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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7 1 . 1 0 0 . 3 0 G8 9 备案号 1 5 4 8 82 0 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9 3 12 0 0 5 小直径药卷炸药技术条件 T e c h n i q u eq u a l i f i c a t i o no f s m a l l d i a m e t e r t u b e e x p l o s i v e 2 0 0 5 - 0 3 - 1 9发布2 0 0 5 - 0 6 - 0 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 命名1 4 要求1 5 试验方法1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7 Ⅰ 前 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煤炭行业标准。 本标准根据G B/T1 . 12 0 0 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 进行编写 制定的。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国家煤矿防爆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永明、 董春海、 王玉成、 段赟、 张春雨、 郑锋 Ⅱ 小直径药卷炸药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直径药卷炸药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露天开采、 煤矿井全断面爆破工程用药卷直径小于3 0mm的工业炸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T7 9 6 8 纸袋纸 G B/T8 0 3 1 工业电雷管 G B/T1 0 1 1 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 B/T1 2 4 3 6 炸药作功能力试验 铅 法 G B/T1 2 4 4 0 炸药猛度试验 铅柱压缩法 G B/T1 3 2 2 8 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 B/T1 3 2 3 0 工业火雷管 G B1 4 4 9 32 0 0 3 工业炸药包装 G B/T1 7 5 8 2 工业炸药分类和命名规则 G B1 8 0 9 7 煤矿许用炸药可燃气安全度试验方法及判定 G B1 8 0 9 8 工业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的测定 MT3 7 8 煤矿用炸药抗爆燃性测定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9 3 22 0 0 4 工业炸药密度、 水分、 殉爆距离的测定 3 分类、 命名 3 . 1 分类 小直径药卷炸药按用途主要分为岩石、 煤矿许用、 露天3种类型。 小直径药卷岩石炸药适用于无井下可燃气和 或 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小直径药卷煤矿许用炸药适用于有井下可燃气和 或 煤尘爆炸危险的爆破工程。 小直径药卷露天炸药适用于露天爆破工程。 3 . 2 命名 小直径炸药的命名按G B/T1 7 5 8 2的规定。 4 要求 小直径药卷炸药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要求。 5 试验方法 5 . 1 药卷密度的测定 按MT/T9 3 22 0 0 4的规定进行。 1 MT/T9 3 12 0 0 5 表1 小直径药卷炸药主要性能指标 项 目 指 标 岩石炸药煤矿许用炸药露天炸药 药卷密度 g/c m 3 标称值0 . 0 5标称值0 . 0 5标称值0 . 0 5 炸药密度 g/c m 3 标称值0 . 0 5标称值0 . 0 5标称值0 . 0 5 殉爆距离 c m ≥2≥2≥2 爆速 m/s ≥3 . 11 0 3 ≥2 . 51 0 3 ≥2 . 51 0 3 猛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作功能力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熄爆直径 mm ≤1 8 抗间隙效应在内径ϕ3 2mm无缝钢管中的爆轰长度不小于2m 抗水性能在9 8k P a水压下浸泡2h后能完全爆轰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L/ k g ≤8 0 可燃气安全度合格 抗爆燃性合格 撞击感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摩擦感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热感度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使用保证期 d 1 8 01 2 01 2 0 注1表内数字均为使用保证期内有效, 使用保证期自炸药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 注2炸药密度、 抗水性能、 热感度只针对乳化炸药、 水胶炸药。 5 . 2 炸药密度的测定 按MT/T9 3 22 0 0 4的规定进行。 5 . 3 殉爆距离的测定 按MT/T9 3 22 0 0 4的规定进行。 注圆棒直径与药卷直径相同。 5 . 4 爆速的测定 按G B/T1 3 2 2 8的规定进行。 注 含水炸药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若试样温度低于5℃, 应采取升温措施, 但升高温度应不超过2 5℃。 2 MT/T9 3 12 0 0 5 5 . 5 猛度的测定 按G B/T1 2 4 4 0的规定进行。 