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业务保安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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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在矿党政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下,负责全矿保卫工作,担负生产场所、家属区域的治安管理和政治、刑事案件的侦破,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保卫公私财产职工家属及全矿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二条 对矿护矿队、治安联防组、居委会实行业务指导,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第三条 协同有关部门,向广大职工群众进行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大搞群防群治,检查监督全矿主管单位要害部门保安措施的实施,负责公共场所和复杂区域的治安管理。 第四条 负责对本单位公安干警、护矿人员的政治业务教育,负责防火设施和队伍的建设,减少或消灭火灾发生。及时处理公安干警和扩矿人员中的违法乱纪事件。 第五条 负责搞好井下职工农转非落户工作。 计划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拟定本矿的具体实施办法,检查分析执行情况,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条 组织贯彻上级统计部门颁发的计划统计报表和有关工作指示,参加工程设计、技术设计的审查。 第三条 平衡汇总长远规划,编制生产、基建、技改、安措等建议计划、编制年度维简、大修、自筹、基建等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和年度生产计划。 第四条 组织各项计划的贯彻落实,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办理计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五条 收集和整理矿区计划资料,编制统计快报和综合统计资料手册。 第六条 负责计划、统计文件、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第七条 完成矿长和上级交给的有关计划工作的任务。 地测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全矿地质、勘探、测绘工作,贯彻国家有关技术政策。 第二条 负责编制生产勘探设计,按质量验收,并编写勘探成果报告。根据生产建设发展需要,负责向上级提出矿区内井田资源勘探建设计划。 第三条 负责矿井地质工作,查明地质构造,煤层储存条件,编制矿井延深水平地质说明书,审查采区地质说明书,协助并及时解决和预报生产中的重大地质技术问题。 第四条 进行水文地质工作,查明影响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究并掌握地下水的活动规律,负责或协助有关部门拟定防治水措施,审查矿较大的探放水设计、参与防洪方案的编制,提供或设计供水水源勘探方案。 第五条 负责矿区资源管理,严格执行省资源委员会划界规定,审议矿区内地方小煤窑的开采,合理开发国家资源,保护矿井的安全。 第六条 按照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储量管理工作。监督地下资源的合理开采,负责测算、统计、上报矿井储量、开采损失、损失率等。掌握矿井各类储量动态及变化情况,参与储量报损,办理储量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量的报审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 负责矿井“三个煤量”的测算和向上级提出年度“三量”动态分析报告。 第八条 负责实测矿区地形图以外的工业广场平面图,并对矿区三角网标志进行管理。参与生产建设需要的测量工作,审查大型贯通方案设计。 第九条 负责组织岩移观测工作,收集提供各种参数。 第十条 结合生产开展矿井地质和测量科学技术的研究工作,组织学术交流,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一条 负责全矿区地质、测量图纸资料的整理编绘、存档工作,及时填报矿井交换图。 第十二条 参加矿井采掘技术设计的审查和处、季、月度生产计划,以及矿区远景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地测系统同业务竞赛,认真检查评比,推动地测工作不断前进。 第十四条 负责地质测量范围内的业务保安工作,对生产建设矿井范围的古窑组织调查管理,贯彻有疑必探的方针,检查防治水、探放水设计的执行情况,监督各类保安煤柱按设计留设。 生产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全矿采煤、掘井、开拓、井巷维修等方面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矿井开拓延伸工程,环节改造工程以及蟛下大修理等工程的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认真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政策和矿井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负责了解、掌握合理的“三量”关系。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矿井“三量”状况,并提出具体改进意见。 第三条 负责组织采区设计方案审查,办理批准手续,并负责采区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整理工作。负责采区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负责编制有关矿井安全生产技术规定,负责审查生产方面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参与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季度计划。参与审查矿井开延工程,新建及改扩建的设计及其施工组织设计,参加开延工程,新建及改扩建的移交验收工作。 第六条 参加矿井开延工程,环改工程。大修理工程(井巷)的计划编制工作,并负责对上述工程进度、质量验收、上级等工作。 第七条 参加审查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参加矿井重大灾害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工作。 第八条 负责研究改进采煤方法、采煤工艺,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资源回收及单产水平。 第九条 负责研究推广合理的开拓部署方案,改进施工方法,改革支护形式,减少无效进尺,提高掘进率,提高机械化水平。 第十条 负责做好井下坑木代用品的规划、分配、使用、管理、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按照井巷维修暂行规定要求,对矿井进行检查,提出改进意见,降低井巷失修率。 第十二条 负责各类生产专业报表汇总、上报工作,定期进行生产分析,及时发现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关键问题,汇报领导,以便有交地指挥生产。 