定落实。组织瓦斯抽采队进行岗位危险源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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