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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榆次官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榆次官窑煤业有限公司 ““5 52 2”” 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一般机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1 年 5 月 2日 16 时 28分许, 山西榆次官窑煤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官窑煤业) 井下一采区 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约 252m处,发生一起机电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91.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规定, 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于 2021 年 5 月 8 日组织晋中市应急 管理局、榆次区人民政府、榆次区应急管理局、榆次区公安局、 榆次区总工会成立了官窑煤业“52”一般机电事故调查组(以 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榆次区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 调查组下设技术、管理和综合组,并聘请有关专家协助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技术认定及 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 损失,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的处理建议,以及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一 晋中市晋中市乌金投资公司乌金投资公司概况概况 2 晋中市榆次乌金煤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金投资公 司)组建于 2009 年 9月,公司经营范围为煤炭投资及相关信息 咨询服务。 乌金投资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平地泉村, 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两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登记法人代表王福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702696659873W,有效期长期。安全生产许可证证 号(晋)MK 安许证字〔2019〕XQ060,有效期 2019 年 1 月 8 日至 2022 年 1月 7 日。 乌金投资公司现有职工 3050 人,设立有技术部、安全部、 通防部、 机电部、 办公室和财务部, 下辖 5 座控股煤矿, 分别是 山西榆次北山煤业有限公司(120 万吨/年)、山西榆次官窑煤业 有限公司(90 万吨/年)、山西榆次北山兴安煤业有限公司(60 万吨/年)、山西榆次北山坤源煤业有限公司(60万吨/年)、山 西榆次官窑永安煤业有限公司(60 万吨/年),总产能 390 万吨/ 年。对所属 5 座煤矿履行主体企业监督检查、技术服务、煤炭信 息咨询等职能。 二二 官窑煤业基本情况官窑煤业基本情况 1.矿井概况矿井概况 官窑煤业是根据晋煤重组办发〔2009〕62 号文批复,由原 山西榆次官窑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榆次惠安煤业有限公司及新增 3 的 0.1664km2整合而成,整合主体企业为晋中市乌金投资公司。 整合后矿井井田面积 3.9244km2,设计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开 采15 下煤层。 2018年5月7日, 井田面积被重新划定为2.9772km2,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属低瓦斯矿井,15 下煤层自燃倾向性 为不易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 2.2.证照情况证照情况 官窑煤业属证照齐全生产矿井,持证情况为 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4245,有效期 为 2020 年 5 月 7 日至 2022 年 5月 7 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 安许证字﹝2020﹞ X241Y1B3,有效期 2020 年 5 月 18 日至 2022 年 5月 7 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778781R, 有效期 1983 年 2 月 26日至 2053 年 2 月 26日。 2021 年 2 月 25 日,侯二喜任官窑煤业矿长,榆次区应急管 理局以榆应急函﹝2021﹞17 号,同意任命。侯二喜任职后已参 加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培训,未取证。2021 年 4月 30 日,侯二 喜因身体原因休息治疗, 书面委托张冬平代理矿长职务, 代理时 间为4月 30日-5 月 30日。张冬平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 能力考核合格证。 3.