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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9.160.30;29.260.20 K 25 备案号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 249XXXX 代替MT/T 2491997 YBSD系列矿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YBSD series flameproof mining type double speed three-phases asynchronous motor (本稿完成日期2015-10-20) XXXX - XX - XX发布 XXXX - XX - XX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 MT/T 249XXXX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MT/T 2491997矿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的修订,并自实施之日起代替MT/T 2491997。 本标准与MT/T 2491997相比较,技术内容的主要变化如下 将标准名称调整为YBSD系列矿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标准的适用范围也相应规定为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转载机及其他类似机械的驱动用电动机; 电动机的额定功率范围扩大至1 000/500 kW,增加132/50 kW、160/45 kW、160/100 kW、 525/263 kW、600/300 kW、700/350 kW、855/430 kW、1 000/500 kW 功率等级 见3.2.5,1997年版的3.1.8。 提高了电动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由IP44提高为IP54见3.1.2,1997年版的3.1.1; 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限值不再按绝缘等级降级要求,改为按GB 755-2008第8章的规定要求见4.7,1997年版的4.8; 取消了对电动机进行空载可逆转次数起动试验1997年版的4.9和5.14; 增加了附录A.2的部分电动机安装尺寸及公差。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抚顺煤矿电机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宁夏西北骏马电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阳华安煤矿电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宜宏大煤矿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惠明、张建、范作智、董枫、王学芳、孙东彦、刘刚、肖红。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MT/T 2491997。 13 YBSD系列矿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YBSD系列矿用隔爆型双速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刮板转载机及其他类似机械的驱动用电动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 GB/T 10322012 三相异步电动机试验方法 GB/T 19931993 旋转电机冷却方法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 3836.12010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要求 GB 3836.22010 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 3836.32010 爆炸性环境 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GB/T 4772.1 旋转电机尺寸和输出功率等级 第1部分机座号 56~400和凸缘号55~1 080 GB/T 4942.12006 旋转电机整体结构的防护等级(IP代码) 分级 GB 10068 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 GB/T 10069.1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第1部分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 GB/T 101112008 随机数的产生及其在产品质量抽样检验中的应用程序 GB/T 227142008 交流低压电机成型绕组匝间绝缘试验规范 GB/T 22719.1 交流低压电机散嵌绕组匝间绝缘 第1部分试验方法 AQ 1043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 3 型式 3.1 型式 3.1.1 电动机应按GB 3836.1和GB 3836.2的规定制成矿用隔爆型,其防爆标志为ExdⅠ。 