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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太原有限公司 煤业分公司地测防治水中心 制制 度度 体体 系系 2 目目 录录 矿井改扩建期间对施工单位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规定矿井改扩建期间对施工单位地质测量和防治水工作的管理规定...................4 第一节 一般规定.............................................................................................4 第二节 地 质...................................................................................................5 第三节 测 量...................................................................................................6 第四节 防 治 水..............................................................................................7 改扩建期间各煤矿地测工作的规定改扩建期间各煤矿地测工作的规定.................................................................11 机构、人员与设备制度..................................................................................12 规章制度..........................................................................................................13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3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16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22 绘图技术管理制度..........................................................................................26 钻探技术管理制度..........................................................................................27 探放水技术管理制度......................................................................................30 一、范围.......................................................................................................30 二、探放水总的原则...................................................................................30 三、探放水工作具体原则及注意事项.......................................................31 四、探放水工程设计内容...........................................................................34 五、探水线确定...........................................................................................35 六、探放水钻孔布置...................................................................................36 3 七、探放水钻孔孔口安全装置...................................................................37 八、安钻探水前的技术要求.......................................................................38 九、探水施工中的技术要求.......................................................................39 十、放水的技术要求...................................................................................40 十一、探放水的安全措施...........................................................................41 十二、附表...................................................................................................42 物探技术管理制度..........................................................................................42 水害预测预报制度..........................................................................................44 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49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1 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55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57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9 生产安全联系制度..........................................................................................61 