第十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井下调查研究,努力作好先进经验,先进技术的推广以及新装备、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使用和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参加上级和矿组织的矿井安全质量大检查和矿井标准化验收工作。 第十五条 配合有关单位搞好职工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搞好业务保安,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及时反映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并提出措施意见。 机电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范围内的设备、配件、电、水、能源实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包括编制规划、落实资金、选型采购、使用,以及使用中的更新改造、大修及报废、回收等。其设备更新、大修及配件资金由机电科负责集中使用管理。 第二条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指令、命令、法规及规定等。 第三条 会同有关单位编制全矿相应的机电、运输发展规划、制定年、季、月作业计划,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四条 对安装队、井上、下维运队、井上、下皮带队、机分厂、水暖队实行全能管理,全面领导。 第五条 负责全矿在册机电设备的管理。负责规划资金、设备选型、购置、分配使用,办理报废及闲置、废旧设备的处理。负责编制设备有大修、中修、节日检修计划,并贯彻实施。 第六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工作的建设规划,制定管理办法,组织检查验收,实现达标。 第七条 负责全矿的能源管理工作,制定整理方法,下达能源指标,考核监督实施。 第八条 负责全故锅炉及受压容器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改造,技术鉴定,定期检验。 第九条 负责全矿通讯管理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条 积极推广工艺、新技术。做好机电、运输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的试制工作,并做好鉴定与总结。 第十一条 负责机电、运输系统的同业务、同工种的劳动竞赛工作,表扬先进,鼓励后进。 第十二条 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检查。组织机电、运输系统的安全质量检查。 第十三条 负责全矿二类以上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调查及处理工作,负责所有机电、运输事故的登记造册、上报、存档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资料,生产报表的收集、整理、上报、存档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批复有关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 经常深入实际,解决有关技术业务的疑难问题。 第十七条 负责“三电”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负责机电产品统计工作。 通风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公司“一通三防”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公司其它部门分管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上级有关“一通三防”的规章制度,参加公司规划,设计工作,审查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的专项规定,保证矿井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 第三条 负责公司矿井通风系统管理,消灭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最大限度地减少角联和通风阻力,发生灾变后,迅速有效地进行风量调节和反风,最大限度地减少排风之间平面交叉,做到技术上先进,安全上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四条 负责各类作业规程和措施中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管理,保证“一通三防”措施得力,切实可靠,负责矿井瓦斯抽放及瓦斯预测预报工作。 第五条 负责贯彻落实“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负责搞好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负责井下各工作地点的风量管理,当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或其它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风量,进行解决,发现瓦斯快超限时,有权采取停产措施,确保瓦斯不超限。 第八条 参加“一通三防”事故抢救和处理。 第九条 负责通风设施的构筑,构筑好后移交生产队组。 第十条 负责本区责任范围内巷道的冲洗、刷白及其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鉴定和校对工作。 采供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在上级计划的指导下,保证按时、按量、经济合理地供应全矿生产建设所需和各种物资,并通过管理促进物资的节约使用,加速资金周转,使企业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一条 贯彻国家的物资政策和上级颁发的各项有关物资供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负责供应生产建设需要的部统管物资和需要出外采购的三类物资。 第三条 审查下属单位的采购计划。 第四条组织本矿库存物资的平衡调度。 第五条 负责本矿的物资储备。按核定的储备定额储务物资,不断处理积压,提高库存物资的合格率。 第六条 负责配合关关部门制订材料消耗定额,贯彻落实材料消耗承包兑现。 第七条 负责管理物资周转资金和仓库中保管工作。 第八条 组织废旧物资的回收复用,负责修旧废工作。 第九条 负责材料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第十条 确保采购物资的数量和质量。 销售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按照上级规定的运销工作方针,严格遵守运销职工服务守则,负责编制运销计划,保证完成国家分配的外运计划,力争超大产超运。 第二条 为生产服务,掌握生产情况及时创造方便于生产的条件,定期访问用户,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条 密切路矿协作关系,努力履行合同,提高合同兑现率,严格控制装车方涨吨率,处理煤炭运销中的质量、数量纠纷问题。 第四条 积极参与储、装、运系统的改进工作及长远规划工作,力争提高装储能力,适应发展的要求。 第五条 严格贯彻执行煤炭部下达的煤炭质量数量管理规程,把好坑口验收关,保证煤库的帐物相符。 第六条 注意安全教育,严肃认真按保安规程办事,保证安全。 