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 “8·10”一般运输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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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煤业有限公司 ““8 81 10 0””一般运输一般运输事故事故调查调查报告报告 2021 年 8 月 10日 10时 16分许,山西汾西瑞泰井矿正珠煤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珠煤业)在副斜井提升综掘机大件(截 割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 1人死亡,直接经 济损失 119.87 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煤 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于 2021 年 8月 11日组织左权县人民 政府、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左权县公安局、左权县总工会成立了 正珠煤业 “8 10” 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 并邀请左权县监察委员会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管 理组和综合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 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技术认定及综合分析, 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 议,以及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概况 (一)企业(集团公司)概况(一)企业(集团公司)概况 山西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阳事业部晋中公司(以下简称晋中 公司)前身为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2020 年 10 月晋 -2- 能控股集团成立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中有限公司随原集团公 司并入晋能控股集团,划归“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阳事业部”管 理,公司拟更名为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晋阳事业部晋中公司。晋中 公司内设煤炭销售管理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生产指挥中心、 环保节能部、机电供应部、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部、洗选 加工部、地测与防治水中心等共计 22个部室。现有矿井 20 座。 其中,生产矿井 12 座、基建矿井 2 座、停缓建矿井 4 座、筹建 矿井 1 座、减量重组关闭矿井 1座。 二二 矿井概况矿井概况 正珠煤业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股份制企业, 具体股份比例为 山西汾西瑞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冀中能源井矿集团有限 公司各占比 50。正珠煤业于 2021 年 4 月 11 日由山西焦煤划转 晋能控股集团,2021 年 5 月 6日划归晋中公司管理。矿井位于山 西省晋中市左权县龙泉乡马家拐村附近。矿井核定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矿井井田面积 5.182km2,现开采 15煤层,煤层平均厚度 为 5.2m。15煤尘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为Ⅰ级,为容 易自燃煤层。矿井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 1.矿井持证情况矿井持证情况 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09111220045198,有效期 2012 年 12 月 17 日至 2032 年 12月 17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晋)MK 安许证字〔2020〕 GC103Y1B2,有效期 2019 年 2月 4 日至 2022 年 2月 3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2822340C, -3- 有效期 2001 年 9 月 10日至 2051 年 9 月 9 日。 主要负责人赵俊锁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证号142321197012280613,有效期2019年 6月 28 日至 2022 年 6 月 27日。 2.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正珠煤业设董事长兼党总支书记、 总经理、 总工程师, 生产、 安全、机电、防突、基建、经营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等矿级领导, 设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处、地质测量、生产科、防突科等 21个职能科室。设有综采队、综掘队、准备队、机运区、通风区、 抽放队、探水队等 7个生产队组。 正珠煤业设运输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机运区区长 由运输副总工程师兼任,负责机电运输管理工作。机运区在册人 员 126 人,设技术管理组、大型设备组、皮带运输组、轨道组、 猴车运输组、电修组、井下供电组、排水组、机修车间和专业化 管理组。 3.主要系统情况主要系统情况 (1)开拓系统 矿井为斜井单水平开拓, 布置有主斜井、 副斜井、 行人斜井、 回风斜井 4个井筒。水平标高1012m,划分为 3 个采区,分别为 一采区、二采区、三采区,开采 15煤层。 (2)通风系统 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通风方法为机械抽出式。主斜 井、副斜井、行人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总进风量为 -4- 4933m3/min,总回风量 5186m3/min。 (3)提升运输系统 主斜井安装两部 DTL80/25/2110型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 副斜井安装一台 JK2.52E 型单绳缠绕式提升机,行人斜井安装 一部 RJY45-18/700 型固定抱索式架空乘人装置。一采区皮带下 山安装一部 DTL100/55/2280 型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井下采 用 KWGP-90/600 型无极绳绞车及调度绞车联合运输。 (4)供电系统 矿井恒隆工业场地建有 1 座 35kV 变电站,双回路电源均引 自正太 110kV变电站的 35kV不同母线段。 矿井自备 1 台 1000kW 发电机作为应急供电电源。 35kV 变电站分别以双回路 10kV 电源线路向井下中央变电 所、瓦斯抽放泵站配电点、风井场地、天达工业场地、空气压缩 站 10kV变电所、生产系统 10kV变电所等供电。 (5)排水系统 副斜井井底中央泵房,安设 3 台 DF280-436型水泵,中央 水仓容积 1557m3,两趟φ273mm 钢塑管沿副斜井敷设,将矿井水 排至地面污水处理站。 一采区水泵房安设 3 台 DF280-435 型水泵,水仓容积为 954m3,两趟φ273mm钢塑管将采区水排至中央水仓。 强排系统,一采区水泵房安装 1 台 BQS550-480/12-1150/S 型矿用排沙潜水泵,一趟φ37714mm 型钢管,经过副斜井直排 地面。 -5- (6)防灭火系统 矿井建有以黄泥灌浆、注氮等为主的综合防灭火系统,同时 装备有 kss-200C 型束管监测系统。 (7)防尘洒水系统 恒隆工业广场设有 2 座 500m3消防水池。防尘管路沿主、副 斜井敷设到井下各主要大巷及采掘巷道,安装有净化水幕和隔爆 水棚。 (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安全监控系统矿井使用 KJ95X 型安全监控系统,设有 18 个分站。 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矿井使用 KJ236A型人员位置监测系 统,设有 13个分站、59台读卡器。 通信联络系统矿井采用 DH-2000 型调度交换机。安装 1 套 KT211 型井下广播系统和 1 套 KT162 无线通信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地面设有 1 座空压机站,安装有 3 台 OGFD-40.5/8.5 型单螺杆式固定空气压缩机。井下主要巷道硐室 及采掘工作面安设 ZYJ 型压风自救装置。 供水施救系统在恒隆工业场地建设有 1座 500m3的生活高 位水池,供水管路沿主斜井引至各用水点。采掘工作面、主要巷 道及硐室设置有 KGS-2 型供水施救装置。 紧急避险系统 矿井在 1012 轨道运输大巷设置 1 座容纳 100 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一采区下山设置 1座采区避险硐室。 44. .事故前采掘布置情况事故前采掘布置情况 -6- 一采区布置有 11503 回风巷、 11503 运输巷 2 个掘进工作面, 二采区布置有 21509 回采工作面(煤柱回收)。 (三)事故发生区域(三)事故发生区域情况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副斜井 840m,该处安设一组自动防跑车 装置(第 8道防跑车装置),副斜井两侧分别铺设一趟φ377mm 强排管路和两趟φ273mm 排水管路。副斜井井筒断面 10.8m2, 净宽 3.6m,拱形断面(见下图)。 (四)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情况(四)矿井运输管理制度情况 矿井特殊物料运输管理制度规定特殊物料的运输 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后方可 实施;大型物料所要经过的巷道,必须指定专人根据所运物 料的外形尺寸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事先进行认真 检查,确保运输畅通无阻。 矿井副斜井运输作业规程规定运输超宽、超高部 件时必须由 2 个经验丰富的跟车人员,其他车辆运输一律不 准跟人,跟车人员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跟车人员必须 站在车辆上方 10m 以上距离观察,发现异常,立即发送紧急 -7- 停车信号;运输超宽、超高部件时,副斜井个别挡车栏影响 运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将跑车防护装置升起固定, 并将跑车防护装置钢丝绳进行捆扎固定,待运输结束后立即 恢复(当班班组长负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一)事故发生经过发生经过 2021 年 8 月 10 日早班,调度室主任王春生安排综掘队、 机运区两单位运输位于北翼回风巷的综掘机截割部出井。由 综掘队将综掘机截割部在北翼回风巷装车,运输至副斜井井 底车场,由机运区负责将其从副斜井井底车场运送至地面。 8 月 10 日 6 时 30 分左右,机运区副区长贾成云组织机运 区早班班前会,安排组长赵宏伟、轨道运输工马志飞,把钩 工马晓鑫、陈世云,绞车司机霍叶、江青梅负责将装有综掘 机截割部的平板车从副斜井井底车场运送至地面,并强调了 安全注意事项。 9 时 30 分左右,赵宏伟、马志飞 2 人到达井底车场,将 装有综掘机截割部的平板车和一辆 1 吨矿车挂好,进行安全 检查后准备提升。因提升超宽物件,组长赵宏伟安排马志飞 负责信号联系,自己负责跟车观察,然后开始提升。当车辆 提升到井筒 840m 处时(此时 2 人相距约 26m),马志飞看到 赵宏伟站在强排管路上跟车,随后听到“啊”的喊声,便立即 向井口车场发出停车信号。绞车停车后,马志飞跑过去看到 赵宏伟被挤压在车辆与强排管路之间,将赵宏伟从夹缝中拉 -8- 了出来后,用附近的电话向机运区值班室汇报现场情况并请 求救援。 ((二二))事故报告情况事故报告情况 2021 年 8 月 10日 11时 05分、12 时 10分,正珠煤业向晋中 公司、左权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了事故和伤员抢救情况。12 时 22 分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正珠煤业于 12 时 24分、12 时 26分、 12 时 40 分向晋中公司、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山西煤矿安全监察 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事故。 事故发生后,正珠煤业未在规定的 1小时内向山西煤矿安全 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 ((三三))事故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0 时 16 分,调度室接到机运区值班室电话后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通知相关领导,并安排井下工人田三红、常小飞 2人,地 面工人李占荣、王宁宁、马向红 3 人,赶往事故现场。救援人员 用担架将赵宏伟沿副斜井抬出地面,送往左权县人民医院,2021 年 8 月 10 日 12时 22分赵宏伟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原因分析(一)事故原因分析 经论证分析、技术鉴定正珠煤业在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安 排机运区进行综掘机回撤工作,且未制定回撤设备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当班井下带班领导、监察专员未对井下重点作业场 所进行现场指挥。跟车组长赵宏伟违章作业,在提升综掘机截 割部时,未提前将影响运输的副斜井第 8道防跑车装置钢丝绳捆 -9- 绑固定,而是在平板车通过此处时站在强排管路上提起钢丝绳, 平板车挂住钢丝绳,致使其身体重心失稳滑落到平板车与强排管 路之间双下肢挤压碰撞受伤致创伤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造成事 故。 (二)事故类别(二)事故类别 经事故调查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运输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和有关规定统计,事故共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19.87 万元。 五、事故发生前安全管理情况 (一)(一)正珠正珠煤业安全管理情况煤业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安全管理活动主要安全管理活动 2021 年 3 月 23 日,正珠煤业因欠薪欠保职工上访等问题停 产。3 月 24日,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对正珠煤业下达“责令停止所 有采掘作业,只允许进行通风、排水、测瓦斯工作,严禁从事除 此之外的其它工作”的监管指令。正珠煤业制定了山西汾西瑞 泰井矿正珠煤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 规定 “停 产整顿期间,除安全员、瓦检员、排水工等岗位人员外,各科室、 区队只允许进行隐患整改工作,严禁随意安排区队施工作业”。 2021 年 6 月 1日, 晋阳事业部对正珠煤业停产整顿期间安全 技术措施进行了评审,提出了“停产期间,跟班领导靠前指挥, 重点部位、 主要环节必须现场监督、 指挥,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10- 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跟班领导必须与巡检人员同上同下”等工 作要求。 2.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执行监管指令。矿井停产整顿期间,擅自安 排机运区进行综掘机回撤运输作业,未严格执行左权县应急 局监管指令。 (2)运输作业管理不到位。未编制回撤设备专项安全技 术措施;当班带班领导、监察专员未能在大件运输过程中现 场指挥。 (3)职工违章作业,自保互保意识差。跟车组长赵宏伟 未按照特殊物料运输管理制度副斜井运输作业规程 规定,对影响运输的第 8 道防跑车装置钢丝绳进行捆扎固定, 而是在车辆通过此处时站在强排管路上提起钢丝绳;跟车信 号工马志飞没有及时制止赵宏伟在强排管路上的违章行为。 (二)(二)晋中公司晋中公司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情况 1.主要安主要安全管理活动全管理活动 晋中公司为晋控集团的四级公司,负责正珠煤业等 20 座 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2021 年 5 月至 7 月,检查正珠煤业 7 次,查出各类问题隐患 89 条。 2.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督促正珠煤业落实左权 县应急管理局停产期间监管指令和晋阳事业部对正珠煤业停产 整顿期间要求。 -11- (2)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死角。未及时发现正珠煤业擅自 回撤综掘机作业。 六、事故发生前地方安全监管情况 ((一一))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左权县应急管理局 1.主要职责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煤矿等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对负有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的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承担煤矿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负责属地监管 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等工作。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县政府煤 矿安全专家组和煤矿安全监管巡查队(以下简称巡查队)。 巡查队分 2 个五人小组,每组各 4 人,分别由 1名组长带队, 其中一组负责永兴煤业、正珠煤业、五里堠煤业、正明煤业、正 太煤业、阜生煤业六座煤矿的日常安全巡查检查等工作。 2.职责履行情况职责履行情况 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左权县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 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左应急发〔2020〕69号)规定巡查队 负责对生产建设矿井和停缓建矿井履行安全监管和包保职责,每 周对所包保生产建设煤矿企业全面检查一次,每月对停缓建煤矿 企业安全巡查一次。 2021 年 3 月 24 日月至事故发生时,每月对正珠煤业开展巡 查 1次(8月未开展),共巡查 5次,下达了只允许通风、排水、 测瓦斯工作,严禁从事除此之外的其它工作的监管指令。 3.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对正珠煤业井下作业动态掌握不及时,对煤矿落实停产指 令监督不到位,对煤矿擅自进行回撤综掘机作业失察。 七、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原因(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直接原因 跟车组长赵宏伟违章作业,在提升综掘机截割部时,未提 前将影响运输的副斜井第 8道防跑车装置钢丝绳捆绑固定,在平 板车经过此处时站在强排管路上提起钢丝绳,平板车挂住钢丝 绳,致其失衡滑落被挤压,造成事故。 2.间接原因间接原因 (1)正珠煤业法律意识不强,未严格执行监管指令,擅 自组织回撤设备作业;运输专业技术管理有漏洞,未按照运输 管理制度规定编制回撤设备安全技术措施;工人安全培训不 到位,工人自保互保意识差,违章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带班 领导、监察专员未能在现场指挥。 (2)晋中公司对正珠煤业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正珠煤业存 在副井提升运输混乱, 运输技术制度不落实, 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违章作业等行为监督检查不力,业务指导不够;对矿井落实停产 整顿安全技术措施监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正珠煤业回撤设备作 业;对正珠煤业落实领导带班、安全监察专员责任检查不到位。 (3)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巡查队对正珠煤业停产整顿期间监 督检查工作有漏洞,对正珠煤业井下作业动态情况掌控不全面, 对正珠煤业擅自回撤设备作业失察。 -13- ((二二))事故事故性质性质 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事故责任的认定 (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一)不再追究责任人员(1 1 人)人) 1.赵宏伟,男,汉族,1975 年 3月出生,群众,中专学历, 正珠煤业机运区组长兼轨道运输工,运输超宽物件时违章作业。 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二)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建议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及行政处罚人员行政处罚人员((1414 人人)) 2.贾成云,男,汉族,1988 年 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正珠煤业机运区技术主管,主要负责运输管理工作。未编制 超宽物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当班运输超宽物件安全工作布置不 详细,运输前未根据所运物料外形尺寸排查超宽物件所要经过的 巷道,未指定专人现场指挥。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①之规定, 建议给予贾成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 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3.王峰,男,汉族,196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 正珠煤业运输副总兼机运区区长,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审批运输作 ①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宣传、统一战线工作以及机关工作等其他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 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原安全监管总局 15号令)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 位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14- 业规程、 施工措施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负责全矿机电日常维护, 井下大巷、副井的运输,设备的运行维护等。机运区日常管理有 漏洞,未组织编制超宽物件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 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建议给予王峰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6000 元。 4.吴永华,男,汉族,1970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正珠煤业安监部部长,主要负责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复 查及井下风险管控措施落实等。对未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监管指 令、超宽物件运输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监督不力。