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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行为禁忌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安全行为管理,体现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特制定完善员工行为禁忌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人员范围 矿业公司所有管技人员和操作人员。 二、行为禁忌内容 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国家、省、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各工种操作规程,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业公司以及矿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作业规程,技术安全措施等,编制了矿业公司员工行为禁忌内容,分为一至八级违章行为,详见安全风险实时监控系统员工行为禁忌目录。 三、考核记分规定 (一)记分规定 1. 操作行为不规范的,由安全管理部组织分析认定,比照八级违章行为处理。 2. 八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10点(记分10分)。 3. 七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20点(记分20分)。 4. 六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40点(记分40分)。 5. 五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50点(记分50分)。 6. 四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60点(记分60分)。 7. 三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70点(记分70分)。 8. 二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80点(记分80分)。 9. 一级违章行为给予考核100点(记分100分)。 10. 生产过程中发现和处理隐患、制止和拒绝各种违章行为、提出对安全工作有益的合理化建议者,一经采纳或确认核实后,将给予相应加分或加奖。 (二)具体操作 1. 对所有公司机关部室查处的一至八级违章行为由安全管理部按时公布于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2. 基层单位发现的违章行为由本单位按时公布于风险实时监控系统。 3. 所有“三违”人员一律填写违章行为登记表,由本人签字(无本人签字无效)。 4. 安全管理部对矿业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建立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考核记分台帐(风险实时监控系统),“三违”考核周期为本年度内。台帐包括单位、姓名、工号、年龄、职务(工种)、违规时间、地点、受教育程度、用工形式、违反相关规定的事实、记分分数、累计记分分数。(包括由单位组织办班的违章人员) 5. 个人考核记分分数作为年度(季度)内评先的依据,当累计记分超过50点分时,不得评为年度(季度)先进。 6. 工班长个人考核累计达到70点分时,由安管部收回工班长资格证,一年内不得担任工班长。对于因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除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外,给予免职处理,并调离本单位。当班班长不在作业现场指挥生产,脱离作业地点超过40分钟以上者(处理事故时间除外)视为现场管理不到位,给予办班、填“三违表”、撤职处理。 四、行为禁忌处理 安全管理部定期对一至四级违章行为进行分析追问,对相关责任人按以下意见处理 一级违章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导致事故、处犯刑律,给予开除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级违章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导致事故,给予开除留察或撤职处分; 三级违章行为,性质比较严重、可导致事故,给予记大过、记过、行政降级处分; 四级违章行为,性质较严重、可导致事故,给予警告处分; 安全管理部汇总拿出处理意见,经理安全办公会裁定执行。 五、办班学习规定 (一)凡是“三违”员工达到公司规定的员工行为禁忌目录所列的一至六级违章行为的一律由安全管理部办班学习,七至八级违章行为的一律由本单位办班。 (二)本人接到办班学习通知,且无正当原因不按时到安全管理部办班学习的,给予加倍处理;若单位安排办班人员工作或指定他人代替违章者办班的,谁安排,按违章指挥追究责任,并参加办班学习。 (三)凡是参加安全管理部办班学习的不少于2天,参加单位办班学习的不少于1天。所有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在办班学习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对自己今后的安全行为进行承诺,并通过考试合格,凡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学习。 (四)参加办班学习的人员,学习期间工资按脱产培训工执行。 六、其他补充说明 (一)本规定如与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本规定对三违人员的考核点数纳入安全工资考核,即以本单位三违人员月累计点数10元从本单位安全工资总额中扣除,扣除金额按本单位安全工资个人所占比例扣减。 (三)对出现有盗窃行为受到处罚的人员免除全年安全嘉奖,受到行政处理的人员在行政处理期间免发安全嘉奖,单位党政正职、主管负责人免发当月安全嘉奖。 (四)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全管理部。 (五)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1年员工行为禁忌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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