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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 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分类和型号1 5 基本性能参数2 6 技术要求3 7 试验方法4 8 检验规则5 9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6 Ⅰ MT/T1 0 5 52 0 0 8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南京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锁庚、 孙玉萍、 高松。 Ⅱ MT/T1 0 5 52 0 0 8 煤矿用机载锚杆钻机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机载锚杆钻机 以下简称钻机 的型号和基本性能参数、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以及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机载锚杆钻机, 并可供其他类型机载式钻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T2 8 2 9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 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 B3 8 3 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 B3 8 3 6.12 0 0 0,e q v I E C6 0 0 7 9 - 01 9 9 8 G B3 8 3 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隔爆型“d” G B3 8 3 6.22 0 0 0,e q v I E C6 0 0 7 9 - 01 9 9 0 G B3 8 3 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 B3 8 3 6.42 0 0 0,e q vI E C 6 0 0 7 9 - 1 11 9 9 9 G B/T5 8 9 8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噪声测量方法 工程法 G B/T1 3 8 1 3 煤矿用金属材料摩擦火花安全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9 8 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1 1 3 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T1 5 4.1 煤矿机电产品型号的编制导则和管理办法 MT/T1 9 8 煤矿用液压凿岩机通用技术条件 MT/T1 9 91 9 9 6 煤矿用液压钻车通用技术条件 MT/T6 8 8 煤矿用锚杆钻机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MT/T6 8 8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 分类和型号 钻机型号的编制应符合MT/T1 5 4. 1的规定, 采用以下编制方法 M 产品类型代号 锚杆钻机类 J 第一特征代号 机载式 第二特征代号 Z 钻臂式;H 滑台式 - 第三特征代号K 振动式; C 冲击式; 回转式省略 / 主参数 回转式、 回转振动式 额定转矩/额定转速, 牛米/转每分[Nm/ r/m i n ] 冲击式 额定转矩/冲击能, 牛米/焦Nm/J 补充特征代号 E 掘进机;Z 装煤机 1 MT/T1 0 5 52 0 0 8 示例 安装于掘进机上、 额定转矩为2 0 0 Nm、 额定转速为4 5 0r/m i n的回转滑台式机载锚杆钻机标注为M JH - 2 0 0/4 5 0 E。 5 基本性能参数 钻机基本性能参数见表1。 表1 钻机基本性能参数 序号项 目单 位参 数 1 2 3 4 5 6 7 8 9 1 0 1 1 1 2 1 3 1 4 1 5 1 6 1 7 1 8 1 9 2 0 主 机 额定压力 MP a√ 额定流量 L/m i n√ 额定转矩 Nm√ 额定转速 r/m i n√ 振动频率 H z 〇 采用液压回转振动钻时应给出的参数 振动幅值 mm 〇 采用液压回转振动钻时应给出的参数 冲击频率 H z 〇 采用液压凿岩机时应给出的参数 冲击能 J 〇 采用液压凿岩机时应给出的参数 钻臂水平工作范围 mm√ 推进力 k N√ 推进行程 mm√ 空载推进速度 mm/m i n√ 返回速度 mm/m i n√ 钻孔直径 mm√ 钻孔速度 mm/m i n√ 配套后整机最大高度 mm√ 配套后整机最小高度 mm√ 噪声 d BA√ 机重 k g √ 回转钻、 回转振动钻或凿岩机重 k g √ 2 1 2 2 2 3 2 4 2 5 2 6 2 7 自 配 套 泵 站 额定压力 MP a 〇 额定流量 L/m i n 〇 电机额定功率 kW 〇 电机额定电压 V 〇 油箱有效容积 L 〇 外形尺寸 长宽高 mmmmmm 〇 机重 k g 〇 注1“√” 表示要求给出的性能参数; “ 〇” 表示具有该部分结构和功能时应给出的参数。 注2钻机可采用载体采掘配套设备的液压系统, 也可另设安装在载体采掘设备上的自配泵站。 2 MT/T1 0 5 52 0 0 8 6 技术要求 6.1 基本要求 6.1.1 钻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并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进行制造。 