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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5 2 41 9 9 5 防 爆 水 压 记 录 仪 1 9 9 6 - 0 1 - 1 5发布1 9 9 6 - 0 5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发 布 目 次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技术要求1 4 试验方法3 5 检验规则3 6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4 附录A 防爆水压记录仪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 补充件 5 Ⅰ MT/T5 2 41 9 9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煤 炭 行 业 标 准 防 爆 水 压 记 录 仪 MT/T5 2 41 9 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 9 9 6 - 0 1 - 1 5批准 1 9 9 6 - 0 5 - 0 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水压记录仪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防爆水压记录仪。 2 引用标准 G B3 8 3 6 . 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 B3 8 3 6 . 4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 B/T4 9 4 2 . 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 B6 5 8 7 . 1 电子测量仪器 环境试验总纲 G B6 5 8 7 . 2 电子测量仪器 温度试验 G B6 5 8 7 . 3 电子测量仪器 湿度试验 G B6 5 8 7 . 4 电子测量仪器 振动试验 G B6 5 8 7 . 6 电子测量仪器 运输试验 3 技术要求 3 . 1 防爆水压记录仪 以下简称仪器 应按本标准要求, 并依据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文件制造。 3 . 2 仪器型号及标记示例如下 3 . 3 仪器组成 仪器由传感器、 数据采集单元和电源组成。其原理框图如图。 3 . 4 环境条件 仪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04 0℃; 1 MT/T5 2 41 9 9 5 b .相对湿度≤9 5; c .大气压力;8 01 1 0k P a; d .允许在有瓦斯、 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使用。 3 . 5 供电电源 采用密封蓄电池。最大短路电流应满足防爆技术规程要求。 3 . 6 主要技术参数 量程 00 . 1;00 . 2;00 . 3; 00 . 9MP a 01;02;03;04;05MP a 记录间隔 准确度0 . 3F . S a .连续记录 每隔一分钟记录一次。 b .间断记录 以一小时或一分钟为单位任意设置, 最大间隔不少于7 2h。 3 . 7 工艺要求 已安装好的各元件板必须仔细清洗干净, 正反面喷涂三防漆。仪器外壳及内壁均喷涂防静电漆。 3 . 8 结构 3 . 8 . 1 仪器本身结构为全密封型。 3 . 8 . 2 所有的螺钉、 螺母必须紧固, 并能防止自动脱落。 3 . 8 . 3 所有的金属零部件应有防锈蚀处理。 3 . 8 . 4 仪器上下底盖及导线出入口, 插座等均应严格密封, 安装完毕后用防水硅胶封固。 3 . 9 外观要求 3 . 9 . 1 仪器外观不得有凹陷、 变形损坏现象。 3 . 9 . 2 零部件防腐、 防锈层牢固, 无剥落现象, 安装可靠, 不得松动。 3 . 9 . 3 铬牌与标志完整、 牢固、 清晰、 美观。 3 . 1 0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最外层保护外壳应符合G B4 9 4 2 . 2中I P 5 4规定。 3 . 1 1 环境适应性要求 3 . 1 1 . 1 仪器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下进行的低温及高温工作试验, 试验恢复后应符合3 . 6条的规定。 3 . 1 1 . 2 仪器应能承受表1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低温贮存试验,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后, 其性能应符 合3 . 6条的规定。 3 . 1 1 . 3 仪器应能承受高温4 0℃,6个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用5 0 0 V兆欧表检验, 绝缘电阻应 不小于0 . 7MΩ. 3 . 1 1 . 4 仪器振动试验应符合G B6 5 8 7 . 4有关规定。 3 . 1 1 . 5 仪器运输试验应符合G B6 5 8 7 . 6有关规定。 3 . 1 2 防爆要求 仪器为本质安全型, 应通过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并经国家防爆检验机构审查检验合格, 取得防爆合 格证。 表1 试验项目温度,℃试验时间,h恢复时间,h 低温工作 02 低温贮存 -2 022 高温工作 4 02 高温贮存 5 522 2 MT/T5 2 41 9 9 5 4 试验方法 4 . 1 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 试验均在如下条件进行 温度 1 53 5℃ 相对温度 4 57 5 大气压力 8 61 0 6 k P a 4 . 2 主要技术参数测试 按附录A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进行。 4 . 3 低温、 高温工作及低温、 高温贮存试验均按表1所示条件进行。 4 . 4 交变湿热试验 按G B6 5 8 7 . 