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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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瓦斯抽采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完成瓦斯抽采进尺40万m,瓦斯抽采量4900万m3。 (二)施钻瓦斯超限次数同比下降50以上。 (三)消灭施钻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四)矿井抽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二级以上。 二、组织领导 矿成立瓦斯抽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 员各专业副总,生产科室科长及副科长,抽采队队长、书记、技术员,抽采科管理人员。 领导小组负责瓦斯抽采工作资金投入、人员保障工作。抽采科为瓦斯抽采主管及业务部门,负责抽采工作技术指导与监督、检查;抽采队负责瓦斯抽采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计划,认真组织,确保指标完成 1.矿根据部署编制年度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年度抽采实施计划和年度抽采达标工艺设计。每月根据采掘作业计划及地质情况下达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进尺及重节点工程的实施计划。 2.专业科室每月根据抽采专业计划检查瓦斯抽采工作实施情况,并对未完成项目进行原因分析,提出考核意见。根据每天的动态情况,由分管抽采的副科长,对影响打钻的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和考核。 (二)瓦斯抽采例会制度 1.矿长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抽采专业会,每月组织一次抽采专项检查,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每月参加一次抽采专项检查。 2.矿井总工程师每周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抽采专项检查。 3.抽采科每日组织或参加“一通三防”检查进行瓦斯抽采隐患排查,抽采队每班进行一次瓦斯抽采隐患排查。 4.未按时组织抽采工作例会及排查,对组织者考核200元/次,应参会人员无故不参加每次考核100元,会议迟到、早退或不遵守会议纪律的,每次考核50元,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未按时完成的考核责任人200元/项。 (三)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各项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措施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规范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及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范等规范及矿井实际情况编制。内容不全或错误每项考核扣责任者50元。 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接抽、管道安装等各项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措施执行。 3.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包括“十种”抽采系统管理制度、抽采钻孔施工管理制度、抽采钻孔堵孔管理制度、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抽采工程验收督察管理制度、抽采钻机检修管理制度、抽采队安全管理制度、抽采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办法、抽采队队管人员管理制度、抽采队员工出勤管理制度。各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包括“八种”瓦斯抽放工、探钻工、测流工、封孔工、放水工、钻机检修钳工、焊工、泵站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技术操作规程。 4.应建有“一手册”矿井瓦斯抽采统计手册;“二记录”堵孔接抽记录、隐患排查处理记录。“四图”抽采系统图、抽采钻孔设计图、抽采钻孔竣工图、瓦斯抽采动态图。