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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运输综采设备安全管理措施 泮水煤业公司10401综采工作面目前正在进行综采设备的运输和安装。为了确保综采设备的运输和安装工作能安全顺利进行,规范轨道运输综采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操作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一、综采设备运输范围、线路及主要运输设备 (一)轨道运输范围及线路 1.综采设备轨道运输范围地面、副斜井、848m轨道石门、10401回风巷、10401切眼、10401运输巷及其联络石门、750m暗斜井、750m副石门等。 2.综采设备运输线路按10401切眼综采设备运输及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二)主要运输设备及工具 1、牵引用设备CTY5/6GB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JD-1.6型调度绞车、JH-14型回柱绞车、JSDB-16型双速绞车、JSDB-25型双速绞车等。 2、切眼提升用设备JSDB-30(16)型双速绞车。 3、装载用设备MPC20-6专用平板车为主、其它专用矿车为辅等。 4.主要工具手动葫芦,与提升运输相匹配的钢丝绳、吊具等。 二、运输设备安装标准 (一)蓄电池电机车 848m轨道石门采用蓄电池电机车运输。蓄电池充电工作在地面进行,并用专用车通过副斜井运输至848m轨道石门固定点进行更换,蓄电池更换时间按电机车的剩余电量确定。 (二)调度绞车、回柱绞车和双速绞车安装技术标准 1.安装绞车的巷道或硐室应符合设计要求,满足设备安装、提升运输和操作空间的规定。 2.切眼提升用1和2双速绞车必须浇筑混凝土基础,且混凝土基础还要增加锚杆加固,混凝土标号为C30,地脚螺栓规格为M27*1250mm;3绞车可按风巷、运输巷的牵引绞车安装标准执行。 3.10401回风巷、运输巷的牵引用绞车安装标准 (1)10401回风巷、运输巷牵引绞车可以采用地锚与混凝土基础相结合的安装方式,但绞车基座必须要增加压柱和戗柱固定。 (2)安装前需加工刚性底座,用于绞车基座地脚螺栓和压柱定位。绞车安装要保证滚筒出绳方向与提升中心线方向基本一致或保持2~3的夹角,以便于排绳。地脚螺栓采用4根M20*1500mm的螺纹钢锚杆,2条锚药固定。混凝土标号不低于C20。绞车混凝土基础必须一次性连续浇灌完成。 (3)10401回风巷牵引绞车安装好后,其最突出的部位(含立柱、戗柱)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1000mm。 (4)10401运输巷牵引绞车安装好后,其最突出的部位(含立柱、戗柱)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少于800mm。 (5)绞车基座应高于轨面100mm。 (6)固定压柱的戗柱在出绳方向与底板夹角75,后面戗柱与底板夹角70-80。 4.混凝土基础、地锚必须打在巷道地板硬底上,严禁打在浮煤、浮矸上。 5.绞车安装后必须固定牢固,地脚螺栓必须用双螺帽,护身板、信号装置等附件要安装齐全,混凝土基础凝固72h后方能使用。 (三)轨道安装标准 1.切眼外的轨道严格按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执行。 2.切眼内轨道按施工图进行施工,轨道端面需刷成斜角,防止下放液压支架过程中发生卡阻。轨道安装从上向下逐栋进行,切眼轨道采用7字型稳桩进行加固,钉道时配对钢轨长度要求相等,配对轨道接头要在同一根枕木上固定。轨道严禁有悬枕、吊枕、浮钉等,轨面坡度应一致,严禁有明显的变坡点。 三、轨道运输综采设备管理规定 (一)安全管理规定 1.运输设备设施完好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 2.每台绞车必须要进行提升牵引能力计算,严禁超负荷运行。 3.所有运输设备的主管部门为机运科,同时明确每台运输设备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和维修单位。 (1)蓄电池电机车由运输队负责管理、检查和使用。 (2)10401回风巷、运输巷和切眼的运输设备由综采队负责管理、检查和使用。 (3)750m-848m暗斜井绞车由运输队负责管理和使用。 (4)10401回风巷和运输巷的道线由综采队负责管理和使用;一采区其余道线由运输队负责管理、检查和维修。 (5)地滚、阻车器由运输队负责维护,挡车栏由机电队负责维护。 (6)运输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由机电队负责,绞车设备的安装由机电队负责,经验收合格后交使用单位。 4.综采设备需通过副斜井时,严格按照轨道斜井巷提升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但挡车装置需要临时取消,通过后应立即恢复。 5.建立运输设备和道线的检查记录。 (1)每台绞车必须建立运行记录和钢丝绳检查记录。运行记录由操作司机每班检查和记录绞车的钢丝绳、钩头、闸把、固定情况、信号等;钢丝绳检查由明确的专人负责。 (2)由运输队负责建立从地面到切眼道线的检查记录,每天派专门人员全面检查1次,存在的隐患立即处理。 6.所有绞车必须做到编号管理和挂牌使用。编号管理需注明使用地点和顺序编号;挂牌管理需注明绞车型号、绳长、钢丝绳规格、提升坡度、每钩最大提车重量和使用单位等技术参数。 7.每次使用绞车前,司机负责对绞车的稳固情况、制动装置、缠绳状态和绞车开关的完好情况、操作按钮和电缆悬挂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状态完好后方可作业。 8.绞车司机操作时着装整齐,必须扎紧袖口系好纽扣。