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专题总结视频会议精神.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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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专题总结视频会议精神 赵苏启 本次会议也是国家局党组原来的工作任务,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认真总结各地煤矿工作的需要,分析存在主要问题。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常态化和强化防治工作的措施,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事故发生。 国家矿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同志参加会议,由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部分国家矿产的监察局和审计局负责人、执法处室检查员、部分重点煤矿企业负责人,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部分负责人。今天的会议有两项议程。一是落实煤矿普查治理工作;二是张昕同志做重要讲话。 首先进行第一项议程,我通报煤矿隐蔽致灾普查治理工作,结合各地煤矿发生产水害、瓦斯、顶板等事故教训,从根本上防范煤矿事故发生。 去年9月份,国家局部署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煤矿监管监察部门积极响应,督促指导辖区煤矿全面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定期各地陆续上报的工作总结,我们也进行了整理汇编,希望各地不断学习借鉴,取长补短,不断改进工作,常态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中,全国共有2970座煤矿研究了普查工作,大力的投资开展了治理工作,该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尽管如此,近期多起事故暴露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下面就整个工作总结和近年来各地发生的煤矿事故教育,以及国家局督导检查情况,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报如下 一、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主体责任落实。 一是思想政治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是常态性工作。2013年印发的煤矿技术工作规定要求,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提出普查报告,煤炭企业工程师组织审定。但一些煤矿对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不重视,将10项工作做为接面式工作,对已有基础资料进行总结,对全面指导安全生产针对性不强,有的企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工作,一委了之,不管不问,提出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只是用来应付检查。 二是资金投入不足,部分煤矿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不能正确处理生态源的关系,对低生态型项目投入积极性不高,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缺乏有效的资金投入保障,企业盲目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专业人员缺乏,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与技术性和实践性不强。部分煤矿专业技术质量薄弱,特别是民营企业,灾害防治机构不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和专业能力不足,找不准、找不全矿井存在着主要致灾因素。专业技术人员所学专业不是采矿地质专业,对水害事故隐患认识不全,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已将未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列入重大事故隐患。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质量不高,一是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些煤矿将以往地质报告和水文地质资料做为普查依据,没有增加地质物探和钻探工程。委托中介机构依据以往资料编制普查报告应付检查。部分矿井的基础工作还处于早期。由于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原因没有开展补充地质调查、勘探和透彻分析工作。有的煤矿对导水裂缝带的普查,仅仅采用理论方法计算,没有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普查结果不可靠。 二是隐蔽致灾因素没查全。一些煤矿企业为了节省费用,未对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古河床冲刷带、开窗等不良地质体进行全面普查,只选择部分致灾因素开展工作,制定的防范措施不全面也不细致。各类煤矿在进行地质和水文地质补勘后,没有及时将勘探成果列入普查报告中。部分煤矿开展井下两探工作不规范,两探项目验证不到位,甚至造假,出假报告、假结论。有的煤矿普查报告内容不全面不深入,有些煤矿普查方法手段单一,报告严重不可靠。一些煤矿照抄、照代各类地质报告和鉴定报告,没有结合煤矿自身实际,梳理出具体内容。有些煤矿只做到目前隐蔽致灾因素,没有有长远的眼光全面审视致灾因素,对于采掘接续,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也未明确治理措施,报告指导性不强。部分煤矿没有明析开采技术条件变化,继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有的煤矿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对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报告审核把关不严,致使有的报告质量有小的参差不齐,指导性差。 灾害治理任务重,各地煤矿整合在井田范围内,遗留了大量采空区、废弃井巷,具体资料缺失,老空区积水积气情况不详,灾害治理任务严峻,部分地区煤矿地质构造复杂,尤其对大概形态上的许多小断层,具体位置不清。部分煤矿煤层瓦斯含量加大,采掘前需对瓦斯进行治理,对采矿和采掘接续带来影响,煤矿开采距离较长,从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日渐严重,安全生产条件日趋严峻复杂,灾害的危害程度和有关的治理难度也随之加大,所以灾害治理任务重,时间长。 部分灾害防治难度大,部分矿区地质构造复杂,物探探索精准度低,超前控制距离短,尤其是小构造太差,精准度低。 第四个问题是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一直在普查治理工作不到位。