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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 区队班组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节 班前会制度2 第二节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2 第三节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四节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3 第五节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事故分析处理制度3 第六节 班组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3 第七节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3 第八节 班组练兵技能竞赛制度3 第九节 班组交接班制度3 第十节 班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3 第十一节 安全举报制度3 第十二节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3 第十三节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3 第十四节 附件3 第一节 班前会制度 1.班前或班后会是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道程序,每班必须按时召开班前会。 2.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区队领导要分头参加各班组班前会,全体班组成员要准时参加班前会,迟到的必须处罚,不参加班前会的不准上班。 3.区队领导和班组长要注意观察每名员工的安全思想状态,对有情绪波动、精神疲倦、喝酒等不安全情节的不准上班。 4.班组长要认真准备班前会的会议内容。 5.班组长负责做好班前或班后会记录,并适时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做到“谁主持、谁负责、谁记录、谁落实。” 6.班后班组长要把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给安全副队长。 7.上班人员应做到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第二节 班组长随班工作制度 1、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本矿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组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2、班组长在随班中,必须切实加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的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3、 班组长在随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无事故,给职工当好表率,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4、班组长在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检查环节。每班接班后,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预防、预测、预控不留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班组长是班组现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6、班组长在工作中,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本班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7、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不违章作业和冒险指挥,有权禁止班组人员的违章作业。 8、 及时搞好班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和凭证,做到准确、及时、整齐、清晰、按时公布,妥善保管。 9、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生活、学习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心情舒畅, 工作积极向上生动局面。 第三节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班组长要将隐患排查表随身携带。 2.到达工作地点后,对所管辖区域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 3.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人员进行处理。 4.隐患治理情况在下班前1h内进行复查。 5.本班不能治理完成的隐患要在交接班前向单位领导报告。 6.第二天班前会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治理情况进行点评,对上一班产生的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成人员处理。 7.不断提高隐患排查水平,消除各类隐患,治理不安全因素,防范安全事故。 第四节 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 一、班评估活动形式 1、推行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制度,是为了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和判断班组当班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消除和治理生产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2、开展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一般由班组长或安全员承担,必要时也可组织全班人员参加。 3、实行跟班队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负责,当班职工全员参加,严格按照“评估表”规定施工、验收。 二、班评估活动要求 1、班组和各岗位安全评估分为班前安全评估、班中安全评估与班后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的要点主要有 (1)作业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员工出勤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持证上岗; (3)员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佩带整齐; (4)机电设备是否完好,保护装置是否可靠,运转是否正常; (5)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6)规程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工作任务是否按计划完成; (8)工程质量是否动态达标; (9)文明生产是否达标; (10)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 2、跟班队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认真负责,对照评估内容详细检查工作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 3、生产过程中,跟班干部、班长和验收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按班次评估要求组织职工施工,严格按评估要求跟踪验收,杜绝不安全隐患、不合格质量的出现。 4、各工种工人要熟悉本工种评估内容、评估标准,严格按要求作业。 5、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跟班安全员的指挥,对安全员提出的问题积极组织处理。 第五节 班组事故报告和处理程序及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班组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值班干部和调度室报告。 一、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3.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已经采取的安全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信息处置 调度室做好事故信息的核查、跟踪、处置、督导等工作,建立如下事故信息处置工作机制 1.事故发生后,迅速向矿有关领导汇报,并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适时跟踪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做好续报工作。 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立即研究、确定处置措施,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督导。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六节 班组安全检查与奖罚制度 1.班组实行班组长跟班巡回检查制度,班组长在上班后应检查本班组人员对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力求工作中避免事故的发生。 2. 班组各工作岗位上的职工应在上班工作前,下班离岗前按时间、地点、路线对有关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认真巡回检查。 3. 在交接班时,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也必须认真交接。接班后并作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上报本班组、调度室,同时将情况写在交接班日记上。 4. 认真接受安全、技术部门现场安全检查,严格采纳执行领导意见,对上级发现的安全问题,按时间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5. 班组长有权对严重违章者采取“教“、“罚“相结合的形式,帮助提高认识,并在安全会、班前会上进行通报。 6. 班组长到工作现场后要对每一个职工精神状态进行检查,对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做好互保工作。 7. 现场出现不符合规格的工序,及重大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汇报相关部门。 8. 