“九台账”抽采仪器仪表管理台账、抽采设备管理台账、瓦斯抽采旬、月报台帐、抽采钻孔施工台帐、抽采钻孔验收台帐、抽采管道安装验收台帐、封孔质量督查及初抽参数台帐、抽采系统及放水检查台帐、抽采达标评估台帐、水治瓦斯台帐。 5.每月由专业科室对抽采达标情况进行评估、分析,并建立专门台帐。 6.各项基础资料未建立,考核科队负责人200元/项,未按时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7.抽采科安排专人整理好各项抽采工程设计图及验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及时存档管理。未按时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0元,资料未按时存档考核50元/项。 (四)瓦斯抽采工程开、竣工验收制度 1.抽采钻孔施工前必须先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无措施施工按矿安全1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2.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前,由抽采科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开工验收,合格后方能开钻。钻场未经开工验收即组织施工,对抽采队考核扣500元/次。 3.申请验收的工程,第一次验收不合格,考核扣款200元,并限期整改,之后验收仍不合格,依次加倍扣款。 4.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实行现场安全确认,即每班施工前必须由班长按照安全确认牌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和安全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直至确认牌规定要求都符合,并填写完安全确认牌后才能生产。弄虚作假,未进行安全确认考核班500元/次,填写不认真扣20元/项。 5.瓦斯抽采钻场施工完毕后由抽采科组织对抽采效果、钻孔连接、管道安装等验收,验收不合格每项考核扣款200元。 (五)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抽采钻孔竣工验收制度 (1)专兼职验孔人员的职责 ①各级人员必须认真核查钻孔设计参数、施工参数和钻杆数量、开孔及终孔情况。 ②凡验收不合格的钻孔必须及时采取补孔等补救措施进行处理,并建立相关台帐备查。 (2)验孔方式 钻孔深度视频验孔,钻孔施工方位角、倾角、孔径和穿煤情况验孔人员现场人工采用钻机、验孔管(器)等进行验孔,有关领导钻孔深度视频督查和钻施工孔参数现场督查。 (3)钻孔施工验孔人员及验孔率 ①石门揭煤预抽钻孔由防突员验孔,验孔率100; ②K2b、K3b煤层本层孔由安监科收尺工、抽采队队干或抽采科人员验孔收尺,验孔率不低于80; ③K2b煤层穿层条带孔、K1、K3b煤层穿层网格孔由安监科专职收尺工、抽采队队干验孔或抽采科管理人员收尺,验孔率不低于50; ④外委及劳务派遣人员施工的各类钻孔由矿指定人员收尺,验孔率为100。 (4) 各级人员验孔数量 人员职务 验孔数量(个/月) 专职验孔工 30 兼职验孔工 4 抽采队正职 6 抽采队副职 10 抽采科副科长 5 抽采科技术员 3 抽采科现场人员 20 通风副总、安全副总 2 抽采副总 4 安监科、抽采科、人力资源科共同验孔 2 安全副矿长 1 矿总工程师 1 矿长 1 (5) 验孔台账 ①钻孔施工验收记录包括地点、钻场号、钻孔号、设计参数(孔径、孔深、倾角、夹角、终孔层位)、施工参数(孔径、孔深、倾角、夹角、终孔层位)、施工人员、验收人员、验收时间、验收方式、是否合格及不合格钻孔处理等内容。 ②每月钻孔验收记录由安监科验孔人员统一建立,并经抽采科、安监科及专业副总师审核和分管矿领导签审后存档备查。 (6)履职缺陷考核 ①各级人员每月未按照规定数量完成验孔,考核50元/个。 ②科室及抽采队未完成验孔指标,考核科队负责人200元/人。 ③严禁弄虚作假。虚报钻孔进尺、未到现场验收、钻孔未穿煤报为穿煤或未达规定煤层就下钻,一经查实,按矿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追查处理。 ④钻孔施工验收记录数据不全或错误,考核20元/处。 ⑤凡因不遵守劳动纪律影响钻孔收尺,考核100元/次。 2.验孔人员履职督查制度 (1)各级人员督查验孔人员和队管跟班人员履职质量的指标 人员职务 督查次数(次/月) 抽采分管副科长 5 安监科长、安全副总 3 抽采科长、抽采副总 3 安全副矿长 1 矿总工程师 1 矿长 1 (2) 督查方式 可在现场或通过人员定位系统查询进行督查。 (3)履职缺陷考核 ①各级人员每月未完成验孔督查情况,考核50元/次。 ②验孔人员履职缺陷按照矿1号文进行考核。 3.封孔质量验收制度 (1)由抽采科人员或抽采队管人员现场跟班封孔和科长副总及以上领导督查封孔。 (2)钻孔封孔验孔率本层孔100,其余钻孔不少于60。 (3)钻孔封孔督查台帐包括时间地点,督查人员姓名,督查封孔类别,封孔合格情况及处置措施等。 (4)由抽采队建立钻孔封孔督查台帐,并经抽采科、专业副总师审核和分管矿领导签审后存档备查。 (六)瓦斯抽采钻孔施工 1.抽采钻孔施工准备。 (1)抽采钻孔施工前,必须编制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技术安全组织措施。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抽采钻孔布置方式、放线方法、封孔、接抽技术及工艺;抽采钻孔施工钻机具、排渣方式、防止瓦斯超限措施;抽采钻孔施工安全设施、设备;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组织措施。 (2)抽采钻孔施工前,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否则,不得开工。 开孔前应由抽采技术员(或地质人员)用油漆和矿山悬挂罗盘仪在施工现场标注每个钻孔的开孔的基准方位线或巷道中线,集中式钻场必须标明中线,否则严禁开孔。 钻孔施工前,采用几何放线法或吊挂罗盘和量尺复核校正延放钻孔施工方位角或方位夹角,误差不得超过2。 倾角采用地质罗盘(坡度规)紧贴开孔钻杆,沿铅垂方向直接量取倾角,倾角误差不得超过1。 (3) 穿层钻孔施工必须使用导向钻杆(新型钻机自带钻孔定向功能除外),导向钻杆直径不少于63mm,导向杆长度不少于1.5m,以确保钻孔到位准确率。 (4) 仰角大于20的K3b及以上煤层穿层抽采钻孔施工必须使用好气渣分离器或相关防超限装置。 (5) 除具有自动撤卸钻杆装置的钻机外,撤卸钻杆必须使用专用撤卸钻杆装置,严禁使用管钳或呆扳手上下钻杆(在装卸钻头、导向钻杆、岩石取芯管及取芯钻头、后置水辫,施工下向孔退钻杆防止钻杆滑落和施工放水孔下套管防止套管滑落等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准使用)。 (6) 建立好现场钻孔双原始记录。施钻现场必须作好施工双原始记录,记录主要内容包括施工地点、时间、人员、钻孔设计参数、钻孔施工参数、终孔层位(各煤层见煤点、见煤长度)、施工过程中的现象(喷孔、卡钻),要求记录内容齐全、完整、一致。 (7)施工前,钻工必须检查施钻地点的瓦斯、顶板、安全设施、通讯设备等环境安全,并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 2.每一施工地点必须选择三个具有代表性的钻孔(地质孔)优先施工,并对原设计进行校验。当煤层走向或倾角变化达2、设计深度小于50m的地质孔施工深度误差达到5或设计大于50m的地质孔施工深度误差达到10时,由原设计人员对有关设计参数进行修改,并上报矿地测科、抽采科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钻孔误差超过规定,未及时上报,考核抽采队200元/次;未及时修改设计,考核责任人100元/次。修改设计后,再施工其余抽采孔。钻场内所有钻孔施工完后,必须根据钻孔竣工图采取补孔,严禁出现“空白带”。 3.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遇断层、裂隙、溶洞等地质因素,无法达到设计要求时,应由现场负责人汇报,并经钻孔设计人员现场核实后,可调整原设计参数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每次验收钻孔,必须及时、准确填写验收记录,抽采队技术员根据验收参数及时绘制竣工图,并及时送交抽采科审查,抽采科原设计人员(或分管人员)根据钻孔竣工图,及时修改设计补孔参数,其余任何人不得擅自安排补打钻孔。抽采钻孔竣工(由抽采队以单工作面为单位进行绘制)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出据竣工成果图报相关部门审签,未按时完成,每次考核抽采队技术员100元/次。 5.抽采科、抽采队管理人员,必须随时查验钻孔参数,掌握每个钻场地质变化及其它安全生产信息,未及时掌握每次考核50元,对掌握信息未有效处置导致影响,每次考核100元。 (七)严格抽采钻孔封堵接抽管理,提高抽采效果 1.所有抽采钻孔施工前必须形成抽采系统,没有抽采系统禁止施工。凡出现无抽采系统而组织施工,考核抽采队1000元/次。 2.抽采科提供的钻孔施工设计图必须有封孔设计,无封孔设计,每次考核责任人员100元。设计有误或不完善考核50元/处。 3.本层钻孔全程孔深、穿层钻孔的垮孔段必须设计采取全程和定点下套护孔技术及工艺。 4.钻孔接抽管要符合聚氯乙烯(PVC)瓦斯抽放管标准。孔内接抽管内径不得小于1.5寸,连接管不小于2.0寸。1.5寸接抽管筛眼布置孔径为8mm,2.0寸接抽管筛眼布置孔径为10mm,单排筛眼间距为不应大于10cm;汇流管管径应不小于100mm;汇流管上的支管直径应不小于30mm、长度120mm、净间距80mm。 5.本层钻孔及倾角在≤25的钻孔必须实施两堵一注带压封孔,且必须使用膨胀水泥封孔。 