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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电公司第六煤矿 “6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案例 2021年6月4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鹤壁煤电公司第六煤矿(以下简称鹤煤六矿)发生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1020吨、瓦斯量7.12万立方米,造成8人死亡、1 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92.39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鹤煤六矿位于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鹤壁煤业集团,为省属国有企业,核定生产能力130万吨/年,开采二1煤层,平均煤厚7.82米,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双祥分公司为鹤壁煤业集团建立的瓦斯治理专业化队伍,负责鹤煤六矿3002下顺槽掘进工作面等地点瓦斯抽采钻孔、水力冲孔等工程施工。 (二)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3002下顺槽掘进工作面。该顺槽沿二1煤层顶板掘进,矩形断面,宽5.2米、高3.4米,断面积17.68平方米,采用锚网索W型钢带联合支护。掘进工艺为全断面爆破,综掘机装煤、皮带运输,每循环进尺 0.7米。至事故发生时共掘进 31米。 (三)防突措施情况 3002 下顺槽采用在3002下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预抽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达标评判合格后,又设计在3002下底抽巷补充施工两轮穿层钻孔抽采3002 下顺槽瓦斯,均采取水力冲孔增透措施。至事故发生时,第二轮穿层抽采钻孔已施工完成7个,水力冲孔位置均在3002 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前方 15m 范围内。 同时,为提高抽采效果,3002下顺槽掘进期间,矿井在3002 一横川距 3002 下顺槽9米范围内,平行 3002 下顺槽掘进方向施工了10个60米深的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 二、事故直接原因 鹤煤六矿3002下顺槽工作面预抽钻控制范围存在空白带,采取的防突措施未消除突出危险,违规用综掘机割煤扰动煤体诱导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要求施工穿层钻孔。双祥分公司在3002下底抽巷施工穿层钻孔期间未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事故区域大部分穿层钻孔未穿透煤层进入顶板、未按措施要求敷设筛管,导致事故区域存在抽采空白带。 (二)技术管理存在差距。事故区域煤层厚度及3002下底抽巷距二1煤层底板距离出现变化,矿井未修改钻孔设计;效果检验钻孔位置均按45米间距布置,未根据抽采薄弱环节设计,孔内取样位置为见煤后3m,不能反映特厚煤层顶部突出危险性;事故发生后,对该顺槽迎头前方175m处煤体重新打钻校检,测得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为8.2428m3/t,且在钻孔施工至4.5m位置时,发生喷孔,说明矿井之前效检不规范,校检结果不能真实反映评判区域煤层瓦斯情况。 (三)防突现场管理不到位。鹤煤六矿验收穿层钻孔时没有发现在3002下底抽巷向事故区域施工的大部分穿层钻孔未穿透煤层进入顶板、未按措施要求敷设筛管等问题,在3002 下顺槽掘进过程中发现该情况后,也未分析原因和采取措施;3002一横川顺层钻孔施工、3002下底抽巷穿层钻孔水力冲孔与受威胁的3002下顺槽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3002下顺槽作业人员违规使用综掘机割煤。 (四)上级公司安全责任落实有差距。鹤壁煤业集团对鹤煤六矿3002下顺槽区域防突设计、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失察,对鹤煤六矿、双祥分公司落实矿井区域防突措施、隐患排查等监督检查不到位;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对所属矿井存在的问题跟踪督导、落实整改不到位。 (五)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责不到位。鹤壁市委、市政府对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建议、省安委会指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等问题;鹤壁市工信局执法力量少、能力弱、不规范问题突出。 四、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本起事故共对43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及所属单位37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对鹤煤六矿党委书记、矿长、总工程师,双祥分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等14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等处分;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鹤壁煤业集团董事长等1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责令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主要负责人作出检查。对鹤壁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工信局局长、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局长等6名公职人员给予政务记过、政务警告等处分。责成鹤壁市委、市政府,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北监察分局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鹤煤六矿停产整顿,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鹤煤六矿罚款100万元,并将其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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