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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采煤专业部分 第1条、机头、机尾安全出口高度因管理责任不达规程要求。 第2条、两巷落山角悬顶面积大,未退锚或采取措施放顶。 第3条、工作溜窜前(后)机头(尾)无人行道、行人道宽度不符合标准。 第4条、两顺槽巷道高度、断面不达要求,未采取处理措施。 第5条、巷道顶板离层出现网包未进行加强支护。 第6条、巷道发生断锚索、折梁断腿等,支护失效不进行加强支护。 第7条、超前支护距离不达规程要求。 第8条、过溜抬棚下、超前支护、落山切顶线缺单体柱。 第9条、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没有交错布置(齐头梁)。 第10条、工作面出现单梁单柱。 第11条、相邻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不及时进行调整或架间间距超过规定。 第12条、 推移工作溜、收后部溜弯曲段距离不够12M的。 第13条、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架工现场进行端头支护、超前支护时,出现缺梁少柱、或单体柱失效。 第14条、在支设超前支护或端头支护时,单体柱不按规定拴防倒绳的。 第15条、未按规定支设切顶挡矸密柱。 第16条、进回风顺槽落山不按规定及时退锚(回棚)放顶或落山空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而不及时处理的。 第17条、过溜抬棚、超前支护、加强支护上方不接顶严实。 第18条、超前支护大梁材质不符合要求。 第19条、超前支护材料规格小于规程规定。 第20条、单体柱支设位置不当、角度不当。 第21条、单体柱未达到初撑力。 第22条、使用不合格柱帽、柱鞋的。 第23条、巷道底软单体柱未穿鞋。 第24条、单体柱未拴防倒绳。 第25条、在用单体柱漏液不及时更换。 第26条、液压支架漏液、串液。 第27条、工作面巷道不直。 第28条、工作面留有伞檐、探头煤。 第29条、支架前梁接顶不严。 第30条、转载机机尾缺盖板。 第31条、设备列车未使用正规连接装置、未采取防跑车措施。 第32条、支架端面距超过规定。 第33条、液压支架架间距超过规定。 第34条、液压支架错茬、仰俯角超过规定。 第35条、采高局部不够高。 第36条、回收材料太多、巷道杂物乱堆乱放,未及时上井。 第37条、架间、人行道浮煤多。 第38条、随意丢底煤开采的。 第39条、有跑、冒、滴、漏现象而不处理的。 第40条、缺少各种警示牌或警示牌不醒目。 第41条、巷道有积水、淤泥、杂物、工业卫生不好,脏、乱、差;材料码放不整齐,未分类、挂牌。 第42条、皮带、煤溜缺过桥。 第43条、缺各种图板。 第44条、风水管路、电缆敷设乱,未吊挂。 第45条、综放工作面无内错尾巷探测牌板的,罚款200元;探测数据填写有误的。 第46条、用水代替乳化液支设单体柱的。 第47条、泵站的压力达不到规程规定的。 第48条、乳化液浓度未按规定配比的。 第49条、回进风顺槽落山角或跨溜抬棚出现悬臂梁的。 第50条、各运转部位必须按要求安装防护设施,并挂警示牌板。 第51条、皮带、煤溜、过道需安设行人过桥而未安设的。 第52条、皮带信号、急停装置必须安装到位且灵敏可靠。 第53条、皮带的上下托辊必须齐全,有缺滚、死滚的。 第53条、支架架间喷雾每缺一组或不起作用的。 第54条、采煤机、支架的各种仪表、手把必须齐全灵敏,应有而没有安设或失效的; 第55条、工作面回、进风顺槽行人不畅通的,罚款200元。 第56条、工作面支架出现用铁丝或者用其它物品代替U型卡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57条、综采工作面采煤机不能闭锁前后溜的,罚款1000元; 第58条、工作面输送机与顺槽输送机搭接不合格的,罚款200元; 第59条、综采工作面使用破碎机和转载机时必须加装合格的拉线急停装置。 第60条、转载机没有按规定支设木垛支撑的,罚款300元。 第61条、采煤机内、外喷雾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的,每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62条、各转载洒水点无洒水装置罚款200元,有洒水装置未执行停开水规定的,罚款100元;手轮不在人行侧安设的,罚款100元。 第63条、工作面支架阀组手把一处不复零位的,罚款100元。 第64条、支柱、支架超高使用,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 二、掘开专业部分 第65条、不按中腰线施工的,罚款200元。 第66条、掘开工作面的循环进度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 第67条、锚杆滞后距离超过规程规定,每超1米罚款100元。 第68条、锚杆欠扣,有一根罚款50元。 第69条、锚杆外露超过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50元。 第70条、锚杆角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50元。 第71条、锚杆规格不符合(支护强度小于)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300元。 第72条、锚杆间排距超过规程规定,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73条、锚杆扭力矩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50元。 