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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计算方法 车辆类型 标准车型积分 备注 纯电动乘用车 0.0056R0.4 (1)R为电动汽车续驶里程(工况法),单位为km。 (2)P为燃料电池系统额定功率,单位为kW。 (3)当R小于100时,标准车型积分为0分;100≤R150时,标准车型积分为1分。 (4)纯电动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3.4分,燃料电池乘用车标准车型积分上限为6分。 (5)车型积分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 1.6 燃料电池乘用车 0.08P 1. 纯电动乘用车积分相关要求 纯电动乘用车车型积分标准车型积分续驶里程调整系数能量密度调整系数电耗调整系数。 (1)当100≤R15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7;当150≤R2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8;当200≤R300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0.9;当300≤R时,续驶里程调整系数为1。 (2)当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90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当90Wh/kg≤质量能量密度10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8,当105Wh/kg≤质量能量密度125Wh/kg时,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0.9,125Wh/kg≤质量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调整系数为1。 (3)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最高车速不低于100km/h。按整备质量(m,kg)不同,设定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Y)。车型电能消耗量(kWh /100km,工况法)满足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电耗调整系数(EC系数)为车型电能消耗量目标值除以电能消耗量实际值(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上限为1.5倍);其余车型EC系数按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m≤1000时,Y0.0112m0.4;10001600时,Y0.0048m8.60。 2. 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应符合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GB/T 32694)要求。车型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其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前款纯电动乘用车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无法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指标的车型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3. 燃料电池乘用车续驶里程不低于300km,当P不低于驱动电机额定功率的30且不小于10kW时,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1倍计算;其余车型积分按照标准车型积分的0.5倍计算,并且积分仅限本企业使用。 注2021年1月1日之前获得型式批准并且满足GB/T 32694-2016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在2023年1月1日之前可以获得1.6分的标准车型积分,具体积分倍数按照上述第2条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要求执行。 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 注在核算乘用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实际值时,同一车型在核算年度有多个新能源乘用车车型积分的,按照不同的积分分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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