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_T 1033 — 2007 矿用光纤接、分线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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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 S7 3 . 1 0 0 . 9 9 D9 8 备案号 2 0 4 2 32 0 0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 /T1 0 3 32 0 0 7 矿用光纤接、 分线盒 C o n n e c t i n g、a d a p t e r j u n c t i o nb o xf o rm i n eo p t i c a l f i b e r c a b l e s 2 0 0 7 - 0 3 - 3 0发布2 0 0 7 - 0 7 - 0 1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与定义1 4 产品分类2 5 技术要求2 6 试验方法3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6 Ⅰ 前 言 本标准由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付文俊、 李长录、 张宏福、 付淑玲、 余进、 贾祥芝。 本标准首次发布。 Ⅱ 矿用光纤接、 分线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用光纤接、 分线盒的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的 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用光纤接、 分线盒 以下简称“ 接线盒” , 如存在电缆接线、 分线应另符合电缆接 分线盒技术条件MT/T1 6 6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1 9 1 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G B3 8 3 6 .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 通用要求 G B3 8 3 6 . 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 本质安全型“i” G B4 2 0 8 外壳防护等级I P代码 G B/T1 0 1 1 1 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 G B/T1 2 1 7 3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G B/T1 3 9 9 3 . 2 通信光缆系列 第2部分 核心网用室外光缆 MT/T1 6 6 矿用本质安全型压接式电缆接、 分线盒通用技术条件 MT2 0 9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 MT2 1 0 煤矿通信、 检测、 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基本试验方法 MT2 8 6 煤矿通信、 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方法 Y D/T6 2 9 . 1 光纤传输衰减变化的监测方法传输功率监测法 Y D/T8 1 4 . 1 光缆接头盒 第1部分 室外光缆接头盒 Y D/T1 0 2 4 光纤固定接头保护组件 3 术语与定义 本部分采用下列术语。 3 . 1 光纤接头 f i b e r s p l i c e 将两根光纤永久地或可分离开地连接在一起, 并具有保护部件的接续部分。 3 . 2 光缆接头 c a b l e s p l i c e 两根或多根光缆之间的保护性连接部分。 3 . 3 接、 分线盒 c o n n e c t i n g、 a d a p t e r j u n c t i o nb o x 光缆接续、 分线, 且具有保护光纤接头和集线盘免受外部机械和环境影响的器件。 1 MT/T1 0 3 32 0 0 7 4 产品分类 4 . 1 型号 产品型号应符合MT2 8 6的规定。 4 . 2 分类 4 . 2 . 1 按光缆使用场合分类, 可分为架空、 管道 隧道 和直埋。 4 . 2 . 2 按光缆连接方式分类, 可分为接线盒和分线盒, 分线盒可按分歧支数分类。 4 . 2 . 3 按密封方式分类, 可分为机械密封和热收缩密封。 5 技术要求 5 . 1 一般要求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 . 2 环境条件 接线盒在下列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 a 大气压力8 0k P a 1 1 0k P a; b 相对湿度≤9 82 5℃时 ; c 工作环境温度-5℃4 0℃; d 在周围空气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无滴水、 无强烈颠簸和振动等场合中; e 贮存环境温度-4 0℃6 0℃; f 振动 加速度5 0m/s 2; g 冲击 峰值加速度5 0 0m/s 2。 5 . 3 基本功能 5 . 3 . 1 具有恢复光缆护套的完整性和光缆加强构件的机械连续性的性能。 5 . 3 . 2 提供光缆中金属构件的电气连通、 接地或断开的功能。 5 . 3 . 3 具有使光纤接头免受环境影响的性能。 5 . 3 . 4 提供光纤接头的安放和余留光纤存储的功能。 5 . 4 外观 5 . 4 . 1 外观涂层应均匀, 不应有明显起泡、 龟裂、 脱落现象。金属件不应有腐蚀和明显机械损伤; 开关 按键操作灵活可靠, 零部件应坚固无松动; 塑料件不得有影响产品性能的变形。 5 . 4 . 2 标志、 铭牌文字清晰, 安装应牢固端正。 5 . 4 . 3 其他外观要求应符合G B3 8 3 6、G B/T1 2 1 7 3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5 . 5 结构 光缆接头盒应由外壳、 内部构件、 密封元件和光纤接头保护件4部分组成。应符合Y D/T8 1 4 . 1要求。 5 . 5 . 1 内部构件 光缆接头盒内部构件应包括以下部分 a 支撑架 是内部构件的主体, 用以内部结构的支撑。 b 光纤安放装置 用于有顺序地存放光纤接头 及其光纤固定接头保护组件 和余留光纤, 余留光 纤的长度不小于1 . 