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_T 679—1997 矿用瑞利波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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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6 7 91 9 9 7 矿用瑞利波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 G e n e r a l t e c h n i c a l c o n d i t i o no fR a y l e i g hw a v e s e i s m o g r a p hf o rm i n i n g 1 9 9 7 - 1 2 - 3 0批准1 9 9 8 - 0 6 - 0 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批 准 目 次 1 范围1 2 引用标准1 3 防爆形式与组成1 4 技术要求2 5 试验方法3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5 Ⅰ MT/T6 7 91 9 9 7 前 言 本标准根据煤矿用瑞利波探测仪的特点和使用需要制定的。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贾生茂、 潘秋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西安分院负责解释。 Ⅱ MT/T6 7 91 9 9 7 矿用瑞利波探测仪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用瑞利波探测仪的防爆型式与组成、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 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在煤矿井下和地面使用的瑞利波探测仪 以下简称“ 仪器” 。也适用于其他部门工程 地质、 水文地质的地面与巷道使用的瑞利波探测仪。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版本均为 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1 9 19 0 包装储运图文标志 G B/T9 9 88 2 低压电器 基本试验方法 G B2 4 2 3 . 18 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 B2 4 2 3 . 28 9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 B/T2 4 2 3 . 49 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D b 交变湿热试验方法 G B3 8 3 6 . 1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通用要求 G B3 8 3 6 . 48 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i” G B/T3 8 7 38 3 通信设备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 B/T4 9 4 2 . 29 3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 B/T1 3 3 8 49 2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MT2 0 99 0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 通用技术条件 MT2 1 09 0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 基本试验方法 MT/T4 7 01 9 9 6 矿井地震勘探仪 3 防爆形式与组成 3 . 1 防爆形式 仪器为矿用本质安全型设备, 防爆标志为i I。 3 . 2 组成 仪器由本安型采集系统、 电源和震动传感器组成, 方框图见图1。 1 MT/T6 7 91 9 9 7 图1 4 技术要求 4 . 1 一般要求 仪器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纸及文件制造。 4 . 2 环境条件 仪器应能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环境温度-54 0℃, 若采用其他温度等级时, 符合MT2 0 9中4 . 2之规定; 平均相对湿度≤9 52 5℃ ; 大气压力 8 01 0 6k P a; 允许在有瓦斯、 煤尘的矿井中使用。 4 . 3 电气性能 4 . 3 . 1 电源 电源的构成和技术参数应符合G B3 8 3 6 . 4有关本安型电路的要求。具体参数由产品标准规定。采 用可充电电池时应有防过充和过放电保护措施。 4 . 3 . 2 采集系统主要技术参数 通道数 由产品标准规定, 但不得少于2道。 滤波器 型式及技术指标由产品标准规定。 动态范围≥6 0d B 道一致性 通频带内, 相应两道间幅度差应在-11内, 相位差应在-1 1 范围内。 串音≥8 0d B 4 . 4 外观要求 4 . 4 . 1 仪器外观不得划伤, 凹陷及变形。 4 . 4 . 2 零部件防腐、 防锈层牢固, 无剥落现象, 零部件安装可靠, 紧固件不得松动。 4 . 4 . 3 铭牌与标志完整、 牢固、 明显、 清晰、 美观。 4 . 5 结构 4 . 5 . 1 所有紧固件不得松动, 并能防止自动脱落。 4 . 5 . 2 所有金属零部件应有防锈蚀处理。 4 . 5 . 3 电源部分各裸露导体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3mm, 引出线间的爬电距离应不小 于3mm。 4 . 5 . 4 胶封件应符合G B3 8 3 6 . 4的规定。 4 . 6 工艺要求 装备调试好的电路板必须清洁干净, 正反面涂三遍三防漆, 覆盖层应牢固可靠。 仪器采用绝缘材料外壳时, 外壳及内壁应采取防静电措施。 4 . 7 外壳防护等级要求 采集系统与防爆电源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 P 5 4。 4 . 8 环境适应性要求 4 . 8 . 1 仪器应能承受表3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 低温工作实验, 试验后性能应符合4 . 3,4 . 4之规定。 2 MT/T6 7 91 9 9 7 表3 试验目的 湿度 ℃ 试验时间 h 恢复时间 h 低温工作最低工作温度 2 低温贮存 -2 01 62 高温工作最高工作温度 2 高温贮存 6 01 62 4 . 8 . 2 仪器应能承受表3规定条件下进行的高温及低温贮存试验, 在正常环境条件恢复后, 应符合 4 . 3,4 . 4之规定。 4 . 8 . 3 仪器应能承受高温4 0℃、6个周期的交变湿热试验, 试验后, 绝缘电阻应大于0 . 5MΩ。性能 和外观应符合4 . 3, 4 . 4之规定。 4 . 8 . 4 仪器应按MT2 0 94 . 