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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XXXXXXXXX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Safety inspection and inspection specification for overhead manned devices in metal and nonmetal underground mines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 ICS 73.100 D 93 备案号XXXX-XXXX AQ XXXXXXXXX 目 次 前 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检验基本要求2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2 6 检验方法6 7 判定规则9 8 检验周期10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非煤矿山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2)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6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的检验基本要求、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除外)在用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AQ 1038 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固定抱索器 moor grip 与牵引钢丝绳紧固连接的抱索器。吊椅随牵引钢丝绳绕驱动轮和尾轮运动,乘员无法取下吊椅和抱索器。 [AQ 1038-2007,术语和定义 3.5] 3.2 活动抱索器 activity grip 直接搭载在钢丝绳上的抱索器。抱索器滑行进出钢丝绳,吊椅和抱索器不绕过驱动轮和尾轮。 [AQ 1038-2007,术语和定义 3.6] 3.3 可摘挂抱索器 exase and hang grip of gveat pitch 抱索器与钢丝绳间夹紧力产生的摩擦力带动吊椅和乘员随钢丝绳运动,吊椅和抱索器不绕过驱动轮和尾轮,乘员须自行摘、挂的抱索器。 [AQ 1038-2007,术语和定义 3.7] 4 检验基本要求 4.1 受检的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应有专项设计,技术资料保存完整。 4.2 矿山架空乘人装置应能正常运行。 4.3 新购置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4 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新购置安装的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自本标准发布之日前安装使用的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超过28时,应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符合本标准的相关要求。 5 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 5.1 安装与使用地点 5.1.1 架空乘人装置机头硐室应悬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技术参数、供电系统图;机头、机尾候车处应悬挂乘人须知警示制度。 5.1.2 架空乘人装置巷道应有充足照明。 5.1.3 混合运输巷应符合以下要求 a倾斜巷道中架空乘人装置与轨道提升系统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2种设备不得同时运行。 b皮带机与架空乘人装置共用巷道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5.2 空载运行 5.2.1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应无干涉现象,各绳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5.2.2 操纵台各控制按钮,指示应准确、可靠。 5.2.3 制动应安全、可靠。 5.3 负载运行 5.3.1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应无干涉现象,各绳轮转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5.3.2 操纵台各控制按钮,指示应准确、可靠。 5.3.3 制动应安全、可靠。 5.3.4 架空乘人装置负载运行中,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各部运行应平稳,无异常现象。 5.3.5 操纵室司机头部位置噪声值应不大于85 dBA。 5.3.6 驱动装置运行中,减速箱内油温温升应不超过35 K,各主要部件壳体最高温度应不超过75 ℃。 5.4 钢丝绳 5.4.1 架空乘人装置所使用牵引钢丝绳应符合GB 8918的要求,应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和“产品质量证明书”。 5.4.2 架空乘人装置所使用牵引钢丝绳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应小于10。 5.4.3 架空乘人装置所使用牵引钢丝绳不能出现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等现象。 5.4.4 架空乘人装置中使用的钢丝绳的插接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000 倍。 5.5 钢丝绳导向装置 5.5.1 对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不卡绳,不磨损吊椅及巷道设施。 5.5.2 压轮应运转灵活、导向可靠。 