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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9 28 4 煤矿乳化液泵站用液位指示器 试 验 规 范 1 9 8 4 - 1 0 - 1 6发布1 9 8 5 - 0 1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部批 准 目 次 1 总则1 2 试验装置及测量精度1 3 试验方法1 4 信号要求3 Ⅰ MT/T9 28 4 煤矿乳化液泵站用液位指示器 试 验 规 范 本标准适用于与煤矿井下乳化液泵站液箱配套的液位指示器 以下简称指示器 的试验。 1 总则 1 . 1 指示器试验分为型式试验和出厂试验。 1 . 2 凡属下列情况应做型式试验 a . 试制的新产品 包括老产品转厂 ; b . 当改变产品的设计、 工艺或材料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c . 对停产三年以上再次生产的产品或大批量生产的产品, 上级质量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d . 当用户对产品质量有重大异议时。 1 . 3 产品出厂前应逐件进行出厂试验。 1 . 4 型式试验数量为3件, 其中1件做连续动作试验。对批量生产的产品, 试验结果不符合型式试验 要求时, 再抽6件重新试验, 其中2件做连续动作试验。如仍不符合规定时则为不合格。 1 . 5 送试单位应提供完整的试件和配套泵组、 蓄能器及与试验有关的管路附件、 连接尺寸。并提供使 用说明书、 出厂检验记录、 设计总图、 易损件图、 泵站液压系统图等资料。 2 试验装置及测量精度 2 . 1 试验装置 采用被试指示器的配套液箱, 液箱应设有带刻度的液标, 最小刻度不应大于5 mm, 液标刻度下限不 应高于指示器最低指示值, 上限不应低于指示器最高指示值。 2 . 2 仪表精度 仪表精度应满足试验项目的要求。 2 . 3 试验用工作液 2 . 3 . 1 以乳化液为工作液的指示器, 用MT 7 68 3 液压支架用乳化油 所规定的乳化油与中性软水按 5∶9 5重量比配制而成的乳化液。 2 . 3 . 2 以水为工作液的指示器用清水。 3 试验方法 3 . 1 试验项目 指示器各类试验应按表中规定顶目进行。 1 MT/T9 28 4 序 号试 验 项 目 试 验 种 类 型式出厂 1 准确度试验 2 连续动作试验 3 开关线路试验 4 绝缘电阻试验 5 耐压试验 6 绝缘的耐潮试验 7 抗扰度试验 8 电压波动试验 9 防爆试验 注 表中1项与2项为机械式指示器试验项目,39项为通电式指示器试验项目。 表示应进行试验。 表示不进行试验。 3 . 2 一般要求 3 . 2 . 1 指示器的各项试验应按表中顺序进行。全部项目试验结果符合规定, 该液位指示器为合格。 3 . 2 . 2 整个试验过程不许更换零件。 3 . 2 . 3 每个测量参数的测量次数不少于3次, 取算术平均值为测量值。 3 . 3 准确度试验 3 . 3 . 1 将液位升高到指示器调定的最高值, 再降低液位到指示器的最低值, 反复进行5次, 记录其读 数值。 3 . 3 . 2 最高、 最低读数值均应在规定的最高、 最低液位值的偏差范围2 0 mm内。 3 . 3 . 3 指示器发出信号 或指示 时的误差应在2 0 mm内。 3 . 4 连续动作试验 按3 . 3 . 1款的方法反复进行2 0次试验, 每次应符合3 . 3 . 2、 3 . 3 . 3款规定。 3 . 5 开关线路试验 3 . 5 . 1 通电8 h以上, 开关线路周围温度为5 0℃时, 仍能正常工作。 3 . 5 . 2 振幅为5 mm, 振动频率为2 5次/m i n。进行振动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 3 . 5 . 3 进行4 8 h老化试验后仍能正常工作。 3 . 6 绝缘电阻试验 按G B 9 9 88 2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6 . 2条进行试验, 并符合有关规定。 3 . 7 耐压试验 按G B 9 9 88 2 6 . 3条进行试验, 并符合有关规定。 3 . 8 绝缘的耐潮试验 按G B 9 9 88 2 6 . 4条进行试验, 并符合有关规定。 3 . 9 抗扰度试验 按G B 9 9 88 2第1 2章进行试验, 并符合有关规定。 3 . 1 0 电压波动试验 2 MT/T9 28 4 按采煤工作面对电器设备的一般要求进行试验。当试验电压在额定电压的7 51 1 0时, 指示器应 能正常进行工作。 3 . 1 1 防爆试验 根据指示器的设计防爆类型, 按G B 3 8 3 6 . 1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 B 3 8 3 6 . 2 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隔爆型电气设备“ d” 、G B 3 8 3 6 . 3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增 安型电气设备“ e” 、G B 3 8 3 6 . 4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 i” 及煤 炭部有关电气设备规定的条款进行试验并符合其规定。 4 信号要求 4 . 1 液位到设计规定的最高或最低位置, 指示灯应发亮并响铃。 4 . 2 液位到设计规定的危险位置应停泵。 4 . 3 指示灯发亮、 响铃时间及时间间隔应能调整。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技术发展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院太原分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忠章。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院太原分院负责解释。 3 MT/T9 28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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