6.1.2 所有自制件、 外协件应检验合格, 外购件应具有合格证, 钻机使用有矿用安全标志管理要求的元 部件时, 应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6.1.3 各操作手柄、 按钮应操作轻便灵活、准确可靠、 无卡滞现象, 并复位准确。 6.1.4 钻机所有液压件 包括管路 的外露油口应带有防护帽、 盖、 堵。 6.1.5 钻机外形尺寸 包括运输状态轮廓尺寸和工作状态尺寸 、 机重应符合设计要求。 6.1.6 钻机配用的液压凿岩机 以下简称“ 凿岩机” 、 液压回转钻 以下简称“ 回转钻” 、 液压回转振动钻 以下简称“ 振动钻” 应符合MT/T1 9 8等的规定。 6.2 外观要求 6.2.1 装配后钻机应整洁, 钻机上的工作液管路应布置合理、 整齐。 6.2.2 钻机装配前所有零件应清洗干净, 不得有铁屑、 碎渣、 纤维等杂质。 6.2.3 钻机表面涂漆应色泽均匀, 不得有皱皮、 脱皮、 流挂、 气泡等缺陷。不能涂漆的部位应根据需要作 电镀、 发黑处理等表面处理。 6.3 安全性能 6.3.1 钻机配套泵站电机及钻机隔爆型电气器件应符合G B3 8 3 6.1、G B3 8 3 6.2的要求; 钻机隔爆兼本 质安全型与本质安全型电气器件应符合G B3 8 3 6. 1、G B3 8 3 6.2、G B3 8 3 6.4的要求。 6.3.2 钻机应具有承压性能, 在1.5倍额定压力下运行时, 应不出现破损现象。 6.3.3 钻机上元部件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时, 其阻燃抗静电性能应符合MT1 1 3的规定。 6.3.4 钻机上元部件采用铝合金制造时, 应符合G B3 8 3 6.1和G B/T1 3 8 1 3的规定。 6.3.5 钻机上液压胶管应符合MT/T9 8的规定。 6.4 耐压及密封性能 6.4.1 液压系统、 供水系统在1.5倍额定压力下 额定压力大于1 6MP a时按1.2 5倍 , 承压壳体、 液压元 件的接合面、 管路接头等密封处, 不允许有渗漏现象。 6.4.2 装有液压锁的液压缸锁紧后, 在其额定负载作用下, 活塞杆的移动量在6h内不应超过4mm。 6.5 配套钻性能 6.5.1 凿岩机、 回转钻、 振动钻的性能应符合MT/T1 9 8的规定。 6.5.2 在额定压力和额定流量下, 振动机构应灵活、 可靠, 振动频率和振动幅值应不小于设计值。 6.6 推进性能 6.6.1 在额定工作参数下, 推进器的推进力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 5。 6.6.2 推进器的推进行程应不低于设计值的9 5。 6.6.3 推进器的空载推进与返回速度应不小于设计值。 6.7 稳定性能 6.7.1 钻机 含自配配套泵站 与载体采掘设备配套安装后, 应不影响配套设备的行走、 作业和维修, 钻 机与载体采掘设备的运动部件间不应发生干扰。 6.7.2 钻机处于各种工作位置时均不应发生倾倒等不稳定现象。 6.8 钻臂性能 6.8.1 钻臂的各种运动应准确、 灵活、 平稳。 6.8.2 钻臂平移与变幅范围应满足设计的要求。 6.9 钻进性能 6.9.1 回转钻、 回转振动钻应符合MT/T6 8 8与MT/T1 9 91 9 9 6的要求。 3 MT/T1 0 5 52 0 0 8 6.9.2 凿岩机应符合MT/T1 9 91 9 9 6中3.8的规定。 6.1 0 噪声 钻机采用凿岩机时, 其噪声应符合MT/T1 9 91 9 9 6的规定; 钻机采用回转钻或振动钻时, 其噪声 应符合MT/T6 8 8的规定。 6.1 1 配套泵站 6.1 1.1 钻机可采用载体采掘设备的液压泵站或自配套泵站。自配套泵站的额定压力及额定流量应符 合规定值。 6.1 1.2 配套泵站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3 0m i n, 其油温应不高于6 5℃。 7 试验方法 7.1 基本性能试验 7.1.1 6.1.16.1.5各项要求由制造厂负责, 并应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 7.1.2 钻机装配后进行空运转试验, 观察钻机各部件的运行情况。 7.2 外观检测 钻机外观质量用目测法进行。 7.3 安全性能试验 7.3.1 钻机配 套电器的电 气防 爆 性 能 检 验 按G B3 8 3 6. 1、G B3 8 3 6. 2或G B3 8 3 6. 1、G B3 8 3 6. 2、 G B3 8 3 6.4的规定进行。 7.3.2 钻机承压性能检测时, 将承压系统加压至额定压力的1.5倍, 连续运行3m i n。 7.3.3 钻机上元部件采用非金属聚合物材料制造时, 阻燃抗静电试验按MT1 1 3规定的方法进行。 7.3.4 钻机上元部件采用铝合金制造时, 其材料性能检验按G B3 8 3 6.1规定的方法进行, 其摩擦火花安 全性试验按G B/T1 3 8 1 3规定的方法进行。 7.3.5 钻机上液压胶管的试验按MT/T9 8规定的方法进行。 7.4 耐压和密封试验 7.4.1 液压系统与供水系统各回路的耐压和密封试验, 在其额定压力的1.5倍下 额定压力大于 1 6MP a时按1.2 5倍 保压3m i n。 7.4.2 装有液压锁的油缸在额定负载下保压6h, 用皮尺测量活塞杆的移动量。 7.5 配套钻性能试验 凿岩机、 回转钻、 振动钻的性能按MT/T1 9 8规定的方法进行。 7.6 推进特性试验 7.6.1 钻机推进力用力传感器测量, 将力传感器安装于推进力轴线方向, 在规定压力下测量推进力的大 小。推进油缸为多级缸时, 分别测出各级缸的推力。力传感器的精度应不低于2。 7.6.2 推进行程用钢卷尺测量。 7.6.3 空载推进速度、 返回速度用钢卷尺和秒表进行测量 用钢卷尺分别测定推进行程和返回行程, 同 时用秒表分别测定推进和返回时间, 分别测定3次后, 计算出平均空载推进速度和平均返回速度。 7.7 稳定特性检测 7.7.1 将钻机放在台架上或安装在载体采掘设备上, 所有机构调整至极限位置, 观测钻机的静态稳定性 与推进力达到最大时的稳定性。 7.7.2 钻机与载体采掘设备构成机组后, 进行设备行走试验, 观测整机的动态稳定性。 