第74条、有失效锚杆未补强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75条、锚索预紧力达不到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100元。 第76条、有失效锚索不及时补打,有一根罚款100元。 第77条、锚索间排距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100元。 第78条、打注顶锚杆、锚索后未按规定及时紧固或虽经紧固但未达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有一根罚款200元。 第79条、帮锚杆滞后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及时补打的,罚款200元。 第80条、顶部锚索锁具及29U钢短节现场未拴铁丝,未按规定采取防坠措施的,锚索短节上反的,有一根罚款100元。 第81条、锚索外露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100元。 第82条、锚索角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100元。 第83条、锚索规格不符合(支护强度小于)规程规定,有一根罚款200元。 第84条、架棚支护所使用的前探梁,每缺一道卡罚款50元。前探梁(或卡)使用不符合规程规定,罚款200元。 第85条、工作面无备用临时柱的,罚款200元;存放的临时柱支护材质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存放距煤头超过规程规定,罚款100元。 第86条、控顶距超过规程规定不支护,罚款200元。 第87条、架棚巷道没有按规定使用防倒器,有一架未使用罚款100元。 第88条、铺网、联网、搭接不符合规程规定,有一处罚款50元。 第89条、金属网不贴帮,出现空帮,有一处罚款50元。 第90条、金属网撕裂没有补强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91条、锚喷巷道未喷浆段有网包不处理,有一处罚款300元。 第92条、锚喷巷道钢筋网后充填矸石或道木背板的,罚款200元。 第93条、耙岩机前矸石量堆积超过巷道三分之一高度的,罚款100元。 第94条、耙岩机倾斜巷道不按措施规定进行稳固的,罚款200元。 第95条、耙岩机未上支撑腿而不吊挂、或吊挂不紧、吊在正式支护上的,有一项罚款100元。 第96条、架棚巷道缺撑木拉钩、卡缆拉钩,缺一根(道)罚款50元。 第97条、巷道支架棚顶部接顶不严实,有一架棚罚款200元。 第98条、架棚巷道构顶盘帮乱,有一架棚罚款50元。 第99条、架棚巷道有前倾后仰顺巷接口不严现象的,有一架棚罚款100元。 第100条、喷浆巷道、架棚巷道有吊根露根的,有一架棚或处(每米为一处)罚款100元。 第101条、喷浆巷道封闭、喷浆距离超过规程规定的,每超1米罚款200元。 第102条、巷道成型不好,罚款200元。 第103条、喷浆厚度不够,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04条、巷道支护没有编码管理,未帖标签或编号的,每缺一处(架、根)罚款50元。 第105条、油泵压力表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第106条、巷道离层仪岩性探测孔无牌板,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第107条、巷道缺岩性探孔、离层仪、压力表,每缺一处(种)罚款200元。 第108条、掘进巷道随意丢底煤的,罚款500元。 第109条、喷浆时,出料管不使用正规的连接卡或连接卡使用不当的,罚款100元。 第110条、喷浆时,操作人员不佩戴防尘口罩的,罚款50元。 第111条、喷浆前,不先进行冲洗岩帮,而直接喷浆的,罚款100元。 第112条、二次复用巷道修棚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由外向里,先支后回”的原则,否则对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 第113条、掘进超过25的倾斜巷道时,未将人行道与溜煤道通分开,人行道未设扶手、台阶和语音装置,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114条、在运输巷内开帮、起底的队组必须设警戒,皮带巷内必须加设语音信号装置,否则罚款500元。 第115条、掘进巷道风机吊挂不打专用起吊锚索,吊在永久支护上,给予责任人罚款200元。 第116条、开拓掘进工作地点验收检查工具不齐,锚杆拉力计、扭矩扳手、锚索涨拉机具、风动气扳机(无风动源除外)等,每缺少一种或不能使用的考核1000元。 第117条、煤巷不按作业规程规定设置隔断区的,罚款1000元,设置隔断区距离超过规定的,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118条、掘进工作面激光指向仪松动、光束指向与巷道中腰线不吻合,考核200元。 第119条、架棚接口离合错位、棚腿斜度、棚梁扭矩超过偏差范围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20条、喷浆后废料不及时清理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121条、操作耙岩机不使用专用手把的,操作位置不当的,罚款200元。 第122条、材料、工具未码放整齐,未进行挂牌管理,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123条、掘进巷道每隔50米必须留有消尘洒水三通阀门,少留或超距的,给予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124条、掘开工作面无急救箱罚款300元,存放位置不当罚款200元。 