对事故的 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建议给予吴永华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5.任俊杰,男,汉族,1971 年 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正珠煤业机电副经理,主要负责全矿的机电运输管理,分管 机运区各项工作。对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不到位,机运区工人 违章作业,运输管理制度执行不严,副斜井提升管理混乱,超宽 物件运输无措施作业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 -15- 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③之规 定,建议给予任俊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杜海卫,男,汉族、1969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正珠煤业安全副经理,主要负责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排查各类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对未严格 执行停产期间监管指令、超宽物件运输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 自回撤设备作业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第 (二) 项之规定, 建议给予杜海卫党内警告、记大过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 币 10000 元。 7.王小荣,男,汉族,1971 年 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正珠煤业总工程师、当班跟班领导、煤矿监察专员。在超宽 物件运输作业过程中未做到靠前指挥,现场监督、带班领导和监 察专员职责落实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建议给予王小荣党内警告处分。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 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 8.赵俊锁,男,汉族,1970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正珠煤业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建立健 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 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 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等。未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监管指 令,擅自决定回撤设备作业,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不到位,副 斜井提升管理混乱。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未在规定时间内 报告事故,对事故的迟报负直接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 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鉴于其没有担任党内职务,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④和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 给予赵俊锁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为两年)、撤职处分。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二条第(一)项⑤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 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 8 月 31 日,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⑥之 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在党外 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8月 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8月 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 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 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7- 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合并处上一年年 收入百分之九十的罚款,处罚款人民币 18.09 万元。依据山 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晋政办发〔2019〕47号第 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对赵俊锁计 6分。 9.张进乐,男,汉族,1966 年 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正珠煤业执行董事兼党总支书记,行使公司章程约定的董事 长职权,负责公司党群团委事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的要求与总经理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对机运区存在管理 混乱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 定,建议给予张进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李永刚,男,汉族,1972 年 4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晋中公司机电供应部部长,主要负责审批编制各种机电规 划、计划、工程设计及技术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机电、运输安全 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等。对正珠煤业机电运输专业技术指导 不够,对正珠煤业存在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失察,对正珠煤业 擅自回撤设备情况掌握不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⑦之 规定,建议对李永刚予以诫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二条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 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 -18- 11.李小杰,男,汉族,1980 年 0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晋中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主要负责所属矿井规 程、措施审查,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等。对正 珠煤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监管指令、超宽物件运输未制定安全 技术措施、擅自回撤设备作业监督不力。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 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建议对李小杰予以诫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12.