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4页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4页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4页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4页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切实提高能源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确保能源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1月1日后通过贵州省能源局节能审查、已进入联合试运转,且正常试运行三个月及以上的煤矿项目。煤矿项目在投入正常生产使用前,应按照验收程序提出验收申请,完成煤矿项目节能验收工作。 第三条 验收内容 针对煤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建设方案 以节能审查意见批复时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主要用能工艺(工序)以及辅助和附属生产工序为依据,对照项目施工和投产(竣工)资料,进行实地查验项目建设方案是否发生重大变更,是否满足节能审查要求。 (二)主要用能设备及工艺 以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主要用能设备的数量、型式、效率或能效等级等为依据,对照供货合同、设备铭牌、设备一览表等资料,现场查验设备运行情况,并现场查验核实用能设备是否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第四批)中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其效率或能效等级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和节能审查意见的要求。采煤机、掘进机、主运输机、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主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等设备的其参数指标须与节能审查值一致,能效水平不能低于节能审查值。 (三)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按照采煤、掘进、运输、提升、通风、压风、排水、瓦斯抽采等工序逐项对照查找项目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四)节能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按照是否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落实节能考核惩罚制度、建立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采煤系统或采煤机计量器具配备、掘进系统或掘进机计量器具配备、主排水系统或主排水泵计量器具配备、提升系统或提升机计量器具配备、辅助及附属系统计量器具配套等方面核实是否落实节能管理相关措施。 (五)项目能效水平落实情况。以节能审查意见确定的项目主要能效指标或工序(装置)能效指标为基础,对照项目的运行数据,查验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煤产量统计台账等。核实项目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和原煤生产电耗等是否满足相关标准及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采用节能新技术、设备或使用了非常规的节能技术以及管理措施等,经专家组核实论证该措施切实发挥节能效果的,可作为验收加分项。 第四条 验收程序 煤炭企业应根据下列步骤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向省能源局提出节能验收申请。 (一)各煤炭企业对照煤矿节能验收申请审核表(附录1)和煤矿节能验收评分表(附录2)认真开展自查自检。 (二)由煤炭企业向贵州省能源局提出验收申请,接到申请后省能源局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三)专家组通过现场复核,并按照煤矿节能验收评分表进行打分验收,并对通过验收的煤矿项目出具通过的验收结论咨询意见、建议意见。 (四)现场验收不合格的煤矿项目,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省能源局将按验收工作流程予以安排。 第五条 建设单位对节能验收工作结论有异议的,可向省能源局申请复核。复核自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属贵州省能源局。验收内容依据国家政策、行业标准适时调整。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 贵州省煤矿节能验收申请审核表 企 业 名 称 煤 矿 名 称 申 请 项 目 经 办 人 联 系 电 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煤矿节能验收申请审核表情况 建设单位概况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地址 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项目开工、建设、竣工、试运行等时间节点或工程进展情况。节能审查能源消费量、能效指标情况。项目生产工艺,采掘、运输、瓦斯抽采、通风、运输、提升和压风等主要用能工序实际建设情况,以及辅助及附属生产系统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各工序及系统建设情况与节能报告设计是否一致。 申请节能验收时间范围内,项目实际运行情况,主要包括生产负荷或产能产量情况;生产过程中电力、柴油、自来水等能源和主要耗能工质月、年消耗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建成未满一年或未达产可根据能效指标和产能折算至一年达产状态),以及对应的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生产电耗等指标。 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落实情况 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台) 功率(kW) 电压(kV) 设备能效 配套电动机型号 采煤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掘进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瓦斯抽采泵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主排水泵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主通风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主运输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主提升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主压风机机 节能报告选用 实际选用 备注“节能报告选用”按节能报告中进行填写;“实际选用”按设备铭牌进行填写;提供佐证材料 工序名称 实际采用的节能措施 采掘工序 运输工序 瓦斯抽采工序 通风工序 排水工序 提升工序 压风工序 其他 1 2 3 ... 备注按实际所采用的节能措施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节能管理名称 节能管理佐证文件或资料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落实节能考核惩罚制度 建立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节能计量器具配置落实情况 序号 计量范围 能源种类 应配数量 实配数量 1 进出验收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水 ... 2 主通风系统或主通风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3 主提升系统或主提升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4 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泵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5 主压风系统或主压风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6 采煤系统或采煤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7 掘进系统或掘进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8 主排水系统或主排水泵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9 提升系统或提升机计量器具配备 电力 10 辅助及附属系统计量器具配套 电力 备注提供相关计量器具配套佐证材料 能效水平落实情况 序号 实际生产情况表 节能报告批复值 时 间 总电力消耗量(万kWh) 生产电力消耗量(万kWh) 柴油消耗量(t) 汽油消耗量(t) ... 