一是地方政府资金投入不到位,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在这些工作开展过程中,除山西长治市、新疆、昌吉州等地方政府、湖南省应急厅协调有关地区政府,支持煤矿企业开展治理外,多数地方政府对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未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协调发挥的管理。有的地方对下面的煤矿致灾因素相互影响,地质工程施工困难等方面指导协调不够。比如部分煤矿及灾害排查治理工作需要,其在地点施工三维地震、瓦斯抽采点、地补勘钻孔等工程,协调不到位,延误了灾害排查治理的时间。三是监察机构开展正常监察项目,有的地方没有将地质灾害因素普查治理列入执法的内容。有的地方对企业开展的致灾因素不全不深入,普查报告质量不高,物探、钻探不重视,未提出监查整改意见,导致企业对该项工作走过程,屡屡发生事故。希望各地和煤矿企业最大的提高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究,切实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落实做齐,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通报完毕。 下面进行会议第二项议程,请国家矿产安全监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昕同志讲话,大家欢迎。 张昕 好,同志们,今天的会议啊,按照预支部长的要求召开了,即使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前一段工作的总结会,又是常态推进,长效开展的动员部署会。刚才苏启同志通报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情况,分析了存在的突出问题,问题分析准确客观、全面,我完全赞同。 希望各地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对照,抓好整改落实。下面呢我讲两个方面意见 一充分肯定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成效,为深刻汲取煤矿治理措施,切实提升煤矿重大灾害防治基础管理水平。去年9月至今年6月,国家局部署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各省级监管监察部门积极推动,通进跟踪问效,监督检查,评估审核等方式,指导企业认真开展普查治理工作。目前全国共有2970处煤矿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并有针对性的加强重大灾害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些措施值得肯定。 一是认真安排部署普查治理工作,国家局印发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各省级监管部门,都及时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内蒙、吉林、江西、湖南、云南、甘肃、兵团等地监管部门来联合有关审计局,共同安排部署这项工作。 山西省应急厅在去年国庆期间,全省遭遇强降雨后及时下发补充通知,再次提出严格要求。安徽省能源局结合实际,增加顶板复岩工程地质特特征,地表径流和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井筒封填情况等内容。 陕西省应急厅将资源整合、开采超20年、法人频繁变更、楼上楼开采等煤矿作为主要重点,湖南省应急厅全面落实省督导、市牵头、县负责、矿落实责任,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并协调相关地市投入700万元用于水害普查奖补。 广西各企业累计投入治理费用5,318万元,其中河山煤业三矿投入了2,154万元,新疆昌吉州政府列支2,000万元专项资金,对5个矿区34处煤矿开展普查治理,还是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各地煤矿企业大都与科研院所合作,委托开展普查,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如辽宁省采取与科研院所合作,上级企业督导,监管部门检查指导等方式,对22处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开展普查治理,吉林省到7月份粮草煤业等煤矿,委托有资格单位开展物探并编制普查报告,经达、盛海等矿聘请专家提供技术指导。青海能源发展公司、西海煤炭公司、海泰煤业公司分别委托西安科技大学、煤炭科技技术研究院、江苏长江地质勘察院等科研院所对所属煤矿开展普查,各地监管部门也充分发挥专家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对普查报告进行审核,如山西省临汾、朔州等地,要求县级监管部门聘请专家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把关。四川省监管部门会同驻地执法监察执法处组织专家233人次,对企业普查报告、信息档案和治理方案等进行审查。责令37座煤矿重新编制报告,宁夏自治区对各煤矿最终报告逐一审核把关,对三处回答结论不明确,防范措施不具体的煤矿进行现场督导。 三是扎实开展物探、钻探、补勘工程。一些地区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开展物探、钻探、补勘工程。山西省长治市安排资金1亿5,379万元,开展补充勘探。施工验证钻孔274个,补勘面积达383平方公里。湖南煤业集团1,200万元专项资金,对所属煤矿开展普查治理。辽宁省平安、吴林两座煤矿委托第三方对井上下和周边区域开展物探调查。东哥双鸭市煤管局出台指导意见和具有要求,引导企业在开展普查时,以督查、钻探、化探为主,走访调查,专家会诊为辅,黑龙江其他河市将普查治理纳入技术红线管理,在图纸上标注、圈定普查结果,使各类致灾因素一目了然。安徽省各矿均建立三维地震工作站,坚持对三维地震数据体进行精细动态解释,及时查明矿井构造发育情况,并利用地面定向顺层钻头或井下钻孔,超前探查断层。河南省的新安、两北、隆庆,观音堂、中泰煤业等矿采取了地面物探、钻探等手段,对新采区开展补充勘探。城郊丰阳新安煤矿探索应用千米定向钻机,开展定制地质超前探测。 四是积极推进煤矿重大灾害的治理,针对主要性的致灾因素,各企业积极制定措施,有效推进重大灾害问题整治。在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吉林省龙江和煤矿与科研院所合作,开展冲击地压预测与防治,形成五强一大一降低,综合防冲治理体系,使用新型门式支架与110工法切顶卸压技术,实现零冲击目标。江苏省5处冲击地压煤矿的采掘工作面全部安装使用,自动限员暗号门。河南科院集团组织北京单科、辽大专家,对长春煤矿孤岛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及防冲设计进行认证。 在水害防治方面,辽宁省对普查出的276个积水采空区,分别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封堵了203个封闭不良或无封闭资料的钻孔,完善了20条河流,一座水库,84个滴水沉陷坑的疏水防水排水系统。第三十五条,发现裂隙,采取定期巡查,设置警戒,及时回填等措施。 福建省8处水灾防治重点煤矿,开展了区域水患现场调查。针对去年汛期异常情况,河南省中泰丰阳两湖煤矿对排水系统进行提能改造,观腾煤矿开展鸡冠沟河道综合治理工程,造物二矿,修复黄水河河堤及工业广场围墙。一矿、三矿,修复排水沟渠,四川省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1921年完成煤矿循环调查。 在瓦斯防治方面,吉林省文矿公司该取合煤层压裂注水,提高瓦斯抽放效率。河南省58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全面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贵州省修订防止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督促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 在火灾防治方面,河南能源集团所属等村、长春、千秋等三处一类自然发火矿井,施工防火钻孔2.6万亿元。 