3.1.2 电动机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942.12006所规定的IP54。 3.1.3 电动机的冷却方式为外壳水冷式或空气风冷式,应符合GB/T 19931993的规定,冷却方式的标记为IC3W7或IC411。 3.1.4 电动机的安装尺寸及公差,应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定货协议设计制造,其偏差应符合GB/T 4772.1的规定。(可参照附录A中,图A.1和表A.1;图A.2和表A.2;图A.3和表A.3的安装尺寸及公差。) 3.2 基本参数 3.2.1 电动机的定额按GB 755的规定,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定额,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它工作制为基准定额。 3.2.2 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 Hz。 3.2.3 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 V,660 V,1 140 V,3 300 V。 3.2.4 电动机的同步转速为1 000/500 r/min,1 500/500 r/min,1 500/750 r/min。 3.2.5 电动机应按表1规定的额定功率制造。 表1 单位为千瓦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额定功率 18.5/10 (55/30) 132/50 200/65 375/188 600/300 30/17 75/37 132/65 200/100 400/200 700/350 40/22 90/45 160/45 250/125 450/225 855/430 (55/27) 110/37 160/80 315/160 525/262 1 000/500 55/28 110/55 160/100 (375/187) (525/263) 注1 额定功率也允许按用户和制造厂协议生产。 注2 括号内功率等级为非标准功率等级,但允许使用。 3.3 产品型号 电动机的型号编制方法如下 Y B S D - □/□ - □/□ 低速极数 高速极数 低速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高速额定功率,单位为千瓦(kW) 多速 输送机用 隔爆型 三相异步电动机 4 技术要求 4.1 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审查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2 在下列条件下,电动机应能额定运行 a 海拔不超过1 000m; b 对风冷的电动机,环境空气温度为-20℃~40℃;对水冷却的电动机,环境空气温度为0℃~40℃; c 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5%RH(在25℃时); d 水冷电动机冷却水进水温度不超过30℃; e 水冷电动机冷却水工作压力不超过3.0MPa; f 水冷电动机冷却水流量不小于表2的规定; g 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注 如运行地点或试验地点的大气压力、环境空气或冷却介质温度与4.2的规定不同时,温升限值可按GB 755的规定修正。 表2 额定功率 kW 90/45及以下 110/37~132/65 160/45~160/100 200/100~250/125 315/160~375/188 400/200~525/263 600/300及以上 冷却水流量 m3/h 0.8 1.0 1.2 1.5 1.8 2.1 2.2 4.3 电动机允许在额定电压的条件下直接起动。 4.4 电动机在运行期间的电源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符合GB 755的规定。 4.5 电动机在功率、电压及频率为额定时,其效率和功率因数的保证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在计算中,效率值取四位有效位数;功率因数值取三位有效位数;堵转转矩、起动过程中的最小转矩、最大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及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额定功率 kW 极数 效率η % 功率因数COS j 堵转电流/额定电流 最大转矩/额定转矩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最小转矩/额定转矩 18.5/10 4/8 86.0/82.0 0.80/0.55 7.0/6.0 2.5/- 2.5/3.0 1.9 30/17 4/8 88.0/83.0 0.83/0.58 7.0/6.0 2.5/- 2.5/3.0 1.9 40/22 4/8 88.0/81.0 0.83/0.58 7.0/6.0 2.5/- 2.5/3.0 1.9 (55/27) 4/8 89.0/82.0 0.84/0.6 7.0/6.0 2.5/- 2.5/3.0 1.9 55/28 4/8 89.0/82.0 