第125条、掘开工作面急救箱储备药品过期或器材缺失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126条、掘开工作面没有备用硬板担架罚款300元,存放位置不当罚款200元。 三、机电专业部分 第127条、移变无闭锁装置,罚款300元。 第128条、配电点无主、副接地极,罚款300元。 第129条、接地棒打的不合格(深度、外露不符合标准),罚款300元。 第130条、开关未上架,罚款100元。 第131条、开关内部保护短接,罚款500元,个人100元。 第132条、开关整定不合格,罚款500元,个人100元。 第133条、开关未加装两防锁或不起作用,有一台罚款200元。 第134条、开关压线缺密封圈、金属挡圈,罚款 1000元。 第135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缺螺丝,每缺1条罚款1000元。 第136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缺弹簧垫,每缺1个罚款1000元。 第137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表面积尘太多、外表有喷浆的,有一台罚款200元。 第138条、机电设备操作阀漏液、串液,有一处罚款50元。 第139条、备用设备堆放不整齐,有些设备让煤埋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40条、设备列车信号没拉开, 罚款100元 第141条、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不起作用, 罚款200元。 第142条、设备五小牌板,缺一块罚款100元。 第143条、信号位置不对,罚款200元。 第144条、电缆线不吊挂,罚款200元。 第145条、电缆用铁丝吊挂,没有电缆钩,有一处罚款50元。 第146条、电缆吊挂不整齐,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第147条、电缆线冷补不合格,罚款500元。 第148条、电缆线和风筒在一侧吊挂,罚款200元。 第149条、电缆线上有破口、深度超限,罚款1000元。 第150条、有鸡爪子、羊尾巴,一处罚款1000元。 第151条、接线喇叭嘴电缆线护套破,罚款500元。 第152条、接线喇叭嘴打半块,不影响失爆的罚款100元,影响失爆的罚款500元。 第153条、接线三通、四通表面锈蚀严重,接线喇叭嘴挡板生锈,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154条、机电设备缺信号装置或不起作用的,罚款500元。 第155条、设备接线盒盖松动,罚款1000元。 第156条、大四通反吊,空嘴缺压线板,缺压线板螺丝,空嘴打破,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57条、操作压扣密封圈上反,罚款200元。 第158条、皮带机无保护,罚款1000元。 第159条、采区皮带、入仓皮带未加急停装置或急停保护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第160条、皮带保护主机开关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第161条、皮带机各种保护不齐全、不合格,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162条、皮带机头、尾缺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短缺或不完好的,罚款100元。 第163条、皮带跑偏严重,底皮带浮煤多,罚款200元。 第164条、皮带清煤器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165条、皮带张紧开关放置在皮带下,位置不当,罚款200元。 第166条、皮带缺托辊,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67条、采区以上皮带沿线缺少急停保护、信号不起作用,其他皮带机头机尾20米范围无急停保护,每缺少一处罚款500元。 第168条、信号电铃声光不齐全,罚款100元。 第169条、机头搭接不合理,罚款200元。 第170条、减速器漏油严重,油位超标,罚款100元。 第171条、煤溜缺刮板,每缺一块罚款100元。 第172条、煤溜无挡煤板或用金属网代替,部分不起作用,罚款100元。 第173条、煤溜液力藕合器防爆塞、易熔塞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174条、煤溜链轮磨损严重超过规定,罚款200元。 第175条、传动部分安全防护网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 第176条、煤溜无压柱或压柱打在设备上,罚款200元。 第177条、电机风叶无固定螺丝、无风叶或风叶损坏,有一台罚款100元。 第178条、综掘机无外喷雾,内喷雾胶管没连接,须停机处理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179条、综掘机停止作业时,截割头未落地,罚款200元。 第149条、综掘机操纵台漏油,罚款200元。 第180条、综掘机蜂鸣器不起作用、照明灯损坏,罚款200元。 第181条、综掘机非司机操作侧急停不起作用,罚款500元。 第182条、绞车滚筒严重甩油,罚款100元。 第183条、绞车闸把变形、闸把松,闸皮磨损严重的,罚款200元。 第184条、绞车操作手把缺销,用铁丝代替,罚款100元。 第185条、绞车绳卡缺弹簧垫或降帽,罚款200元。 第186条、设备电机被浮煤埋住,罚款200元。 第187条、绞车钢丝绳打结,罚款200元。 第188条、绞车缺护身板,罚款500元。 