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 1、报告事故时,要讲清事故的地点、时间、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及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并保护好现场不得破坏。 2、发生事故,事故现场跟班干部和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公司调度汇报,调度人员(或值班领导干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做好详细记录,立即按程序,通知值班领导、总工程师、矿领导、医院、安监处、事故单位、井口及井下运输调度站,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抢救、调查分析处理。 3、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矿长主持事故分析,安监和有关部室、部门、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人员、跟班副区长、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根据事故分析结论,由事故单位写出事故报告,上报安监处。 4、发生重伤、死亡、重大非人身事故,矿调度接到汇报后,应在事故后1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总调度室。 5、事故快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文字快报上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6、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定性后,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监局和矿领导同意,拟成正式报告,呈报贵州矿业安全监察局,备案、存档并给予批复。 7、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安监处负责对轻伤、重伤事故进行通报、处理。调度室负责一般非人身事故进行通报、处理。 8、建立事故档案管理台帐,详细记录事故内容,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人身伤亡事故由安监处负责建立,非人身事故由调度室负责建立。 9、矿要定期召开典型事故分析会和事故案例展,以利于各单位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10、任何事故不得隐瞒不报,凡隐瞒事故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罚,并通报批评。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