5.5.3 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60。如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72。 5.6 制动装置性能 5.6.1 架空乘人装置应设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且制动器均为失效安全型。工作制动器可设在高速轴或者驱动轮上,安全制动器应设在驱动轮上(轮边制动器)。 5.6.2 正常工作制动时,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不得同时投入工作。 5.6.3 制动闸瓦不允许有影响使用性能的龟裂、起泡、分层等缺陷。 5.6.4 制动闸瓦不准拉毛或刮伤制动盘。 5.6.5 制动器的最大制动力应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5.6.6 重车下行、空车上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小于0.3 m/s2,重车上行、空车下行时工作制动器的平均减速度应不大于1.5 m/s2。 5.7 抱索器性能 5.7.1 抱索器不应采用铸造抱索器。 5.7.2 抱索器钳口两端应有圆弧过渡,端部内外应无棱角。 5.7.3 抱索器的抗滑力应不小于重车在最大坡度时下滑力的2倍。 5.7.4 抱索器应有足够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5。 5.8 吊椅性能 5.8.1 吊椅应有足够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小于5。 5.8.2 吊椅与抱索器联接后,抱索器抱紧钢丝绳时,吊椅的座椅应保持水平。同时,吊椅运行时不应碰及钢丝绳导向装置等各部件。 5.8.3 吊椅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应不自动脱扣。 5.8.4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时,吊椅应无自滑现象。固定吊椅应转动灵活,通过驱动轮和尾轮时应无离心甩动;活动吊椅和可摘挂吊椅应摘挂灵活、可靠。吊椅通过各托、压绳轮时应无干涉现象。 5.9 尾轮及张紧装置性能 5.9.1 尾轮装置应牢固可靠,张紧小车应行走灵活,能调整因运行引起的绳长变化。 5.9.2 尾轮最大预紧张力应不超过钢丝绳破断拉力的8。 5.9.3 架空乘人装置应有张紧装置限位保护,采用重锤张紧装置的,应有重锤落地保护。 5.10 液压系统 5.10.1 液压系统(包括液压泵、液压马达、阀和管路等)应无永久变形和渗油,阀动作应灵活、准确、可靠。 5.10.2 液压系统控制装置应安全可靠,启动应平稳,监测应齐全。 5.10.3 液压系统的油温温升应不超过34K,最高油温应不超过70℃。 5.10.4 液压油箱应规定油面的最高与最低位置,并有明显标记。 5.10.5 压力表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6级,压力表处应安装阻尼器。 5.10.6 当采用液压制动器应满足以下要求 5.10.6.1 液压制动器在设计油压下,不应有爬行、卡住现象。 5.10.6.2 在1.25倍设计油压下保持10 min,各密封处不应显油迹。 5.10.6.3 液压制动器应设置放气装置。 5.11 安全距离 5.11.1 架空乘人装置吊椅中心至巷道一侧突出部分的距离不小于0.7 m。 5.11.2 双向同时运送人员时,钢丝绳间距不小于0.8 m,固定抱索器的钢丝绳间距不小于1.0 m。 5.11.3 架空乘人装置吊椅距底板的高度不小于0.2 m,在上下人站处不大于0.5 m。 5.11.4 除采用固定抱索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外,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乘人间距提示或者保护装置。 5.11.5 各乘人站设上下人平台,乘人平台处钢丝绳距巷道壁不小于1 m,路面应当进行防滑处理。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应当在平巷段设置人员上下车站。 5.11.6 乘坐间距不应小于牵引钢丝绳5 s的运行距离,且不应小于6 m。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乘坐间距不得小于13m。 5.12 运行速度 5.12.1 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和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速度应当满足表1的规定。 5.12.2 运行速度超过1.2m/s时,不得采用固定抱索器;运行速度超过1.4m/s时,应当设置调速装置,并实现静止状态上下人员,严禁人员在非乘人站上下。 5.12.3 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运行速度不得大于0.7m/s。 表1运行速度规定 单位米每秒 巷道坡度 θ/() 28≥θ>25 25≥θ>20 20≥θ>14 θ≤14 固定抱索器 ≤0.8 ≤1.2 可摘挂抱索器 ≤1.2 ≤1.4 ≤1.7 5.13 安全保护与防护 5.13.1 过速及欠速保护 架空乘人装置应具备运行速度实时监测功能,当运行速度超过设定数值的10或低于设定数值的20时,应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2 打滑保护 当运行速度与驱动轮线速度发生速差大于15时,架空乘人装置应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3 沿线紧急停车 5.13.3.1 沿线路应布置紧急停车装置,且停车装置的开关安装间距应不大于50 m。 5.13.3.2 紧急停车装置应灵敏、不误动作、方便启动;当紧急停车开关失灵时,架空乘人装置应停止工作。 5.13.3.3 沿线紧急停车拉线高度应便于乘人实施安全制动。当拉动沿线紧急停车装置时,应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4 乘人越位保护 在距下人区段末端前方2m处应设越位报警装置,在下人区段末端设置自动停车的越位保护。 5.13.5 掉绳保护 应设置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装置,每个变坡点成对安装。