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官窑煤业设矿长、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机电、通风等副 4 矿长;设有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地测防治水科、 调度指挥中心等 6 个生产职能科室;设有党委办、综合办、财务 科、人事劳资科、供销科、考核办等 6 个行政后勤科室;设有综 采队、掘进队、机运队、机电队、探放水队、通风组等 6个生产 及辅助队组。 官窑煤业现有职工 598 人, 其中特殊工种有 104 人。 官窑煤业按“三八”制组织生产作业,早班 800-1600, 中班 1600-2400,夜班 2400-800。 4.主要系统情况主要系统情况 1开拓系统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布置有主斜井、副斜井、行人斜井、回 风斜井 4个井筒。 主斜井倾角为 18,斜长 275m,净断面积 7.30m2。井筒 内安设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提煤和进风任务。 副斜井倾角为 20,斜长 389m,净断面积 12.64m2。井 筒内铺设单轨,装备单滚筒绞车,担负矿井材料设备下放、提矸 等辅助提升和进风任务,兼作矿井的 1 个安全出口。 行人斜井倾角 9,斜长 594m,净断面积 10.81m2。井筒 内安装有架空乘人装置,主要担负矿井上下人员和辅助进风任 务,兼作矿井的 1 个安全出口。 回风斜井倾角 16,斜长 266m,净断面积 14.42m2。担 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矿井的 1个安全出口。 5 井田内 15 下煤层划分为 1 个开采水平,水平标高+1100m。 15 下煤层划分为 2 个采区,井底车场南部为一采区,北部为二采 区。现采采区为一采区,布置有 3 条采区巷道,分别为采区运输 巷、采区轨道巷和采区回风巷。 2通风系统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 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 主斜井、 副斜井、行人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回风斜井井口安装 2 台 FBCDZ№26/2185型主要通风机, 配用电机功率 2185kW, 电压等级为 380V,1 台工作,1 台备用。现矿井总进风量 4527m3/min,总回风量4917m3/min。 3 提升运输系统 主运输系统主运输系统主斜井安装 1 部 DTL100/25/2132 型带式输 送机, 功率 2132kW。 一采区运输巷安设有型号为 DTL100/60/2 132型和 DTL100/60/90 型的两部带式输送机。 辅助运输系统辅助运输系统副斜井安装 1 台 JK-2.52型单绳缠绕式提 升机,功率 280kW,串车提升运输。一采区轨道巷第一段采用 CTY8/6GB 防爆特殊型蓄电池电机车牵引矿车运输。 第二段采用 1 部 JYB-501.4 运输绞车串车运输,第三段采用 1 部 JD-2.5调 度绞车串车运输。 人员运送系统人员运送系统行人斜井安装 1 台 RJY30-10/650 型活动抱 索器架空乘人装置,电机功率 30kW。 6 4供电系统 矿井地面建有 35/10kV变电站 1座, 采用 35kV双回路供电, 电源一回路引自榆次鸣谦 110/35kV 变电站,供电距离 15.5km, 另一回路引自寿阳平头 110/35kV 变电站,供电距离 21km。地面 主变使用 2 台 S11-8000/35 型有载调压油浸变压器,1 用 1备。 矿井井下采用 10kV 双回路供电,供电电源引自地面 35kV 变电站10kV侧不同母线段, 电缆采用MYJV22-8.7/10-3120mm2 电缆。 井底车场附近建有中央变电所, 在一采区中部设有一采区 变电所。井下供电电压等级10kV、1.2kV、0.69kV、0.127kV。 5排水系统 矿井正常涌水量是 18m3/h,最大涌水量是 27m3/h。副斜井 井底车场附近设有中央水泵房和主、 副水仓, 中央水泵房内安装 3 台 DF85-454 型离心式水泵,配套电机功率 75kW,1 台工作, 1 台备用,1 台检修。水仓最大容积 1250m3,排水管为Φ133mm 5型无缝钢管两趟,沿副斜井敷设出井。 6防灭火系统 矿井在井上下分别建立了消防材料库。 地面建有两个消防水 池,有效容积共 800m3,1 用 1 备,消防泵房 1 座,安装 2 台 MD155-676型消防水泵, 1用 1备。 综采工作面安装有 KSS-200 型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和移动式阻化剂喷洒防灭火系统。 7防尘洒水系统 7 矿井静压洒水水源分别引自地面两处400 m3的高山清水池, 在主斜井、副斜井井筒中分别敷设Φ1084mm、Φ1596mm 防尘洒水管路,采区巷道分别敷设Φ1084mm、Φ894.5mm、 Φ573.5mm 防尘洒水管路,采掘工作面巷道均敷设有Φ57 3.5mm防尘洒水管路。 8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矿井装备 KJ78X 型安全监控系统;矿井装备 KJ237 型人员 位置监测系统;矿井装备 ZYJ-B 型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 矿井安装有 HH-4096D 型数字程控调度通讯系统、 KTK113 型 语音广播系统、 KT162 型无线通信系统各 1套。 在井底车场附近 建有 1 座永久避难硐室,满足 90人避险要求。 9采掘作业情况 矿井井下布置一个 15 下0109 综采工作面,工作面倾向长度 564m,走向长度 140m,已推采约 100m。布置有两个炮掘工作 面 15 下0110运输顺槽设计长度 640m, 已掘进约 540m; 15 下0110 回风顺槽设计长度 620m,已掘进 5m。 三三 事故发生区域情况事故发生区域情况 15 下0110 运输顺槽设计长度 650m,采用炮掘工艺,半煤岩 巷道,梯形断面,上净宽 3m,下净宽 4m,净高 2.3m,采用金 属梯形棚支护,该工作面采用“三八”制组织施工作业,三班 作业,班内检修。