调度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在生产矿长领导下,负责日常的生产组织和指挥、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洗精煤、总进尺、开拓工程、基本建设和煤炭发运等各项任务。 第二条 负责季、月作业计划的平衡,参加基建作业计划会议,对会议研究确定的问题,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 第三条 负责召开调度会议和生产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行使调度职权。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三大规程指挥,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凡发生重大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调度室汇报。建立重大事故专题记录,并要积极组织和指挥抢救工作,并组织忙恢复正常生产。 第五条 组织均衡生产,注意抓好夜班生产和月初、季初生产。 第六条 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发展趋势,对生产和建设的薄弱环节,重点工程进度,采掘工作面接替等工作进行专题调度,综合分析计划完成情况,及时向领导和上级调度汇报。 第七条 及时准确地作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的工作。矿领导的指示和上及调度通知要有完整齐全的记录,并能即刻下达,矿调度要按照上级调度规定和内容进行汇报,要及时检查指示,通知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生产建设活动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如实地、迅速地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第八条 对生产的机采、炮采工作面的个数、层别、编号、走向长度、采高、支护形式、使用机械、进度和生产能力要掌握清楚。重点了解掌握回采工作面准备、安装进度情况,要求做到按日调度,并有完整的记录。每月五号前要将上月回采工作面剩余面积、储量及开采时间和搬家工作面数用表格报矿。负责组织各回采工作面搬家验收工作。 第九条 负责组织生产、建设方面的电话会议和生产方面的专题汇报会议。 第十条 参加矿召开的有关生产、建设会议、参加年、季生产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按时填写图表和牌板,按时提出调度日报和生产活动分析资料。要具备矿井生产的有关系统图,有关业务单位应提供及时更换(包括月采掘工作面现状平面图;井上、井下高低压供电系统图;通风、排水管路系统图;井上、井下对照图;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避灾路线图)。 第十二条 在抢救事故时,有权调动人力、物力及车辆,各单位必须服从调度命令。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了解计划、生产、经营等有关情况,有权了解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十四条 调度人员要经常深入实际,深入井下,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指挥生产到一线,解决问题到现场,经常了解除发生产变化趋势,及时提出建设性意见,保证生产和建设不间断地进行。 第十五条 矿调度室是业务领导协调部门,调度通知和调度传真电文属于紧急公文和同级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调度室要掌握和检查执行情况。 安全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安全规程、指令、通知等。 第二条 在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安全部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三条 参加审查工程设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并签字盖章,参加编审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 第四条 负责编制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制度、法规。 第五条 领导安全检查员工作,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 负责检查安全责任制和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负责调查、统计、分析事故,并写出事故处理报告,签批工伤报告单,检查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负责安全调度工作,接受安全员、安全网员、岗员的汇报和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有关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有关安全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安全基金的管理,安措工程的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班组长、安全员的考核、业务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安全部的接待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事故、“三违”的追查、分析和处罚。 经理办公室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全矿日常行政工务和矿长交办的工作。 第二条 负责上级及矿内上报下达文件的收发、登记、批分、呈阅、催办、存档等文书处理工作,并负责矿行政发文的审核。 第三条 负责矿长办公会议及全矿性行政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会务工作,起草印发纪要。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第四条 负责行政工作安排,工作总结及有关问题的决定、通知、指令、报告、制度的起草工作。 第五条 围绕工作重点,深入调查研究,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以及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 第六条 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全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并办理全矿法律事务方面的有关事宜。 第七条 负责处理解决工农关系方面的事宜。负责接待和外事活动安排。 第八条 负责文件打印、复印的报刊的订阅工作。 第九条 负责矿印鉴和矿长印章的管理使用。 第十条 负责办公用车的调度。 人力资源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组织落实矿职代会,矿务会议关于劳资方面的决议和决定。 第二条 负责编制全矿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工资分配计划,并贯彻实施。 第三条 负责全矿劳动组织、工资基金、定员、定额、职工奖励、惩罚、工人档案、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负责职工劳动保险,社会统筹,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和实施。 