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保德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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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德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安全素质,规范全矿安全培训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煤矿安全培训规定(52号令)及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为目的,坚持“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安全隐患” 、“先培训、后上岗”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的意识,有计划和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层层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实施安全培训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和监督日常化管理。 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实行“四级”管理机制,即公司级、矿级、科队级、班组级。各级培训组织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负责,严格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加强员工培训、考核、证件办理工作,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收到实效。 第四条 教育培训经费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规定的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经费使用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矿相关规定。 第五条 员工培训期间的待遇遵照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矿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煤矿安全培训是指“三项岗位人员”(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七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培训,培训计划、实施记录及考试、考核等相关培训资料必须归档管理,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档案,并及时更新。 所有培训工作必须纳入安全绩效考核,并与个人工资挂钩,由于培训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相关培训组织者的责任。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八条 成立矿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分管培训的领导及其他矿领导。 组 员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区队负责人、承包商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办,配备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培训培训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职责 1.制定矿级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政策; 2.审定矿级教育培训发展规划; 3.审定矿级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4.研究解决矿内教育培训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领导培训业务分工及职责 矿长是安全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全矿培训工作。 生产矿长主要分管矿井采掘等生产方面培训工作。 总工程师分管矿井技术、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安全矿长分管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分管培训的矿领导负责全员安全培训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 第九条 经营办职责 (一)组织落实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制定矿内教育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编制矿内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教育培训计划。 (四)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实施计划。 (五)对各项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的保存。 (六)负责兼职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研讨、教学管理制度制定。 (七)对培训教学设备、设施及培训经费进行管理;传达落实公司的各项培训制度。 (八)负责对矿属各区队、各部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九)负责管理员工的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具体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办证和A类、B类安全管理人员的办证工作,入井证、操作证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工作。 第十条 各业务部门职责 (一)经营办在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各业务部门负责从专项业务角度提出培训需求,并对各区队培训需求提出专业指导意见。 (二)协助经营办制定教学规划、更新教材、对各专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负责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及新材料的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各区队(承包商)职责 (一)上报本单位年度培训需求,并按照公司及矿内下发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本单位培训实施计划。 (二)对本单位自主培训项目进行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效果评估以及相关培训信息保存。 (三)负责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 (四)加强班组、区队的建设,强化对班组长安全生产意识和生产指挥能力的培训,在班组中经常性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班前安全教育活动,以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 (五)各区队要及时向员工宣贯调度会议精神;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专业技能培训和事故案例学习,并做好记录;严格落实“两日一题”和“以写代听”制度,加强区队级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全面落实公司及矿内下达的各项培训工作和任务。切实有效的开展“师带徒”活动,严格履行保德煤矿师带徒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三章 培训计划及师资管理 第十二条 年度培训计划由各职能部门、各区队根据安全、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经营办对各单位提报的培训计划进行审核,上报培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提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教培中心审批,经审核后按照矿正式文件下发。 第十三条 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制定每一期详细培训实施方案,汇总形成月度、季度培训实施计划→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字→报教培中心备案后实施。 第十四条 外出培训项目由经营办编制计划→分管领导审核→教培中心审批备案后组织实施;计划外培训或超计划经费培训的项目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结合经营办的月度安全培训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月度培训计划,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分管矿领导签字后,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经营办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制定保德煤矿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培养计划,明确选聘条件及程序,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经营办要制定专、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的激励措施,在薪酬待遇、提拔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要开展教师讲课大赛,建立安全培训师资库,严格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营办要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兼职安全培训教师选聘条件及程序,定期开展兼职教师的选拔及聘用活动,全面提高兼职安全培训教师的素质。病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鼓励有业务能力的人员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授课。 第十九条 经营办要细化单项培训后的教师测评程序,优化测评方法,扎实开展授课后的教师测评工作,通过教师授课情况测评,对教师授课方法和技巧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 第四章 培训方式 第二十条 安全教育培训在培训方式上主要采取理论授课、实操训练、视频观摩、师带徒现场培训等方式,要推广“手指口述”等安全确认法。 (一)理论培训主要按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采取集中授课和班前会培训的方式,主要培训安全理论基础知识及岗位应知应会内容。 1.理论培训必须按培训大纲的要求,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课件。 2.严格理论培训管理,实行教考分离,全面提高理论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实操训练主要利用矿实操基地或在作业现场进行岗位技能的强化和提高培训。 1.实操培训基地设备、设施必须满足各岗位实操培训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实操基地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正常使用。 2.各区队需制定实操和现场培训计划,将实操培训纳入日常的培训和考核中。 3、实操培训考核详见保德煤矿实践操作培训管理办法。 (三)视频观摩主要将标准化作业流程、不安全行为、典型事故案例等通过的视频的方式集中播放或上传局域网供职工直观观摩学习,接受教育。 1.各区队对公司和矿明确要求学习的视频资料,必须制定详细的计划,组织全员观看学习。 2.各区队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安全风险预控三维模拟仿真动漫系统,有计划的组织全员对系统中危险源辨识和预控、事故案例及应急救援知识进行学习。 (四)师带徒现场培训是通过有经验的老员工对新员工一对一的帮扶和现场指导,使新员工达到独立上岗的能力。 1.矿和各区队必须制定详细的师带徒管理制度,落实区队、班组在师带徒培训中的责任。师傅必须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本工种工作经历。 2.经营办要按岗位技术含量的不同,制定不同工种的师带徒期限(至少2个月),各区队严格执行。 3.经营办要严格师带徒的考核,要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采取考核小组考评和师徒互评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全面提高师带徒的效果和质量。 4.各区队要建立完善的师带徒培训大纲或培训计划,大纲或计划要有实际操作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营办要组织编制针对性、实效性强的安全培训教材,编写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读本,及时更新教材与考试卷。 第二十二条 经营办要制定鼓励区队在培训质量和效果上创新培训方式的措施,并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座谈或经验交流会,通过交流经验、积极推广安全培训中的亮点,以点带面,提高安全培训管理水平。 第五章 “四级”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四级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执行神东煤炭集团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和矿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办全面负责矿“三项岗位人员”培训、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瓦斯抽采、探放水等工作的班组长培训。 第二十五条 煤矿主要负责人取证培训、工作按照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经营办负责组织。 第二十六条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证培训、初训、复训、再培训工作按照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经营办负责组织。在死亡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安全管理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二十七条 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办证和上岗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管理细则。 第二十八条 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必须持证上岗,其取证培训工作按照山西省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由经营办负责组织。 第二十九条 矿安管办负责组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指安全管理办公室专职安检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40学时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煤矿安全检查人员特种作业办证和复审培训除外)。 第三十条 每季度或适时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内容包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公司制作的三维动漫和视频警示教育片、公司编制的典型事故案例汇编、年内国内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 第三十一条 新员工、实习生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少于72学时,在职员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学时。 新员工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特殊工种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一般工种根据工作性质确定实习期限),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新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不能少于4学时,在职员工职业健康复训不能少于2学时。 第三十二条 新员工、实习生现场参观与基本技能训练内容为熟悉本单位作业环境、本单位危险源辨识、本单位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基本维护;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和现场急救疏散训练和自救器的使用与创伤急救训练。 员工必须实践操作培训,新员工必须经矿级实践操作考核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经公司审核通过后,必须在当月组织员工进行全员性培训。具体执行保德煤矿应急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其它安全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班组长培训,并建立班组长培训档案。 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每月组织一次中等以上不安全行为人员矫正培训和考核。 经营办负责对所使用设备服务工程师的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发放入井安全资格证。 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在职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学时;新员工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内容必须包含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的方法和体系文件。 第三十五条 全员年度再培训内容为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程和规范;有关煤矿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术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第三十六条 区队必须制定本队的安全培训管理细则,明确规定培训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区队安全培训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区队安全知识培训要与规程措施的贯彻相结合,重点培训涉及本单位的体系要素要求、危险源管理标准和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 区队每季度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流程的培训学习。 第三十八条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井下转岗培训可分为井下工种岗位转换、井上岗位调井下岗位、同工种转矿培训,井下工种岗位转换、井上岗位调井下岗位培训执行新员工培训内容;同工种转矿培训学时为24学时,培训矿井概况、矿纪矿规、采掘工艺及灾防计划等方面的内容。 地面转岗培训分为井下岗位调地面岗位及地面岗位工种转换,井下岗位调地面岗位培训执行新员工培训内容;地面岗位工种转换培训学时为8学时,培训内容为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标准作业流程等。 第三十九条 新员工必须进行不少于24学时区队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按“一对一”的原则与有经验的老工人签订师带徒协议。 第四十条 区队在月初要制定本队“两日一题”学习计划,班前会上开展学习和危险源辨识提问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 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师带徒管理办法和矿,开展新员工的师带徒培训,定期考核并兑现奖罚。 第四十二条 班组要根据生产实际,针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和技术难题进行现场交流和观摩。 第六章 承包商安全培训 第四十三条 要按照“五个统一”加强承包商培训管理工作。经营办是承包商矿级安全培训的主责部门,严格按照制定的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强化培训过程管理,并经理论及实践考核通过后,方可办理入井资格证。 第四十四条 承包商进驻后,经营办必须对其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培训不少于72学时,并进行不少于5学时的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知识培训(内容主要为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运行要求及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估知识)。安管办必须严把承包商从业人员准入关,对准入年龄、文化程度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第四十五条 经营办要根据培训大纲的要求,针对承包商人员的文化程度,制定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和学习课件。 第四十六条 承包商是承包商从业人员区队和班组级培训的责任主体,新员工必须经过区队和班组级培训考核合格,在师傅的带领下方可上岗。 第四十七条 承包商必须制定本单位的提高性培训计划,严格按计划实施培训工作。 第七章 全员持证上岗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营办建立安全操作资格证等管理台帐。执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其他人员必须持经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四十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复审,其他人员安全操作资格证每年由经营办复审一次。 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条 经营办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每月检查一次。 第五十一条 经营办每月检查情况将纳入月度安全培训考核中,检查结果与月度安全动态考核挂钩。 第五十二条 经营办要不定期的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承包商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录入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第五十三条 经营办制定月度安全培训检查考核标准,对各区队、部门、承包商进行安全培训月度考核。月度考核中必须对区队的培训效果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按一定的权重纳入安全培训月度考核,安全培训月度考核结果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 第五十四条 区队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培训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培训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第五十五条 所有人员必须培训后持证上岗。对发现未培训持证就上岗的人员,一律倒查培训、考试、发证不到位的责任,对负责安全培训的管理人员、领导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和神东煤炭集团管理人员问责暂行规定和矿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保德煤矿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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