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晋安发〔2021〕1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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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安发〔2021〕13号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市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2月24日 全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但今年以来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一些企业受利益驱动重生产、轻安全,甚至铤而走险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风险多重叠加,特别是12月15日孝义市发生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引发透水致人员被困的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为认真落实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非法盗采煤炭资源案件和各类重大事故教训,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开展地毯式、拉网式、滚动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严查失职渎职,严肃追责问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冬奥会、冬残奥会顺利举办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山西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 组长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吉福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各位副省长、秘书长担任。 成员由省政府各位副秘书长以及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有关负责同志和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公安厅交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国防科工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全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的组织领导。 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百日攻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车建华和省政府安委办主任、省应急厅厅长王启瑞担任,负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统筹协调等工作。 (二)成立省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工信、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文旅、应急、市场监管、消防、林草等行业领域分别成立“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组长由各行业领域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及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根据有关部门职责由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实施等工作。 (三)各市县设立“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组织领导机构 各市县要成立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组。 省、市“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要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实体化运行,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扎实开展。 三、重点范围 突出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工地临时建筑、民爆物品、文化旅游、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危废处置、特种设备、金属冶炼、消防安全、森林防火、开采矿产资源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其他行业领域要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四、重点内容 (一)矿产资源领域内容 1.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2.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组织生产的行为; 3.严厉打击以保供名义超核定能力组织生产的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共性内容 1.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行为; 2.严厉打击新、改、扩建项目未经审查验收擅自组织建设或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3.严厉打击停产停业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转包、分包及资质挂靠的行为; 5.严厉打击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6.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 7.严肃整治相关单位为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供电、供水、供气、供应民爆物品的行为; 8.严肃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9.严肃整治安全生产虚假培训、制售和使用假证、无证上岗的行为; 10.严肃整治未按要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行为; 11.严肃整治重大隐患未依法落实“双报告”规定或未按规定期限整改的行为; 12.严肃查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内容 1.煤矿按照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关于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行为。督促煤矿企业全部取缔劳务派遣工、井工煤矿单班入井人数减到500人以下。(省应急厅牵头) 2.非煤矿山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肃查处不按设计组织建设生产、不及时填绘更新图纸、开采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尾矿库擅自加高坝体和改变筑坝方式、重大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外包工程现场管理缺失等问题隐患。严厉打击整合后的生产系统“各自为政”假整合行为。加强关闭矿、停产矿、技改矿、基建矿等矿井的隐患治理。(省应急厅牵头) 3.危险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排查整治非法小化工和出租场所非法建设化工生产线。严防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环节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产业转移项目和化工园区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各类行为。(省应急厅牵头) 4.道路运输按照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两客一危一货”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运营、“三超一疲劳”等行为。排查整治临水临崖、长大桥隧、长陡下坡、高速公路团雾多发路段、连续隧道群、易积雪结冰路段风险隐患。保持农用机动车违法载人严管严查高压态势。(省交通厅牵头) 5.建筑施工按照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抓好各行业领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反工程规划许可、未办理手续擅自施工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紧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重点排查冬季施工防冻防滑措施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农村房屋建筑“四办法一标准”规定,确保安全。(省住建厅牵头) 6.城镇燃气严格按照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关于深入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商场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设施以及燃气管网、入户管道、居民用气等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安排部署并落实餐饮行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工作,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省住建厅牵头) 7.工地临时建筑对工地内临时建筑私拉乱接电线等违规现象进行彻底整治。工人宿舍推广使用集中供热、区域供热、空气能取暖等安全取暖方式,一律使用36V低压供电,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全面排查并拆除使用年限长、存在构件老化或损坏等结构安全隐患的临时建筑,拆除使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材料搭建临时建筑。加强工地内临时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教育,足额配备消防器材,确保临时建筑逃生通道畅通。(省住建厅牵头) 8.民爆物品加强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过程安全管控,切实防范民爆物品流向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厉打击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四超”行为。严格规范民爆物品库房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民爆物品丢失及被盗。(省公安厅牵头) 9.文化旅游治理歌舞、游艺、剧院、互联网营业等场所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维护、保养、检测以及疏散通道、疏散标志不符合规定等隐患;整治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对旅游产品、旅游线路未进行安全评估,未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等行为。加强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游览点、室内演出场所和观光车、摆渡车、索道等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优化设置游览线路,实施游客流量管控,完善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省文旅厅牵头) 10.工业园区等功能区按照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全面完成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整改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存在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省工信厅牵头) 11.危废处置按照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治理“煤改气”、清洁型煤燃用、渣土和垃圾清理、污水处理、涉爆粉尘企业的风险隐患。(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12.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车站、商场、旅游景区、滑雪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介质的承压类特种设备,进行集中整治。(省市场监管局牵头) 13.金属冶炼按照冶金制造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以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煤气(天然气)、熔炼炉铝水出口自动控流、除尘系统控爆等环节部位为重点的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严肃查处企业未落实煤气区域检维修、有限空间、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安全条件确认等违规违章行为。对照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普遍开展一次精准执法检查。(省应急厅牵头) 14.