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价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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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陕西省定价目录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输配电省级以下电网输配电价省价格主管部门 2 油气管道 运输和燃 气 省内管道运输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 企业内部自用管道除外。 设区市辖 区内独立运营的短途管道运输价 格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 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3供水 水利工程 供水价格 省内跨设区市和省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省价格主管部门 水利工程由用户自建自用的和通 过协议明确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 的部分除外 辖区内跨县(市、区)和设区市市属、区属水利 工程的供水价格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县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人民政府 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农村村民自建、 自管的自来水价格 除外 4供热城镇集中供热出厂价格和销售价格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4 5交通运输 车辆通行 政府还贷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 同省价格主管部门、省 财政部门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车辆通行费标准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 同省价格主管部门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城市道路上利用贷款或集资建设的桥梁、隧道车 辆通行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道路运输 省内市际、县际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燃油(气) 附加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不含与已开通直达高铁、 动车列车 并行的线路, 以及具备竞争性条件 的线路, 具体目录由各设区市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 公布 省内市际、县际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农村道路班车客运运价率、票价授权县人民政府 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 路客货运价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定价范围为客运代理费、 客车发班 费、 车辆安全例检费、 旅客站务费、 退票费 城市交通 城市公共交通(含轨道交通)票价和客运出租车 运价、燃油(气)附加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 机动车 停放服务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设 施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定价范围为公共文化、 交通、 体育、 医疗、 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 (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 停车场(库、泊位),政府投资建 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5 6环境保护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7教育 公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 财政部门、省教育主管 部门 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公 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义务教育 阶段学科 类校外培 训收费 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 教育主管部门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 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中小 学教辅材料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 出版行政部门 8医疗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省医疗保障部门商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9养老服务 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定价范围为床位费、护理费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6 10殡葬服务 殡葬基本服务及延伸服务收费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定价范围为遗体接送(含抬尸、消 毒)、存放(含冷藏)、火化、骨 灰寄存,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 唁设施及设备租赁, 城市公益性墓 穴(位)和经营性公墓内的限价墓 穴(位) 11文化旅游 有线电视 收费 入户工本材料费标准、居民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 护费标准 省价格主管部门 景区价格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 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包括秦始皇帝陵博物院、 西安碑林博物馆、乾陵景区、华山 风景名胜区、法门寺文化景区、黄 帝陵、 大雁塔景区、 汉阳陵博物馆、 陕西牛背梁自然保护区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省管范围以外的旅游景区门 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12 保障性住 房及物业 服务 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 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 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 府 7 序号项目定价内容定价部门备注 13 重要专业 服务 司法服务价格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 司法行政部门 定价范围为公证服务、 司法鉴定服 务、部分律师服务。其中,部分律 师服务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 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 服务所) 提供刑事案件辩护代理和 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公共利 益的群体性诉讼、 国家赔偿案件代 理 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 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标准省价格主管部门 定价范围为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 费标准 说明 一、本定价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 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二、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自动进入本目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项目,自动退出本目录。根据价格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进展,定期修订本目录。 三、列入本目录的定价内容,包括定价项目的具体价格、收费标准、基准价及浮动幅度,以及相关的定价机制、办法、规则等。 对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进行合理监管,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四、本目录所称“县”指县及县级市。目录中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管理的定价项目,凡是跨县(市、区)或设区市所辖区的 由设区市人民政府管理,县域内的由县人民政府管理,制定价格的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计划单列市、省直管县和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权限(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仅授权杨凌 示范区管委会)。 五、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在省内消纳的水电、气电等电量上网电价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中央另有规定的除外。居民、 农业等优先购电电量的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高可靠性供 电费、系统备用费暂按现行办法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六、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 8 七、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暂授权设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待条件成熟后再放开由市场形成。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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