矿井防治水工作绩效考核制度......................................................................62 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65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核制度..............................................................................67 探放水图牌板管理制度..................................................................................69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72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使用制度..................................................................73 仪器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74 资料及技术报告审批制度..............................................................................75 4 地测资料质量责任人制度..............................................................................76 5 矿井改扩建期间对施工单位地质测量和防治水矿井改扩建期间对施工单位地质测量和防治水 工作的管理规定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提高我公司煤矿建设安全 管理水平,预防地质测量事故及水害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建设 职工的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矿井建设的正 常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地质规程 、 煤矿防治水 规定 、 矿井测量规程及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发布煤矿建 设安全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09】151 号)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我公司建井施工单位在测量、地质及防治水工作 的施工、资料收集、成果提交、灾害预防等方面提出要求如下 第一节第一节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1、矿井施工期间,为及时准确的指导安全施工,施工单位 的地测部门必须建立健全下列主要基础资料; (1)首采区范围内的地质成果报告,应包括回风与运输水 平以及第一区段地质剖面图、首期开采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和简 要的文字说明。 6 (2)井筒地质预测及实测的井筒地质柱状或剖面图,构造 复杂部位或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3)各类井巷工程实测的地质素描剖面图,局部构造复杂 部位和层段可增做展开图。 (4)施工范围的矿井充水性图及涌水量台帐。 (5)井上下水文动态观测成果资料。 (6)采掘工程实测平面图。 (7)各种井巷工程的实测导线、水准成果资料。 (8)各类工程的施工测量成果资料。 (9)各类井筒有关参数的成果、成图资料(主要包括井筒 断面、井壁、罐道竖直程度、提升几何关系等) 。 (10)工业场地及居住区实测平面图(包括地下管线等各类 隐蔽工程的实际敷设图) 。 (11)首采区的井上下对照图。 (12)建立健全见煤点、断层及突水点等卡片及台帐等资料。 2、矿井竣工后,建设单位应适时组织施工单位,编绘新井 移交时地质、测量图纸资料,妥善办理地质、测量资料的移交工 作,为矿井投产后正常开展地测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节第二节 地地 质质 1、施工单位地质人员在整个井巷工程施工阶段,应根据工 7 程进度的实际情况,适时编制单位工程地质预测,必须做到一工 程一预测。上述预测资料为编制单位工程施工措施和井巷安全施 工提供重要依据。该预测资料应由施工单位审批后实施。 2、所有井巷工程在施工中,地质人员必须经常深入施工现 场进行观测调查,及时编录有关图件资料,若突然出现重大的水 文、工程地质、瓦斯异常变化时,必须及时分析整理资料,作出 可靠的结论,若暂时无法作出确切结论,应本着”有掘必探、先 探后掘”的原则,利用钻探、物探、探巷或者其他的手段进一步 探明,对地质条件变化得出可靠的结论,并经施工单位上一级主 管部门审定后,方可提供设计部门作为修改设计的依据。 3、对地质预测资料中分析确认的地质灾害因素,当井巷工 程施工至临近可能发生灾害的地段时,施工单位地质人员必须加 强地质调查研究,准确确定可能发生灾害的位置,并提前编制专 项的探明灾害因素的措施。 4、对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施工单位地质人员应准确预 测煤层瓦斯赋存的形态及空间位置,并配合通风部门编制揭穿煤 层保护煤柱的措施。 第三节第三节 测测 量量 1、各项测量工作必须严格遵照煤矿测量规程要求,坚 持独立复测、复算的双复制度,严禁仅一人兼并观测、记录、计 算作业,确保按设计要求正确标定和及时准确实测各类工程的几 8 何关系,认真编绘各类工程的成图、成果资料。 2、矿井的重大贯通测量工程,应由建设单位或者合同方式 委托施工单位组织实施,为了确保重大贯通测量工程高精度,必 须做到以下几点 (1)成立以测量技术骨干为主体的贯通测量领导组,定期 分析研究贯通前的有关测量技术问题,并应多次组织检测。 (2)重大贯通测量工程,应固定使用主要测绘器具,必须 按有关规定定期检定,确保仪器设备状态完好。 (3)重大贯通测量工程贯通前必须编制贯通测量设计,履 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实施后应及时评定精度,做好贯通测量技术 总结报告。 3、在井巷工程施工期间施工测量人员必须做到 (1)对所有的贯通测量工程,临近贯通前测量人员必须及 时、准确地掌握贯通前的动态距离,在达到煤矿建设安全规定 规定的安全距离(即煤巷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 50 米前, 其他巷道在相距 20 米前)时,提交贯通知书报项目负责人并通 知通风部门,以利施工单位编制贯通安全措施。贯通知书同时报 建设单位地测、通风、安检、及监理单位。 (2)对已施工的井巷工程,及时绘出采掘工程平面图,不 得跨月拖欠。 (3) 封闭前,测量人员应按照施工单位的书面通知,及时 测绘到掘进工作面,并相应地填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 9 (4)对矿、土、安三类工程实施的施工测量标定工作必须 坚持业务联系书的工作制度。 第四节第四节 防防 治治 水水 1、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建设矿井,在矿井开工前,建设 单位对主要含水层段应建立地下动态观测系统。矿井施工期间 应以合同方式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水位动态观测,以利于矿井施工。 2、当水灾是建设矿井的主要灾害时,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 的水文地质专业人员,根据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切实有效 的“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3、山区或浅表层地区的煤矿,对可能发生的水灾因素,应 视具体情况采取有效的放范措施 (1)矿井的井巷工程直接受地表水(湖泊、河流、水库等) 渗透威胁时,应及时采取堵漏和进行水流改道等措施。 (2)在施工的井巷工程范围,可能有废弃的老窑积水威胁 时,井巷工程施工前应调查清楚废弃老窑积水的实际范围和积水 量,并提前排除积水,杜绝水灾。 (3)井口位置应尽量避开存在山洪、泥石流和山体滑坡等 威胁因素的地段,必要时应修筑拦截堤坝,改变泄洪渠道和锚固 山坡等安全措施。 (4)有洪水和内涝积水威胁的矿井,必须疏通水渠、修筑 10 堤坝和建立排水站等安全措施。 4、在斜、立井井筒施工过程中,永久排水设施未形成之前, 对穿过的主要含水层(段) ,必须采取探、堵、排水的施工措施。 5、立井井筒采取工作面探水注浆,工作面深度的静水压力 较大时,孔口管应采取防喷、防突装置,施工中应制定切实可行 的防喷措施,防治突水淹井。 6、探放水注浆方案确定后,必须编制探水注浆工程设计, 报建设单位组织会审。探水注浆工程实施后,必须做探水、注浆 技术工作总结。 7、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富水性强的矿井,采取由回风大 巷水平向运输大巷水平施工采区上山时,必须制定相应的综合治 水措施。 8、矿井永久排水设施未正式形成之前,凡独立施工的片区 井巷工程施工范围,必须在井底车场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临时排水 系统,并在分区预测涌水量的基础上确定排水能力。井巷过渡期 各阶段的临时排水系统,应在矿井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 9、立井井筒到底后,井底附近必须设置一定能力的排水设 施。 10、当井巷工程施工的工作面或其它地段发现有突水预兆时 (如水温异常、涌水量增大、水色浑浊、地压增大、出现雾气等 异常现象) ,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11 11、在井巷工程施工期间,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加强 探放水 (1)要穿过主要导水断层破碎带。 (2)临近岩溶富水地段。 (3)要穿过煤系底层主要含水层段。 (4)要穿过或者接近富水的陷落柱。 (5)接近被淹没的井巷工程区段。 (6)贯通的掘进工作面有积水。 (7)有其他可疑情况的。 12、井巷工程揭露的主要出水点或者地段,都必须进行水温、 水量、水化学和表土段含沙量等项目的水动态综合观测,采取相 应措施。 13、矿井必须建立正常的涌水量观测制度,其具体的观测要 求如下 (1)每一个独立施工的井巷片区,每月至少进行 12 次的 正常涌水量观测,对重要的出水点应加密观测。 (2)立(斜)井筒在基岩段施工期间,应每隔 10m 进行一 次观测。揭露时要进行一次实际涌水量观测。 14、防水灾的安全装备必须配备超过主要含水层及水体最大 突水量的排水设备、注浆封水设备和探放水设备等设施。 15、要坚持“有掘必探”的防治水原则。每个新工作面须编 制专门的防治水措施,要探测后方可掘进。 12 16、加强水害预测预报工作,采取钻探、物探等手段查明工 作面隐伏构造及其导水性,并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 17、对各出水点要观测和分析,不明水源时要及时进行化验, 了解出水水源和通道,必要时制订针对性措施。 18、编制每年年度防治水计划与防治措施。 19、其它未提及的要求,按照煤矿安全规程 、 矿井地质 规程 、 煤矿防治水规定 、 矿井测量规程及山西省煤炭工业 厅关于发布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通知(晋煤办发【2009】 151 号)执行。 改扩建期间各煤矿地测工作的规定改扩建期间各煤矿地测工作的规定 由于目前矿井建设期间的各类工程主要由外委的施工单位具 体实施,故在此期间的地测工作主要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和复核 为主。 要求施工单位在井巷掘进时,必须按照矿井地质规程的 要求及时进行地质观测、编录和资料综合分析。 施工单位在建井期间所取得的原始观测资料、素描图以及编 录整理的台帐、卡片等,都必须妥善保管,建立专门档案,不能 因人员变动影响地质资料的完整性。 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 先治后采”的原则,做好矿井防治水工作。 13 对井田内的各个村庄进行调查,弄清其范围及对矿井布置的 影响。 对重大的测绘工程、大型贯通及时进行复核。 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逐步建立完善各种地质、测量台账、卡片。 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提高地测工作的水平。 加强对地测人员的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素质。 机构、人员与设备制度机构、人员与设备制度 1、各煤矿要成立专门的防治水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 责任科室,指导和负责煤矿的防治水工作。 2、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要 责任;总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其他各级负责 人负责防治水措施的实施,负落实责任。 3、各矿必须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有经验的防治水专业技 术管理人员。 