第189条、绞车地锚螺丝松动,罚款200元。 第190条、耙岩机缺照明灯,罚款200元。 第191条、耙岩机销用铁丝代替,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192条、耙岩机照明损坏,不能及时更换,罚款100元。 第193条、耙岩机照明不使用;耙岩机照明灯吊挂位置不当,罚款200元。 第194条、耙岩机钢丝绳不合格、有断股,罚款200元。 第195条、耙岩机开关在一旁吊挂,罚款200元。 第196条、耙岩机拉杆缺销,罚款100元。 第197条、煤电钻综合保护没有辅助接地,开关内部短接,罚款500元。 第198条、设备主副接地在一块打,或相距不够5米的,罚款300元。 第199条、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00条、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供水施救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01条、工作面照明、语音信号装置不能闭锁前后溜的,每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202条、工作面照明灯有一盏不着,罚款50元。 第203条、桥转机闭锁、红外线、生命探测仪保护不起作用,每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204条、高压电缆入井前不进行耐压试验,低压电缆不摇测绝缘的,罚款200元。 第205条、设备停电检修未挂停电牌的,罚款200元。 第206条、工作面动力设备不联锁的,罚款300元。 第207条、配电室前、后门过墙管无封堵的,罚款200元。 第208条、配电室本室照明综保无插件的,罚款500元。 第209条、配电室开关作用与供电系统图不符的,罚款200元。 第210条、配电室岗位工不按规定对存放的自救器进行交接班及填写交接记录的,罚款50元。 第211条、峒室、大巷照明灯有一盏不亮,罚款50元,连续3盏不亮,罚款200元。 第212条、安装风水管路不按规定留设三通、阀门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13条、风水管路不按规定颜色进行油刷的,罚款200元。 第214条、配电室停送电不办理工作票,进行操作的,罚款500元。 第215条、井下开关的“三开一防锁”或 “两防锁”失效的,罚款200元。 第216条、局扇变频器(智能排放装置)未单独安设局部接地的,罚款200元。 四、运输专业部分 第217条、联动阻车器损坏或不起作用,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18条、缺卧轨阻车器,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19条、卧轨阻车器未及时关闭,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20条、阻车器轴弯曲不能正常使用,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21条、卧轨阻车器不规范缺螺丝,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22条、卧轨阻车器埋死,有一处罚款150元。 第223条、阻车器按设位置不当,有一处150元。 第224条、卧轨阻车器损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25条、捞车器限位绳长,罚款200元。 第226条、捞车器横梁安装不规范,罚款200元。 第227条、超过50米的斜坡巷道缺捞车器,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28条、捞车器架位置偏,影响正常使用,罚款200元。 第229条、捞车器打脱、位置不对,起不到捞车作用,罚款200元。 第230条、捞车器没有牵引钢筋小平环,用铁丝代替或不使用滑轮,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31条、无“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有一处200元。 第232条、“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警示牌不规范,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33条、无轨道绝缘,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34条、轨道绝缘设施损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35条、联动阻车器不联动,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36条、捞车器的打杆脱钩处用铁丝绑死,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37条、卧轨挡车器单挡(包括迈步式),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38条、斜坡捞车器损坏、拦杆弯曲,有一处罚款150元。 第239条、捞车器打不下来或打杆摆动范围不能保证正常分离,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40条、变坡点大地滚缺架失效,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41条、轨道缺螺丝,有一条罚款50元。 第242条、缺轨道夹板,有一块罚款100元。 