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华烨煤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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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1 - (一)培训计划;- 2 - (二)培训时间、地点;- 2 -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2 - (四)课程讲义;- 2 -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2 -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2 - (七)其他有关情况。- 2 -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2 - 人员的安全培训- 2 -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3 -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 - 师带徒工作管理制度- 5 -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9 - 一、指导思想- 10 - 二、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0 - 三、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10 -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11 - 五、经费提取使用的监督- 12 - 培训室管理制度- 12 - 培训管理制度- 13 - 一、培训范围- 13 - 二、培训计划- 13 - 三、培训内容- 13 - 四、培训方法- 14 -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14 - 为了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上能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文件规定,严格坚持“管- 14 - 理、技术、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14 - 一、总体要求- 14 - 二、职责范围及要求- 14 - 三、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培训类别- 14 - 四、从业人员培训的基本要求- 15 - 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15 -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15 - (一)培训要求- 15 - (二)作息时间- 16 - (三)课堂纪律- 16 - (四)规章制度- 16 - 二、转岗前培训- 16 - 业余培训管理制度- 17 - 外培人员管理制度- 17 - 培训考核处罚制度- 18 - 一、本单位脱产培训- 18 - 二、矿内业余培训- 18 - 三、外出培训- 18 -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9 - 教学管理制度- 19 - 1、该培训班的办学目的和应达到的目标要求;- 19 - 2、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时间、地点等;- 19 - 3、课程、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19 - 4、各门课程的授课、实习教师。- 19 - 听(评)课制度- 20 - 教案评比制度- 22 - 一、基本要求- 22 - 1、教案的格式- 22 - 2、做到评比时,公开、公平、公正,有较强的说服力。- 22 - 二、考评程序- 22 - 三、考核奖惩- 23 - 专(兼)职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23 - 一、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23 - 二、教学工作要求- 23 - 三、教学质量要求- 23 - 四、专(兼)职教师的责任与权限- 24 - 教师考核评比制度- 24 - 一、基本要求- 24 - 二、考评程序- 24 - 教师考评表- 25 - 三、考核奖惩- 25 - 提高教师授课水平的措施- 25 - 学员管理制度- 26 - 一、校规- 26 - 二、学员规范- 27 - 三、学员守则- 27 - 四、课堂守则- 27 - 五、考勤和请假制度- 28 - 六、考核制度- 28 - 七、考场规则- 28 -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29 - 九、与学员队组联系制度- 29 - 学员考核制度- 30 - 一、选送原则- 30 - 二、学员管理考核要求- 30 - (一)学员管理- 30 - (二)学员考核- 30 - 三、奖惩原则- 31 - 班主任工作管理制度- 31 - 一、总则- 32 - 二、考试与考试资格认定- 33 - 三、考试的组织- 33 - (一)命题是考试的中心工作,是保证考试质量的关键,命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34 - (二)试卷管理- 34 - 四、考试纪律与监考- 35 - (一)考场规则- 35 - (二)监考- 35 - (三)监考教师职责- 36 - 五、缓考、旷考、补考- 37 - (一)缓考- 37 - (二)旷考- 37 - (三)补考- 37 - 六、阅卷与评分- 37 - (一)教师评卷- 37 - (二)成绩评定- 38 - (三)成绩公布与登记- 38 - 七、学员考试作弊与违纪的认定与处理- 38 - 八、考试工作中管理责任事故的认定与处理- 40 - 九、附则- 40 - 教学质量控制制度- 40 - 培训评估制度- 41 - 二、综合测评内容- 41 - 三、培训评估报告内容- 42 - 四、培训组织工作- 42 - 五、培训班结束的效果- 43 - 培训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43 - 一、矿外培训- 43 - 二、矿内脱产培训- 43 - 培训中心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44 - 后勤保障制度- 46 - 一、财务管理制度- 46 - 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6 - 三、日常接待管理- 47 - 防火管理制度- 47 - 培训档案管理制度- 48 - 档案销毁制度- 49 -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我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矿安全培训中心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四条 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我矿新招井下从业人员,应当优先录用大中专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安全培训的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七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日常培训以我矿自主培训为主,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第八条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 (四)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九条 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 (一)培训计划; (二)培训时间、地点; (三)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 (四)课程讲义; (五)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 (六)综合考评报告等; (七)其他有关情况。