4、探放水工作由建设方负责、施工方施工,严格执行有掘 必探的管理规定。 5、探放水作业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探放水作业队伍配备不同钻距的专用的探放水钻机等探 放水设备和物探设备。 14 7、所有准备开工矿井, “三专”人员必须配齐。 ““机构人员、装备标准机构人员、装备标准””考核考核 机构人员由各矿董事长、矿长负责落实,全部以红头文件形 式下发,未配备或未以文件形式下发者,各罚款 100 元。 装备由各矿矿长、机电矿长负责落实,设备仪器不能满足要 求的,按照月度进行考核,每月各罚款 50 元。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 1、按照标准体系要求的“规章制度”必须严格制定。 2、规章制度标准建立台账,并悬挂于墙上。 3、每一项制度的制定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运行程序。 4、每一项制度的考核要对应标准体系的实施。 ““规章制度标准规章制度标准””考核考核 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未制定制度 或制度不完善的,每检查出一次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主要责任, 罚款 50 元,总工程师负领导责任罚款 30 元 地质技术管理制度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地质必须坚持现场观测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实 际观测资料必须准确、完整;预测资料必须有理有据,并在实践 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 15 井巷所揭露的煤层,不论是否开采,均必须进行观测和描述。 凡井筒、石门和其它穿层巷道揭露煤层的地点,均应作为观测点, 进行观测;在沿可采煤层掘进的巷道应按地质规程规定的间 距进行观测描述,遇地质构造时应适当加密观测点。 2、严格按地质规程及细则规定的内容观测煤层、断层、 褶曲、岩浆岩及岩溶陷落柱等。 3、开始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露资料 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构造规律,分析工程将穿过的煤岩层的特 点,熟知巷道所处煤层位特点及距上、下煤层距离,按要求及时 深入现场,进行地质编录。开拓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并 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提出超前探测计划与设计,按时编制提 交开拓地质说明书。 4、工作面掘进施工前应认真分析附近井巷(钻孔)工程揭 露地质资料及物探成果,掌握区域及工作面煤层厚度变化、地质 构造情况、掘进层位、煤层与上下相邻煤层间距、顶底板岩性及 其变化趋势,按时编制提交掘进说明书。 5、掘进过程中应及时填图分析,及时修改填绘断层、各可 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区域地质图及巷道素描图,并及时收集工 作面内的煤厚资料,施工单位预测前方地质情况变化,及时提交 各种地质预报。规定综采工作面必须进行物探,查清工作面内隐 藏地质构造、岩浆岩、陷落柱等,获得结果后 5 天内按质量标准 化要求编制提交回采地质说明书,并将物探结果附在回采说明中, 16 经矿总工程师审核后一并交生产部门使用。 6、充分分析回采说明书、物探成果及已开采的相邻工作面 地质规律;对回采面进行动态跟踪、动态分析、动态预报,认真 观测。记录已知的地质构造、物探异常区的地质变化情况,做好 回采面地质素描,分析预测隐伏构造及薄煤层延展变化趋势,验 证物探结果,做好地质预报工作。按要求及时编制提交采后总结。 (回采工作面采完后一个月内写出采后总结;厚煤层分层开采的 工作面应在最后一分层采出后一个月内编制;地质构造复杂的工 作面可在头层回采结束后编写,待最后一分层采出后再作补充。 报告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 7、建立物探成果台账(包括坑透、三维地震、瞬变电磁、 瑞利波勘探等) ,对每一个物探异常区必须认真收集资料,进行 对比验证,采、掘工作结束后编写物探验证报告或总结。 8、生产中遇重大地质构造时,地质部门有关负责人应立即 组织地质人员深入现场进行会审,上井后根据观测及调查资料综 合分析及时编制相关图件,及时向矿主管工程师及总工程师汇报, 研究处理。 9、各种图纸,必须按标准化要求使用统一正确的图例、图 示作图,按细则要求的时间填绘井巷工程、煤厚、断层等高线等 及各种注记。地质工作用图(包括采掘工程平面图、日常手头用 图等)要求随工程进度,在日常整理资料的同时随时修改填绘, 并至少每月应全面分析修改一次。生产区域地质图(12000 生 17 产区各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生产水平地质平面图及相应的地质剖 面图等)要求每月全面填绘修改一次。基本地质图(15000 矿 井各煤层底等高线图、剖面图、各水平地质平面图等)要求每季 修改填绘一次。要求图纸内容齐全,资料推测有理有据,并保证 相关图件一致性。 10、基建阶段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按施工要求及时提出 各种地质预报。年报应于年初 1 月份签发;月报应于每月 5 日前 提出;临时预报应根据采掘工程进度及地质变化随时提出预报。 要求预报内容准确,并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1、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 账卡片等要求内容齐全,有目录索引,做到查找方便,实现档案 化管理。 12、各种物探仪器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进行使用、保管与维护, 指定专人负责,做到各种仪器设备齐全、完好、无损,保证物探 工作能正常开展。 13、加强地质资料的发放管理,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地 质资料及图纸,地质测量部门向外提供的一切资料、图纸、报表 等,均须经地测科负责人严格把关,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提 供或报出。 14、根据施工进度及施工需要,定期对井下各掘进工作面进 行物探工作,发现异常然后,编制探放水设计时,必须增加异常 区钻孔数量进行钻探,确保安全生产。 