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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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有关企业 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10号)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1年第二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下载邮箱,密码whc4967756),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1年9月 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 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防控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根据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关于中秋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1年第二次安全专项检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检查范围。 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并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实现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挂牌督办整治,建立“上下贯通、消地协同”的危险化学品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2021年9月20日前,企业完成自查,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实施整改。将自查隐患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10月20日前,完成市级全覆盖检查和省级抽查; 10月31日前,企业完成主要隐患问题整改; 11月10前,各市应急局汇总上报工作情况。 二、组织实施 (一)省级组织安排和抽查检查。为切实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联合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启瑞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彭建宏 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副组长郭虎银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管延忠 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组下设工作专班,由省应急管理厅危化监管一处、新闻处和省消防救援总队作战训练处、防火监督处、新闻宣传处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组织协调和开展检查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制定全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确定市级交叉安排名单(附件1);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消防监督力量调配、人员培训、消防专家选派工作。 省应急管理厅重点抽查市级全覆盖检查的质量、“消地”协作机制落实情况、企业自查自改质量及市级执法情况、企业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宣传曝光情况等(附件5)。抽查企业率不低于重大危险源企业总数的5,抽查重大危险源率不低于重大危险源单元数量的10。 (二)市级全面开展交叉检查。各市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各市应急局和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市应急局危化监管人员、消防监督力量和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尽量从本地专家库选取,应包含工艺、电气、设备、自控、安全、消防等专业),各市要于9月22日前完成分组,并将分组情况报省级工作专班,检查任务重的市可成立两个联合检查组。9月23日开始深入所交叉检查市开展企业检查,检查内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的质量、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线上录入问题隐患并实施整改闭环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中的否决项、扣20分项(附件4)。市级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经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后,交办被查企业。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省工作专班。 (三)县级做好执法和整改监督。各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分别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并及时复查确保问题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各县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辖区内企业9月20日前,将企业自查情况按要求,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四)企业开展自查和做好结果运用。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按照检查表开展自查(附件2、3)。被查企业将自查发现的和市级、部省交办的隐患问题,经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连同自评分结果、整改措施、整改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等信息,按照工作进程及时录(传)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强化组织领导,立即将专项检查工作要求传达至辖区内企业,整体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自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守住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力求“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创建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对未开展自查的和检查新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依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处罚,实施相应的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发现并已实施整改或正在按计划实施整改的问题隐患不予处罚。对企业未明确整改计划、整改计划与实际不符、未按照整改计划时限完成整改的,严格执法处罚。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级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的企业,发现总结一批好的典型企业和经验做法,同时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明确工作原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原则上不再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比照省级分别建立市、县两级工作协调机制,组建专项工作办公室。市级负责统筹协调安排,不做陪同检查,由县级配合检查组开展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专家费用由组长所在单位负责统一报销,使用车辆由被检查地市负责协调保障。 请各市检查组于2021年11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分别上报省应急管理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应急厅将根据各市检查组发现的隐患数、重大隐患数、处罚情况进行量化评分。 联系人及电话 省应急厅危化一处 赵学博(13363435799) 消防总队防火处 徐 彤(18734401555) 省应急厅新闻宣传处王 宇(13834647099) 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张世翠(18103541359) 附件 1.市级交叉检查安排 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细则(试行) 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其他重点工作检查表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市级)重点检查表 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省级)重点抽查表 附件1 市级交叉检查安排 太原市负责对阳泉市进行检查 大同市负责对太原市进行检查 朔州市负责对大同市进行检查 忻州市负责对朔州市进行检查 吕梁市负责对长治市进行检查 晋中市负责对运城市进行检查 阳泉市负责对忻州市进行检查 长治市负责对晋城市进行检查 晋城市负责对临汾市进行检查 临汾市负责对晋中市进行检查 运城市负责对吕梁市进行检查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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