3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样机按正常工作状态设置。 4 . 5 振动试验 按G B6 5 8 7 . 4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4 . 6 跌落试验 按G B3 8 3 6 . 1有关规定进行, 试验后仪器能正常工作。 4 . 7 本质安全火花试验 按G B3 8 3 6 . 4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 . 1 仪器在生产和定型过程中, 必须通过本标准规定的检验, 并获得煤炭工业部指定的检验机构发给 的防爆合格证。 5 . 2 出厂检验 5 . 2 . 1 每台产品应由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5 . 2 . 2 检验项目按表2出厂检验要求进行。 5 . 2 . 3 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否则不予出厂。 5 . 3 型式检验 5 . 3 . 1 仪器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定型时; b .设计、 主要元件、 材料、 工艺更换时; c .防爆合格证有效期满时; d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e .大批量生产时每三年一次; f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g . 国家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试验要求时。 5 . 3 . 2 型式检验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 0进行。 5 . 3 . 3 型式检验项目 见表2 按第3章技术要求及第4章试验方法逐项进行, 除外观检验外各项指标 必须符合要求, 若有不合格项目, 则抽取加倍数量的样品继续进行检验, 仍不合格, 则视为检验不合格。 表2 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结构 3 . 8 目测 00 外观 3 . 9 目测 00 3 MT/T5 2 41 9 9 5 表2 续 检验项目要求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电气性能 3 . 64 . 200 高温工作 3 . 1 1 . 14 . 3 0 高温贮存 3 . 1 1 . 24 . 3 0 低温工作 3 . 1 1 . 14 . 3 0 低温贮存 3 . 1 1 . 24 . 3 0 湿热 3 . 1 1 . 34 . 4 0 振动 3 . 1 1 . 44 . 5 0 跌落 3 . 1 1 . 54 . 6 0 本安火花 3 . 1 24 . 7 0 注 “0” 表示必做项目。 5 . 3 . 4 型式检验后的样品, 不能作为合格产品出厂。 6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6 . 1 标志 6 . 1 . 1 机壳明显处必须设有“E x” 和“MA” 标志 6 . 1 . 2 仪器应有铭牌, 内容包括 a .产品名称、 型号; b .防爆标志; c .防爆合格证号; d .“MA” 准用证号; e .出厂编号, f .生产厂家。 6 . 2 包装 6 . 2 . 1 纸箱包装 6 . 2 . 2 包装箱外壳应有如下文字及标记 a .制造厂名称; b .产品名称和型号; c .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 d .净重或毛重 k g 。 6 . 2 . 3 随机文件包括 a .装箱单; b .产品合格证书;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d .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6 . 3 运输 6 . 3 . 1 装卸时防止剧烈振动, 防跌落。 6 . 3 . 2 包装后的产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和曝晒的条件下, 可适用于水运、 陆运和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6 . 4 贮存 包装后的产品应能在温度为-1 04 0℃, 相对湿度不大于9 0的环境中贮存一年以上。 仪器长期不用时要每隔3个月充电一次。 4 MT/T5 2 41 9 9 5 附 录 A 防爆水压记录仪主要技术指标及测试方法 补充件 A 1 测压范围 00 . 1;00 . 2;00 . 3; 00 . 9MP a 01;02;03;04;05MP a A 2 整机准确度 小于等于0 . 3F . S δΔ Pm a x PF . S 1 0 0 式中 δ 整机准确度,; PF,S 被测仪器满量程压力值,MP a; ΔPm a x 最大测量误差,MP a。 A 3 试验方法 采用误差为0 . 0 0 5的活塞式压力计, 根据被测仪器量程, 等间隔选取1 0个压力值, 从零开始依次 加压至满量程后再依次卸压至零, 一一对应求出实测值与标准压力计 见图A 1 所给值的最大误差 ΔPm a x。具体推荐两种测试方法 A 3 . 1 按被测水压表量程, 由标准压力计给被测水压表逐步加压, 在被测水压表面板上的显示器上直接 读数。一一对应列表。卸载时逐步减压, 同时在显示器上一一读数列表。 A 3 . 2 按被测水压表量程, 由标准压力计给被测水压表逐步加压, 这时压力值被所测仪器中的存贮器记录 模块一一记录。关掉电源, 取出记录模块, 通过专用接口接到微机上, 由微机按程序一一显示, 打印出结果。 图A 1 压力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田勘探设备分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其正、 贾生茂。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5 MT/T5 2 41 9 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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