注 含水炸药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若试样温度低于5℃, 应采取升温措施, 但升高温度应不超过2 5℃。 5 . 6 作功能力的测定 按G B/T1 2 4 3 6的规定进行。 注 含水炸药试样温度应不低于5℃。若试样温度低于5℃, 应采取升温措施, 但升高温度应不超过2 5℃。 5 . 7 熄爆直径的测定 5 . 7 . 1 工具、 材料 a 直尺 分度值1mm; b 铝板6 0 0mm8 0mm4mm; c 8 0克纸袋纸 符合G B/T7 9 6 8的规定; d 8号雷管 符合G B/T8 0 3 1或G B/T1 3 2 3 0的规定。 5 . 7 . 2 程序 5 . 7 . 2 . 1 用纸袋纸在模具上卷成如图1所示尺寸的纸筒。厚度不得超过三层。在纸筒中装入被试炸 药, 密度控制在试样原密度的范围内。装药置于铝板之上。两头用细线捆扎牢固, 在装药的大头端插入 雷管, 插入深度约为雷管长度的2/3。 5 . 7 . 2 . 2 起爆后, 用直尺测量铝板上的爆痕长度, 精确至1mm。 图1 5 . 7 . 3 结果的表述 按下式计算炸药的熄爆直径 drd1-l L d1-d2 式中 dr 炸药熄爆直径, 单位为毫米mm ; d1 装药大头直径, 单位为毫米mm ; d2 装药小头直径, 单位为毫米mm ; l 铝板爆痕长度, 单位为毫米mm ; L 装药总长度, 单位为毫米mm 。 平行测定两次, 取其平均值, 精确至1mm, 两次结果相差不应超过3mm。若平行测定超差, 可加测 一次, 并作如下处理 a 若加测结果与前两个结果均不超差, 则取三次结果的平均值; b 若加测结果只与前两个结果之一不超差, 则取这两个不超差结果的平均值; c 若加测结果与前两个结果均超差, 应重新取样测定。 5 . 8 抗间隙效应的测定 5 . 8 . 1 材料 a 无缝钢管 内径ϕ3 2mm, 壁厚23mm, 长度2 . 4m; 3 MT/T9 3 12 0 0 5 b 8号雷管 符合G B8 0 3 1或G B/T1 3 2 3 0的规定。 5 . 8 . 2 程序 5 . 8 . 2 . 1 将一端用钢板封闭的钢管水平放置, 炸药药卷依次装入钢管内。各药卷之间不得有空隙, 装 药长度2m。在装药药卷的最末端插入雷管, 然后用封孔材料堵塞。 5 . 8 . 2 . 2 起爆后, 根据残余钢管的长度, 判定该次装药的爆轰长度。 5 . 8 . 3 结果的表述 平行测定两次, 每次装药均应全部爆轰。 5 . 9 抗水性能的测定 5 . 9 . 1 材料 8号雷管 符合G B/T8 0 3 1或G B/T1 3 2 3 0的规定。 5 . 9 . 2 程序 5 . 9 . 2 . 1 将药卷一端的封口打开, 放入盛有室温水的水罐中, 使药卷在9 8k P a压力下保持2h。然后取 出。在药卷的开口端插入雷管, 插入深度约为雷管长度的2/3。 5 . 9 . 2 . 2 起爆后, 现场没有残药且放置受爆药卷的地方产生爆坑, 则判定该药卷完全爆轰。 5 . 9 . 3 结果的表述 平行测定两次, 被试药卷均应完全爆轰。 5 . 1 0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的测定 按G B1 8 0 9 8的规定进行。 5 . 1 1 可燃气安全度的检验 按G B1 8 0 9 7的规定进行。 5 . 1 2 抗爆燃性的检验 按MT3 7 8的规定进行。 5 . 1 3 撞击感度测定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5 . 1 4 摩擦感度测定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5 . 1 5 热感度测定 按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 . 1 检验分类 小直径药卷炸药产品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 . 2 出厂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为药卷密度、 殉爆距离、 爆速和猛度。 6 . 3 型式检验 6 . 3 . 1 型式检验的时机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定型、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b 正式生产后, 如设备、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产品生产线连续停产半年后, 恢复生产时;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 . 3 . 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表1规定的全部项目。 4 MT/T9 3 12 0 0 5 6 . 3 . 3 抽样 样品按G B/T1 0 1 1 1规定的方法随机抽取, 抽取的样品总量应不少于1 6k g。 6 . 3 . 4 判定规则与复验规则 所检验的项目均符合本标准规定时, 判定合格。 炸药爆炸后有毒气体含量、 可燃气安全度、 抗爆燃性三项指标中若有一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 规定, 则判定不合格。 药卷密度、 炸药密度、 爆速、 殉爆距离、 猛度、 作功能力、 熄爆直径、 抗间隙效应、 抗水性能、 摩擦感度、 撞击感度和热感度十二项中若有二项以上 不含二项 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则判定不合格。 若有一项或二项测定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应对不符合规定项目进行加倍复验, 复验结果均符合本 标准的规定时, 仍判定合格, 否则为不合格。 7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标志、 包装、 运输、 贮存应符合G B1 4 4 9 32 0 0 3的规定。 5 MT/T9 3 12 0 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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