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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 2021-01-05 1846来源中国煤炭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深化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冲击地压事故。 通知指出,冲击地压矿井必须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通知要求,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冲击地压矿井应当树立灾害超前防治理念,强化无人员伤亡、无巷道破坏、无设备损坏的“零冲击”目标管理,建立煤矿“零冲击”目标管理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和综合防冲措施落实的现场管理,按照“区域措施先行、局部措施跟进,出现预兆预警、采取解危措施,出现动力现象、强化解危措施,存在事故风险、不得采掘作业”的要求,确保有效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强调,要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冲击地压矿井应当定期开展冲击地压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风险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工程质量管控、隐患排查等管理制度,明确冲击地压防治方案设计(改进)、实施(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协调)的主体责任,并严格考核落实。 通知指出,要有序开展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首先选择基础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典型矿井,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研究制定适合本矿区特点的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建设方案,研究试验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典型经验,开展冲击地压防治典型示范矿井建设和智能化建设,建成“管理体系健全、采掘部署优化、防冲装备配套、监测预警有效、局部措施可靠、施工作业安全”的示范矿井。 通知明确,要强化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监督检查。各级地方政府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严把煤矿建设关口,最大限度减少新增冲击地压矿井,有序推进冲击地压灾害严重、不具备防治能力矿井的关闭退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监察职责,排查辖区内所有应当进行煤岩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危险性评价的矿井,将煤矿冲击地压防治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各地要加大对示范矿井建设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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