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条 主要负责人必须依照上级培训文件精神,由培训科负责按时 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取得矿长资格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煤矿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副矿长、总 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科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技术、通风、 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监控等部门负责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 通风、探水等区队长;其他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照上级培训文件精神,由培训科负责选配人员按时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复审和再培训。 第十三条 未取得安全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 第十四条 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自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 第十六条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 ,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依照上级培训文件精神,由培训科负责,各队组按时选配人员按时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及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八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六年复审一次,由培训科负责,对快到期需复审的证件,及时通知所属队组按照培训文件按时参加复审,过期不参加培训、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第十九 考核 (1) 对初训人员,因队组选配人员不到位或未按时报送资料,耽误培训工作的,对队组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初训人员未按时参加培训的,给予500元罚款;培训不及格人员,除补考费自交之外,对不按时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拿不到特种作业证者,培训期间费用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培训期间不遵守纪律且和上级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的,给予开除。 (2)对复审人员,因队组通知不及时、不到位或未按时报送资料耽误培训工作的,对队组负责人给予500元罚款;复审人员未按时参加复审的,给予500元罚款;复审人员考试不及格者,复训期间费用自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培训期间不遵守纪律且和上级培训中心管理人员发生争执的,给予开除。 第二十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原考核发证部门补发。 特种作业操作证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原考核发证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更新。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 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本制度所称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从业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 第二十三条 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安全培训合格后,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五条 新上岗的井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在有经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 工人师傅一般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第二十六条 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师带徒工作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新工人培训流程 人力资源科出具岗前培训通知单→培训科报到→建档→安排培训→培训考试合格→培训科负责人在上班通知单签字→人力资源科办理上岗证→队组报到→上班 工人师傅应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条件。 第二十八条 井下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签定4个月的师徒合同,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工作,经队组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地面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在岗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二十九条 矿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为企业状况及发展前景,员工手册,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有关安全形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井生产概况、建设与发展状况、开拓方式、生产系统,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入井安全知识,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一通三防安全知识,机电、提运安全知识,掘进安全生产知识,采煤安全生产知识,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矿山急救常识,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三十条 员工改变工种、调换岗位或操作新设备时,以及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科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否则不准上岗。 第三十一条 待转岗培训申请批准后,培训科负责组织安排转岗职工的转岗培训工作,进行转岗培训鉴定结果登记,考核合格后,由人事主管办理正式转岗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转岗培训管理程序 因岗位调整或工作需要,或为符合职工能力和发展意向需要转岗,需遵循以下程序完成转岗培训 流 程 职 责 备 注 转岗申请 批准 确定转换岗位 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 不 合 培训实施 格 考试、考核 合格 正式转岗 转出部门 转入部门 培训室中心 人力资源科 1、 职工的直接主管根据职工具体的条件并征求本人意见后提出建议;填写转岗培训申请表。 2、 培训内容根据职工将要从事的岗位的具体要求,培训方式和受训人数等因素确定,制定转岗培训计划表侧重岗位专业知识、技能、管理实务的培训,培训室监督实施。 3、 转岗培训结束,培训机构与转入部门主管给出考核签字。 4、 转入部门主管给出考核鉴定。 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转岗手续。 第三十三条 转岗培训基本内容和培训方式如下 1、熟悉所在队别、岗位的工作性质、特点; 2、熟悉所在岗位的职责、工作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3、掌握本职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4、掌握设备操作、维护、保养专业技能、作业规程、岗位业务知识、质量标准化内容、职业安全与防护等; 5、本部门管理规章制度及其他相关需要进行培训的内容。 6、特殊工种进行定向培训。 第三十四条 转岗培训不合格者,将按照有关转岗制度,给予二次培训考核或由主管部门重新安排转换岗位。 第三十五条 培训科对转岗人员的培训资料进行备案存档。 第三十六条 转岗培训考核 按照培训科学员培训管理制度执行 全员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由培训科负责,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井下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训档案。