当钢丝绳从绳轮上滑落时,应有防止钢丝绳继续滑落的装置,并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6 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 应对制动器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启动时,制动器处于动作故障状态时,应报警不能启动。设备运行中,制动器发生动作故障时,应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7 乘人间距保护 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在乘员上车区间内,当吊具间距小于设定值时,应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8 防过摆保护 固定吊椅架空乘人装置在驱动轮、迂回轮、乘员上下车区间内,应设置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该装置应能防止吊椅在通过上述区间时碰触其它物体。 5.13.9 油温、油位、油压保护 5.13.9.1 油温保护 a 应设置液压站油池温度的实时监测,油温温升不应超过34K,最高油温不应超过70℃。当温度超过时应报警。 b 采用减速器的架空乘人装置,减速器应设置油温实时监测装置,当温度超过时应报警。 c 末级制动采用泵站作为动力源的制动闸,应设置蓄能器保证泵站油泵间歇工作,可不设置油温保护。 5.13.9.2 油位保护 宜对减速器、液压站油箱设置油位实时监测装置,当油位低于设定值时可报警。 5.13.9.3 油压过、欠压保护 a 驱动装置的液压系统应设置过压及欠压保护装置,当液压系统油压超出设定范围时,应报警。 b 制动装置和张紧装置的液压系统应设置显示和压力保护,压力偏差超过额定值5,应报警;超过10,应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10 张紧行程保护 5.13.10.1 采用重锤张紧时应有重锤行程保护。当重锤距离上、下极限位置小于200 mm时,应报警并停机。 5.13.10.2 采用液压张紧时应有油缸张紧行程保护。当张紧距离上、下极限位置小于200 mm时,应报警并停机。 5.13.11 防断轴保护 架空乘人装置应具有断轴保护措施或保护装置。 5.13.12 单侧运行错向保护 单侧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运行方向的错向保护措施。当运行方向出现错误时,系统能自动报警并停车。 5.13.13 长距离滚落下滑防护 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运行沿线应当设置防止人员长距离滚落下滑的防护设施。 5.14 电控装置 5.14.1 应设置总停开关。 5.14.2 应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断相及漏电等安全保护,且均应为失效安全型, 即任何一项保护起作用,架空乘人装置均应停机、制动。 5.14.3 安全保护动作时,电气控制系统应能报警、停车闭锁,且不能自动复位。 5.14.4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沿线应当设置延时启动声光预警信号,各上下人地点应当设置信号通信装置,语音声光信号装置应能清晰、准确地传送语音、声、光信号。 5.14.5 动力供给中断后重新供给,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或液压系统压力下降时,应有保护措施,并报警。 5.14.6 架空乘人装置操作台应有完善的显示功能,实时显示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包括电机电流、温度、压力、速度等),故障报警、故障点显示、故障记录等内容。 5.14.7 操作面板上的按钮和指示灯应布置整齐、有序,并有简要功能标识,不同功能的按钮和指示灯按常规配以不同的颜色。 5.14.8 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应设专人值守或远程视频监控,并具备现场或远程紧急制动功能,但不允许配备自动启动或远程启动功能。 5.15 收绳装置 单向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应设置收绳装置,且符合以下要求 a 收绳装置应牢固可靠,对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不卡绳。 b 运行时,收绳装置应运转灵活,导向可靠,无干涉现象。各部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现象。 5.16 转弯装置 转弯架空乘人装置的转弯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 转弯装置应牢固可靠,对钢丝绳导向支承时,应不卡绳。 b 运行时,转弯装置托压绳轮应运转灵活,导向可靠,无干涉现象。各部运行应平稳,不应有异常现象。 6 检验方法 6.1 安装与使用地点 采用目测的方式检验5.1.2~5.1.3规定的检验内容。 6.2 空载运行 6.2.1 架空乘人装置空载运行,检测人员乘坐吊椅上下一个循环,全线目测检查前方空载吊椅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轮系各部有无干涉现象,各绳轮是否转动灵活,有无卡阻现象。 6.2.2 试验验证操作台各控制按钮是否指示准确、可靠,制动是否安全、可靠。 6.3 负载运行 6.3.1 空载运行无误后,在正常带负载运行状态下,检测人员乘坐吊椅上下一个循环,全线目测检查本吊椅通过钢丝绳导向装置时,各部运行是否平稳,有无异常现象。 6.3.2 试验验证操作台各控制按钮是否指示准确、可靠,制动是否安全、可靠。 6.3.3 噪声测定采用精度不劣于2级的测量仪器置于操纵室司机头部位置处,测量驱动装置在额定工况下的噪声值,取3次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 6.3.4 用精度不劣于1℃的温度测量仪表测量架空乘人装置使用环境的温度,用测量仪表测量减速箱外壳、电动机外壳的温度,3 min内不在升高时的温度即为最高温度;停机后,3 min内用测量仪表在减速箱的注油孔测量减速箱内的油温,减速箱内油温与环境温度差即为温升。 