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2-5关于赋予班组长和职工基本权力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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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各庄矿业分公司 赋予班组长和职工基本权利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更好的落实班队长及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奖罚、民主评议等方面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公司实际,特授予班组长及职工基本权益如下 1、知情权。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参与权。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奖罚事项民主管理等方面,享有知情、参与表达、监督的权利。 3、表达权。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安全奖罚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单位对提出的建议,应予以尊重和重视。 4、监督权。有权对单位进行的安全生产各项事宜,单位各项规定的行使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职工利益的行为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 5、紧急避险权。班组长作为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在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有遇险处置权,有权下达停产处理和人员撤离指令;职工在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时,有权撤离现场。 开滦荆各庄矿业分公司 授权人(经理签字)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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