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部MTT 679-1997 矿用瑞利波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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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T / T 6 7 9 -1 9 9 7 前言 本标准根据煤矿用瑞利波探测仪的特点和使用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由 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 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贾生茂、 潘秋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矿 用 瑞 利 波 探 测 仪 通用技术条件 MT / T 6 7 9 一 1 9 9 7 G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 o f R a y l e i g h w a v e s e i s mo g r a p h f o r mi n i n g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瑞利波探测仪的防爆型式与组成、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和地面使用的瑞利波探测仪 以下简称“ 仪器,’。 也适用于其他部门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的地面与巷道使用的瑞利波探测仪。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 1 9 1 -9 0 包装储运图文标志 G B / T 9 9 8 -8 2 低压电 器 基本试验方法 G B 2 4 2 3 . 1 -8 9 电 工电 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 B 2 4 2 3 . 2 -8 9 电 工电 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 B / T 2 4 2 3 . 4 -9 3 电 工电 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 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 B 3 8 3 6 . 1 -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 爆电 气 设备 通用要 求 G B 3 8 3 6 . 4 -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 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 路和电气设备“ i G B / T 3 8 7 3 -8 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 B / T 4 9 4 2 . 2 -9 3 低压电 器外壳防护等级 G B / T 1 3 3 8 4 -9 2 机电 产品包 装通用技术条 件 M T 2 0 9 -9 0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 工电 子产品 通用技术条件 MT 2 1 0 -9 0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 工电 子产品 基本试验方法 MT / T 4 7 0 -1 9 矿井地震勘探仪 3 防爆形式与组成 3 . 1 防爆形式 仪器为矿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防爆标志为i 1 , 3 . 2 组成 仪器由 本安型采集系统、 电源和震动传感器组成, 方框图见图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 9 9 7 一 1 2 一 3 0 批准 1 9 9 8 一 0 6 一 0 1 实施 MT / T 6 7 9 一 1 9 9 7 4 技术要求 4 . 1 一般要求 仪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文件制造。 4 . 2 环境条件 仪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 一5 -4 0 C, 若采用其他温度等级时, 符合MT 2 0 9 中4 . 2 之规定; 平均相对湿度 -6 0 d B 道一致性 通频带内。 相应两道间幅度差应在一1 一1 内, 相位差应在一1 * -l * 范围内。 串音 -8 0 d B 4 . 4 外观要求 4 . 4 . 1 仪器外观不得划伤, 凹陷及变形。 4 . 4 . 2 零部件防腐、 防锈层牢固, 无剥落现象, 零部件安装可靠, 紧固件不得松动。 4 . 4 . 3 铭牌与标志完整、 牢固、 明显、 清晰、 美观。 4 . 5 结构 4 . 5 . 1 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 并能防止自 动脱落。 4 . 5 . 2 所有金属零部件应有防锈蚀处理。 4 . 5 . 3 电 源部分各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 m m, 引出线间的爬电距离应不小 于 3 mm, 4 . 5 . 4 胶封件应符合G B 3 8 3 6 . 4 的规定。 4 . 6 工艺要求 装备调试好的电 路板必须清洁干净, 正反面涂三遍三防漆, 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仪器采用绝缘材料外壳时, 外壳及内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 . 7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采集系统与防爆电 源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 P 5 4 , 4 . 8 环境适应性要求 4 . 8 . 1 仪器应能承受表3 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 低温工作实验, 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 . 3 , 4 . 4 之规定。 MT / T 6 7 9 一 1 9 9 7 表 3 试验 目的 湿度 c 试验时间 h 恢复时间 h 低温工作 低温贮存 高温工作 高温贮存 最低工作温度 一 2 0 最高工作温度 6 0 2 1 6 2 1 6 2 2 4 . 8 . 2 仪器应能承受表3 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及低温贮存试验, 在正常环境条件恢复后, 应符合 4 . 3 , 4 . 4 之规定。 4 . 8 . 3 仪器应能承受高温4 0 C, 6 个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 绝缘电阻应大于。 . 5 Mn 。 性能和 外观应符合4 . 3 , 4 . 4 之规定。 4 . 8 . 4 仪器应按M T 2 0 9 4 . 5 便携式产品要求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外观无明显 损伤。 4 . 8 . 5 仪器包装后应按MT 2 0 9 中4 . 5 . 2 要求进行模拟运输试验, 试验后包装箱应无较大变形或损 伤, 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4 . 8 . 