6.4 钢丝绳 采用目测的方式检验5.4.1、5.4.3规定的检验内容,采用精确度不劣于0.02mm的直径测量仪器测量钢丝绳直径,取3次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计算钢丝绳直径减小量,采用精确度不劣于1mm的长度测量仪器测量钢丝绳的插接长度,计算插接长度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 6.5 钢丝绳导向装置 采用目测的方式检验5.5.1和5.5.2规定的检验内容,采用精确度不劣于1mm的长度测量仪器测量驱动轮和尾轮直径,取3次测量值的算数平均值,计算驱动轮和尾轮与钢丝绳直径之比。 6.6 制动装置性能 6.6.1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6.1、5.6.2、5.6.3、5.6.4规定的检验内容。 6.6.2 制动力测定应取测试钢丝绳一根,一端与牵引钢丝绳牢固连接,另一端与精确度不劣于2级的测力计或拉压力传感器的一端连接,测力计或拉压力传感器的另一端与手动葫芦连接。用手动葫芦将测试钢丝绳拉紧,至制动器打滑时,读取测力装置上的读数。 6.6.3 架空乘人装置速度及减速度的测定在使用现场用测速发电机或其他测速装置,将架空乘人装置正常运行过程中的速度信号转换成电压(流)信号或脉冲信号,送入专用的测量仪器或数据采集记录系统,获取实际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图,经分析处理后得到。 6.7 抱索器性能 6.7.1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7.1、5.7.2规定的检验内容。 6.7.2 在设计的最大坡度位置,随机抽取2件抱索器,将抱索器抱紧牵引钢丝绳,向抱索器施加预先准备好的沙袋,使总重力达到2200 N且重物不触及巷道地面,观察抱索器与牵引钢丝绳有无相对滑动现象。继续施加准备好的沙袋,使总重力达到5500N且重物不触及巷道地面,观察抱索器有无变形或裂纹。 6.8 吊椅性能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8.2、5.8.3、5.8.4规定的检验内容,采用标准6.7.2的检验方法检验5.8.1规定的检验内容。 6.9 尾轮及张紧装置性能 6.9.1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9.1规定的检验内容。 6.9.2 尾轮最大预紧张力测定取两根适当长度钢丝绳,在尾轮两侧分别将一端与牵引钢丝绳牢固连接,另一端与固定受拉件牢固连接,使牵引钢丝绳始终处于张紧状态。另取适当长度测试钢丝绳1根,一端与张紧小车牢固连接,另一端与不劣于2级的测力计或拉压力传感器的一端连接。测力计或传感器的另一端与手动葫芦连接。用手动葫芦沿牵引钢丝绳方向将张紧小车拉紧,至张紧小车移动,读取测力装置上的示数,即为尾轮最大预紧张力 6.9.3 人为动作张紧装置限位保护和重锤落地保护,验证其功能是否有效,应检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10 液压系统 6.10.1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10.1、5.10.4、5.10.5规定的检验内容。 6.10.2 用精确度不劣于1.6级的压力测量仪器监测液压系统压力,试验时,对液压系统(包括液压泵、液压马达、阀和管路等)在表1规定的压力下进行耐压试验,压力逐步升高,达到试验压力后,保压时间不少于5 min。检查液压系统各处有无永久变形和渗油现象,阀动作是否灵活、准确、可靠。 6.10.3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状态下,用精确度不劣于1℃的温度测量仪表液压站外壳的温度,3 min内不在升高时停机,3 min内用测量仪表在液压站注油孔测定液压站内的油温即为最高油温,液压站内油温与环境温度差即为温升。 6.10.4 调整液压制动器的油压至设计油压,观察是否有爬行、卡住现象;调整制动器的油压至设计油压的1.25倍,保持10min,观测密封处是否有油迹;目测液压制动器是否设置放气装置。 6.11 安全距离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11.4规定的检验内容,采用常规长度仪器测量5.11.1、5.11.2、5.11.3、5.11.5、5.11.6、5.11.7规定的检验内容。 6.12 运行速度 采用6.6.3的方法测定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检验5.12规定的检验内容。 6.13 安全防护 6.13.1 人为调节架空乘人装置速度保护设定值到额定速度90和额定速度120,分别验证过速和欠速保护装置是否使制动器制动合闸停车,试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13.2 人为调节架空乘人装置运行速度与驱动轮线速度发生速差大于15时,验证保护装置是否能自动报警并停车,试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13.3 检查沿线路是否布置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采用精度不低于2级钢卷尺测量开关装置的安装距离。人为在系统始端、中部和终端拉动沿线的紧急停车的开关装置进行紧急停车试验,每个部位试验3次,验证架空乘人装置能否报警并自动停车,人为调整紧急停车开关处于失灵状态,验证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能停止工作。。 6.13.4 检查在架空乘人装置下人地点前方是否设置越位保护开关,人为动作越位保护,验证架空乘人装置能否报警并自动停车,试验3次。 6.13.5 检查在架空乘人装置上、下变坡点是否设置掉绳保护装置,人为动作掉绳保护装置,验证架空乘人装置能否报警并自动停车,试验3次。 6.13.6 采用目测方式检查是否安装对工作制动器和安全制动器工作状态进行实时监测的装置。人为动作监测装置,验证架空乘人装置能否报警并自动停,试验3次。 6.13.7 在巷道中采用精度不劣于2级钢卷尺标记出牵引钢丝绳5 s的运行距离且不小于6 m的间距,启动架空乘人装置,查看乘坐间距是否均不小于标记的间距。生产矿井2016年10月1日前安装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的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标记距离为13 m。 6.13.8 检查固定吊椅架空乘人装置在驱动轮、迂回轮、乘员上下车区间内,是否设置固定吊椅防过摆装置,能否防止吊椅在通过上述区间时碰触其它物体。 