五是严格开展普查治理执法检查。各地监管监察部门认真开展普查治理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内蒙古自治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了未普查坚硬顶板隐蔽之灾因素,不良钻孔治理措施无针对性,图纸台账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湖南省通过挂牌督办,督促新华县杨家山矿区和尤县王峰桥矿区,建立区域水害联防联治,督促连园18井和湘煤大岭煤矿完成重大水害治理。四川省监管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检查煤矿145矿,约谈中介机构负责人5人次。贵州省将隐蔽致灾因素不清作为打非治违重点内容,累计查处相关问题隐患29条,责令重新编制报告11矿次。此外,各地各项隐蔽之灾普查治理开展情况,作为煤矿复产复工的必要条件。 那第一个问题啊我完全做了我的念想,这里面说的很具体,说到了省,说到了市,落到县,说到了县,这些好的经验就好的做法。我想把它读一遍,大家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以便下一步把这项工作推进得更好。 尽管各地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各地区各企业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认识不深刻,工作不扎实,有的处置不系统,普查不系统,灾害不清楚,有的投入不积极,治理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事故仍时有发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二,务必常态化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第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地和煤矿企业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贯穿到安全生产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一是统筹两件大事,坚决贯彻总书记不能降低安全标准,不能为了增产,各地又搞小煤窑,一定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要指示,主动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方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重,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和企业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的关系,保障资金投入,切实将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治理到位,坚决守住安全红线、底线。 二是坚持两个至上,对于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切实遵循生命至上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不到位引发的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增强时时放心如下的责任感,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履职尽责,让广大矿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三是做好两个根本,要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迎20大这条主线,扎实规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务管理措施。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分类实质,抓源头、抓根本,着力解决普查治理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我们很多同志啊都有这样的经验,这个实际上我们煤矿的一些重大以上事故大多都是致灾因素防控不到位,治理不到位,引发的。 第二,常态化推进煤矿隐蔽制灾因素普查治理,开展隐蔽制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地质保障、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是打造透明地质、透明矿山的重要抓手,也是实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有效途径。必须常态化开展,制度化推进,长效化落实。 各种各企业要在本轮工作的基础上,着力于构建普查治理的经常化、自动化、规范化的长效机制,开始发力,稳步推进,我们努力实现,尤其是社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从有到精。相对开展普查治理的情况,要督促企业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既要全面梳理分析,矿井以往借助资料,更要采取物探、钻探等功能措施,彻底查清各类隐蔽之灾因素,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治理。 二是实现从有到优,隐蔽整改因素是动态的,普查治理,不能一劳永逸,要持续组织开展,及时修订完善普查报告,不断细化优化治理措施,在进入新煤层、新采区,新工作面或者开采条件发生变化时,要提前核对致灾因素普查结果,评价治理措施,落实效果,确认安全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实现从优到精,要定期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把往三维地震等物探资料进行处理,通过精心对比,精细标定,实现复杂、小微构构造解释,不断提高普查治理的精细化程度。 第三,强化隐蔽制灾因素普查成果应用,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必须督促企业强化普查成果应用,科学指导工作实践。一是科学制定各类灾害等级,煤矿企业要根据水文地质,瓦斯、冲击地压、火灾等各类隐患,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清楚,检验矿井灾害等级划定是否合理。要综合分析受采掘破坏或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井田及周边老空水,深部状况等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分水文地质类型。并督促各煤矿按照煤矿防治水三区管理办法,对煤层科学划定可采区、缓采区、禁采区,在今年年底前完成防治水分区管理报告的编制和审批。 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的实际情况,煤层瓦斯压力测定情况及断层等构造对煤的破坏情况,判断瓦斯等级鉴定是否合理。 突出矿井,要根据煤层埋藏深度,上部坚硬岩层赋存情况,开展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采掘工作面冲击危险性评价,要科学鉴定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查明自然发火情况和火区范围,制定有效的防灭火措施。 