第五条 协同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合格证的签发工作。 第六条 负责劳资统计的传递、上报以及劳资信息的收集反馈。 财务部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和政策法规,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方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条 根据上级下达的利润、成本、流动资金计划指标,分解下达本矿各单位的成本、利润、资金、费用支出计划指标。参与编制各单位经营承包,经济责任制方案及考核兑现,汇总编制全矿生产财务收支计划和成本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 负责编报全矿月、季、年度财物报表,编写财务执行情况说明书。 第四条 执行国家成本管理条例,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第五条 负责全矿流动资金的综合平衡,为生产积极组织资金,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第六条 负责专用基金的核算与管理。参与工程项目计划的编制,监督计划的执行,审查验收月报,结算工程价款,参加工程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按时完成税金、利润、折旧基金,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上缴任务。 第八条 负责全矿固定资金的管理与核算,正确计提折旧基金,办理固定资产的新增、调入、调出、报废以及盘盈、盘亏的帐务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细则,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保护国家固定资产的完整。 第九条 对全矿财务会计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制定全矿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条 定期分析全矿财务成本完成计划情况,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或措施,运用会计资料提供可靠信息,为领导当好参谋。 第十一条 组织全矿性的财务工作检查,表扬先进,总结经验,写出检查报告,发现违反财务经律的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十二条 协助与督促开展班组经济核算,建立健全基层原始记录,不断完善岗位经济责任制。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上级机关和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四条 保证会计档案的完整,按期整理建档。 第十五条 按时完成矿领导指派的各项工作,搞好有关管科室的协作配合,深入基层、深入井下,调查研究,改进工作。 行政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全矿生活福利物资管理及“两堂一舍”福利设施管理工作。 第二条 主管全矿的绿化、美化、园林工作。 第三条 主管矿机关的行政事物及行政管理费开支。 第四条 负责全矿生活物资的协作、管理及调剂工作。 第五条 负责全矿粮油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负责全矿的生活福利设施管理及达标工作。 第七条 负责开展全矿“两堂一舍”“十大窗口”“八大员”的优良服务竞赛活动。 第八条 负责全矿后勤专业人员业务技术培训。 第九条 负责全矿生活福利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负责澡堂、茶炉、托儿所、理发室、卫生队、旅馆化、家属区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一条 负责矿机关的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取暖、消毒、防暑、降温用品、液化气的供应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矿帐外财产物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负责矿房地产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负责洗衣房的全面业务工作。 第十五条 负责宾客的食宿等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职工就餐业务。 医院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门卫人员按时上岗,在岗期间反复巡逻,发现情况可疑,立即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第二条 保客人员对所管财产、物品认真保管,时常与财产管理人员核对,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条 护士岗位的人员认真执行三查七对和观察病人,认真交接班、认真记录,执行一人一针一管制和无菌操作制,配合值班大夫做好危重伤病人员的抢救和工伤事故的救护处理,防止差错事故发生。 第四条 大夫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值班期间要认真负责,及时医治,做好记录,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 库房与西药房、中药房、收费室等单位人员工作期间严禁他人进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 第六条 落实伤病抢救小组,治安保卫小组,领导考核小组,使人人明确职责,定期进行考核。 第七条 对剧、麻、毒品严格保管,实行专人、专帐、专框、专锁,帐物相符,处方认真保存备查。 第八条 药品发放人员要执行三查三对制,库内要及时检查伪劣、变质药品,防止差错。 第九条 大夫上岗接诊,要认真检查,详细记录,服务态度好,及时诊治,正确治疗,杜绝延误现象。 第十条 妇科手术人员要认真操作,不断提高技术,防止事故发生。 居民委员会业务保安责任制 第一条 负责组织和发动全矿家属为完成矿年度生产计划,为落实各项措施,认真细致地作好井下职工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家属二道防线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条 负责经常与支部委员、各区负责人互通情况,交换意见,研究工作,并支持他们履行职责。 第三条 重要的是做好二道防线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方针和矿山安全法,杜绝事故发生,做好家庭思想工作,不发生三违人员。 第四条 搞好家属区环境卫生,提高服务质量,使全矿有一个良好环境。 第五条 监督好各家属楼、各家属区前后的卫生情况,不得乱堆杂物和设路障建筑,违者按矿规定制度执行。 第六条 保证正常家属区厕所清扫,保证清洁卫生,灭蝇打药,随时和后勤联系。 第七条 对于各点卫生工作要经常检查,居委会各区每周由区组织检查两次,做到检查有记录,月底有评比,奖勤罚懒,确保矿区卫生清洁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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