0.84/0.6 7.0/6.0 2.5/- 2.5/3.0 1.9 55/28 6/12 90.0/88.0 0.86/0.50 6.5/3.0 2.2/- 2.4/2.6 1.3 (55/30) 4/8 89.0/82.0 0.84/0.6 7.0/6.0 2.5/- 2.5/3.0 1.9 75/37 4/8 92.0/89.0 0.87/0.67 6.5/5.5 2.5/- 2.5/3.0 1.9 90/45 4/8 92.0/89.0 0.87/0.67 6.5/5.5 2.5/- 2.5/3.0 1.9 110/37 4/12 92.0/86.0 0.87/0.49 6.5/3.0 2.0/- 2.4/2.6 1.2 110/55 4/8 92.5/90.0 0.88/0.70 6.5/5.5 2.4/- 2.4/2.7 1.9 110/55 4/12 92.0/87.0 0.83/0.53 6.5/3.5 2.2/- 2.0/2.4 1.5 表3 续 额定功率 kW 极数 效率η % 功率因数COS j 堵转电流/额定电流 最大转矩/额定转矩 堵转转矩/额定转矩 最小转矩/额定转矩 132/50 4/12 92.0/88.0 0.85/0.55 6.5/3.5 2.2/- 2.2/2.4 1.5 132/65 4/8 92.5/90.0 0.88/0.70 6.5/5.5 2.4/- 2.4/2.7 1.9 132/65 6/12 91.0/88.0 0.85/0.52 7.2/5.0 2.4/- 2.4/2.5 2.2 160/45 4/8 93.0/88.0 0.85/0.70 6.0/4.5 2.2/- 2.4/2.5 1.9 160/80 4/8 93.5/90.0 0.88/0.70 6.5/5.5 2.4/- 2.4/2.7 1.9 160/100 4/8 93.5/90.0 0.88/0.70 6.5/5.5 2.4/- 2.4/2.7 1.9 200/65 4/12 93.5/87.0 0.87/0.49 6.0/3.0 2.4/- 2.4/2.5 1.9 200/100 4/8 93.0/90.0 0.85/0.6 7.0/5.5 2.3/- 2.2/2.4 1.9 250/125 4/8 93.0/90.0 0.85/0.6 6.5/5.5 2.4/- 2.3/2.6 1.9 315/160 4/8 93.0/90.0 0.85/0.6 6.0/5.0 2.4/- 2.3/2.6 1.9 (375/187) 375/188 4/8 93.0/90.0 0.85/0.60 6.0/5.0 2.2/- 2.3/2.5 1.9 400/200 4/8 93.0/90.0 0.85/0.60 6.0/5.0 2.2/- 2.3/2.5 1.9 450/225 4/8 93.5/91.0 0.85/0.58 6.0/5.0 2.2/- 2.3/2.5 1.9 525/262 (525/263) 4/8 93.5/91.0 0.85/0.58 6.0/5.0 2.2/- 2.3/2.5 1.9 600/300 4/8 93.5/91.0 0.85/0.58 7.0/6.0 2.2/- 1.8/2.5 1.5 700/350 4/8 93.5/91.0 0.85/0.58 7.0/6.0 2.2/- 1.8/2.5 1.5 855/430 4/8 93.5/91.0 0.85/0.60 7.0/5.5 2.2/- 1.8/2.5 1.5 1 000/500 4/8 93.5/92.0 0.85/0.60 7.0/5.5 2.2/- 1.8/2.5 1.4 4.6 电动机电气性能保证值的容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序号 名称 容差 1 效 率 η 额定功率在150kW及以下 -15(1-η) 额定功率在150kW以上 -10(1-η) 2 功率因数 cos j ,最小-0.02,最大-0.07 3 堵转转矩 保证值的-15 4 堵转电流 保证值的20 5 最大转矩 保证值的-10 6 起动过程中的最小转矩 保证值的-15 4.7 电动机定子绕组采用热分级155(F)或热分级180(H)绝缘。当符合4.2条件时,在额定运行情况下,其温升限值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电动机轴承的允许温度(温度计法)不应超过 95℃。在最不利的运行条件下工作时,电动机外壳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50℃。 表5 热分级 温升限值(电阻法) K 定子绕组端部部温度(检温计法) ℃ 155(F) 105(115) 155 180(H) 125(135) 180 注1 括号内数值为水冷电机温升限值。 4.8 当三相电源平衡时,电动机三相空载电流中任何一相与三相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三相平均值的 10。 4.9 电动机在空载情况下,应能承受提高转速至1.2倍额定转速的超速试验,历时2 min而不发生有害变形和不产生妨碍电机正常运行的其他缺陷。 4.10 电动机在热态和逐渐增加转矩的情况下,应能承受2.0倍额定转矩的短时过转矩试验,历时15s而无转速突变、停转或发生有害变形。试验时电压、频率应保持在额定值。 4.11 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在热态时或经温升试验后,应不低于0.38 MΩ(额定电压为 380 V时)、0.66 MΩ(额定电压为 660 V时)、1.14 MΩ(额定电压1 140 V 时)或3.3 MΩ(额定电压 3 300 V 时)。 