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第三十九条 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为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企业要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 (一)培训内容 1、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技术; 2、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煤炭行业的规章、规范和标准; 4、安全教育及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职业卫生培训具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6、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培训时间 矿每年对各岗位工种进行轮训一次;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矿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四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矿山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煤矿安全规程及矿山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 4、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内容。 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使有限的资金更加有效合理地使用,真正体现为我矿发展,为提高职工整体安全技术技能素质发挥更大的效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生产经营现状和职工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矿近期发展目标和长远发展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从适应我矿的长远发展和人才的总体需求出发,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按需施教、务求实效、注重创造的原则,不断加强职工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全员、全方位的职工素质提升培训,促进人力资源与我矿发展目标相适应,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 二、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主要内容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企业文化教育;各工种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上岗、转岗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培训。 (二)要求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素质,提升职业竞争能力。 三、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一)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成本费用列支。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个部分组成。 (二)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梛作他用。当年结余可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重点要投向技能型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及在岗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学习。 (三)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提升教育培训; 5、矿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 6、矿组织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 7、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8、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9、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0、有关职工教育的其它开支。 (四)培训经费使用程序 1、外送培训费用可分指令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两项。 (1)指令性培训费用由矿根据培训单位出具的费用票据通过财务处直接报销。 (2)临时性培训费用可按实际需要经培训科主任审查后,由培训科办理外出相关手续,然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支出。 2、内部培训费用主要是教材费、办公费、教学器材费等,职工培训所发生的费用由本矿自行支付。 (五)下列各项培训费用不能列入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 1、职工自己参加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历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2、矿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 3、培训单位组织的外出参观、考察、旅游的费用。 4、其他不应由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的费用。 四、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 (一)培训科主任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及审核;财务部负责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提取及报销。 (二)建立健全职工教育培训培训经费提取和使用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 (三)实行预算管理制度,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 要有明确的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做到教育培训经费公开、合理、符合规定。 五、经费提取使用的监督 ()工会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学习开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利,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的培训义务,并依据已签订的集体合同中有关职工教育培训的条款参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 (二)职工代表大会,纪检监察,审计,人事,劳资等有关部门要分别履行监督企业提取与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职责。 (三)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与使用情况应列为企务公开的内容,向职代公报告。 培训室管理制度 一、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培训科报到登记。 二、接受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或有急事确需请假时必须亲自写请假条,由培训科主任批准。 三、培训学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课。迟到、早退达二次者,以旷工半天论,二次以上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论。 四、上课时间内,教师和学员都必须关闭手机。除发生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准被叫出离开课堂会客。 五、培训学员要按开班时指定座位号入座,不准乱坐乱串。 六、学员听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或者做小动作,对大声喧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如不听劝戒,要酌情罚款并记录在案。 