各单位按照各自制定的奖罚标准兑现 第七节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典型事故案例,安全防护装置(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操作技术知识、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3.采用“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性能、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4.日常教育不拘形式、时间和场所,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5.对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所有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6.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第八节 班组练兵技能竞赛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岗位人员现场操作技术水平,营造区队比学赶帮的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区队整体工作水平,根据区队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1、 定期组织岗位人员技术培训,开展岗位大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从理论,实践两方面考核。 2、 形式多样化,既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又起到提高职工技术水平的作用。 3、 所有参赛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的练兵,竞赛地点,否则按矿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执行。比赛过程必须由参赛人员独立完成,确需配合的,由考核组人员指定。 4、 技术比武实行打分制,并进行排名。由考核组有关人员参加,对最差排名的,要进行重点培训和考核,并取消当年优秀个人评比资格。 5、对于在比武中,考核业绩比较突出者,区队将给予奖励。 第九节 班组交接班制度 1.岗位性工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上接受完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2.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工作,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处理不清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3.班组长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4.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并在处理中从严处罚。 5.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公司领导或单位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 6.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节 班组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人人负责监督,改善地面环境 1.学习培训环境,应清洁、卫生。 2.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 3.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按规定地点存放。 4.植树种花,绿化场区,美化环境,人人有责。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防护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三、定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 1.物料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料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物品用料摆放整齐,保证后路畅通。 4.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劳动保护到位,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上下班考勤管理制度。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环境,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第十一节 安全举报制度 1、对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1)举报生产作业场所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检查或长期不安排处理的。 2)举报隐瞒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三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3)举报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险自救或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 4)举报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未公开通报前故意隐瞒事故真象或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人。 5)举报生产作业场所未取得无安全运行许可证组织生产的单位或个人。 6)举报无安全技术措施强行安排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7)举报“三违”治理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 8)举报管理干部、现场安检员、瓦捡员吃、拿、卡、要的。 9)举报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10)举报蓄意破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或盗窃在用设 备(零部件)、电缆等。 11)举报管理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或违章行为不制止的。 12)举报其他违反国家、上级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人员。 2、区队应当建立健全受理举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登记、核查、处理、答复、统计和报告制度,每月定期公示或通报。 3、区队负责安全举报事项,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将核查处理结果用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的,区队应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节 员工安全权益维护制度 为加大职工劳动保护力度,积极改善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职工在井下有权拒绝带班长的违章指挥。 2、在存在不安全隐患的作业地点,隐患不处理,职工有权拒绝生产。 3、职工在井下出了工伤,跟班队长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值班室,并向调度室、安检站等矿有关科室汇报,及时把伤员送往医院治疗。 4、职工正常上班情况下,严禁无故将其除名。 5、正常上班的职工,有权领取各项福利,实行队务公开,工资、奖金按时发放。 6、劳保用品由矿综合办按照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审批,对新录用的工人和劳动合同到期的职工按规定及时办理核发或停发手续。煤矿因停产或职工病、伤、事假或脱产一个月以上,应停发劳动防护用品。 7、在职职工有权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在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以及应急时健康检查;体检单位应具有相关医疗资质。 8、职工工伤入院治疗期间,由单位根据伤情安排适当人员护理,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工伤单位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护理费费用按矿规定发放。 9、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痊愈或者出院后,事故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跟伤者协商赔付,并将协商情况及时汇报矿领导,伤者出院且按医院开出的休养期结束后二个月仍未进行赔付终结处理的,按矿规定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协商不了需要评残的必须由事故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矿长批准,上报民勤公司。受伤人员痊愈且终结后,不愿意回单位上班的,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向民勤公司汇报 第十三节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1.安全绩效考核分为二个层次,包括单位考核班组,班组考核班组成员,考核结果汇总整理后,由考核班组提出奖惩意见报单位审批。 2.考核的内容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目标、工作标准、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 3.安全绩效实行每月考核、季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4.按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惩,制定出奖惩意见报单位批准后进行奖惩处理,从而达到保持和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的安全行为的目的。 5.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四节 附件 1、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解释权归矿安全环境健康委员会。 太西煤集团民勤实业有限公司红沙岗一号煤矿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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