5便携式产品要求进行振动试验, 试验后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外观无明显 损伤。 4 . 8 . 5 仪器包装后应按MT2 0 9中4 . 5 . 2要求进行模拟运输试验, 试验后包装箱应无较大变形或损伤, 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4 . 8 . 6 仪器包装后应按MT2 0 9的要求进行跌落试验, 试验后不得产生影响防爆性能的变形和损坏, 仪器应能正常工作。 4 . 9 防爆要求 仪器必须符合G B3 8 3 6 . 1及G B3 8 3 6 . 4的规定, 并经过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 取得防爆 合格证及煤炭工业部安全标志准用证MA。 5 试验方法 5 . 1 试验条件 除环境试验或有关标准中另有规定外, 试验在如下条件下进行 温度 1 53 5℃; 相对湿度 4 57 5; 大气压力 8 61 0 6k P a。 5 . 2 电气性能试验 按MT/T4 7 0矿井地震勘探仪器有关条目进行。 5 . 3 外壳防护性能试验 按G B/T4 9 4 2 . 2第5章、 第6章及第7章的规定进行。 5 . 4 低温工作试验 在通电状态下, 按G B2 4 2 3 . 1中试验A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环境温 度调整到最低工作温度, 加电2h, 按G B2 4 2 3 . 1的规定测试。 5 . 5 低温贮存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 按G B2 4 2 3 . 1中试验A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低温试验方法进行。 贮存温度-4 0℃, 贮存时间1 6h, 恢复时间2 h。 5 . 6 高温工作试验 仪器在通电状态下, 按G B2 4 2 3 . 2中试验B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环 境温度调整到最高工作温度, 加电1h, 按G B2 4 2 3 . 2的规定测试。 5 . 7 高温贮存试验 仪器在非工作状态下, 按G B2 4 2 3 . 2中试验B b 非散热试验样品的温度渐变的高温试验方法进行, 3 MT/T6 7 91 9 9 7 存贮温度6 0℃, 存贮1 6h, 恢复2h。 5 . 8 湿热试验 按MT2 1 0中2 8 . 2 . 1的规定进行, 试验过程中样机按正常工作位置放置, 在试验最后一个周期的低 温高湿阶段的最后2h进行绝缘电阻的测量。用5 0 0V兆欧表检测。 5 . 9 振动试验 按MT2 1 0中2 5 . 2条件进行。 5 . 1 0 运输试验 按MT2 1 0中2 7 . 1 a条件进行。 5 . 1 1 跌落试验 按MT2 1 0中1 5 . 2 . 2之规定进行。 5 . 1 2 防爆性能试验 按G B3 8 3 6 . 4第8章的有关规定由防爆检验机构进行。 6 检验规则 6 . 1 一般要求 产品在生产和定型过程中, 必须通过本技术条件规定的检验并取得相应单位颁发的合格证。 6 . 2 出厂检验 6 . 2 . 1 每台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合格产品应发给产品合格证。 6 . 2 . 2 检验项目按表4中出厂检验的要求进行。 表4 检查项目要求类别方法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结构 4 . 5C 测量及目测 00 外观 4 . 6C 目测 00 电气性能 4 . 3A5 . 200 防护性能 4 . 7A5 . 3 0 高温工作 4 . 8 . 1B5 . 6 0 高温贮存 4 . 8 . 2C5 . 7 0 低温工作 4 . 8 . 1B5 . 4 0 低温贮存 4 . 8 . 2C5 . 5 0 湿热 4 . 8 . 3B5 . 8 0 振动 4 . 8 . 5B5 . 9 0 运输 4 . 8 . 6B5 . 1 0 0 跌落 4 . 8 . 7B5 . 1 1 防爆性能 4 . 9A5 . 1 1 0 注表中带“0” 的栏目表示必作项目, “ ” 表示不作项目。 6 . 2 . 3 出厂检验各项指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否则不准出厂, 对不合格产品经返修合格后方准出厂。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产品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仪器定型时;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能影响仪器性能时; 停产1年, 恢复生产时; 4 MT/T6 7 91 9 9 7 批量生产时, 每百台以内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一台进行型式检验;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国家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 6 . 3 . 2 型式检验项目按表4中型式检验要求进行。 6 . 3 . 3 型式检验项目指标必须符合要求, 表4中,A类指标有一项不合格、B类指标有两个不合格项、C 类指标三个不合格项, 则应加倍抽取样品数量继续试验, 若仍不合格, 则判定为不合格。 6 . 3 . 4 型式检验后的样品不能作为合格品出厂。 6 . 3 . 5 型式检验中的防爆性能试验由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 7 标志、 包装、 运输及贮存 7 . 1 标志 7 . 1 . 1 机壳或面板上明显处应有“E x” 标志。 7 . 1 . 2 机壳或面板上明显处应有“MA” 煤矿安全标志。 7 . 1 . 3 仪器应有铭牌, 内容包括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在右上角上应有防爆标志“ E x” ; 防爆标志组别; 工作电压/额定电流; 最高开路电压、 最大短路电流; 防爆合格证号; 安全标志准用证号; 出厂编号及日期。 7 . 1 . 4 包装箱上应有储运标志, 符合G B1 9 1之规定。 7 . 2 包装 7 . 2 . 1 包装应符合G B/T1 3 3 8 4的要求, 包装方式由产品规定。 7 . 2 . 2 随机文件须有以下内容 装箱单; 产品合格证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 防爆合格证复印件。 7 . 3 运输 7 . 3 . 1 装卸时应避免剧烈振动, 防止跌落。 7 . 3 . 2 包装后的产品在避免雨雪直接淋袭及曝晒的条件下, 可适用于水、 陆、 空运等各种运输方式。 7 . 4 贮存 仪器每次使用后要充足电, 清扫干净后贮存在室温-5℃4 0℃, 相对湿度不大于8 5, 无腐蚀 性气体的环境中。仪器长期不用时, 每隔36个月充电一次。 5 MT/T6 7 91 9 9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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