穿层孔封孔长度不小于5.0m,未穿煤层不能进行抽采的报废钻孔封孔深度不小于0.5m,残抽孔因浓度低停抽后封孔深度不小于0.5m;小于25穿层孔采用“两堵一注”封孔,顺层封孔均采用“两堵一注”封孔长度不小于8.0m,并超过受其它钻孔影响区域2.0m,未达到设计孔深的顺层报废钻孔封孔深度与成功孔一致。 6.抽采钻孔的连接应当采用长度不少于200mm的夹布胶管、扎紧固定,做到无死弯、无积水、严密不漏气。 钻孔接抽管高于钻孔开孔高度的,必须在接抽管靠近孔口位置钻眼,严防钻孔孔口积水影响抽采效果。 抽采钻孔必须安装单孔控制闸门,根据瓦斯抽采动态情况,及时调整开启程度。 7.钻孔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封孔设计要求扩孔,抽采科、抽采管理人员定期对扩孔深度抽检,扩孔深度不符合要求每次考核责任人员100元,并重新扩孔至规定深度。 8.钻孔施工完成后按照封孔设计要求进行预堵和灌浆,预堵和灌浆必须由抽采科或抽采队管理人员跟班督导,确保封孔严密不漏气。 9.本层钻孔施工达15个(瓦斯涌出大、易塌孔、垮孔的本层钻孔必须施工一个封孔一个、接抽一个,封孔工艺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深浅钻场抽采钻孔施工完3天内,必须织竣工验收和封孔,在封孔后4天内形成接抽。并建立台账,准确记录每个钻孔的施工人员,堵孔人员及封孔时间、接抽时间、接抽效果等。封堵接抽不及时每次考核抽采队责任队干200元,未建立相关台账考核抽采队责任队干100元/次。 10.所有钻孔和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封孔(重点落实“两堵一注”、“全程下套”及其它新型有效封孔工艺)。所有本层钻孔预堵后,必须采用水泥砂浆进行注浆,禁止采用马丽散、AB胶等堵孔材料堵两段进行接抽。封孔不合格考核100元/个。 11.施工过程中和下钻后喷孔、瓦斯涌出大的钻孔,必须由当班钻工进行临时预堵和引抽,防止延时喷孔引起瓦斯超限。 12.本层钻孔及K3b煤层钻孔实行施工、封孔终身责任制。对接抽钻孔实行施工挂牌管理,表明施钻人员、封孔人员等。单孔达不到初抽效果要求对责任人员进行考核。 (八)瓦斯抽采设备维修、倒机、巡查制度 1.抽采泵站及配套设施,每旬由机电和抽采管理人员检查一次,并有记录可查;抽采泵及电控设备由机电二队每月检修一次并有记录可查,保证泵站设施和主辅泵完好,否则考核200元/次。 2.主要抽采管路拆除、故障处理、系统调整,责任单位均应编制措施,并审签后执行,无措施不得执行。凡出现无措施作业,每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3.地面瓦斯抽采泵站正常情况下每半年倒机一次。 4.泵站停泵、倒换机,由机电二队编制停泵、倒换机工作票,抽采队编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的运行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保护装置完好,监控到位。 (1)井下瓦斯抽采必须优先选择地面泵站,若遇抽采主管未形成等特殊情况采取移动泵抽采时,必须有批准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泵站设在抽采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泵站周围20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物。 (2)抽出的瓦斯引排到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必须保证其浓度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排放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出口5m,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m,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 (3)必须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实行瓦斯电闭锁。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和报警断电浓度,必须符合规程和规定。 (4)必须实行双电源供电。并且实现地面远程控制,否则禁止使用。 (5)必须设置供水断电保护装置,不完好严禁使用。 (6)必须有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7)通风科必须编制无计划停泵的应急预案。 (九)加强抽采系统的维护检查管理 1.建立抽采管道工程验收制度 (1)抽采管路安装应有管路安装设计。管路系统应优先安装在回风巷道中;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应不小于1.8m,距轨道距离不小于0.7m;专用瓦斯巷抽采管道安设高度不小于0.8m,本煤层巷道瓦斯抽采管道安装高度不小于0.3m;每隔3~6m固定。 (2)同一巷道内抽采管道管径要统一,前端管径不能小于末端管径,抽采管道分岔处应安装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抽采管管径相匹配。 (3)瓦斯抽采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当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4)瓦斯抽采主干管、支管交叉点的各向应按规定布置测点。 (5)深浅抽采钻场、管路低洼、过河、变坡处、倾斜管道末端、水平巷道直线管路每500m间距必须设置放水器(放水器三通直径不小于200mm,管径小于200mm的安装等径三通)和除渣装置(钻场除渣装置直径不小于100mm,长度不少于300mm)。放水、除渣装置必须挂牌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 (6)新敷设的抽采管道应当选用金属管道。 (7)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决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8)瓦斯抽采系统必须按规定安装安全装置。 (9)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由抽采科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并报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能并网投入使用。 2.各钻场根据钻孔涌水情况选择自动放水器或人工放水器,放水除渣实行专人挂牌管理,确保系统不积水、积渣、漏气。自动放水器每旬放水除渣一次,人工放水器每周放水除渣一次,并填写管理牌。发现放水器积水、积渣、漏气考核责任人100元/处。 3.敷设抽放管路的巷道必须经常维护,保证抽放管路不被砸、压或严重漏气以及人员安全通行。 4.任何人不准利用瓦斯抽采系统固定、安放、吊挂其它装备和材料,否则每次考核责任队200元,瓦斯抽采系统更不能埋压、碰撞、拉拽,否则每次考核责任队500元。 5.抽采系统(包括瓦斯泵站、引排系统内的抽采系统)必须定期检查,抽采队每旬至少全面检查1次,抽采科每月全面检查1次,并有记录可查,未按规定定期检查每缺一考核200元。 6.本层抽采钻孔管道按区域管理由采煤队维护、撤除。本层抽采钻孔距煤壁(缺口)保持≯1m,严禁提前撤除钻孔或关闭单孔闸门。采煤队不按规定撤除钻孔或其它人为因素导致钻孔、管道漏气或无负压,每次考核200元。 7.保护层工作面过钻场前,采煤队必须编制措施,对钻场口抬厢及钻场口以内6m范围内、钻场岔口前后3架厢支架加固,抽采队必须按规定对碛头汇流管连接及管道吊挂加固处理,并申请抽采科验收,凡验收不合格每次考核责任队200元。 8.采煤队下放或撤除抽采管道必须通知抽采队,抽采队派测流人员现场对系统调控。擅自进行撤除工作,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如造成抽采泵站浓度低于30以下,考核1000元/次。 9.抽采队值班队干必须通过抽采监测系统,加强对地面抽采泵站瓦斯浓度变化的监控。发现泵站瓦斯浓度低于32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泵房瓦斯浓度无计划、无措施低于30时,考核抽采队500元/次。 (十)加强系统监控及计量管理,确保系统可靠 1.地面抽采泵站、入井抽采主管上、保护层工作面、掘进条带对应范围内应当安装瓦斯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在线监控系统自动计量,辅以人工皮托管定时测量进行比对。其余测点采用人工皮托管每周测定进行计量。泵房司机每2h观测记录一次泵站大气压、浓度、负压、正压、速压、混合流量、纯量、温度等参数,不准擅自调整抽采计量相关参数。 2.配齐抽采自动计量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监测工及测流员。保持自动计量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抽采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完好。瓦斯抽采人工计量工作由抽采管理人员、专职测流人员进行,测定方法统一采用皮托管测定法,瓦斯抽采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做到抽采队队干、测流员每人一套测流装置,备用2套并按规定定期校正。测流员日常下井必须带齐必备测流工具(负压计、高浓度瓦检仪),计量时还必须携带倾斜压差计,凡发现测流仪器未带齐或不完好,每次考核50元。抽采管理人员下井必须携带瓦斯抽采参数测定仪。 3.