4.12 电动机定子绕组对机壳及绕组相互间,应能承受 1min 的工频耐压试验而不发生击穿。试验电压的频率为50Hz,波形尽可能接近正弦波,试验电压有效值为 V 为额定电压,单位为伏特,V 。 4.13 交流低压散嵌绕组电动机应按GB/T 22719.1的规定进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交流低压成型绕组电动机应按GB/T 22714的规定进行绕组匝间绝缘试验。其中冲击试验电压峰值按公式(1)计算。冲击试验电压峰值的容差为3.0%。冲击试验电压的波前时间为0.2s(容差为 s)。 1 式中 电机定子绕组匝间绝缘冲击试验电压峰值,单位为伏特(V); 电压系数,取1.40; 运行系数,取1.20; 电机定子绕组对外壳(地)绝缘工频耐电压试验值(有效值),单位为伏特(V)。 4.14 额定电压为3.3kV,由定子成型线圈构成的交流电机应按GB/T 227152008的规定进行波前时间为0.2s耐陡峭波冲击电压水平试验。耐陡峭波前冲击电压试验值(峰值)为12kV。 4.15 电动机的定子绕组应能承受严酷等级为40℃,周期为12d的交变湿热试验,试验后绝缘电阻应不低于1.14 MΩ(额定电压为380 V时)、1.98 MΩ(额定电压为660 V时)、3.42 MΩ(额定电压为1 140 V时)或9.9 MΩ(额定电压为3 300 V时)。并应能承受耐压试验,试验电压的有效值为4.10规定值的0.85倍,而不发生闪络击穿现象,隔爆面不应锈蚀。 4.16 电动机在空载时测得的A计权声功率级的噪声数值,应不超过表6所规定的限值,修约间隔为1.0。 表6 额定功率 kW >10~22 >22~37 >37~55 >55~100 >100~132 >132~315 >375~525 >525 声功率级 dBA 82 84 88 92 97 101 105 108 4.17 电动机在空载时测得的振动烈度有效值应不超过表7所规定的限值,修约间隔为0.1。 表7 额定功率 kW >10~22 22~450 ≥525~1 000 振动烈度 mm/s 1.8 2.4 2.8 4.18 电动机定子绕组端部应埋设热保护元件。 4.19 电动机额定运行到热稳定状态时,过载20,运行20 min,当符合4.2规定条件时,定子绕组端部温度,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 4.20 水冷电动机冷却水道的工作压力应符合4.2 e)的规定,冷却水道应进行4.5 MPa的升高水压试验,保持5 min,水压不应下降,并不发生渗漏、无结构损坏或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4.21 水冷电动机额定运行到热稳定状态时,在冷却水断水及水道内有积水的情况下继续额定运行10min,当符合4.2规定条件时,定子绕组端部温度限值应不超过表5的规定。 4.22 电动机隔爆外壳的接合面配合间隙、宽度和粗糙度应符合GB 3836.22010的规定及审查合格图纸要求。 4.23 电动机的隔爆外壳应通过GB 3836.22010规定的静压试验,试验压力为1 MPa,试验时间为10s,电动机外壳不发生渗漏、无结构损坏或无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4.24 电动机应能承受GB 3836.22010规定的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25 电动机的机座采用钢板或铸钢制成;零部件采用钢板、铸钢或不低于HT250灰铸铁制成。电动机外壳部件应能承受GB 3836.12010规定的冲击试验。 4.26 电动机绝缘套管应能承受 GB 3836.12010中第11章规定的扭转试验。 4.27 电缆引入装置应按GB 3836.12010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夹紧和机械强度试验,并按GB 3836.22010中附录C的关规定进行密封试验。 4.28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圈的热稳定性应符合GB 3836.12010中7.2.1的规定。 4.29 电动机的接线盒内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符合GB 3836.32010中4.3和4.4的规定。 4.30 电动机的接线盒内和机座上应按规定设置接地螺栓,并在附近设接地标志,此标志应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时期内不易磨损。 4.31 电动机风扇应符合GB 3836.12010中17.4和17.5的要求,其塑料外风扇的表面电阻应不大于 1GΩ。 4.32 电动机运转时,轴承应平稳轻快,无停滞现象,声音均匀和谐而不夹有害杂音。 4.33 电动机定子绕组线端及在接线盒内的接线端子均应有相应的标志,其字迹应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不易磨灭。其绕组线端的标志和接线盒内接线端的标志按表8的规定。 表8 定子绕组名称 线端标志 接线端标志 始端 末端 高速绕组线端第1相 1U1 1U2 1U 高速绕组线端第2相 1V1 1V2 1V 高速绕组线端第3相 1W1 1W2 1W 低速绕组线端第1相 2U1 2U2 2U 低速绕组线端第2相 2V1 2V2 2V 低速绕组线端第3相 2W1 2W2 2W 4.34 在线端标志(接线端标志)的字母顺序与三相电源的电压相序一致时,从主出轴端看,电动机应为顺时针方向旋转。 4.35 电动机的装配应完整正确,各类标志应齐全。电动机表面油漆应漆膜均匀、干燥,无污损、碰坏和裂痕等现象。 