6m, 余留光纤盘放的曲率半径应不小于3 0mm, 并有为重新接续提供容易 识别纤号的标记和方便操作的空间。 c 光缆固定装置 用于光缆护套固定和光缆加强构件固定, 且固定牢固。 5 . 5 . 2 光纤固定接头保护组件 光纤固定接头的保护可以采用热缩式或非热缩式。保护组件采用的材料及填充物的热软化温度应 不小于6 5℃, 应能在-4 0℃6 5℃温度下长期使用。 5 . 5 . 3 其他结构要求 应符合G B3 8 3 6、G B/T1 2 1 7 3和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的规定。 2 MT/T1 0 3 32 0 0 7 5 . 6 外壳防护性能 仪器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 P 5 4。 5 . 7 电气安全 5 . 7 . 1 绝缘电阻 将光缆接入接线盒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 光缆接头盒两端光缆中的金属构件之间、 金属构件与 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1 0 4 MΩ5 0 0V D C 。 5 . 7 . 2 工频耐压 将光缆接入接线盒并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 光缆接头盒两端光缆中的金属构件之间、 金属构件与 地之间在1 5k V直流作用下, 1m i n不击穿, 无飞弧现象。 5 . 8 防爆性能检验 按G B3 8 3 6 . 1和G B3 8 3 6 . 4的有关规定进行, 并应经国家防爆检验部门审查检验合格, 取得“ 防爆 检验合格证” 。 5 . 9 光接头的保护 光纤接头应加以保护, 经保护后的光纤接头应能免遭潮气的侵蚀, 不应增加保护前的光纤接头 衰减。 5 . 1 0 光学性能 光缆接头盒内的余留光纤盘绕在光纤安放装置内, 在光缆接头盒安装使用的操作中, 光纤接头应无 明显附加衰减。 注无明显附加衰减的定义按G B/T1 3 9 9 3 . 22 0 0 2的规定。衰减变化用传输功率监测法监测, 其测量值的绝对值 不超过0 . 0 3d B时, 判为无明显附加衰减, 允许衰减有某数值变化时, 其允许值已包括0 . 0 3d B在内。 5 . 1 1 最高表面温度 接线盒最高表面温度不得超过1 5 0℃。 5 . 1 2 工作温度 接线盒经工作状态下的高温、 低温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5 . 6条的规定。 5 . 1 3 贮存温度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高温、 低温贮存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 本标准第5 . 6条的规定。 5 . 1 4 耐湿热性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交变湿热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5 . 6条的规定。 5 . 1 5 振动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振动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5 . 6条的规定。 5 . 1 6 冲击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冲击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5 . 6条的规定。 5 . 1 7 跌落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跌落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5 . 6条的规定。 5 . 1 8 运输 接线盒经非工作状态下的运输试验后, 其外观应符合本标准第5 . 1条规定, 电气性能应符合本标准 第5 . 6条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条件 3 MT/T1 0 3 32 0 0 7 6 . 1 . 1 环境条件 除有关标准另有规定外, 试验应在下列规定环境条件下进行 a 温度0℃3 5℃; b 相对湿度 平均相对湿度为4 57 5 HR C; c 气压8 6k P a 1 0 6k P a。 6 . 1 . 2 试验仪器及要求 6 . 1 . 2 . 1 一般要求 a 试验用仪表设备应符合各自技术要求规定; b 试验用仪表设备均应经过计量, 并应在计量有效期内。 6 . 1 . 2 . 2 试验用主要仪器及设备 仪器名称测量范围精度等级 耐压仪 0V2 50 0 0V 不低于2 . 5级 兆欧表 0k V2 0k V 不低于2 . 5级 光损失测试系统采用监测法测量光学性能 6 . 2 外观 采用目测方法。 6 . 3 结构 采用目力和量具进行检查。对与防爆性能有关的部件、 元件及结构按G B3 8 3 6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查。 6 . 4 外壳防护试验 按G B4 2 0 81 9 9 3规定进行。 6 . 5 绝缘电阻测量 按图1连接光缆和光缆接线盒, 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封装, 光缆护套中金属构件分别与光缆接线盒中 的金属件相连, 将盒外光缆截断, 使金属构件腾空绝缘, 用高阻计测量两端光缆金属构件之间和金属构 件对地的绝缘电阻。测试结果应符合5 . 7 . 1的规定。 6 . 6 工频耐压试验 试样处理和试验按6 . 5的规定进行。用电压测试仪测试两端光缆金属构件之间和金属构件对地之 间的耐电压强度。测试结果应符合5 . 7 . 2的规定。 图1 绝缘电阻和工频耐压测试示意 6 . 7 防爆试验 按G B3 8 3 6 . 1、G B3 8 3 6 . 4及有关规定进行。 6 . 8 光纤接头保护 4 MT/T1 0 3 32 0 0 7 其机械性能和环境性能检验应按Y D/T1 0 2 4中的规定进行。 6 . 9 光学性能 按照Y D/T6 2 9 . 1中规定的试验条件、 仪器设备及方法, 采用监测法监测光缆接线盒按规程进行安 装操作前后衰减的变化情况, 结果应符合5 . 1 0的规定。 6 . 1 0 表面温度测量 表面温度试验按照G B3 8 3 6 . 1中2 3 . 4 . 6的规定进行测量。 6 . 1 1 高温工作试验 按MT2 1 0第2 3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 温度4 0℃, 持续时间2h。 6 . 