井下主干、支管及抽采钻场每周至少测定1次负压、浓度、流量等相关参数;分段测流点、工作面“前三后五”卸压钻场、揭煤地点必须每周测定负压、浓度、流量等相关参数;条带(揭煤)预抽钻场、采面煤壁前方100m范围内的顺层钻孔每周至少测定1次负压、浓度;其它抽采地点每月至少检测1次负压、浓度。凡参数异常的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整。 4.所有抽采钻场、钻孔必须统一编号和挂牌管理,每一区域主、干抽采管道应设管道标志说明牌。抽采主、干、支管、分段测流点和各钻场、钻孔必须按规定布置测流孔并有醒目标志,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应填写负压、浓度等参数。本层钻孔实行单孔挂牌管理。未按规定布置测流孔每次考核抽采队100元,测流孔布置不合理、无醒目标志或未挂牌管理每次考核抽采队50元。 5.合理调节抽采负压。预抽孔口负压应不低于13KPa,卸压抽孔口负压应不低于5KPa;残抽孔孔口负压根据钻孔抽采浓度确定(不得出现正压)。 (十一)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1.全面实施“水治瓦斯”工作,探索本层、穿层封孔工艺,全面提升预抽效果,使钻孔抽采有效。 (1)强力推行水治瓦斯技术。石门揭煤、K2b掘进条带必须先压裂、后割缝进行增透抽采;K2b本层抽采钻孔必须进行中压注水增透抽采。 (2)水力割缝钻孔必须采用专用割缝器、割缝钻杆、水辫,割缝钻杆使用好密封圈。在泵站安设开停传感器,操作台处安装压力表,水力割缝钻机处压力不低于16Mpa。未按要求执行按违章追查处理。 (3)矿每月下达“水治瓦斯”计划,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必须按时完成,未完成时按比例支付水力压裂班工资。同时,按交办工作任务未完成考核抽采科和抽采队。“水治瓦斯”工程实施必须由专业化队伍实施,若施工队安排非专业人员实施,每次考核责任队干200元。 (4)压裂实施后,抽采科必须安排压裂孔接抽、保压蓄水、泄压放水、抽采钻孔施工等相关后续工作,严禁压裂后不采取任何措施。 (5)压裂后,抽采科负责搜集有关水力压裂、抽采效果资料并总结形成报告。 2.抽采科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抽采钻孔封孔提浓科研攻关,探索科学有效的封孔方法,并及时将有效方法纳入规范、推广应用。 (1)在施工K2b煤层条带孔前,必须首先施工条带压裂孔,并按设计施工部分钻孔到K3b煤层,实行K1、K2b、K3b分层分组压裂,提高条带孔预抽浓度,并实现超前预抽K1、K3b煤层瓦斯。 (2)按照设计要求,严格各类预抽钻孔封孔管理。 ①各类顺层钻孔、K3b煤层穿层钻孔必须实行“全程下套”堵孔工艺。各类顺层钻孔实行“两堵一注”,上向封孔深度不低于20m,下向封孔深度不低于12m。 ②倾角≤25的各类穿层钻孔,必须实行“全程下套”、“两堵一注”工艺。 ③必须按规定配兑水泥砂浆进行注浆,禁止采用马丽散、AB胶等堵孔材料堵两段进行接抽。 ④本层下向钻孔封堵时,推广使用下向孔排水封孔技术。 ⑤水力压裂钻孔必须封孔至压裂目标煤层底板。 ⑥过采空区、裂隙带等地点的钻孔,推广采用定点下套技术。 3.防止施钻瓦斯超限。 (1)使用好气水渣分离器,穿煤时及时使用好移动抽放泵或增大抽采负压,确保孔口负压不低于8000Pa。 (2)K3b煤层穿层钻孔施工前,必须提前在相邻区域施工穿层卸压钻孔进行预抽,减小穿层预抽钻场施工时的瓦斯压力。 4.提高钻进效率和工效。 (1)试验使用大功率新型钻机,采用大孔径钻头(Φ87mm以上),缩短施工时间,提高预抽效果。 (2)改进钻场布置和钻孔布孔方式,按规定使用导向钻杆,确保到位率。 (3) K3b煤层穿层钻孔穿煤时推广使用伸缩式钻头,提高施工工效。 5.加强抽采系统管理,确保系统稳定。 (1)提高各类钻孔的预抽浓度,使预抽瓦斯量在矿井抽采瓦斯总量中的比例逐年增加。 (2)每月认真排查抽采系统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及时进行处理。 (3)抽采钻孔按规定设置单孔闸门,深钻场抽采钻孔必须实行S、N侧钻孔分开控制。 (4)合理调节矿井抽采系统负压,保证各阶段乃至管路末端的抽采负压。 6.依靠科技进步,探求瓦斯治理新手段 (1)和重庆能投集团科技公司继续合作,对加砂水力压裂工作进一步深化研究,考察三区-225茅口压裂孔情况。并且3-4月在一区-300茅口继续进行试验工作。 (2)针对矿井瓦斯预抽量不能大幅提升的瓶颈,通过上级部门,寻求科研院所,查找症结,采区针对性措施,力争在瓦斯预抽量上得到突破。 (3)大力推动和完成重庆能投集团、渝新能源公司等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 7.开拓视野,寻求能充分满足矿井瓦斯治理攻坚需要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组织人员,到瓦斯治理方面具有先进经验的单位去实地考察、学习,结合矿井短板,从钻机、钻具、施钻工艺、封堵方法及材料等方面入手,力主找到基本适合矿井瓦斯治理的新方法、新机具。 8.