5 试验方法 5.1 电动机试验时的电源按GB/T 10322012中4.2的规定,测量仪器按GB/T 10322012中4.3的规定。 5.2 电动机的整体结构防护等级试验按GB/T 4942.1的规定。 5.3 电动机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采用合适的量具测量。 5.4 电动机绕组在实际冷状态下直流电阻的测定按GB/T 10322012中5.2的规定。 5.5 电动机堵转试验按GB/T 10322012第9章的规定。 5.6 电动机负载试验,各项损耗、效率及功率因数的确定按GB/T 10322012第7章、第8章、第10章的规定,优先采用E1法。 5.7 电动机最大转矩的测定按GB/T 10322010第12.1章的规定。 5.8 电动机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的测定按GB/T 10322012第12.2章的规定。 5.9 电动机温升试验(热试验)按GB/T 10322012第6章的规定。 5.10 电动机空载试验按GB/T 10322012第8章的规定进行。同时检查电动机轴承运转情况和旋转方向,在检查旋转方向时应注意使电源相序和电动机出线端标志字母顺序一致。 5.11 电动机超速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8的规定。 5.12 电动机短时过转矩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4的规定。 5.13 电动机绕组绝缘电阻的测定按GB/T 10322012中5.1的规定。 5.14 电动机工频耐电压试验按GB/T 10322012中12.6的规定。 5.15 交流低压散嵌绕组电动机的匝间绝缘试验按GB/T 22719.1的规定。 5.16 由定子成型线圈构成的交流电机的耐冲击电压水平试验按GB/T 227142008的规定。 5.17 电动机交变湿热试验按GB/T 2423.4的规定。 5.18 电动机噪声的测定按GB/T 10069.1的规定。 5.19 电动机振动的测量按GB 10068的规定。 5.20 电动机过载试验时,在高速运行状态下按额定运行到热稳定状态后,继续以120%额定输出功率运行20min,用埋置检温计法测量定子绕组端部温度。 5.21 验证水冷电动机冷却水道通畅时,给水冷电动机供以冷却水使其流量达到表2的规定值。 5.22 电动机冷却水道耐压试验时,堵住水道出水口,升高进水口水压达到试验要求值并保持5min,观察水压是否下降,同时检查是否有渗漏及外壳结构是否损坏或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 5.23 电动机断水试验时,先按额定运行到热稳定状态后,切断冷却水源(保持电动机冷却水道内有积水),继续按额定运行10min, 用埋置检温计法测量定子绕组端部温度。 5.24 外壳静压试验按GB 3836.2-2010第15.1.3条的要求进行,外壳耐压试验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按GB 3836.2-2010第15条的要求进行。 5.25 电动机隔爆外壳冲击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4.2的规定。 5.26 绝缘套管的扭转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6的规定。 5.27 电缆引入装置夹紧试验和机械强度试验按GB 3836.12010中附录A的规定进行,密封试验按GB 3836.22010中附录C的规定进行。 5.28 电缆引入装置密封圈的热稳定性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8、26.9的规定。 5.29 电动机接线盒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用合适的量具测量。 5.30 电动机塑料外风扇表面绝缘电阻的试验按GB 3836.12010中26.13的规定。 5.31 目测检查电动机装配、外表油漆和各类标志。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电动机应取得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 6.1.2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试验 6.2.1 每台电动机应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所有出厂检验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再加倍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2.2 出厂检验项目见表9。 