第243条、道木间距大,道心空、道枕有空吊,浮离现象,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44条、轨缝超限,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45条、轨道有错差跳台,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46条、有无眼道,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47条、道岔无拉条或无转撤器,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48条、枕木材质不符合规定,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49条、道枕损坏,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50条、变坡点无地滚,有一处罚款150元。 第251条、变坡点地滚埋死,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52条、轨道水平误差大,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53条、轨道轨距误差大,有一处罚款150元。 第254条、轨道顶破板,道岔合闭不严密,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55条、矿井采区及采掘工作面设计要有专项运输设计,运输方式的设计,有一处没有罚款500元。 第256条、车场坡度、长度宽度与规程不符,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57条、巷道变坡点不按规定使用正规底弯、爬弯轨道,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58条、巷道内轨道铺设偏离设计超过规定要求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59条、绞车缺戗压柱或松动,有一根罚款50元。 第260条、绞车地锚短缺或有松动现象,有一根罚款50元。 第261条、绞车地锚螺丝缺降帽,有一条罚款50元。 第262条、绞车绳卡捋在一块、绳卡松,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63条、绞车绳绳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64条、绞车按设方向不对,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65条、绞车钩头绳卡螺丝缺降帽,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66条、绞车大钩无绳皮,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67条、绞车闸的各部件损坏短缺,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68条、绞车底座坏、基础坏,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69条、绞车安装位置不当不便于操作使用,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70条、绞车缺护绳板、护绳板变形、缺螺丝,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71条、绞车缺技术管理牌版,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72条、绞车变向轮固定不使用大链或与绞车主绳相匹配的钢丝绳固定的,罚款200元。 第273条、绞车变向轮固定不打地锚,罚款200元。 第274条、钢丝绳结疙瘩,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75条、钢丝绳断股超过规定的,有一处罚款300元。 第276条、材料、设备等距离轨道不够70公分,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77条、信号不使用语言对讲信号,信号有光无声或有声无光,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78条、钢丝绳压扁变形,有死弯,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79条、绞车护绳板螺丝固定不牢用铁丝捆绑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80条、戗压柱规格不符合规程要求,有一根罚款200元。 第281条、小绞车保险绳捆死,罚款200元。 第282条、绞车大钩无保险绳,罚款300元。 第283条、绞车车尾巴不拴在保险绳上的,罚款300元。 第284条、绞车保险绳打结,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85条、绞车无信号设施,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286条、大钩平环变形、磨损超过规定,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87条、人车缺防护链,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88条、上、下车场未按规定施工躲避硐的,有一处罚款1000元,其中分管队长承担50。 