矿井年初编制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并经上级审批后严格执行。针对采掘过程中存在的瓦斯问题,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针对性措施并严格执行,确保瓦斯治理有效,不发生瓦斯超限。 (十二)干部上岗检查管理制度 1.矿长每月组织1次抽采专项检查,矿总工每周组织1次抽采专项检查,生产、机电、安全副矿长每月参加1次抽采专项检查,矿长每月组织1次抽采专题会议,抽采科建立附有人员定位系统查证的检查记录台帐。 2.加强钻孔验收督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每月不少于1次,通风副总、安全副总每月不少于2次,抽采副总每月不少于4次,分管副科长每月不少于5次,未完成考核50元/次。 3.加强钻孔封孔督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每月不少于1次,抽采副总、安全副总每月不少于3次,抽采分管副科长每月不少于5次,未完成考核50元/次。 4.抽采科、抽采队管理人员每月对抽采系统重点地段检查一次,未完成考核100元/次。 5.抽采队管理人员对施钻地点旬覆盖检查一次,抽采科管理人员对施钻地点每月覆盖检查一次,矿总工程师每季全覆盖检查一次施钻地点。未完成考核100元/次。 (十三)合理利用劳动力,提高效率效益 1.强力推进施钻及封孔规范操作,确保施工及封孔质。 2.合理组织搬运钻机、材料等工作的人员,减少对钻探施工的影响。 3.提前安排、布置施工场地,严禁钻探施工脱节。如发生两点以上的脱节,考核抽采科、抽采队各300元/次。 4.严格控制后勤辅助人员人数(按矿定员),抽采队不得任意增加后勤辅助人员,确因临时工作需要而增加必须报矿总工程师审定。凡是未经矿领导审定而擅自增加后勤辅助人数,考核队长、书记绩效各500元/次,并责成将其调回原班组工作。 5.抽采队每天用邮件或纸质件向总工程师、调度室、专业科室及副总报送“每日钻探进尺统计表”,每周利用人员定位系统对抽采队出勤及劳动用时进行清理、监督一次。 6.抽采队每天合理安排抽采相关工作,凡因安排不合理或任务不饱和导致员工下早班,每次考核责任队干100元;凡员工未完成工作任务无故下早班,每次考核100元/人,值班队干50元。 7.抽采队应严格管理,确保员工出勤率,如全队生产班员工月出勤率低于70,考核抽采队队长、书记各200元。 (十四)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 1.将抽采量、抽采进尺与抽采队绩效挂钩,同时对钻场及钻孔初抽浓度实行单独考核,促使抽采队施工人员不仅关心钻尺施工,还重视钻孔抽采效果。 2.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与考核。每个施钻点(钻场、本层孔施钻巷道)实行单独考核。由抽采科定期或临时抽查,凡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考核责任班组300元,责任队干100元。安监科和矿领导具有否决权。 3.激励措施 (1)抽采队管理人员的奖励 根据月钻尺、月抽采量完成情况对抽采队队长、书记实施奖励和考核,标准(详见附件),副职按薪酬管理文件系数执行考核与奖励。 (2)抽采队操作员工的奖励 ①对钻探操作员工实行分类钻尺台机效率奖励,钻探辅助人员(除钻探工以外的其余人员)按钻探班组人均奖励的80进行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 ②石门揭煤预抽孔施工以45天完成为基础考核。 ③高压水力压裂及煤层中压注水以压裂、注水钻孔数按月奖励,高压水力压裂孔100元/个,煤层中压注水孔50元/个。 ④水力割缝钻孔按完成情况和初抽效果奖励。完成1个水力割缝孔,奖励300元/孔。同时根据预抽效果激励,初抽浓度(负压在50mmHg以上)在接抽后1月内30以上,另奖励300元/孔。 (3)钻场及钻孔抽采效果考核措施。 K3b穿层孔钻场、K2b煤层本层孔、K2b穿层孔钻场、K1穿层孔钻场施工完成并形成接抽后一周内由安监科、抽采科测定抽采浓度。每月月底由抽采科根据测定效果对抽采队钻探工提出奖励和考核,奖励及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由矿领导审定后,抽采队在班组结算工资时执行。凡未按要求执行,每次考核队长、书记各200元。 4.其它规定 (1)如当月出现下列情况,则取消奖励 ①矿井抽采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一级。 ②发生重伤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③出现钻尺虚报行为,钻孔封堵不到位等“严重三违”情况。 (2)累计完成抽采指标计划后,由抽采科提出,经矿领导批准,可补回所考核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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