该工作面掘进作业规程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 8 由技术科编制,供电设计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由机电科编制。 2020 年 11 月开始该工作面掘进,现已掘进 540m。 一采区变电所供电电源分别引自井下中央变电所10kV侧不 同母线段。 变电所内安装4台变压器, 其中1台KBSG-315/10/0.69 型、1 台 KBSG-100/10/0.69 型变压器作为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 器;1 台 KBSG-500/10/0.69 型、1台 KBSG-500/10/0.69 型变压器 负责一采区水泵的双回路供电电源及一采区采掘巷道内的动力 负荷。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供电电源引自采区变电所编 号为 B-22 的 KBSG-500 变压器,总馈电开关是编号为 K1-11 的 KBZ-630 型馈电开关, 向 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馈电的开 关为编号 K3-12 的 KBZ-200 型馈电开关;在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联络巷设有临时配电点,设有一台编号为 K3-38 的 KBZ-200 型 馈电开关, 作为掘进工作面的总开关。 该工作面主要机电设备有 电滚筒驱动皮带机一部,长约 450m,自吸泵一台,潜水泵一台, 刮板输送机一台, 液压探水钻机一台。 动力电缆采用矿用橡套电 缆, 型号分别为 MY325110、 MY31616、 MY3101 10、MY3414、MY32.512.5。各机电设备及电缆均 有煤安标志和检测报告。 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 2排水点潜水泵供电。详见附 图 1。 15 下0110 运输顺槽目前设有两个临时排水点,1排水点在距 9 15 下0110 运输顺槽口 200 米处,安装一台 50ZX-15/30PB 型自吸 泵, 排水管路采用Φ683mm镀锌钢管, 将工作面涌水排向 15 下 0110 运输顺槽联巷水沟;2排水点在距 15 下0110 运输顺槽口 252 米处,安装一台 BQS-20/40 型潜水泵,采用Φ503mm镀锌钢管 将巷道涌水排至 1排水点。 说明 K1-11 所有装机负荷容量为 400kW, K3-12 所有装机负荷容量 为 180kW,K3-38 所有装机负荷容量为 72.5kW 附图 1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2 排水点供电系统示意图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 年 5 月 2 日早班,机电矿长秦家峰组织机电队召开班 前会,对机电科长赵军胜,维修工王学勤,充灯工王爱连(女), 电工胡秀忠、高红志,排水工文德平等 6个人进行工作安排。排 10 水工文德平负责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15 下0109运输顺槽、 15 下0109 回风顺槽共 5 处巷道积水点的排水工作, 电工胡秀忠负责对中央 水泵房的水泵进行检查维护, 电工高红志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值 班, 机电科长赵军胜配合运搬队维修绞车松紧保护, 维修工王学 勤负责副斜井口调试主提升开关保护,充灯工王爱连(女)负责 发放矿灯。 当日早班, 生产副矿长尹爱春安排掘进队工人刘染照、 郭春福、周作春、王胜宽到 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拆除溜 子,准备皮带的延伸材料及 15 下0110 回风顺槽巷道维修等工作。 15 时许,周作春、王胜宽下班途经 15 下0110 回风顺槽 2排水点 时, 未看见有人。 16 时 20分许, 刘染照、 郭春福下班途经 15 下0110 回风顺槽 2排水点时,看见一人在挪移水泵。当日中班,带班 矿长秦家峰与安全员马利生、 瓦检员杨建军三人入井进行安全巡 查,16 时 35分来到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2排水点处,发现排水工 文德平面部朝上躺在水中(积水面积约 4m2),左手握有带破口 的电缆,头朝西北,脚向东南顶枕部下有一东西向 11工字钢棚 腿,开关带电,水泵未运行。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 排水工文德平于 15时 30 分许来 到 15 下0110 运输顺槽,16时 20分至 16时 35分期间,在 2排水 点作业。因 2排水点未设置临时水仓(水窝),文德平通过挪 移水泵方式进行排水, 接触到电缆破口后触电倒地, 水泵缺相停 止运转。 根据水泵排水能力及剩余积水量推测, 排水工文德平触 11 电时间为 16时 28 分许。 二二 事故事故瞒报、核查瞒报、核查情况情况 5 月 2日 16 时 40分,带班副矿长秦家峰在井下打电话向官 窑煤业调度室报告事故情况,调度室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康利宝, 随后康利宝向代理矿长张冬平进行了汇报。 张冬平接到报告后未 按规定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而是试图与死者家属私了。 死者家属不同意私了, 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山西省应急 厅、晋中市应急局举报官窑煤业发生事故。5月 3日 2时,山西 煤矿安全监察局电话通知晋中煤监分局进行核查。 5 月 3日 2时, 山西省应急厅、 晋中煤监分局、 晋中市应急局通知榆次区应急局 到矿核查。经核查,张冬平于 5 月 3 日 3 时 52 分承认,官窑煤 业于 2021 年 5月 2日 16时 28分许,井下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2 排水点一名工人触电死亡。 