6 仪器包装后应按MT 2 0 9 的要求进行跌落试验, 试验后不得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和损坏, 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4 . 9 防爆要求 仪器必须符合G B 3 8 3 6 . 1 及G B 3 8 3 6 . 4 的规定, 并经过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 取得防 爆合格证及煤炭工业部安全标志准用证MA, 5 试验方法 5 . 1 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 试验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 1 5 - 3 5 C ; 相 对湿度 4 5 一7 5 Y o ; - 一 大 气压 力 8 6 - 1 0 6 k P a 5 . 2 电气性能试验 按M T / T 4 7 0 矿井地震勘探仪器有关条目 进行。 5 . 3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 B / T 4 9 4 2 . 2 第5 章、 第6 章及第7 章的规定进行。 5 . 4 低温工作试验 在通电 状态下, 按G B 2 4 2 3 . 1 中 试验A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环境 温度调整到最低工作温度, 加电2 h , 按G B 2 4 2 3 . 1 的规定测试。 5 . 5 低沮贮存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 按G B 2 4 2 3 . 1 中试验A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 行。 贮存温度一4 0 0C , 贮存时间1 6 h , 恢复时间2 h , 5 . 6 高温工作试验 仪器在通电 状态下, 按G B 2 4 2 3 . 2 中试验B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环 境温度调整到最高工作温度, 加电1 h , 按G B 2 4 2 3 . 2 的规定测试。 5 . 7 高温贮存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 按G B 2 4 2 3 . 2 中试验B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存贮温度6 0 0C, 存贮1 6 h , 恢复2 h , MT / T 6 7 9 一 1 9 9 7 SB 湿热试验 按M T 2 1 0 中2 8 - 2 . 1 的规定进行, 试验过程中样机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 在试验最后一个周期的 低温高湿阶段的最后 2 h 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用5 0 0 V兆欧表检测。 5 . 9 振动试验 按MT 2 1 0 中2 5 . 2 条件进行。 5 . 1 0 运输试验 按M T 2 1 0 中2 7 . l a 条件进行。 5 . 1 1 跌落试验 按M T 2 1 。 中1 5 . 2 . 2 之规定进行。 5 . 1 2 防爆性能试验 按G B 3 8 3 6 . 4 第8 章的有关规定由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检验规则 6 . 1 一般要求 产品在生产和定型过程中, 必须通过本技术条件规定的检验并取得相应单位颁发的合格证。 6 . 2 出厂检验 6 . 2 . 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合格产品应发给产品合格证。 6 . 2 . 2 检验项目 按表4 中出厂检验的要求进行。 表 4 检查项目 要求类别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结构 外观 电气性能 防护性能 高温工作 高温贮存 低温工作 低温贮存 湿热 振动 运输 跌落 防爆性能 4 . 5 4 . 6 4 . 3 4 . 7 4 . 8 . 1 4 . 8 . 2 4 . 8 . 1 4 . 8 . 2 4 . 8 . 3 4 . 8 . 5 4 . 8 . 6 4 . 8. 7 4 .9 C C A A B C B C B B B B A 测量及目测 目测 5 . 2 5 . 3 5 . 6 5 . 7 5 . 4 5 . 5 5 . 9 5 . 9 5 . 1 0 5 . 1 1 5 .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注 表中带“ 。 ” 的栏自 表示必作项目, “ 一” 表示不作项目。 6 . 2 . 3 出厂 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否则不准出厂, 对不合格产品经返修合格后方准出厂。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一 仪器定型时; 一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停产1 年, 恢复生产时; 批量生产时, 每百台以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国家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 6 , 3 - 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4中型式检验要求进行。 MT / T 6 7 9 一 1 9 9 7 6 . 3 . 3 型式检验项目 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表4 中, A类指标有一项不合格、 B类指标有两个不合格项、 C 类指标三个不合格项, 则应加倍抽取样品数量继续试验, 若仍不合格, 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4 型式检验后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6 . 3 . 5 型式检验中的防爆性能试验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机壳或面板上明显处应有“ E x , 标志。 7 . 1 . 2 机壳或面板上明显处应有“ M A “ 煤矿安全标志。 7 . 1 . 3 仪器应有铭牌, 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在右上角上应有防爆标志“ E x “ ; 防爆标志组别; 工作电压/ 额定电流; 最高开路电压、 最大短路电流; 防爆合格证号;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出厂编号及日 期。 7 . 1 . 4 包装箱上应有储运标志, 符合G B 1 9 1 之规定。 72 包装 7 . 2 . , 包装应符合G B / T 1 3 3 8 4 的要求, 包装方式由 产品 规定。 7 . 2 . 2 随机文件须有以下内容 装箱单; 一 一 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7 . 3 运辐 7 . 3 . 1 装卸时应避免剧烈振动, 防止跌落。 7 . 3 . 2 包装后的产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及曝晒的条件下, 可适用于水、 陆、 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7 . 礴 贮存 仪器每次使用后要充足电, 清扫干净后贮存在室温-5 0C 4 0 0C , 相对湿度不大于8 5 0 o , 无腐蚀 性气体的环境中。仪器长期不用时, 每隔3 -6 个月充电 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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