第289条、阻车器与轨型不匹配,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290条、道岔叉尖闭合不严、开程不符合规定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91条、绞车管理牌板内容填写不正规、不完好,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92条、绞车变向轮、拨绳轮不合格,有一处罚款500元,其中分管队长承担50。 第293条、绞车运行前连锁卡未签字或签字不正规的,罚款200元。 第294条、无巷道运输系统牌板图,无车场管理牌板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295条、梭车缺压绳轮的,有一处罚款50元。 第296条、井下用料队组未在规定时间内卸完物料的,给予车辆及物料所属队组每车罚款200元,同时株连物料所属队组的队长100元。 第297条、回收物料未在48小时内和运输工区办理完交接手续进行转运的,对相关物料交接人员罚款不低于100元。 五、通风专业部分 第298条、井下通风系统存在不合理串联的,存在微风巷道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299条、井下巷道配风量达不到核定配风量的,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第300条、井下测风人员虚报假报风量或不及时报送的罚款200元。 第301条、工作面抽放系统不稳定的,工作面开采前未进行试漏气的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302条、井下通风设施位置不合理,临时通风设施使用期限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 第303条、监测系统未按规定调校的,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监测设备备用量不足的,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第304条、综合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安设的,罚款100元。 第305条、火药库管理员不进行日清、月清的,清退手续不全,签字手续不全或代签的,发现一处罚款150元。 第306条、火工品管理帐本数目计算出现错误的,罚款150元;帐物不符,实物短缺的,罚款400元。 第307条、工作面三通喷雾阀门没有手轮或操作不方便,发现一处罚款50元。 第308条、掘开工作面消防水管路缺阀门、过滤器、转载点缺喷雾,发现一处相应考核200、200、100元。 第309条、煤巷掘进工作面隔爆水袋没水,发现一个罚款50元,未安设隔爆水袋的考核200元。 第310条、开拓巷道矸石堵塞巷道三分之一的,发现一处考核100元。 第311条、废巷道不及时封闭发现一处考核200元。 第312条、双风机不能自动切换仍继续生产作业,考核500元。 第313条、巷道煤尘大或清洗不好,罚款200元。 第314条、巷道内净化喷雾、放炮喷雾、不接百米(50米)三通安设不符合要求的,有一处(一项)罚款50元。 第315条、巷道内未安设净化喷雾、放炮喷雾的,罚款200元。 第316条、临时闭墙不接顶,厚度不达0.5米以上,明显漏风或不牢固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17条、临时风门门框门面明显透光、不能自动关闭或不牢固的,罚款100元。 第318条、调节风窗调节口在墙下部,不稳定可靠的,罚款100元。 第319条、板墙不接顶、不牢固或搭接不好的,罚款100元。 第320条、栏杆不明显,无警标或栏杆不牢固的,罚款100元。 第321条、栅栏不牢固、不覆盖全断面或无警标的,罚款100元。 第322条、不按规定封孔或封孔达不到要求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323条、监测装置的安装和使用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元。 第324条、监测装置断电点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元。 第325条、机房定义与井下不相符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26条、监测牌板每7天填写一次,填写内容不清或不及时填写,罚款200元。 第327条、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未及时处理或更换的,罚款200元。 第328条、遥测探头误差超过0.3的,罚款200元。 第329条、遥测探头不显示,不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 第330条、通风所属范围造成煤尘堆积的,罚款200元。 第331条、地面发现瓦检仪灯不着(或灯不亮)、漏气、气路不通、无光干涉条纹、仪器零部件短缺(或损坏)、药品不符合规定等,每有一项罚款100元。 第332条、巷道喷雾装置阀门或横杆等处漏水成线的,罚款100元。 第333条、巷道喷雾装置喷头堵塞不成雾状的,罚款100元。 第334条、巷道喷雾装置每有一处无手轮的,罚款50元。 第335条、巷道喷雾装置不覆盖全断面的,罚款100元。 第336条、注水泵不上表的,罚款100元。 第337条、定期测定管路漏气阻力,出现弄虚作假的,罚款200元。 第338条、风门未上连锁装置或连锁装置不起作用的,罚款100元。 第339条、永久闭墙墙体厚度小于措施规定尺寸的,罚款500元。 第340条、永久闭墙不按规定掏槽的,罚款500元。 第341条、永久闭墙不按规定捣土的,罚款500元。 第342条、永久闭墙垒墙出现重缝、空缝、咬牙缝的,每有一处罚款100元;墙面平直勾缝、周边抹裙边每有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第343条、永久闭墙墙体无漏风,耳听无声音,手触无感觉,用烟雾管测有一处漏风的,罚款500元。 