罗昌绩,男,汉族,1971 年 9 月出生,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晋中公司机电副经理,负责晋中公司下属煤矿机 电运输管理隐患排查,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等。 对正珠煤业机电运输专业技术指导不够,对正珠煤业存在机 电运输管理混乱失察,对正珠煤业擅自回撤设备情况掌握不 及时。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建议对罗昌绩予以诫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 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 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13.朱肖锋,男,汉族,1970 年 07月出生,民主建国会会员, 本科学历,晋中公司安全副经理,负责晋中公司下属煤矿安全检 查, 定期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 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安排部署,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 -19- 等。对正珠煤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期间监管指令、超宽物件运输未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擅自回撤设备作业监督不力,对正珠煤业跟 班领导、监察专员履职情况检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 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建议对朱肖锋予以诫勉。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5000 元。 14.刘波,男,汉族,1986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 历,左权县应急管理局“五人小组”第一组组长,正珠煤业包保 责任人,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所包保的煤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每月对停产停建矿井检查一次。对正珠煤业落实停产指令监督 不到位,对正珠煤业擅自回撤设备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 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九条第 (二)项之规定,建议对刘波给予政务警告。 15.石茂虎,男,汉族,1975 年 5 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左权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应急管理行政综合执法队副 队长,主要负责矿山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工作的协调安排和督促指 导。对“五人小组”要求不严,没有及时掌握停产矿井动态信息。 对事故的发生负领导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之规 定,建议责令石茂虎向左权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检查。 (三)对其他人员处理建议((三)对其他人员处理建议(1 1 人人)) -20- 16.马志飞,男,汉族,1980 年 6月出生,群众,初中学历, 正珠煤业机运区轨道工,当班跟车信号工。未及时制止赵宏伟违 章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 3000 元。 (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四)对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煤矿安 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34 号)第四条第(二) 项,责令正珠煤业实行整顿恢复机制。整顿结束后,履行复产验 收程序,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2.正珠煤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由晋中市应急 管理局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3.正珠煤业发生一般运输事故,造成 1 人死亡,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 8 月 31 日,第二次修正)第 一百零九条第(一)项⑧,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第一款⑨,对正珠煤业处罚款人民币 30万元。 九、防范和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一)正珠正珠煤业要煤业要依法管矿,加强运输管理依法管矿,加强运输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教育 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 8月 31日,第二次修正) 第一百零九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⑨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 3人以下死亡,或者 3人以上 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或者 300万元以上 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处 20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1- 培训培训 要认真加强法治教育,强化法治意识,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 令;进一步加强运输专业技术管理,严格各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 的编制、审批、备案,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进一步强化 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切实增强职工自保 互保能力和遵章作业意识。 (二)(二)晋中公司晋中公司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主体企业安要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切实落实主体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全生产管理职责 要加强所属煤矿日常检查,动态掌控各煤矿实际情况,及时 跟踪、指导各作业点的安全技术管理,督促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 位、监管监察指令执行到位。 (三)(三)左权县左权县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煤矿安全应急管理局要加强煤矿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执法工作工作 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停产停 建煤矿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动态掌握煤矿情况,监督煤矿企 业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到位,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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