七、教师和学员在上课时,均不准吸烟。 八、培训学员参加培训,要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严禁光听不记。 九、学员要爱护各种教学设施,不准在桌椅板凳或墙壁、黑板上乱写乱画。 十、保持教学环境清洁卫生和通风,每次开班时,都要排出值日表,负责在课后进行彻底清扫。 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范围 1、对新入矿的各类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本矿内全员安全技术技能培训。 3、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强制性离岗培训。 二、培训计划 1、培训科负责制订短期、中期、长期培训规划和年度的培训计划。 2、培训负责制订月度和季度的培训计划。 3、培训必须按照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进行。 4、培训要按需施教、注重实用和实效,逐步提高全矿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培训内容 1、根据本矿的实际需要,按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以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为主。 2、有侧重地反复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本部门、本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 3、提高“三违”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培训方法 1、由专(兼)职教师课堂讲授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由培训科聘请本矿各专业、各工种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现场教学,进行传、帮、带。 3、在培训时,采取岗前培训、专题培训、安全技术技能培训,班前班后培训等多种形式,求真务实,不搞形式主义和花架子。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为了认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上能主管部门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文件规定,严格坚持“管 理、技术、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凡属本矿在岗职工,无论何种用工制度,都必须参加各类安全技术培训,接受相应专业、工种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经理论考试或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工种合格证后,方能持证上岗。 二、职责范围及要求 培训科作为矿专职职工教育、安全技术培训牵头部门,要结合本矿职工队伍素质状况和安全生产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要抓好职工应知应会等基本安全知识和基本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抓好关键岗位、特殊工种的换证培训。重点抓好生产重点工种,关键岗位、技术工人、新工人岗前培训。同时要指导检查基层业余培训工作和外派学员工作,发挥好教职教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智力支持作用。 三、培训计划的编制审批及培训类别 1、培训科应根据各部门培训需求,结合本矿生产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于年底制定下一年度的培训计划报总工和师批准后实施。 2、培训类别可分为脱产培训,业余培训二种。 3、培训权限可分为内培和外培两种。内培是本矿内的各类培训。外培是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安全技术培训指令必培训指标或根据工作需要选派专业人员到矿进行培训。 四、从业人员培训的基本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人员。 根据国家规定,特种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工种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六年,期满后必须重新考核验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组织、培训科配合的换证考试,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其他从业人员换证由培训科组织业余培训,经考试合格,由培训科核发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为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培训科要按照要求分门别类建立登记台账和相关资料档案。具体要求按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执行。 岗前培训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公司相关文件关于“严格执行岗前培训”的规定,结合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工人岗前培训 (一)培训要求 培训科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不少于72课时的岗前培训。参加培训的学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的文件、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尽快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技能,确保安全生产。 (二)作息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600(夏季) 200530(冬季) (三)课堂纪律 1、认真听讲,不准交头接耳、高声喧哗、随意走动。 2、不准吸烟和看课外书籍。 3、不准吃零食和乱扔杂物。 (四)规章制度 1、全体学员不准旷课,有事、有病要执行请假制度,一天由班主任批准,二天由培训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取消本期培训资格,重新参加下期培训。 2、全体学员要爱护公物,不得乱涂乱画,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迟到一次扣款3元,旷课一天扣款10元。学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不准有吵嘴,打架的事情发生,个人有何建议和看法应向上反映。 3、培训期间连续旷课二天以上、累计旷课三天以上,予以除名,不予分配。 二、转岗前培训 1、凡矿内发生岗位工种变更时,经矿领导、人力资源科批准调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科出具“岗前培训介绍信”,到培训科进行工种认定和为期9天的岗前脱产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出具合格证明,介绍回人力资源科,方可办理转岗调动手续。 2、矿内发生岗位工种变更时,由矿向人力资源科申报同意后,由人力资源科介绍到培训科进行岗前培训。 3、队内发生岗位工种变更时,由队提出变更申请,并编制培训计划,一式三份,一份报培训科,一份报人力资源科,一份留存。 4、业余培训考试由培训科负责命题。考试合格后,由培训科出具合格证明方能上岗,并办理相应工种的持证上岗手续。 5、转岗培训考试不合格者,进行自费培训直至合格为止。 业余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业余培训质量,进一步规范业余培训有关资料的档案管理,以符合各项认证程序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每次举办业余培训班,必须根据本单位培训需求及矿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 2、业余培训计划必须在封面上注明工种、单位、编制、审核、批准、执行日期等项目,正文内容包括培训目的、重点、时间、地点、对象及人数、教师、内容、课时分配表、考核时间安排等。 3、培训班应有资料培训计划、教案、笔记本、学员签到表、考试卷及学员成绩花名表等。 4、教案有任课教师、授课课题、教材依据,授课目标、重点、难点、课时安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准备。 5、业余培训班结束后必须将上述所有资料汇总形成一个完整的档案资料,妥善保存。 