二是统筹推进各类灾害治理,普查的目的在于治理。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煤矿瓦斯与冲击地压,重大灾害防治现场会议精神,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依规程四细则要求和瓦斯、水、冲击地压、火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综合防治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瓦斯防治方面,必须坚持瓦斯、零超限、煤层零突出目标,完善抽采达标、通风可靠、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突出抽采达标。在瓦斯参数测定保证抽采效果,对瓦斯超前处置上下功夫,有效降低煤层瓦斯含量,控制采掘工程等方面瓦斯涌出量,严防瓦斯超限。 在水害防治方面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突出先探后掘,采用物探、钻探等相结合的手段,查清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条件,并做到相互验证,实现老空区零透水目标,严格落实“查全、探清、放净、验准”的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严禁违规开采防隔水煤柱,严禁边探放水边进行采掘活动。要严格执行防治水三区管理规定,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要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掘进作业,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何采掘活动。 冲击地压防治方面,必须锚定煤岩零冲击,零冲击目标,坚持区域先行局部跟进,分区管理,分类防治原则,突出区域先行,推动落实三线三强措施,运用保护层开采和顶板压裂等区域卸压防冲方法,最大限度降低应力集中程度。 在火灾防治方面,对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要采取针对性预防自然发火措施,严控低质量、不阻燃材料下井,违规电焊,违规放炮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材料着火。井下动火作业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进行审批。 第4, 对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服务指导。各地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指导企业认真组织开展普查治理,及时帮助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推动提高普查治理工作质量。一是充分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各地要依托本地区地质勘察等专业机构,构建普查治理技术服务体系,对技术力量不足的企业,要协调专家开展技术服务或专家会诊,组织对普查报告进行评审,指出不足和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查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二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交流,有请科研院所专家、大型企业技术骨干培训和讲解普查治理的方法、经验,推广和介绍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要激励引导一批普查效果好,治理措施优的煤矿,总结经验成果,通过研讨观摩讲评等方式,推动企业相互学习借鉴和推广应用。三是重点开展做对口帮扶。监管监察部门要定期分析研判辖区各煤矿存在的问题,对口帮助煤矿开展重大灾害治理工作。针对个别煤矿的突出问题,要邀请权威专家组织开展帮扶式会诊检查,现场提出解决方案和预防措施,帮助解决疑难杂症。四是统筹开展区域普查治理,对煤矿难以查清,难以治理的隐蔽致灾因素。监管监察部门要主动报告地方党委政府,争取资金支持,由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区域性普查,对区域水害治理,大型构造规帷幕加固,底板注浆改造等大型工程项目,要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补贴,支持企业治理灾害。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强化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普查治理主体责任,逐煤层、逐采区、逐工作面查清致灾因素,落实治理措施。一是突出执法检查关键环节,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掌握,辖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充分应用普查成果,指导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工作,找准执法检查重点,合理确定执法周期和批次,科学调配执法力量,分级分类精准开展执法检查,全面覆盖各类重大灾害,重点关注瓦斯抽采,石门揭煤、巷道贯通、采空区密闭、井下动火,火区启封等关键环节,通过严格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源头上化解安全风险。二是严格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各地监管监察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基础工作不扎实,结果依据不充分,审核把关严格等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发现企业普查治理搞形式,走过场,没有采取物探钻探等工程措施,要推广开展。对致灾因素未查清,治理措施未落实而进行采掘作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普查治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三是推动完善普查治理工作体系。要将普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标准化定级等工作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维护安全普查治理工作体系,不断强化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督促企业补齐工作短板,采取钻探和物探等工程措施,查清井田周边老空区情况,条件发生变化时,要补充勘查和治理措施,推动普查治理工作持续开展,确保各类存在因素及时得到管控治理。做好隐蔽整改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措施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希望大家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常态化推进落实,不断提升重大灾害治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以扎实行动和良好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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