第344条、永久闭墙未编号管理,无施工牌板、检查牌板的,每缺一项罚款200元。 第345条、永久闭墙前材料杂物堆放乱,有淤泥积水的,罚款200元。 第346条、支设钻机柱体未与顶部铁丝捆绑的,罚款100元。 第347条、瓦斯管路用木头支垫的,罚款200元。 第348条、钻机漏油未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第349条、打钻人员袖口未扎紧的,罚款100元。 第350条、未按规定打钻的,罚款100元。 第351条、操作钻机失误的,罚款100元。 第352条、探放水稳固钻机不牢靠的,罚款200元。 第353条、瓦斯管道吊挂不规范的,罚款200元。 第354条、队组未按措施施工卸压钻孔的,罚款500元,未施工卸压孔而掘进的,考核当班工长500元。卸压孔数量不够而掘进的,考核当班工长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考核。 第355条、未按设计要求打孔的,罚款200元。 第356条、钻机油管连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的,罚款100元。 第357条、瓦斯泵房随意浪费冷却水和故意乱动各类通风管道闸门的,罚款200元。 第358条、风筒接头漏风的,风筒应上弯头而未上弯头的,罚款100元。 第359条、风筒有一处吊挂不平直的,每缺一个吊环的,每有一个3厘米以下破口的,罚款100元。 第360条、铁风筒接头每缺一条螺丝的, 罚款50元。 第361条、消防水管缺阀门、过滤器、转载点缺喷雾,每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62条、隔爆水袋每有一个无水的,罚款50元。 第363条、岩头探头不到位,探头线用完,罚款200元。 第364条、机组外喷雾没水的,罚款200元。 第365条、风机检查牌板不规范的,罚款50元。 第366条、架下喷雾不出水的,罚款100元。 第367条、机组喷雾雾状不好,水压不足的,罚款200元。 第368条、机组无内喷雾,罚款200元。 第369条、缺少各种警示牌或警示牌不醒目,罚款200元。 第370条、巷道有积水、淤泥、杂物、工业卫生不好,脏、乱、差的,罚款500元,其中单位正职、分管队长各承担50。 第371条、材料码放不整齐,未分类、挂牌管理的,罚款500元。 第372条、缺各种图牌板的或各类图牌板表面生锈和破损未及时更换的,罚款200元。 第373条、风水管路敷设乱,罚款500元。遥测线吊挂不整齐,或不使用扎带吊挂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六、选煤专业部分 第374条、机械设备运转、传动连接部位无防护设施的,罚款200元。 第375条、设备检修、清理卫生、未及时恢复安全设施的,罚款150元。 第376条、机电设备保护损坏、短接、保护不全仍在运行的,罚款150元。 第377条、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严重锈蚀的仍在运行的,罚款100元。 第378条、起吊用具如吊梁、吊钩、绳、机体损坏或变形的,罚款200元。 第379条、瓦斯区和危险部位无警示牌的,罚款150元。 第380条、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报警装置失灵的,罚款150元。 第381条、要害部位未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或灭火器失效的,罚款200元。 第382条、高压绝缘损坏,绝缘达不到耐压标准的,罚款200元。 第383条、各种线路有明头的,罚款200元。 第384条、地沟无盖板的,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385条、地面孔洞盖板缝隙超过规定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386条、各类电器设备无接地线的,罚款100元。 第387条、电焊机不能独立断电的,罚款100元。 第388条、未按规定放置铁鞋和防溜设施的,罚款500元。 第389条、电缆用铁丝吊挂,没有电缆钩的,有一处罚款50元。 第390条、皮带机未加急停装置或急停保护不起作用,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391条、皮带机头、尾缺沙箱、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短缺或不完好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392条、皮带跑偏严重,底皮带浮煤多,有一处罚款200元;每发现同一条皮带跑偏超过2处(以胶带超出托辊)每处罚款500元。皮带机各部托辊转动灵活,无死辊,每发现一处死辊罚款200元。 第393条、皮带机缺托辊,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394条、减速器漏油严重,油位超标,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395条、液力藕合器防爆塞、易熔塞不合格,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96条、电机风叶罩无固定螺丝、无风叶或风叶损坏,有一台罚款100元。 第397条、配电室前、后门过墙管无封堵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98条、配电室开关作用与供电系统图不符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399条、车间、走廊内、外照明灯有一盏不亮罚款50元;走廊内连续3盏不亮罚款200元。 