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管技人员查禁“三违”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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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化管技人员查禁“三违”的管理规定 一、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员范围 矿业公司基层单位所有管技人员和机关部门部分管技人员。 二、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次规定 (一)机关部门 1.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副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生产技术部主任,调度室主任、副主任,机电室主任、副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主任工程师、主管井下现场的副主任,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2人次,每半月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月检查隐患不少于96点。 2.综合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部长、副部长,党建工作部部长、副部长,纪委副书记、监察科长、副科长,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副书记,安全管理部主管地面资料的副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副总经济师,经营预算部主任、副主任,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1人次。每人每月检查隐患不少于32点。 3.安全管理部井上下现场安管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不少于3人次,每旬不少于1人次。检查隐患不少于120点。 (二)基层单位 1.采、掘、安、机电、运输、通风等单位的管技人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数不少于3人次。 2.机采科、煤管科、后勤服务中心等其他单位的管技人员每人每月查禁“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人数不少于1人次。 注没有现场检查、管理责任的管技干部可以不执行上述条款规定。 三、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认定和管理 (一)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认定 1.公司领导、机关部门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以上报安全管理部的为准。查处人员必须在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48小时之内及时上报安全管理部综合组,由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超过48小时或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录入系统的按未查处处理。 2.公司领导、机关部门及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对违章人进行现场帮教,填写“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注明“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员工的姓名、违章事实、具体帮教措施等,经被帮教人签字后,上交安管部。未填写帮教卡或未经被帮教人签字的,均按未查处处理。 3.安全管理部每天对“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帮教卡进行分类汇总和核实,并通知所属单位,登入责任单位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由所属单位实行跟踪帮教管理;对于违章情节表象严重的,由安全管理部统一组织二次帮教,停产办班学习。 4.各基层单位管技人员自主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教措施,并及时上传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按规定要求制定帮教措施或制定措施针对性不强、应付凑合的,以及没有及时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按未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二)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记录管理 1.各基层单位均要设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由安全区(科)长负责或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2.安全区(科)长对每周查处的“三违”和不规范行为进行整理,在周三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问题,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对典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制定专项帮教措施和整改措施,并通过班前会现身说法、不规范行为剖析等形式向员工通报。 3.各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要在组织安全活动的会议室公示栏,必须每周公示一次,此工作由安全区(科)长负责。 4.安全管理部每月对各基层单位进行一次检查,发现未建立 “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未制定专项帮教措施或者记录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考核规定 (一)机关部门及基层单位管技人员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质量、数量不符合本规定,存在应付、凑数、皮毛性问题的,按2018年安全工资考核办法进行严肃考核。 说明2018年安全工资考核办法规定 机关有查禁“三违”指标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查禁任务的,每差一个考核200元。全月完成“三违”指标任务,超出查禁指标且为七级“三违”及以上违章行为的人员,按超出人次给予查禁人加奖,五级以上的每人次加奖200元,七级以上的加奖100元。 有隐患服务收费指数人员未完成隐患服务收费指数减安全工资5分,按规定完成查禁隐患指数要求,超出部分按每查禁一点加奖2元。 (二)各单位未按规定建立“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管理台帐的,或没有按规定要求组织进行“三违”分析的,未制定帮教措施的,每查出一次对单位正职及安全区(科)长减发安全工资200元。 (三)单位管理人员查处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每周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减发单位安全区(科)长安全工资200元。 (四)查禁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按级别和标准,每月由安管部汇总,经安全经理、安全管理部主任签批后,从本人当月安全工资中扣除。 (五)机关部门的管技人员因公外出考察学习、伤病等特殊情况没有正常上班的或不能坚持坚持深入井下工作的,月底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管理部说明情况,否则按没有查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给予考核。 五、教育培训规定 (一)情节表象严重的违章行为的员工停产参加公司办班学习,办班学习时间1-3天,其他违章行为的员工由本单位办班学习,办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公司办班学习由安全管理部会同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安排。 (二)单位接到“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办班学习通知后要及时通知员工本人,无正当原因不按时到安全管理部办班学习的,给予加倍处罚;若单位安排办班人员工作或指定他人代替违章者办班的,按违章指挥追究责任,并参加办班学习。 (三)所有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在办班学习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对自己今后的安全行为进行承诺,并通过考试合格,凡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四)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按基本生活费标准核算培训工资。 六、其他规定 (一)员工自主发现“三违”或不规范行为的,可以直接向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举报,经核实确认后,按举报每一人次给予200元加奖。举报电话44994、43909、43753。 (二)机关部门管技人员查禁的“三违”或不规范行为分析情况,由安全管理部每月统计并向公司安全健康环境委员会通报。 (三)基层单位查禁的“三违”。由发现人或单位指定的专人进行帮教,指出其行为的性质、责任、后果,使其受到教育,帮教要求有记录备查。 (四)机关管技人员在查禁“三违”工作中弄虚作假,向基层单位要名额,一经发现按五级违章行为处理,由人力资源部和纪委监察部对本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五)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与原规定相抵触的执行本规定。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矿业公司安全环境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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