6.13.9 在被检验设备上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检验油温检测装置和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应检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应符合5.13.10.1的要求。检查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设置润滑油油位监测装置,人为制造模拟故障的条件下,检验监测装置和报警装置是否有效,应检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若架空乘人装置未设置油位监测装置,则应在用户操作手册中规定油位检查的相关要求。人为设定液压系统过压和欠压保护装置设定油压值,启动架空乘人装置,验证报警功能,试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13.10 检查张紧装置是否设置张紧行程保护装置,人为动作张紧行程保护装置,验证架空乘人装置能否报警并自动停车,试验3次,每次动作均应正确。 6.13.11 检查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设置断轴保护措施或保护装置,并验证其功能。 6.13.12 检查单侧运行的架空乘人装置是否设置运行方向的错向保护措施。人为动作错向保护措施,系统能否自动报警并停车。 6.13.13 查找设计资料,记录运行巷道的平均斜巷倾角,使用角度测量仪测量巷道最大坡度处的倾角。当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最大运行坡度超过28时,检查运行沿线是否设置防止人员长距离滚落下滑的防护设施,并确认防护设施的有效性。 6.14 电控装置 6.14.1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14.1、5.14.4、5.14.6、5.14.7、5.14.8规定的内容。 6.14.2 检查架空乘人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是否具有过流、过压、欠压、过负荷、断相及漏电等安全保护装置。采用模拟动作的方式检查各保护装置动作是否准确、可靠。 6.14.3 检查动力供给中断或中断后重新供给,是否只能通过手工操纵才能重新启动;当动力供给故障或液压系统压力下降时,是否有保护措施,人为模拟动力供给故障或液压系统压力下降,查看保护装置和防护措施是否保障有效。 6.15 收绳装置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15.1、5.15.2规定的内容。 6.16 转弯装置 采用目测方式检验5.16.1、5.16.2规定的内容。 7 判定规则 7.1 检验和判定机构 应由取得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和判定。 7.2 综合判定原则 按本标准表2所列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检验结论判定为合格。 表2检验项目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技术要求条款号 检验方法 1. 安装与使用地点 5.1 6.1 2. 空载运行 5.2 6.2 3. 负载运行 5.3 6.3 4. 钢丝绳 5.4 6.4 5. 钢丝绳导向装置 5.5 6.5 6. 制动装置 5.6 6.6 7. 抱索器 5.7 6.7 8. 吊椅 5.8 6.8 9. 尾轮及张紧装置 5.9 6.9 10. 液压系统 5.10 6.10 11. 安全距离 5.11 6.11 12. 运行速度 5.12 6.12 13. 安全防护 过速及欠速保护 5.13.1 6.13.1 14. 打滑保护 5.13.2 6.13.2 15. 沿线紧急停车 5.13.3 6.13.3 16. 乘人越位保护 5.13.4 6.13.4 17. 掉绳保护 5.13.5 6.13.5 18. 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 5.13.6 6.13.6 19. 乘人间距保护 5.13.7 6.13.7 20. 防过摆保护 5.13.8 6.13.8 21. 油温、油位、油压保护 5.13.9 6.13.9 22. 张紧行程保护 5.13.10 6.13.10 23. 防断轴保护 5.13.11 6.13.11 24. 单侧运行错向保护 5.13.12 6.13.12 25. 长距离滚落下滑防护 5.13.13 6.13.13 26. 电控装置 5.14 6.14 27. 收绳装置 5.15 6.15 28. 转弯装置 5.16 6.16 8 检验周期 8.1 架空乘人装置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8.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新购置安装的架空乘人装置投入使用前; 在用的架空乘人装置改造或重大维修后投入使用前; 闲置时间超过1年,重新投入使用前; 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再次投入使用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编制说明 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标准编制组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一、工作简况 矿用架空乘人装置俗称“猴车”,是斜巷人员运输的重要设备之一。矿山架空乘人装置由驱动装置、托绳装置、乘人装置、迂回轮装置、张紧装置、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控装置等组成,具有输送效率高、一次性投资低等特点,近年来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得到大量应用。 