18 15、积极引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矿井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解决矿井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水文地质技术管理制度 1、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保证煤矿安全正常生产建设的一项 重要技术基础工作.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防止重大水患事故 发生,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要求。 2、各矿井负责人对所在矿井防治水工作负领导责任,实行全 面领导,定期分析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 工作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各矿井总 工程师对矿井防治水工作负技术责任,直接领导矿井防治水工作, 为防治水患提供保证;地测部门是矿井防治水业务保安部门,必 须按照五项业务责任制度和有关规程规定有计划地开展水文地质 工作,为矿井防治水预防重大水患事故负业务责任;设计部门要 将防治水工作列入设计内容;各采掘(队)长对本区的防治水安 全措施的落实同第一责任,班组长对本班组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 落实负直接责任;安监部门对防治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进行 监督检查。 3、矿井水文地质工作是防治水工作的基础,必须依据矿井 水文地质规程的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矿区(井)水文 地质调查、勘察的观测工作,查明矿井的各种充水因素,分析研 究地下水的规律,为防治水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并根据生产计划 19 安排的需要,不间断地提供水情资料,施工单位编制年(每年的 年初 1 月份) 、月(每月 5 日前)水害情况预报,井巷接近危险 地段或水情发生变化施工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临时水害通知 单。各种水情资料、水患预报要详实、具体,要有超前性;措施 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强,经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发 至施工队组、及矿井总工程师、安监处和各生产科室。 4、设计部门必须认真分析研究水患预测预报资料的有关的 水文资料,在编制采掘工程设计时充分考虑水害因素,从工程设 计开始,为防止重大水患和探放水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将探 放水工程纳入采掘工程设计和工作面计划时间表内。 5、各矿井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 受水害威胁地区进行采掘施工前,必须首先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意见,并提出防范措施。防范措 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采掘工程待确认水患排除后方可施 工。 6、探查水压大于 2Mpa 的探放水工程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 查后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探放水设计经批准后,属于钻探施工 部分由钻探部门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矿 总工程师审批,并取得开工许可证后方可方施工。 7、在存在老空区积水威胁的地区施工探放水工程前,都必 须确定探水线,并准确的将积水范围、积水标高、积水深度、积 水量、动水量及探水线填绘在专业矿图上。 20 8、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情 况不清时,必须在距贯通点 30 米(煤巷)或 20 米(岩巷)前, 发放水害通知单,查清条件,待排除积水或淤泥后方可贯通。 9、由于受岩溶陷落柱影响所造成的高水位异常区和岩溶陷 落柱怀疑区,必须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综合勘探,查清岩溶陷落 柱的分布位置,含、导水性能及高水位异常原因、范围,探查原 则“先物探,后钻探” ,探查结束后提出成果报告及防范措施。 不进行专门勘探,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在上述区域不得设计采掘 工作面,更不得施工,对于经探查确定的岩溶陷落柱无论是否导 水,均要按规留设煤柱。 10、矿井之间的隔离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所有防水煤 柱内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以保证煤柱的完整性与隔水的可靠 性。如因工程需要不得不开掘巷道时必须提出专门报告和相应的 有效措施,经上级部门审查后上报当地煤炭局审批,不经正式批 准不得施工。 11、坚持水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由总工程师组织每半月进 行一次,地测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对重点水害 问题地测部门应随时组织会商,每次会商结果均要有正规记录, 内容要齐全、规范。各级水害隐患(分 A、B、C 三级)排查结果 及防治措施,分别填写水害隐患统计表,发至主管领导及安全监 察部门。经排查确认的 B 级水害隐患及其防治措施经所在单位总 工程师批准后,发主管领导及安全监察等部门,并抄报煤业公司 21 备案。对 B 级水害要重点监测,并执行人员现场盯岗制度,直至 水害排除。 12、当井下工作面出水或出现水文地质异常情况时,要求主 管领导和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 应的应急措施,并对井上下钻孔水位及涌水量、水质进行监测, 对收集到的数据及时地进行分析、整理,提出结论性意见。 