事故举报核实后,榆次区应急管理局值班人员闫亚军于 2021 年 5 月 3日 5 时 18分上报晋中煤监分局。 官窑煤业发生事故后未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属 瞒报。 (三)(三)当班当班领导带班情况领导带班情况 当班带班领导为官窑煤业机电副矿长秦家峰。5 月 2 日 15 时 30分,秦家峰从进风行人斜井入井,途经一采区轨道巷、15 下 0110 运输顺槽材料联络巷,进入 15 下0110 运输顺槽口,15 下0110 12 运输顺槽回风联络巷,至 15 下0110 运输顺槽。16时 35 分许,在 行至 15 下0110 运输顺槽口 2排水点时, 发现排水工文德平躺在地 上。 ((四四)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发现事故后,秦家峰立即切断潜水泵控制开关电源并闭锁, 采取心胸按压复苏措施,5 月 2 日 18 时许,杨建军、马利生等 用临时担架将文德平经回风斜井抬出地面。 出井后送往晋中四处 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抢救, 经抢救无效于 5月 2 日 19 时 15分确认 死亡。 本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官窑煤业自行组织, 未发生次生 灾害事故,当地政府和应急救援队伍均未参与救援工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询问现场作业人员和查阅相关资料,结合关 于文德平死亡事件刑事技术工作报告,对事故原因分析如下 1.水泵电缆存在破口,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失效。15 下0110 运 输顺槽 2排水点, 浸泡在水中的水泵供电电缆有一处 4.42.5cm 的旧破口,破口处有一相芯线铜丝裸露;15 下0110 运输顺槽掘进 工作面配电点编号为 K3-38 的 KBZ-200/660 型馈电开关是 15 下 0110 运输顺槽掘进工作面的总馈电开关,该馈电开关试漏电保 护功能失效。 13 2.排水工文德平违章带电作业。依据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人 员询问笔录,推断排水工文德平在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2排水点, 违规带电拖拽潜水泵电缆。 3.官窑煤业日常机电设备、电缆管理混乱,井下机电设备维 护保养不及时,未按照规定对井下馈电开关进行定期的漏电试 验,2 排水点潜水泵所用电缆老化,存在破口,机电管理人员及 作业人员未及时检查发现。 4.巷道积水处未按照规定设立临时水仓(水窝),利用巷道 低洼处进行排水作业。 5.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排排水工单人单岗作业。 6.官窑煤业、 乌金投资公司及相关部门对现场的安全隐患排 查不到位,安全检查走过场,未能排查出 15 下0110 运输顺槽 2 排水点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失效、电缆破口等隐患。 (二)事故类别(二)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机电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 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共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191.8 万元。 五、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 (一)官窑煤业安全管理情况(一)官窑煤业安全管理情况 14 1.主要安全管理活动官窑煤业制定了隐患排查制度,成立 有安全检查部门, 每半月组织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检查工作。 机电 部门对全矿井下所有机电设备设施每月进行三次全面隐患排查。 2.存在的主要问题机电设备现场管理混乱,井下有失爆、 保护失效等情况。 日常和机电设备专项检查走过场, 未能做到机 电设备检查全覆盖, 检查区域存在盲区死角。 对井下临时排水点 管理不规范, 在巷道有积水的地点未施工临时水仓, 造成巷道积 水漫延。 未制定单人单岗管理制度, 对单人单岗作业安排有漏洞, 不能实现井下工人自保互保。 (二)乌金投资公司安全管理情况(二)乌金投资公司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安全管理活动乌金投资公司安全部、机电部和其他 业务部门联合对公司所属煤矿每月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检查。 4 月份以来对官窑煤业安全检查 2 次,共发现问题 23 条,检查 时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 2.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下属官窑煤业日常检查深入不够,隐 患排查走过场,4 月份 2次全面检查中未能排查出 15 下0110运输 顺槽 2排水点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失效、电缆破口等隐患。对官 窑煤业机电管理业务指导不力、 要求不严,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对官窑煤业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机电设备管理混乱失察。 六、事故发生前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安全监管情况 1.