由于矿山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复杂和使用环境特殊,现场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存在安全保护缺失或处于失效状态、结构不合理等情况,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11月28日,山东某矿山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由于变速箱突发机械故障,造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失控,造成2人死亡、3人重伤的设备运行安全事故;2018年2月16日,河南某矿山使用的架空乘人装置由于未安装防飞车挡椅保护装置引发拖绳飞车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 矿用架空乘人装置是集中运送人员的重要安全设备,其安全运行直接关系到矿工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保障在用矿用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制定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势在必行。 2020年1月,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列入了2020年应急管理行业标准立项计划,承担单位为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安全生产长沙矿山机电检测检验中心、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 2020年2月,由参加标准起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课题组; 2020年2月~5月,课题组进行调查研究,查阅和收集国内外相关矿山架空乘人装置道标准和管理规范资料,对相关制造企业和矿山企业进行调研; 2020年5月,课题组根据调研情况,拟定标准结构和主要技术内容; 2020年6月~10月,结合现有矿山制造情况和矿山企业的使用现状,对标准主要内容进行了现场试验验证,起草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初稿; 2020年11月,组织有关人员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初稿进行讨论、修改,与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并进行补充、完善和修改,形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测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说明 (一)标准编制原则 1、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安全生产有关规章、标准相一致。 2、作为一项安全标准,重点关注安全技术要求,既要兼顾国内现有的生产技术水平,同时要体现近几年的技术进步,力争具有科学、实用、全面和前瞻性的特点,可用于指导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的检验。 3、标准的制定须吸收应急管理部门、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制造企业、矿山生产企业、检测检验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标准的代表性。 (二)确定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论据 确定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主要论据均来自其引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国内外油料运输车辆设计、制造及检验和使用经验,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单位组织对湖南黄沙坪矿业的RJY55-27/685型架空乘人装置、辰州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RJY22-28/400型架空乘人装置等按照标准草案进行了验证性试验,诸如驱动轮、制动器、保护装置、信号装置等安全性能部分试验验证过程见图1至图4。 图1 驱动轮现场检验 图2 制动器现场检验 图3 防断轴保护 图4信号装置 (三)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本标准由以下部分组成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的检验基本要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判定规则和检验周期。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与煤共生、伴生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除外)在用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活动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固定抱索器、活动抱索器、可摘挂抱索器”的定义。 (4)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从基本要求、空载运行、负载运行、钢丝绳、钢丝绳导向装置、制动装置、抱索器、吊椅、尾轮及张紧装置、液压系统、安全距离、运行速度、安全防护、电控装置、收绳装置、转弯装置等,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性能进行了规定,各条款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确定结合了国内外现有技术、制造水平的现状,以及我国现有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检验方法 结合提出的技术要求,规定了统一的检验方法,以保证标准执行的一致性。 (6)检验规则 规定了检验类型、检验项目和判定规则。 三、技术经济论证和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随着开采技术的进步,采用斜井开拓的大中型地下矿山越来越多,导致运输人员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在矿山井下不断推广用。