1 2 低温工作试验 按MT2 1 0第2 3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 温度-5℃, 持续时间2h。 6 . 1 3 高温贮存试验 按MT2 1 0第2 4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 温度6 0℃, 持续时间1 6h, 恢复时间不少于2h。 6 . 1 4 低温贮存试验 按MT2 1 0第2 4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 温度-4 0℃, 持续时间1 6h, 恢复时间不少于2h。 6 . 1 5 交变湿热试验 按MT2 1 0第2 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 温度4 0℃, 周期1 2d。 6 . 1 6 振动试验 按MT2 1 0第2 5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为 频率范围1 0H z 1 5 0H z, 加速度幅值为5 0m/s 2, 每轴 向扫频不低于5次。 6 . 1 7 冲击试验 按MT2 1 0第2 6章规定进行。严酷等级 峰值加速度为5 0 0m/s 2, 脉冲持续时间为 1 11m s, 互 相垂直轴线的每个方向3次 共1 8次 。 6 . 1 8 跌落试验 按MT2 1 0第1 5章规定进行。 6 . 1 9 运输试验 按MT2 1 0第2 7章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7 . 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7 . 2 出厂检验 7 . 2 . 1 接线盒均应进行出厂检验, 合格产品应给予合格证。 7 . 2 . 2 出厂检验一般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负责进行, 必要时用户可提出参加。 7 . 2 . 3 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 2 . 4 出厂检验各项功能和指标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有一项不合格则该产品不合格。 表1 序 号检验项目质量特征类别要求试验方法出厂试验型式试验 1 外观 C5 . 46 . 2○○ 2 结构 A5 . 56 . 3○○ 3 外壳防护性能 B5 . 66 . 4 ○ 4 绝缘电阻测量 A5 . 7 . 16 . 5○○ 5 工频耐压试验 A5 . 7 . 26 . 6○○ 5 MT/T1 0 3 32 0 0 7 表1 续 序 号检验项目质量特征类别要求试验方法出厂试验型式试验 6 防爆试验 A5 . 86 . 7 ○ 7 光接头保护试验 B5 . 96 . 8 ○ 8 光学性能 B5 . 1 06 . 9 ○ 9 表面温度测量 B5 . 1 16 . 1 0 ○ 1 0 高温工作试验 B5 . 1 26 . 1 1 ○ 1 1 低温工作试验 B5 . 1 26 . 1 2 ○ 1 2 高温贮存试验 B5 . 1 36 . 1 3 ○ 1 3 低温贮存试验 B5 . 1 36 . 1 4 ○ 1 4 交变湿热试验 B5 . 1 46 . 1 5 ○ 1 5 振动试验 B5 . 1 56 . 1 6 ○ 1 6 冲击试验 B5 . 1 66 . 1 7 ○ 1 7 跌落试验 B5 . 1 76 . 1 8 ○ 1 8 运输试验 B5 . 1 86 . 1 9 ○ 注“○” 表示应进行检验的项目;“ ” 表示可不进行检验的项目。 7 . 3 型式检验 7 . 3 . 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定型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 如结构、 材料、 工艺有较大改变, 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每3年1次; d 停产1年以上再次恢复生产时; e 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时。 7 . 3 . 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 3 . 3 样品采用G B/T1 0 1 1 1规定的方法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7 . 3 . 4 批量不大于5 0台时, 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出1台2台进行型式试验。批量大于5 0 台时, 按2抽样和检验。 7 . 3 . 5 判定规则 对A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不合格。对B类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应加倍抽样检验, 若仍有一 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不合格。对C类项目有3项不合格, 则判该批为不合格。 8 标志、 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 1 标志 8 . 1 . 1 产品的外壳明显处应设有“E x” 、 “MA” 标志。 8 . 1 . 2 产品的铭牌上应有下列内容 a 产品型号和名称; b 关联、 配接设备名称型号; c 防爆标志; d 防爆合格证编号; e 煤矿安全标志编号; 6 MT/T1 0 3 32 0 0 7 f 仪表合格证号; g 本安技术参数; h 制造厂名称; i 出厂编号或日期。 8 . 1 . 3 包装标志 a 发货标志应符合有关运输规定; b 作业标志应符合G B1 9 1的规定。 8 . 2 包装 8 . 2 . 1 包装应采用复合防护包装类型, 具有防雨、 防潮、 防尘、 防振能力。 8 . 2 . 2 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 产品使用说明书; c 装箱单。 8 . 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应适于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运输。 8 . 4 贮存 应存放在通风良好无腐蚀性气体的库房内。 7 MT/T1 0 3 32 0 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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