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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各庄矿综采队班组安全建设 11-1-2 综采队班组长及职工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班组长基本权益 1、安全管理权。有权按照规定组织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环境和职工安全作业情况,制止和处理职工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在遇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自身无力解决时有权拒绝开工或停止生产。 2、生产组织权。有权根据生产作业计划和本班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劳动组织,调配人员、设备、材料等,并根据生产现场实际及时合理调整工作部署。 3、考核分配权。有权在市场化精细管理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按劳分配”原则,对管辖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核算安全、质量、生产、环境等指标完成情况,对本班组实际收入进行分配。 4、奖惩权。有权对本班表现优秀的职工给予适当经济和精神奖励,对违纪违规职工给予批评、停职、适当的经济处罚等。 5、其他工作权力。制定本班组管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荐或选拔副职管理人员,推荐本班组优秀职工参加上级组织的先进评选、荣誉疗养、学习深造等。 二、班组长及职工基本权益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参与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奖罚事项民主管理等方面,享有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 3、表达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安全奖罚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单位对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4、监督权。有权对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各项事宜,单位各项规定的行使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职工利益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5、紧急避险权。班组长作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有遇险处置权,有权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职工在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现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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