第400条、设备、风水管路不按规定颜色进行油刷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401条、配电室停送电不办理工作票,进行操作的,罚款500元。 第402条、所有作业场所和工业卫生责任区出现脏、乱、差,浮煤(矸)堆积严重,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403条、作业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不符的,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404条、无规程措施及无贯彻学习擅自施工作业的,考核5000元;记录不全或有误的,有一处罚款200元。 第405条、各种材料、设备码放整齐,有一处不合格罚款200元。 第406条、起吊设备时人员处在安全位置,身体任何部位不得伸入重物下面,无关人员撤至5米以外,有一处不合格,罚款1000元。 第407条、材料堆放统一定点挂牌管理,码放整齐,牌板内容注明名称、规格、数量、责任人,牌板的规格、颜色统一,吊挂摆放整齐,没按要求执行,一处罚款500元;现场材料堆放牌板及其他标识牌板缺少或模糊不清,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408条、绝缘用具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罚款1000元。 第409条、设备启动无信号,罚款5000元。信号电铃必须具备有声有光,发现一处有声无光、有光无声的罚款300元;发现一处无声无光罚款1000元;采用语音对讲信号的语音必须清晰,发现一处不清晰的罚款1000元。 第410条、消防器材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411条、机械设备有一处缺螺栓或螺栓松动的罚款500元,一处缺弹簧垫罚款200元。 第412条、钢丝绳头未按设计(至少不低于三道卡)要求安装绳卡,每缺一副卡考核500元;钢丝绳在滚筒上出现乱绳,每部罚款500元;钢丝绳断丝、折损、打结,腐蚀严重、磨损超过规定继续使用的,每处罚款500元;变向轮固定不可靠、不规范、不合格,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 第413条、在带电的机电设备上作业(包括维修、打扫卫生),有一处罚款10000元。 第414条、检修机电设备时不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有一处罚款2000元。 第415条、电气、电缆的明头离地2米以下,有一处罚款2000元。 第416条、电气、电缆的明头离地2米以上,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417条、防护设施不符号标准,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418条、起重口无防护措施有一处罚款5000元。 第419条、起重口防护栏杆不完善,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420条、压力容器无过压保护,有一处罚款3000元。 第421条、楼层孔洞未及时封堵或未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有一处罚款2000元。 第422条、楼层孔洞防护措施不完善,有一处罚款500元。 第423条、横跨铁道作业无安全措施的,有一处罚款1000元。 第424条、未按时、按规定测定接地电阻,有一处罚款1000元。 七、地面建筑部分 第425条、多层建筑的脚手架搭设不符合标准的,罚款200元。 第426条、基坑深度超过2m时,没有设置临边防护栏杆、搭设安全网的,罚款200元。 第427条、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没有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的,罚款200元。 第428条、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线路不符合标准的,罚款200元。 第429条、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各种审批手续自行组织开工的(应急工程除外),罚款200元。 第430条、特种设备不按期检查的,罚款100元。 第431条、塔吊超高、行程限位器不灵敏的,罚款200元。 第432条、施工现场的通道口无防护棚的,罚款200元。 第433条、施工现场的阳台、屋面、楼梯等临边无防护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434条、脚手架铺设不严、不平并有探头板的,罚款200元。 第435条、脚手架与建筑物结构拉接不牢固,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436条、开关刀闸未上盖或盖损失影响安全的,罚款100元。 第437条、开关箱不符合规定安装使用,罚款150元。 第438条、电气设备不按规定设接地装置的,罚款100元。 第439条、用铁丝悬挂电缆的,有一处罚款100元。 第440条、电机无风叶或无风叶罩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第441条、地面建筑安装工程动力线、照明线与金属架绑在一起的,罚款200元。 第442条、地面建筑安装施工所用的电气设备外壳接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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