表9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1 整体结构防护等级试验 3.1.2 5.2 √a 2 外形尺寸和安装尺寸检查 3.1.4 5.3 √ √ 3 绕组直流电阻测试 5.4 √ √ 4 堵转试验 4.5,4.6 5.5 √b √ 5 负载试验 4.5,4.6 5.6 √ 6 最大转矩测试 4.5,4.6 5.7 √ 7 起动过程中最小转矩测试 4.5,4.6 5.8 √ 8 温升试验(热试验) 4.7 5.9 √ 9 空载试验 4.8,4.32 5.10 √c √ 10 超速试验 4.9 5.11 √ 11 短时过转矩试验 4.10 5.12 √ 12 绕组绝缘电阻测试 4.11 5.13 √ √ 13 工频耐电压试验 4.12 5.14 √ √ 14 绕组匝间绝缘试验 4.13或4.14 5.15或5.16 √ √ 15 交变湿热试验 4.15 5.17 √ 16 噪声的测定 4.16 5.18 √ 17 振动的测定 4.17 5.19 √ 18 过载试验 4.19 5.20 √d 19 冷却水道试验 4.20 5.21、5.22 √ √ 20 断水试验 4.21 5.23 √d 21 静压试验 4.23 5.24 √ - 22 外壳耐压和内部点燃不传爆试验 4.24 5.24 √ 表9 续 序号 试验项目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23 冲击试验 4.25 5.25 √ 24 扭转试验 4.26 5.26 √ 25 电缆引入装置试验 4.27 5.27 √ 26 密封圈试验 4.28 5.28 √ 27 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检查 4.29 5.29 √ √ 28 塑料风扇表面电阻检测 4.31 5.30 √ 29 线端标志和旋转方向检查 4.33,4.34 5.10 √ √ 30 外观检查 4.30,4.35 5.31 √ √ 注 a 整体结构防护性能试验可在产品结构定型或当结构和工艺有较大改变时进行; b 出厂试验时仅测定短路电流和短路损耗; c 出厂试验时仅测定空载电流和空载损耗; d 仅在产品定型、产品鉴定或投入小批量生产时进行过载试验和断水试验。 6.3 型式检验 6.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经鉴定定型后制造厂第一次试制或小批量生产时; b 电动机设计或工艺的变更,足以引起某些特性和参数发生变化时; c 当出厂检验结果和以前进行的型式检验结果发生不可允许的偏差时; d 成批生产的电动机定期的抽检,每年抽检一次; e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f 国家有关机构提出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项目见表9。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用GB/T 10111规定的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批量20台以上样品数为两台,批量20台以下样品数为一台。所有型式检验项目都合格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不合格者,再加倍抽取试样进行检验。如仍有不合格者,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和贮运 7.1 电动机应在主体部分的明显位置设置防爆标志“ExdⅠMb”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A”。标志应考虑到在可能存在的化学腐蚀下,仍然清晰和耐久。其标志Ex、防爆型式、类别可用凸纹或凹纹标在外壳的明显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标识“MA”的制作应符合AQ 1043的规定。 7.2 铭牌的材质应采用耐化学腐蚀的材料,如青铜、黄铜或不锈钢。其刻划的方法应使其字迹在电动机整个使用期间不易磨灭。铭牌应安装在电动机主体的明显部位。 7.3 铭牌应标明的项目如下 a 制造厂名; b 电动机名称和型号; c 防爆标志; d 防护等级; e 工作制; f 额定功率; g 额定频率; h 额定电压; i 额定电流; j 额定转速; k 热分级; l 接线方式; m 冷却水流量; n 冷却水压力; o 出厂日期和编号; p 标准编号; q 防爆合格证编号; r 安全标志编号; s 质量。 注 m和n项目仅水冷电机需要标明。 7.4 电动机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应随同每一台电动机提供给用户。 7.5 电动机的安装配合表面应加防锈和保护措施,这些措施在电动机安装时应便于去除。电动机的轴伸键应绑扎在轴上,轴伸圆表面或花键表面、平键及其他未经油漆和电镀保护的部分,应加防锈和保护措施。 7.6 电动机出厂时和存放期间,应在冷却水道中采取防锈和防止水道冻裂的措施,水道中水应放尽,进出水口应装有封口螺塞。 7.7 电动机的包装应能在正常的贮运条件下,自发货之日起的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导致受潮和损坏,电动机在包装箱内应固定可靠、不得窜动。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楚整齐,在包装箱两个易于观察到的表面上标明以下各项内容 a 发货站和制造厂名称; b 收货站和收货单位名称; c 电动机型号和产品编号; d 电动机的净重和连同包装箱的毛重; e 包装箱的外形尺寸; f 应标有“小心轻放”、“防止受潮”和“禁止翻滚”等字样和图形,其图形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7.8 电动机应放在空气流动、干燥的地方,防止受潮、受腐蚀及其它损坏。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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