主要职责 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承担煤矿安全巡查 15 监管职责,对所包保的煤矿进行安全监管和检查执法。 2.职责履行情况4 月份以来,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 对官窑煤业检查 5 次,共发现问题 43 条,下达执法文书 11 份, 处罚 1 万元。检查中未发现与事故相关的安全隐患。 3.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官窑煤业日常机电设备等检查工作有 漏洞,对官窑煤业机电管理指导不到位,未发现 15 下0110 运输顺 槽 2排水点馈电开关、电缆等存在的隐患,对官窑煤业的安全 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官窑煤业机电设备管理混乱失察。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潜水泵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失效, 电缆有破口, 排水工文德平 违规带电拖拽水泵电缆,接触到电缆破口,触电身亡。 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 (1)官窑煤业井下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不及时,未按照规定 对井下馈电开关进行定期的漏电试验; 日常检查和机电设备专项 检查走过场, 未消除潜水泵馈电开关漏电保护失效、 电缆存在破 口等隐患; 井下现场管理混乱, 巷道积水处未按照规定施工临时 水仓(水窝),巷道积水漫延,利用巷道低洼处进行排水;对职 工的安全教育不够, 排水工文德平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带电作业; 对单人单岗作业管控存在漏洞, 未对单人单岗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16 研判,未制定单人单岗安全管理制度。 (2)乌金投资公司对下属官窑煤业日常检查深入不够,隐 患排查走过场,对官窑煤业机电管理业务指导不力、要求不严, 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未及时发现官窑煤业日常安全管理特别是 机电设备管理混乱,未及时发现官窑煤业瞒报事故。 (3)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五人小组)对官窑煤业 日常机电设备等检查工作有漏洞, 对官窑煤业机电管理指导不到 位, 对官窑煤业的安全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 对官窑煤业机电设 备管理混乱失察。 (4)官窑煤业安全监管专员对官窑煤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不到位,深入现场不够,掌握煤矿实际情况不多,对官窑煤业日 常机电设备管理混乱、隐患排查走过场等问题失察。 (二)事故性质(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责任划分与处理建议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 1.文德平,男,1970 年 4 月 29 日出生,四川省广元市利州 区大石镇高坡村人,群众,初中学历,榆次官窑煤业机电队排水 工,违章带电拖拽水泵电缆,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 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人员 17 2.胡秀忠,男,1968 年 11月 24 日出生,群众,中专学历, 榆次官窑煤业机电队电工, 负责当班井下日常机电设备、 电缆等 检修维护。事故当班未发现事故地点馈电开关保护失效等问题。 未按规程要求对井下可移动潜水泵橡套电缆进行外皮破损检查, 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①,撤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142702196811247111);依 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②,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3.赵军胜,男,1976 年 10 月 26 日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 历,榆次官窑煤业机电科科长,负责矿井机电设备安装、维护、 检修日常管理和机电专业隐患排查工作。 对机电设备保护装置未 按规定定期试验, 日常隐患排查中未发现馈电开关保护失效等问 题,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③, 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 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 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 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原安全监管总局 15号令)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 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18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4.