严禁操作者站在侧面一手操作绞车、一手撬钢丝绳,司机必须站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绞车运行时司机离开岗位或同时从事其他工作。 9.每台绞车使用的钢丝绳直径必须符合绞车铭牌上的规定。钢丝绳在滚筒上的固定必须可靠,滚筒上排列的钢丝绳要整齐,不得出现爬绳、咬绳现象;钢丝绳长度不得超过绞车最大容绳量,滚筒边缘的高度需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20mm,绞车滚筒上要保留不低于3圈钢丝绳;钢丝绳损坏后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10.绞车运行时,严禁有人员在车辆运行范围和受跑车威胁的范围内作业、逗留或行走。 11.需要有人跟车的地段,严禁在跑车范围内跟车;严禁人员骑跨钢丝绳;严禁在车辆两侧站立、行走或通过。 12.绞车在运行过程中,司机必须密切观察钢丝绳缠绕或放绳情况,防止车速过快或过慢,放绳时钢丝绳要保持一定的松紧度,发现钢丝绳受力大、绞车堵转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严禁硬拉、硬拖,应制动好车辆,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3.各摘挂钩地点必须有阻车器或临时固定措施,摘钩前必须先将阻车器阻好或采取临时固定措施后才能摘钩,防止摘钩后发生车辆滑动、跑车。 14.机运科每周必须对使用中的绞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使用单位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止提升,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允许提升。 (二)操作规定 1.基本操作流程 人员准备就位→装车、捆绑、封车→检查(综采设备与平板车的固定)→连接(钢丝绳与平板车的连接)→发信号→回信号→开车。 2.准备工作 (1)依据综采设备最大外形尺寸制作支架模型,对运输路线进行模拟运行,发现通行受阻地点及时处理,保证设备运输畅通。 (2)每次运输综采设备前,必须明确封车责任人,电机车司机和跟车工,副井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10401回风巷和运输巷的绞车司机、信号工、跟车工和钉道工等。要求参与人员要有丰富工作经验和高度责任心的员工担任,并认真学习本规定的具体要求,确保安全运输。 (3)运输综采设备期间,必须落实矿领导带班制度和队干、安全管理人员跟班制度;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各道工序必须分清任务、明确责任,做到分工合作。 (4)运输设备前,必须要对封车情况、连接装置、保险装置、防跑防滑措施、车辆状况、轨道铺设质量、绞车及钢丝绳安装质量等进行重点检查;其次把运输线路两旁的杂物清理干净,保护好管缆线设施;同时对通讯、信号系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5)以上准备工作经检查确认就绪后,方可作业。 3.主要运输、提升设备操作规定 蓄电池电机车和副斜井提升系统严格按泮水煤业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4.井下人力推车规定 (1)1次只准推1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者等于5‰时,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m。 (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者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警号。 (3)严禁放飞车和在巷道坡度大于7‰时人力推车。 (4)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车辆稳住。 5.对拉绞车操作规定 (1)绞车司机和信号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负责对拉绞车的司机、信号工和跟车工必须是操作熟练、业务技能高的人员担任,每班相对固定以保证相互配合默契。 (3)每组对拉绞车必须有完好的语音和电铃信号,并统一规定信号操作标准,严禁随意变动。一方发出提升信号后,另一方必须发出回铃信号,司机方可启动绞车。 (4)对拉绞车在运行前,绞车司机、信号工和跟车工要相互联系、沟通,提示注意事项;在对拉过程中,相互之间要密切配合、精心操作,确保安全对拉。 (5)对拉绞车司机在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按信号开车与松闸,两台绞车的运行速度必须保持同步、速度适中、运行平稳,严禁不带电松闸或开闸放飞车。 (6)对拉车辆在巷道坡度≤7‰或负坡度的运输线路运行时,车辆运行前方范围内严禁行人、逗留或有人作业。对拉车辆在巷道坡度7‰的运输线路运行时,车辆坡度下方跑车范围内严禁行人、逗留或有人作业。 (7)对拉绞车之间的实际距离严禁超过绞车滚筒的容绳量。 (8)对拉绞车的钢丝绳与钢丝绳的连接、钢丝绳与车辆之间的连接和车辆与车辆之间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直行脱落的连接装置。 (9)对拉车辆需要更换连接钢丝绳时,必须有统一规定的地方;对拉车辆在中途需临时停车或更换连接钢丝绳时,必须要用可靠的制动器或者阻车器将综采设备车稳住。 (10)绞车对拉运行过程中发现绞车设备、钢丝绳、连接装置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处理,处理完毕后方可作业。 (11)绞车对拉时,信号工、跟车工必须避开钢丝绳的直射角度,防止断绳伤人;同时在转弯时,严禁转弯内侧有人站立、逗留、行走。 6.车辆掉道处理规定 (1)车辆掉道后必须及时停车。当班班组长或跟班队干要亲临现场、弄清原因,并根据巷道高度、宽度、复位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上道方法(用人工、撬棍、牵引、复道机、手动葫芦、千斤顶、液压支柱等)。 (2)处理掉道车辆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并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直接操作上道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 (3)准备好所用工具(撬棍、绳扣、手动葫芦、千斤顶、倒链)和材料(道木、木楔),并清理干净影响和妨碍上道的障碍物。同时在掉道地点两端安全地点设岗警戒,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或通过事故点。 (4)处理前必须先检查车辆的捆绑和连接情况,并确认车辆前后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可靠,且处于工作状态。 (5)处理平巷掉道车辆时,先将掉道车与未掉道车摘钩隔离,并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小于5m),稳固好现场车辆,保证安全,才能进行掉道复位工作。 (6)升、降移动掉道车前,操作人员应选好安全地点和退路,其他人员必须躲离掉道车辆及物件高度的1.5倍距离以外。 (7)在处理车辆掉道过程中凡遇其插销可能出现松脱等现象时,应提前用合适的锚链、绳扣、锁扣等将车轴(或车辆固定装置)与轨道、锚桩、巷道支架或其它固定物连接,防止插销(或钢丝绳)连接装置失去作用跑车。 (8)严禁人力与机械处理同时进行;严禁采用硬拉、硬放方式上道;严禁用手推、背顶、肩扛等身体接触的方法处理掉道车辆。 (9)上道时,严禁将手、脚及身体各部位伸入掉道或物、料、部件底部。在可能滑动、移动的方向提前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在倾斜井巷(12o以上)处理掉道车辆除执行以上规定外,还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①车辆掉道后,绞车司机锁紧车闸,并严禁离岗,应集中精力注意信号并保持钢丝绳处于拉紧状态,严防车辆自滑伤人。 ②及时撤走掉道点下侧人员,在斜巷上部安全地点设岗警戒,下部安全地点设专人警戒。 ③严禁摘钢丝绳钩或将掉道车辆与其它车辆摘开处理;严禁人员在掉道车的下方进行作业、逗留或行走。 (11)处理掉道车辆工作结束,要清理好现场,保证文明整洁。 (12)其他事项按10401切眼综采设备运输及安装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执行。 (三)切眼运输综采设备规定 严格按照10401切眼综采设备运输及安装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四)考核规定 1.综采设备与巷帮、管、缆、线、安全设施等发生碰撞或擦挂后未及时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200元/处。 2.每次运输重量超过5t时未使用专用平板车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3.轨道质量标准不符合运输要求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200元/处。 4.切眼轨道质量不符合10401切眼综采设备运输及安装安全技术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200-300元/处。 5.运输设备(电机车、绞车、平板车)不完好或不按照规定使用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处。 6.使用中的起重用工具(手动葫芦、钢丝绳扣、绳卡、吊具)不完好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考核责任人50元/件。 7.绞车设备未使用压柱的,考核使用单位100元/处。 8.未落实运输设备管理责任单位的,考核机运科100元/台次。 9.绞车设备未建立运行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考核责任人50元/处。 10.绞车设备未编号或未挂牌管理的,考核责任单位50元/台。 11.钢丝绳缠绕到滚筒外的,或造成钢丝绳损坏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次。 12.在摘挂钩时未采取措施,造成车辆滑动的,考核责任人50元/人;造成跑车的,按照事故追查处理。 13.绞车司机在操作时,同时撬钢丝绳,考核责任人100元/次。 14.封车不符合规定的,考核责任人200元/次。 15.运输综采设备期间,未落实科、队跟班制度或执行不到位,考核责任人100-200元/班。 16.违反斜坡提升规定、绞车对拉规定或切眼运输安全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人100-500元/次,情节严重的追查除处理。 17.本规定未明确事项按泮水煤业公司安全管理办法、泮水煤业公司“三违”考核办法、泮水煤业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执行。 年月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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