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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符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条件 承诺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陕西省省应急管理厅 本企业(煤矿)位于 省 市 县(区)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证号 。 本企业(煤矿)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保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本企业(煤矿)将依法接受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检查,若出现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的行为,将自觉接受限期整改、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对企业(煤矿)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罚。 本承诺书对社会公开。 特此承诺。 主要负责人(签字) 煤矿企业或煤矿(公章) 年 月 日 (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煤矿应注明上级公司名称并加盖公司公章) 有关规定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第六条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八)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职业危害防治计划。 第七条 煤矿除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其不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经整改仍不具备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三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应当按照培训大纲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中,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一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 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学时。 煤矿企业或者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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