刘玉拴,男,1974 年 12 月 28 日出生,群众,大专学历, 榆次官窑煤业安全科科长,负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及 井下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等。 未认真落实全矿井隐患排查制度, 对 机电管理责任制落实督促不到位,日常隐患排查中未发现 15 下 0110 运输顺槽 2排水点馈电开关、电缆等存在的隐患,对事故 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000 元。 5.秦家峰,男,1971 年 5 月 8 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榆次官窑煤业机电副矿长, 负责煤矿井上下供电系统、 机电设备 设施管理, 组织机电专业隐患排查整改, 分管机电科及下设的机 电队、机修车间。对井下机电设备、电缆风险研判不到位,日常 机电隐患排查走过场, 未认真落实机电设备检查维护制度, 对所 分管的机电科及下设机电队落实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不严, 安排排 水工单人单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 例 第 四 十 条 , 撤 销 其 安 全 管 理 考 核 合 格 证 ( 证 号 19 370481197105083873) ;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10000 元;建议撤销官 窑煤业机电矿长职务。 6.陈富贵,男,1964 年 12 月 10 日出生,群众,大专学历, 榆次官窑煤业安全副矿长,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组 织全矿井隐患排查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 未认真落 实隐患排查制度, 隐患排查走过场, 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 现场安全监督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7.侯二喜,男,1974 年,10月 22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官窑煤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煤矿日常安全管理中, 机电责任制落实管理不严不实, 隐患排查走过场, 井下机电设备 管理混乱, 巷道积水处未按照规定施工临时水仓, 未制定单人单 岗作业管理制度,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撤销官窑煤业矿长职务。 8.张冬平,男,1972 年 11 月 28 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 历,乌金投资公司总经理,榆次官窑煤业董事长、代理矿长,官 窑煤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对煤矿日常安全管理不严不实, 未 及时发现煤矿机电责任制落实管理混乱、 隐患排查走过场, 对事 20 故瞒报负直接责任、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一百零六条第二款,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 (二) 项, 对张冬平处上一年年收入 100的罚款, 计人民币 21.03 万元;建议撤销乌金投资公司总经理职务。 9.田二所,男,1960 年 12 月 4 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 历, 乌金投资公司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乌金投资公司下属煤矿机 电管理、隐患排查,督促机电岗位责任制落实。落实主体企业对 官窑煤业机电设备安全检查不严不细, 机电隐患排查走过场, 对 官窑煤业机电管理指导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10.张贵生,男,1961 年 4 月 26 日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 历, 乌金投资公司安全副总经理, 负责乌金投资公司下属煤矿安 全管理,隐患排查,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等工作。落实主体企业 对官窑煤业全面安全检查不到位,对官窑煤业安全管理指导不 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 21 四十五条,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2000 元。 11.王福生,男,1961 年 11 月 19 日出生,中共党员,高中 学历, 乌金投资公司董事长, 负责乌金投资公司及下属煤矿全面 工作。 未严格履行煤矿主体企业对官窑煤业安全管理职责, 未认 真落实主体责任, 今年以来未对官窑煤业进行安全检查, 对官窑 煤业安全管理指导不到位, 未发现官窑煤业瞒报事故, 对事故的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 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12.张俊明,男,1977 年 10 月 27 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队员,负责官窑煤业等 4座煤 矿机电专业的包保工作。 对官窑煤业日常机电设备等检查工作有 漏洞,对官窑煤业机电管理指导不到位,未发现 15 下0110 运输顺 槽 2排水点馈电开关、电缆等存在的隐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 条 ④,予以诫勉。 13.