7.8 钻臂性能试验 7.8.1 钻机放在试验台架上或安装在载体采掘设备上, 操作各相应手柄, 用皮尺测量钻机工作时和停放 时的整机尺寸和各部件运动尺寸, 并观察运动件间是否发生干涉等异常。 7.8.2 操作钻臂运动, 用钢卷尺测量其水平移动起回与变幅范围。 4 MT/T1 0 5 52 0 0 8 7.9 钻进性能试验 7.9.1 回转钻、 回转振动钻的钻进性能试验按MT/T6 8 8规定的方法进行。 7.9.2 凿岩机的钻进性能试验按MT/T1 9 91 9 9 6规定的方法进行。 7.1 0 噪声检测 噪声测定方法按G B/T5 8 9 8规定的方法进行。 7.1 1 配套泵站检测 7.1 1.1 泵站的额定压力和额定流量用压力表及流量计测定。压力表及流量计的精度应不低于2。 7.1 1.2 当环境温度为2 0℃2℃时, 泵站在额定工况下连续工作3 0m i n后, 用精度为2的温度计或 温度传感器测量油温。 8 检验规则 8.1 钻机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见表2。 8.2 每台钻机应进行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 并应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表2 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 序号检验项目质量特征类别技术要求试验方法 检验类别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 1 制造质量 B6.17.1√√ 2 外观质量 B6.27.2√√ 3 安全性能 A6.3.16.3.57.3.17.3.5 √ 4 液压与供水系统耐压及密封性能 A6.4.17.4.1√√ 5 油缸液压锁 A6.4.27.4.2√√ 6 配套钻性能 A6.57.5 √ 7 推进力 B6.6.17.6.1 √ 8 推进行程 B6.6.27.6.2 √ 9 空载推进速度 B6.6.37.6.3√√ 1 0 返回速度 B6.6.37.6.3√√ 1 1 稳定特性 B6.77.7 √ 1 2 钻臂性能 B6.87.8√√ 1 3 钻进性能 B6.97.9 √ 1 4 噪声 B6.1 07.1 0 √ 1 5 配套泵站压力及流量 A6.1 1.17.1 1.1 〇 1 6 配套泵站油箱温度 B6.1 1.27.1 1.2 〇 注“√” 表示需要检验的项目; “ ” 表示不需要检验的项目; “ 〇” 表示具有该项功能的检验, 否则不检验。 8.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产品; b 产品停产两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的产品在结构、 材料、 工艺等方面有较大改变而影响产品性能时; d 正式生产的产品每四年进行一次检验;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5 MT/T1 0 5 52 0 0 8 8.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产品批量不大于5 0台时, 应随机抽取3台进行 型式试验 批量少于3台时全检 。在表2检验项目中,A类项目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有任 一项不合格, 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重新检验, 若仍有不合格项则判为不合格。对B类项目, 有两项不 合格时, 应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重新检验, 若任意一台中仍有两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5 批量大于5 0台时, 抽样方案应采用G B/T2 8 2 9, 除非其他标准另有规定, 一般选用一次抽样方案, 判别水平Ⅱ, 不合格质量水平R Q L不大于4 0。 9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9.1.1 钻机应设置表示主轴运动方向的指示牌, 液压管路各接口处应清晰地标注出表示接口功能的 符号。 9.1.2 钻机应有煤矿安全标志“MA” 字样。 9.1.3 钻机应设置铭牌, 铭牌应采用黄铜或不锈钢材料制造。铭牌应标明 a 制造厂名; b 产品名称及型号; c 主要技术参数; d 安全标志编号; e 出厂编号和出厂日期。 9.2 包装 9.2.1 钻机出厂时, 应按基本单元分别包装, 包装应牢固可靠, 并采取防潮措施。 9.2.2 钻机随机文件应包括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电气配套件的防爆合格证 复印件 、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复印件 、 合格证; d 装箱单; e 随机附件清单; f 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的其他文件。 9.3 运输 9.3.1 运输前应把冷却器中的水放净, 避免受冻损伤。 9.3.2 运输前应对液压蓄能器等高压容器泄压, 并采取防护措施。 9.3.3 运输时不得雨淋, 搬运时不得抛置或冲撞。 9.4 贮存 9.4.1 钻机应放置在遮篷或仓库中。 9.4.2 贮存时须将冷却器中的水放净, 贮存温度不得低于-2 0℃。 9.4.3 对液压蓄能器等高压容器应泄压, 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 MT/T1 0 5 52 0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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