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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和命名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2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4 Ⅰ MT/T6 52 0 0 8 前 言 本标准规定全文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代替MT 6 51 9 9 5 水胶炸药技术条件 。 本标准与MT 6 51 9 9 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术语和药卷规格; 取消了外观检验项目和外观试验方法; 对炸药密度的标准要求具体化; 增加了煤尘可燃气安全度和抗爆燃性两个检验项目。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 国家安全生产淮北民用爆破器材检测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郑锋、 刘永明、 夏斌、 董春海、 段赟、 王玉成、 弓启祥、 张春雨。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历次版本的发布情况为 MT 6 51 9 9 5。 Ⅱ MT/T6 52 0 0 8 水胶炸药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胶炸药的分类与命名、 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爆破用水胶炸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1 9 0 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G B 9 9 6 9. 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 B/T 1 0 1 1 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 B/T 1 2 4 3 6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 铅 法 G B/T 1 2 4 4 0 炸药猛度试验 铅柱压缩法 G B/T 1 3 2 2 8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 B/T 1 4 4 3 6 工业产品保证文件 总则 G B/T 1 4 4 9 3 工业炸药包装 G B/T 1 7 5 8 2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G J B 7 7 2 A1 9 9 7 炸药试验方法 MT 6 0 煤矿用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6 1 煤矿许用炸药井下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3 7 8 煤矿用炸药抗爆燃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 9 3 22 0 0 5 工业炸药密度、 水分、 殉爆距离的测定 MT/T 9 3 4 煤矿许用炸药煤尘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 MT/T 9 8 2 炸药热感度试验 铁板加热法 3 分类和命名 3. 1 分类 水胶炸药按用途主要分为岩石、 煤矿许用、 露天三种类型 a 岩石水胶炸药适用于无沼气和 或 矿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b 煤矿许用水胶炸药适用于有沼气和 或 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c 露天水胶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工程。 3. 2 命名 水胶炸药命名按G B/T 1 7 5 8 2的规定。 4 要求 水胶炸药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1 MT/T6 52 0 0 8 表 1 水胶炸药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岩石水胶炸药煤矿许用水胶炸药 1号2号 一级二级三级 露天水胶炸药 炸药密度/ gc m -3 1. 0 51. 3 00. 9 51. 2 51. 0 51. 3 0 爆速/ ms -1 ≥4. 21 0 3 ≥3. 21 0 3 ≥3. 21 0 3 ≥3. 21 0 3 ≥3. 01 0 3 ≥3. 21 0 3 猛度/mm ≥1 6≥1 2≥1 0≥1 0≥8≥1 2 殉爆距离/c m ≥4≥3≥3≥2≥2≥3 作功能力/m L ≥3 2 0≥2 6 0≥2 2 0≥2 2 0≥1 8 0≥2 4 0 撞击感度爆炸概率≤8 摩擦感度爆炸概率≤8 热感度不燃烧不爆炸 炸药爆炸后 有毒气体含量/ L k g -1 ≤8 0 可燃气安全度合格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合格 抗爆燃性合格 保质期/d 2 7 01 8 01 8 0 注1 表内数字均为保质期内有效, 保质期自炸药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注2 以上指标均采用ϕ3 2 mm或ϕ3 5 mm的药卷进行测试。 5 试验方法 5. 1 试样温度要求 进行试验时, 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 ℃。若试样温度低于5 ℃, 应采用升温措施, 但所升温度应不超 过2 5 ℃。 5. 2 炸药密度测定 炸药密度测定按MT/T 9 3 22 0 0 5中3. 1的规定进行。 5. 3 爆速测定 爆速测定按G B/T 1 3 2 2 8的规定进行。 5. 4 猛度测定 猛度测定按G B/T 1 2 4 4 0的规定进行。 5. 5 殉爆距离测定 殉爆距离测定按MT/T 9 3 22 0 0 5中第5章的规定进行。 5. 6 作功能力测定 作功能力测定按G B/T 1 2 4 3 6的规定进行。 5. 7 撞击感度测定 撞击感度测定按G J B 7 7 2 A1 9 9 7中6 0 1. 1的规定进行, 选取的试验条件为 a 落锤质量1 0. 0 0 0 k g 0. 0 1 0 k g ; b 落高5 0 0 mm1 mm; 2 MT/T6 52 0 0 8 c 药量5 0 m g 1 m g 。 5. 8 摩擦感度测定 摩擦感度测定按G J B 7 7 2 A1 9 9 7中6 0 2. 