张勇,男,1987 年 9 月 21 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 不予政务处分。 22 榆次区煤炭安全监管巡查队副队长, 包保官窑煤业, 对官窑煤业 的安全巡查监督工作不到位,对官窑煤业机电设备管理混乱失 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 条,责令检查。 14.张建刚,男,1964 年 2 月 13 日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 榆次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队安监大队大队长, 官窑 煤业安全监管专员。 对官窑煤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现场 检查不够深入, 掌握煤矿实际情况不全, 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 条,责令检查。 15.冯建明,男,1971 年 5 月 23 日出生,民盟盟员,大专 学历, 榆次区能源局煤炭综合利用股股长, 官窑煤业安全监管专 员。对官窑煤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检查不够深入, 掌握煤矿实际情况不全,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 条,责令检查。 (三)对责(三)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 号)第四条第(二) 项,责令官窑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 23 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官窑煤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依据 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暂扣官窑煤业的安 全生产许可证。 3.官窑煤业发生一般机电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生产安全 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款 ⑤,对官窑煤业处 50 万元的罚款。 4.官窑煤业发生事故后瞒报, 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对官窑煤业处 100 万元的 罚款;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 号)第二条第(六)项,将官窑煤业纳入联合惩戒对象管理。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生产安全漏洞,完善 相关管理措施, 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提出以下防范和 整改措施 ⑤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3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3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且有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情节的,处 50万元的罚款。 24 ((一一))官窑煤业官窑煤业 1.要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对馈电开关 进行漏电试验,确保漏电保护灵敏可靠,供电安全;严格按照规 程要求由专职电工或当班作业人员对电缆的绝缘和外部进行检 查,确保绝缘可靠无破损。 2.要严格积水巷道管理,巷道低洼点或有淋水处必须施工临 时水仓。 3.要进一步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强化遵章作业意 识,提升风险辨识能力和安全操作技能。 4.要认真开展单人单岗作业风险分析研判,制定单人单岗作 业制度,深入查找单人单岗作业在劳动组织、劳动保护、现场作 业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及管控措施 5.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强化责任,明确分 工,严格考核,保证投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二)乌金投资公司乌金投资公司 1.要切实履行主体企业监督检查职责, 认真分析查找工作中 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合理配置力量, 进一步加强对所 属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3.严格对所属煤矿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认真履行主 体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职责, 督导所属煤矿认真开展风险辨识 25 管控工作。 (三)榆次区应急管理局(三)榆次区应急管理局 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层层落实责任, 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 质, 强化对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加大对煤矿作业人员 违章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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