6、要建立健全和完善省、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要求的特殊工种及其他从业人员的持证台账。 7、培训科应经常进行档案整理检查。 外培人员管理制度 外出培训人员包括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本单位无资格培训的其他有关人员。 一、为适应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和新工艺应用的需要,对职工择优选送到外单位继续学习深造。 二、选送外出培训人员须经本单位领导同意,方可外出培训。 三、外出培训学员需在培训科登记备案,并出具介绍信。未培训科登记备案的,不予报销培训费用并处半月工资罚款。 四、外出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培训结业后将培训成绩交培训科备案。 培训考核处罚制度 一、本单位脱产培训 1、凡不按要求数量选派学员的部门,每缺一人,罚部门100至300元,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冒名顶替者,按缺额论处。 2、培训结束考试成绩不及格的,继续培训直至及格。继续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科义务劳动安排。 二、矿内业余培训 1、业余培训必须全部参加,如有缺席按旷工处理。 2、业余培训期间不带培训资料或学习笔记不记或不全者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上课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制度,缺勤、迟到早退按旷工处理。 三、外出培训 1、凡不按要求数量选派学员的部门,每出现一人,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2、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或其它原因不能取得证书者,培训费用由学员承担。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市应急管理局统一安排组织的考试,每缺一人,罚部门100至300元。 2、凡结业考试不及格者或其它原因不能取得证书者,培训费用由学员承担。 教学管理制度 一、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现场实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培训科的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符合培训开班实际的教学计划。 二、各类不同性质的培训班应分别制订教学计划,可采用统一印制的表格格式。教学计划必须适应矿情、密切联系安全生产,切实可行。 三、培训科开办的培训班必须制定教学计划,科(区)、队自办的培训班,由各科队制定教学计划,报培训科审核备案后执行。 四、教学计划应包括如下内容 1、该培训班的办学目的和应达到的目标要求; 2、办学形式、办学条件、时间、地点等; 3、课程、总课时和课时分配; 4、各门课程的授课、实习教师。 五、对课堂教学的基本要求 1、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制定所授课程的授课计划。 2、教师应有完整的备课教案包括分课时授课计划。 3、教师应尽可能采用直观性教学方法和运用先进性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六、现场实习要求 1、安排实习教学要根据本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有利生产,促进生产、学以致用、保证安全。 2、现场实习时要服从所在单位的管理,接受现场技术骨干的指导。 听(评)课制度 为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与效果,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 一、基本要求 1、每期培训主任听课不少于3次。 2、教学管理组长、培训组长、任课教师每期培训听课不少于2次。 3、每期培训听课不少于3人。 二、基本内容 (一)确定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要明确本节课的知识点及教学目标,科学组织课程和课堂教学。 2、意识目标较好挖掘教材的思想性,结合教材内容对学员进行必要的质量、安全意识教育,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增长技术技能、规范操作的目的。 (二)讲解教学内容 1、教学设计要合理、严谨、无理论性偏差。 2、教学内容分析讲解恰当,层次分明、条理清晰、容量适度、环节连贯、紧凑。重点突出,难点把握准确,课堂结构设计符合教学实际。 (三)观察教学方法 教师应遵循科学性原则、启发性原则、直观性原则、循序渐进和巩固性原则。 (四)查看上课效果 教学任务是否按时完成,是否充分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学员是否能主动参与和配合教师的教学。 (五)评价教师素质 对教师素质的评判应把重点放在教学基本功上。 1、专业知识扎实,知识面广,教学中无理论性错误。 2、老态仪表端庄,教态自然,举止大方。 3、用普通话上课,语言准确,生动简练。 4、板书详略得当,布局合理,字迹工整规范。 三、听课时应认真做好记录,课后与任课教师交换看法提出整改措施。 四、教学管理组对每期班培训听课情况进行汇总,收集各班听课记录。 五、课后评价 (一)综合评价 从总体上评价授课教师的课堂教学,从教学目标的设定,教材内容的编排,教学进程的安排,教学环节的处理,教学效果的评估及这节课的得失与建议等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概括。 (二)环节评价 对老师课堂教学的某些具体环节予以评判。如难点的化解、教具的使用、课的开头和结尾方式。 (三)交流评价 通过讨论和互相交流的形式对一节课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共同对该堂课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或补充,综合各方面的意见,通过评价使其课堂的设计与教学更趋完美。通过听(评)课,使授课与听(评)课与评课的最佳效果。 (4) 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评估表 教案评比制度 为了不断强化教学过程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水平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教案的格式 任课教师、授课课题、教案依据、授课目的、授课重点、教具、授课内容及课时分配表等, 2、做到评比时,公开、公平、公正,有较强的说服力。 二、考评程序 培训科成立考评组,对照考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分优、良、合格、差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差。 教案考评表 项 目 分值 要 求 得分 教案格式 10分 格式规范,字迹工整。 教案内容 20分 内容丰富,切合实际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图文并茂。 教案设计 20分 能够优选电子版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案要求 50分 教学目标明确,内容符合大纲要求;问题设计具有启发性,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在学习实践中,探求规律,总结方法,培养能力;教学内容能反映或联系本矿发展;利用各种教学媒体,教学方法运用恰当。 三、考核奖惩 1、考评结果“优秀”教案,进行年度奖励。 2、考评结果为“差”的教案,培训中心将发回重写,并给予相应处罚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按照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三年行业工作经历,助理以上职称的要求,由基层单位推荐。 2、根据推荐、申请,经矿培训科审核合格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3、矿下发聘任文件。 专(兼)职教师工作管理制度 一、专(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1、热爱煤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有一定的师德修养。 2、教学业务熟练,掌握成人教育的方法和规律,了解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情况,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二、教学工作要求 1、能够按照教育大纲确定的原则组织好教学。 2、切合本矿安全生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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