1的规定进行, 选取的试验条件为 a 摆角9 6 1 ; b 表压4. 9 0 MP a 0. 0 7 MP a 试样实际压力为5 9 2. 9 MP a 8. 5 MP a ; c 药量3 0 m g 1 m g 。 5. 9 热感度测定 热感度测定按MT/T 9 8 2的规定进行。 5. 1 0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测定按MT 6 0的规定进行。 5. 1 1 可燃气安全度试验 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按MT 6 1的规定进行。 5. 1 2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试验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按MT/T 9 3 4的规定进行。 5. 1 3 抗爆燃性试验 抗爆燃性试验按MT 3 7 8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1 检验分类 水胶炸药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2 出厂检验 水胶炸药产品出厂时, 须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进行检验, 出厂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检验合 格后方可出厂。 6. 2. 1 检验项目 出厂产品每批检验炸药密度和殉爆距离, 每五批检验一次爆速和猛度。 6. 2. 2 组批规则 每个检验批应由具有基本相同的原材料、 工艺、 设备等条件, 并在相近的时间内制造的同品种产品 组成, 批量应不超过4 0 0 0 0 k g 。 6. 2. 3 抽样 检验样品按G B/T 1 0 1 1 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 允许在产品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总量 应不少于1 2 k g 。 6. 2. 4 判定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若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可对该项目进行加倍复验, 复验结果均符合规定时, 仍判 定该批产品合格; 否则, 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若出现猛度或爆速一项不合格, 则从不合格批之后连续对五个批进行该项检验, 五个批连续检验合 格, 则恢复执行每五批检验一次的规定。 6. 3 型式检验 6. 3. 1 型式检验的时机 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 新产品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 如设备、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生产线连续停产半年后, 恢复生产时; 3 MT/T6 52 0 0 8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3. 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6. 3. 3 抽样 样品按G B/T 1 0 1 1 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 抽取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 2 k g 。 6. 3. 4 判定规则与复检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合格。 撞击感度、 摩擦感度、 热感度、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可燃气安全度、 煤尘-可燃气安全度、 抗爆 燃性七项中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则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不合格。 炸药密度、 爆速、 猛度、 殉爆距离、 作功能力五项中若有二项以上 不含二项 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 的规定, 则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不合格。若有一项或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应对不符合规 定项目进行加倍复检, 复检结果均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时, 仍判定提交检验批产品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7. 1 标志 水胶炸药的外包装标志应符合G B 1 4 4 9 3的规定, 危险货物标志应符合G B 1 9 0的规定。 7. 2 包装 水胶炸药的内、 外包装应符合G B 1 4 4 9 3的规定。 7. 2. 1 药卷规格 药卷规格 外径 一般为ϕ3 2 mm1 mm或ϕ3 5 mm1 mm, 也可根据用户要求规格生产。 7. 2. 2 中包 将一定数量的药卷排列整齐, 装于聚乙烯塑料袋中, 密封后, 组成一个中包。同一批中, 每一中包内 的药卷规格及根数应相同。 7. 2. 3 包装件 将一定数量的中包排列在瓦楞纸箱内, 用塑料打包带捆扎牢固, 纸箱不应有破损。每个包装件内中 包的数量应相同, 药卷质量应不超过3 0 k g 。 7. 2. 4 产品随行文件 每一包装件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的编写按G B/T 1 4 4 3 6的规定, 使用说 明书的编写按G B 9 9 6 9. 1的规定。 7. 2. 5 包装检验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四个包装件, 按7. 1和7. 2的要求进行包装检验 药卷和中包质量允许在生产工 序中检验 。 7. 3 运输 水胶炸药的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7. 4 贮存 水胶炸药必须贮存在通风良好的干燥的库房内, 不得与雷管及其他起爆器材共存放。 4 MT/T6 52 0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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