原煤生产量(t) 原煤生产电耗(kWh/t)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kgce/t)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4 年 月 5 年 月 6 年 月 7 年 月 8 年 月 9 年 月 10 年 月 11 年 月 12 年 月 合计 备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如统计报表等 新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名称 序号 实际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 支撑、证明材料名称 新技术、设备使用情况 1 2 3 ... 节能技术措施 1 2 3 ... 节能管理措施 1 2 3 ... 备注1.新技术、设备使用情况为采用现行推广目录(最新一版)中推荐的新技术、设备,如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 节能部分)等; 2.节能技术措施为节能报告未提及节能措施,且该节能措施不为常规配套措施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3.节能管理措施主要包括计量器具实现在线数据采集功能,实现单项(主通风、主排水等)工序能效指标数据采集。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煤矿自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主体企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承诺书及支撑自查报告相关内容的资料,如竣工验收文件、设备铭牌、招标文件、能源计量器具清单、能源消耗统计表、节能报告以及相应文件等。 13 附录2 贵州省煤矿项目节能验收评分表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标准分 得分 验收评分办法 一、否决性指标(30分) 1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 10 不存在得10分;否则得0分 2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ejg) 10 ejg≤7kgce/t,得10分;ejg>7kgce/t,得0分 3 进出验收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2 电力、水计量器具配备率100,得2分,否则得0分 4 主通风系统或主通风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5 主提升系统或主提升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6 瓦斯抽采系统或瓦斯抽采泵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7 主压风系统或主压风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二、主要用能设备能效落实情况(20分) 8 采煤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9 掘进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0 瓦斯抽采泵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1 主排水泵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2 主通风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3 主运输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4 主提升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15 主压风机 2.5 与节能报告能效相比,优于或等于得2.5分;低于扣1分 三、节能技术措施落实情况(20分) 16 采煤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17 掘进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18 运输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19 瓦斯抽采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20 通风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21 运输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22 提升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23 压风工序 2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2分,未采用得0分 24 其他除11-17项工序外) 4 采用相关节能措施得1分/项,未采用得0分 四、节能管理措施情况(20分) 25 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2 设置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2分,未设置得0分 26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 2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2分,未设置得0分 27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 2 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2分,未设置得0分 28 落实节能考核惩罚制度 2 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得2分,未设置得0分 29 建立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3 建立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3分,未设置得0分 30 采煤系统或采煤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31 掘进系统或掘进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32 主排水系统或主排水泵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33 提升系统或提升机计量器具配备 2 系统或设备实现电力计量,得2分,否则得0分 34 辅助及附属系统计量器具配套 1 系统实现电力计量,得1分,否则得0分 五、项目能效水平落实情况(10分) 35 原煤生产电耗变化率ΔW 5 根据节能报告指标值,ΔW|(1-W实际/W报告)|100;ΔW≤10,得5分;其他得4分 36 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耗变化率ΔE 5 根据节能报告指标值,ΔE|(1-ejg实际/ejg报告)|100;ΔE≤10,得5分;其他得4分 六、加分项 37 新技术、设备使用情况 加分项 采用现行推广目录(最新一版)中推荐的新技术、设备,如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2017年本 节能部分)等,加0.5分/项;没有使用不扣分 38 节能技术措施 加分项 建设节能报告未提及节能措施,该节能措施不为常规配套措施,0.5分/项,没有使用不扣分 39 节能管理措施 加分项 计量器具实现在线数据采集功能,加0.5分;实现单项(主通风、主排水等)工序能效指标数据采集,0.5分/项,实现计算分析,1分/项;没有使用不扣分 合计 40 100 得分率≥80分且不存在“否决性指标”为“验收通过”,否则为“验收不通过” 备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正)第二章第十七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规定,若存在则本项目节能验收不予通过;2、根据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GB 29444-2012)4.2条款“电力折标准煤系数采用当量值时,新建煤炭井工开采企业单位产品能耗准人值应不大于7.0 kgce/t”的规定,若大于则本项目节能验收不予通过。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印发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