但由于缺乏统一的在用设备安全技术标准,矿山企业在日常使用和运行过程中无法有效保障安全运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矿山的安全生产。本标准发布后将为进一步规范矿山架空乘人装置的使用,使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达到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治久安的目的,为监督执法和定期安全性能检验提供统一的执行依据。具有重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未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五、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目前,国内尚无此类标准。现行行业标准AQ 1038-200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MT/T 1117煤矿用架空乘人装置规定了煤矿架空乘人装置,但未对液压制动器、防断轴保护进行规定,该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架空乘人装置。GB 16423-200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未对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规定。因此,本标准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不冲突。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关于大倾角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有关问题。架空乘人装置是斜巷运输设备,针对不同型式抱索器,其适用斜巷的角度也不同。目前,在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架空乘人装置未针对大倾角斜巷架空乘人装置进行规定;在煤矿领域,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三条三规定,固定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目前角度超过28的矿山架空乘人装置已不能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但在相关标准和规程出台之前,部分超过28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已安装了架空乘人装置,此类产品的安全隐患更大,其安全要求也更高。 为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本标准参考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大倾角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煤安监司函办〔2018] 34号),拟定大倾角斜巷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要求如下 1. 新购置和安装的固定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8,可摘挂抱索器架空乘人装置最大运行坡度不得超过25。 2. 超过28架空乘人装置应制定专门安全措施,报矿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牵引钢丝绳运行速度不得大于0.7m/s; (2) 乘坐间距不得小于13m; (3) 应当在平巷段设置人员上下车站现场设专人值守或远程视频监控,并具备现场或远程紧急制动功能,但不允许配备自动启动或远程启动功能; (4)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沿线应当具有声光预警设备,确保设备在启停、安全保护或紧急停车时,乘坐人员均能获知运行状态; (5) 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沿线应当设置防止人员长距离滚落下滑的防护设施。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理由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架空乘人装置是集中运送人员设备,其安全性直接涉及到人身安全。建议将本标准按强制性标准颁布。 八、标准实施建议 1、 目前尚无尚金属非金属矿山在用架空乘人装置检测检验的相关标准,建议本标准的应尽快完成相关流程并实施; 2、 本标准实施后,目前的架空乘人装置无需投入特别的技术改造,可以采用现有的技术即可,建议加大此类产品的监管监察,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对于现有的架空乘人装置建议按照本标准对照自查,具有改造价值的,由原生产厂家对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改造;对于没有改造价值的,建议在本标准实施一年内予以淘汰。 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无。 10、 涉及专利的有关说明 本标准均采用已公开标准和规范或通用技术,未涉及相关专利。 十一、标准所涉及的产品、过程和服务目录 本标准涉及的产品为金属非金属矿山架空乘人装置,可作为此类在用设备检测检验、安全执法检查的依据。 十二、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无。 本次编制标准的主要参考文献 [1] 何晓明. 煤矿井下架空乘人装置 [ M ] .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7. [2] GB 8918 重要用途钢丝绳. [3] AQ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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