消防安全按照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攻坚年重点任务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在“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结束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严格落实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紧盯商场、市场、养老院、医院、文博单位、“三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老旧高层建筑,排查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占堵疏散通道、停用消防设施等安全隐患。(省消防救援总队牵头) 15.森林防火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防火源带入山内林内,坚持以推进林长制为抓手,大力推行省、市、县、乡、村干部和护林员分级包干网格化管理和定点巡查管护责任机制,切实盯住“五头”、看好“五口”、严查“五边”。(省林草局牵头) 16.开采矿产资源按照全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重点内容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四)责任追究重要内容 1.各级公安机关依据刑法、新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危险作业、安全生产、矿产资源开采等条款规定,依法依规打击盗采资源、危险作业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晋发〔2021〕24号),凡属地发生私挖滥采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党政同责,第一时间对党政主要领导予以免职处理,并进一步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监管部门、人员与违法违规企业、人员相互勾结、利益输送以及为利益集团站台撑腰、提供庇护等问题。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和其他责任的人员,要启动责任追溯机制,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依规依纪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要全面起底问题线索,重点对近三年来有举报、反复举报和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行起底汇总,建立专项台账,尽快处置,逐一销号。需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要依纪依法移交。 五、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攻坚行动与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2022年1月10日前)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12月底前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同时,确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专项行动联络人,联络人有关信息(见附件5)一并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制定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消除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情况要上报属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2022年1月3月底) 县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所属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检查;各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各县检查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省级各有关部门对本级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要进行全面检查,并组织对各市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集中行动进行不间断督查。 (三)综合督导、强化落实(2022年1月3月底) 省“百日攻坚”办公室适时组织督导组,并邀请新闻媒体等单位人员参加,对各市和省有关部门“百日攻坚”行动进行督导检查、提级核查和“开小灶”。 六、保障机制 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实行“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在处理问题线索上,盯住不放,实行“发现问题、信息处置、移交办理、信息公开、提级核查、重点督导、考核通报”全过程闭环管理。在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上,毫不留情,涉嫌犯罪的,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在营造打非治违消除隐患氛围上,公开透明,在媒体上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在考核问效上,将“四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打击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案件、关闭取缔一批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措施不落实的单位和人员)作为评价集中行动开展效果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在责任追究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启动责任追溯机制。 各市、县和省有关部门要参照省“一闭环、两移交、三公开、四考核、一追溯”工作机制,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取得实效。 (一)发现问题。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公布举报电话、邮政信箱,抽调专人负责接收处置受理群众来电、来信。将群众举报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监管部门督查检查等渠道发现和收集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事故隐患、事故瞒报信息,梳理汇总,形成每日问题线索清单。 (二)信息处置。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对每日问题线索清单进行逐项编号、建立台账,按照问题线索涉及的责任单位和归属地进行分类,形成问题线索交办清单。 (三)移交办理。省“百日攻坚”办公室按照问题线索交办清单,隔日向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进行交办。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在收到交办清单后,立即进行核实,如有异议,2个工作日内向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如无异议,要自交办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向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反馈情况要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并签字确认。涉嫌犯罪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处理;涉嫌失职渎职的,由市县政府按权责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处理。 (四)信息公开。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在山西日报、山西电视台、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对交办问题清单和查处整改进展情况(包括2021年10月省政府安委办集中组织开展的攻坚年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大督查、大盘点、大起底发现反馈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每周公开、对办理结果及时公开(市、县要对问题线索交办清单进行每日公布)。其中,办理结果重点包括“违法性质、停产整顿、关闭取缔、行政处罚、吊销证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率、提级核查、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党纪政务处分、刑事责任追究”等10项内容。 (五)提级核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对交办问题线索未按期办结、“接而不办”、“虚假办结”等要提级核查,从重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六)重点督导。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坚持“四不两直”,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形成联合督查组对交办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线索偏少、问题隐患整改率偏低、落实本方案“七项措施”不力的市县开展重点督查。对“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事故的地市,采取“开小灶”做法,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制度措施,加大整改和追责力度,健全长效机制。 (七)考核通报。省“百日攻坚”办公室每月对各市县集中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公布考评排队结果;集中行动结束后,对各市县进行综合考评,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结果抄送省纪委监委和省委组织部,并在山西日报公布,同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总分结合、分工负责”原则,形成“1N”抓落实工作体系,省政府负责牵头抓总,市县和省有关部门是抓落实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市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组织领导本地区“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实施细则规定,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组织指导协调和联合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出的重大问题隐患,要依法落实“双报告”制度,并按要求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全面提高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建设水平。 (二)从严监管执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百日攻坚”集中行动高压态势,坚决落实“七项措施”,做到“四个一批”,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予以顶格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政府分管负责人挂牌督办等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抽查检查应发现未发现、应处罚未处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对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一查到底严惩不贷;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存在现实危险或导致发生重大涉险事故的,要对县乡党委政府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组织处理,并依法依规追责。通过“百日攻坚”集中行动,真正做到“四个一批”。 (三)强化科技运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监测监控、预警预报等信息化监管手段,特别是要通过用电数据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明停暗开、昼停夜开、超负荷生产、未及时停产整顿、不落实基本安全保障措施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和停产停工、紧急停车、自动停产等异常生产行为,提高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建设完善一批科技化、信息化设施设备,提高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信息化水平。 (四)搞好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设置“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专栏,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攻坚”集中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五)及时汇总上报。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于每周一(按附件2、4要求)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百日攻坚”办公室。同时,各市在每次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时(按附件3格式)至少报送2个负面典型案例。2022年4月8日前,各市和各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送省“百日攻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 0351-6819561(传真) 举报电话12350 邮箱 网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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