13、坚持质量标准化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杜绝防治水工 作中的随意性和侥幸思想,规范矿防治水安全技术工作,以高质 量的矿井防治水工作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 14、对地表水一般情况每月观测一次,在雨季或暴雨后根据 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15、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预防重大水患事故发生,制定 防治水管理工作十不准 (1)各类防隔水煤柱内不准随意布设巷道。 (2)当采掘工程施工中出现突水征兆时,不准继续施工。 (3)探放水钻孔正式探水钻进前,未安好孔口装置时,不 准继续钻进。 (4)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泥或水文地质情况时,不准贯 通。 (5)所有下山掘进巷道无特殊原因未到位不准停止掘进。 (6)上方或上覆巷道、老塘有积水威胁或情况不清时不准 施工。 22 (7)在高水位异常区和陷落柱怀疑区内的工作面上未经探 查,不准回采。 (8)回采工作面波及范围内的水文钻孔或封闭不良钻孔, 未经处理前,不准回采。 (9)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未经总工程师批准时, 不准施工。 (10)受底板奥灰高压水威胁的矿井,深部水平的井巷不准 布置在灰岩及以下的层位。 ““地质、水文地质标准地质、水文地质标准””考核考核 1、地质报告、 “三书” “采后总结”由各矿总工程师、地测 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编制有缺项、漏 项的,每检查出一次罚款 50 元。 2、 “地质预报” “水情、水害预报” 由各矿安全矿长、总工 程师负责落实,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预报,如预报内容不能正 确指导生产,忙于应付,每检查出一次罚款施工队 100 元,安全 矿长、总工程师 30 元。 3、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由各矿总工程师负 责落实,按照季度进行考核,每季度罚款 50 元。 4、水文观测系统根据各矿施工进度进行完善,由总工程师、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责落实,未建立的、总工程师、地测防治水 科科长负技术责任罚款 30 元。 5、地测科根据预计涌水量配合机电部门完善排水系统,排 23 水系统联合试运转由各矿机电矿长牵头、各生产科室参与进行联 合排水试运转。防、排水系统未完善、未进行联合排水试运转的, 每检查出一次机电矿长负主要责任,罚款 100 元,总工程师、地 测防治水科科长负技术责任罚款 50 元。 6、各种地质资料包括图纸、原始记录本、说明书、各种台 账卡片等未按要求填写、记录、内容有缺项,无目录索引,未实 现档案化管理要求的地测防治水科科长负技术责任罚款 30 元。 7、随意对外提供地质资料、报表及图纸,未经地测科负责 人,与总工程师批准的一经发现罚款当事人 100 元。 测量技术管理制度测量技术管理制度 1、重大测量工程开工前测量方案审定制度。 ①重大测量工程(井上、下控制测量、联系测量、大型贯通 测量、皮带安装测量、重点工程测量)开工前由测量科长召集测 量技术人员制定测量方案。 ②测量方案制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领导审定。重大测量 贯通工程,制定的方案达不到精度要求的上报煤业公司以请求帮 助解决。 ③审定后的测量方案由主管领导传达到技术人员、施工人员, 并组织实施。 2、测量质量标准化管理细则。 ①记录本和计算台账要求封面、目录、工作面示意图、备注 24 栏、起算数据来源及测量日期、原始数据来源、草图等内容齐全、 规范。 ②记录本除内容填写齐全外,要求对检查角进行评定,首页 应写清检查角来源。 ③由于各种原因,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划掉并注明原因。所 有记录、计算禁止涂改,如写错应划掉在上方重写。记录本和测 量技术成果资料计算台账的计算者和对算者要求本人签字。 ④内业计算完后,必须有两人进行成果核对,然后及时填绘 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生产施工进度图,达到随测随填,同时这也是 对自已工作的检验。 ⑤新开工巷道起算数据的抄录,要由两人各自单独抄录,确 认无误后方可使用,在井下点号不清时,还应量边检查起算点的 运用是否正确,待确认正确后方可使用。 ⑥开口线应独立测量两次进行标定,或第一次标定开口线后, 掘 4~8 米后及时进行第二次标定,不得违反规定,造成测量事 故,将追究测量负责人的责任。 ⑦为了避免测量工作发生错误,要求内、外业工作本身要有 检核或单独进行两次,违反此规定按出测量事故处理。 ⑧为了评价测量工作质量,巷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联测并 对其贯通联测导线进行精度评定。 ⑨认真坚持通知单发放制度,因通知单发放不及时造成事故, 按事故处理。 25 ⑩在操作中发现仪器有问题,应及时反馈,禁止带病作业。 3、测量月末验收管理规定。 为了保持验收严肃性、准确性,避免出现责任事故,制定月 末验收管理规定如下 ①所有测量人员都必须下井现场认真验收,做到准确无误, 任何人不得留尺、多报,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验收人员上井后,要认真填写验收记录本,验收记录本要 求验收人员本人签字。 ③测量技术人员,验收当天要下井对其验收情况进行抽查, 发现验收问题及时汇报。 ④在验收工作面遇水、特殊情况无法验收时,验收人员要及 时反馈请示,根据请示结果进行处理。 ⑤各小组要根据当天验收记录,认真做好月度产量进尺表、 巷道验收卡片,所出资料应及时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失误。 ⑥验收当天,待做好巷道验收卡片后,技术人员检查后交绘 图组,认真填好交换图。 4、测量通知单发放制度及考核办法。 ①当掘进工作面接近各种采矿安全边界时,为了避免出现事 故,根据掘进技术规程设计,由测量组及时下发停掘通知单,必 须有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地测部门负责人签发,接收单位也必 须签字。 ②贯通测量通知单两工作面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下发后必 26 须有接收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如不符合要求,按有关规定处理。 ③通知单编号、草图、内容齐全后,测量人员、测量负责人、 主管领导签字后下发。 ④贯通测量通知最后标定位置必须由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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