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3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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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晋应急发〔2023〕32 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2023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 全国应急管理 工作会议和全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 根据全省应急管理 系统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 局 2023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 制定了我省 2023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 实。 - 2 - (此页无正文)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 年 1 月 19 日 - 3 - 2023 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3 年,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监 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两个至上”安全理念, 凝心聚力,勇于担当,持续用力,狠抓落实,久久为功,切实把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 效遏制较大事故、预防减少一般事故,为我省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重点在“四个提升”上下功夫 一、全面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1.1.加强源头管控加强源头管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 条件、位于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内的非煤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一 律不予审批;对露天矿山转井工、利用上部露天采坑排放尾砂及 废渣矿山,要从严审查审批;对已形成的采空区等地质灾害未进 行彻底治理的,一律不得批准;对已批准的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 要开展专项检查, 凡存在未依法履行审批程序等突出问题的一律 停产整改,有效提升露天转井工开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严格落 实关于统筹推进国内铁矿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符合 安全条件下,加快铁、铜、铝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安全许可,提 升矿产资源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 4 - 2.2.提升开采规模提升开采规模。。积极推进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提升 三个一批, 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制定的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 年限标准,协同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开采布局,力争 实现非煤矿山数量逐步减少、质量逐步提升,大中型矿山占比明 显提高,真正实现矿权、规划、生产系统、开采主体、管理经营 “五统一” ,提升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 3.3.强化淘汰关闭强化淘汰关闭。。 持续推进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 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淘汰 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全部落 实到位。持续推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非煤矿山关闭工作,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4.4.压实主体责任压实主体责任。。 集团化管理的上级公司应当设立安全总监, 落实对所属矿山安全负责人实行派驻制、总工程师进领导班子、 救护队提级管理等措施;企业要制定完善董事长、总经理、实际 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 明晰带班跟班、 驻矿盯守人员职责, 建立层级清晰、分工明确的安全责任体系;上级公司要加强对下 级单位“一把手”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检查考核。 5.5.加强培训教育加强培训教育。。要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深入开展矿山 安全培训专项检查, 严格培训抽查抽考, 常态化开展 “逢查必考” , 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提升。 6.6.强化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建设。。推动非煤矿山企业深入开展“安全班组建 设年”活动,广泛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加强 - 5 - “反三违”教育,选树一批安全班组和优秀班组长,引导非煤矿 山企业不断加强基础管理工作。 二、强力提升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效能 7.7.科学编制计划科学编制计划。。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 地域分布、风险等级、生产现状和管理水平,科学编制并严格执 行 2023 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重 点执法任务, 坚持分类分级执法, 提高执法效能, 细化执法流程, 严格执法责任落实机制。 8.8.严格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检查。。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矿山安 全监察局印发的非煤矿山执法裁量基准, 严格按计划开展执法检 查;认真执行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 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精准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效能。要聚焦重 点市县、 重点矿山, 聚焦可能出现以采代建、 不按设计生产建设、 擅自开采保安矿(岩)柱、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聚焦企业落实配齐配足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健 全完善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责任清单、 履行主要负责人每月带 队检查、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等安全主体责任,用足考核记分、 行政处罚、通报曝光、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惩处措施,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实现“查处一企、震慑一地” 。每月汇总全省监管 执法计划完成情况, 每季度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和执法任务完 成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改进的对策措施, 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 6 - 9.9.强化执法监督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执法检查考核问 责机制,对非煤矿山监管执法计划落实、执法效能等情况进行考 评。重点考评抽查检查企业数量、重大事故隐患发现率、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额度等,并对考评情况进行通报,树起严格监管执法 导向标。要充分利用非煤安全监管 APP 进行现场、非现场监管执 法和远程常态化监管, 并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核查和举报奖励 制度。同时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排部署,强化约谈警示、 通报批评、 考核评估等多种手段, 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表扬先进、 鞭策落后,形成互相借鉴、争先创优的工作局面。 10.10.紧盯执法重点。紧盯执法重点。针对非煤矿山资源整合不到位、生产建 设矿山现状与设计严重不符、采空区排查治理不彻底、外包队伍 安全管理未纳入、主要设备及安全设施检测和维保管理不到位、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 安全投入未按规定提取使用 等重点难点问题, 深入细致排查, 全面彻底整改, 严格依法查处。 要聚焦非煤矿山防汛度汛、 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段安全 稳定,紧盯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驻矿盯守、明查暗访等非 常规举措,督促企业安全责任到岗到人、 “五大员”在岗在位、 应急措施及时有力,确保安全稳定。 11.11.深化集中攻坚。深化集中攻坚。紧盯我省 6 个非煤矿山重点县,严格落 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地区安全生 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矿安〔2021〕123 号)要求,制定出台重 点县工作方案,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县级政府和企业制定并落实 - 7 - “一县一策” “一企一策”整治方案。 12.12.加强外包监管。加强外包监管。深化采掘施工单位整治,严把准入关, 推动形成以项目部监管为中心,相关地方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 加强采掘施工队伍日常监督检查, 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外包工程有 关规定,严肃查处不具备资质承包、资质挂靠、层层转包分包等 非法违法行为。 13.13.规范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全面核查中介服务机构近两年的安全设 施设计、安全评价报告,严肃整治一批严重失实、弄虚作假的技 术服务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综合运用曝光、约谈、 “黑名单” 、行刑衔接等手段,查处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震慑, 营造良好氛围。 三、大力提升非煤矿山风险管控水平 14.14.夯实安全基础。夯实安全基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及非煤矿山企业要全 面落实双重预防机制, 指导非煤矿山企业及时开展风险辨识评估, 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 在重点区域设置并动态更新风险告 知栏,制作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研究制定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 件要求,明确管理团队、人员素质、装备系统、管理制度、安全 投入等方面的基本条件要求。 加快出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核定级实施细则,建立非煤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安全 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和评分办法,进一步规范标准化创建工作; 已取得标准化资质的企业要加强全员培训, 严格按照标准化要求 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按规定及时完善 - 8 - 和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事 故的能力水平。 15.15.推动转型升级。推动转型升级。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监测预警 系统全面建设联网,确保在 2023 年底前,全省金属非金属地下 矿山、边坡超 200 米露天矿山和尾矿库感知数据全部联网,接入 国家矿山安监局平台,提升非煤矿山信息化水平。加紧出台山 西省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指导意见 ,遴选一批机械化、信息化 程度高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分梯次推进非煤矿山智能化建设,提 升非煤矿山智能化水平。 16.16.开展安全会诊。开展安全会诊。聚焦铁、铝、铜、金等地下矿山以及基 建矿山,常态化开展解剖式“安全会诊” ,每次组织会诊要抽调 国家级专家,全面深入系统排查问题隐患,抓好整改落实。对单 班入井 30 人以上和采深超 800 米的地下矿山、高边坡露天矿山 和尾矿库“头顶库”等重点企业,要在 6 月底前进行风险评估, 完成专家会诊。 17.17.深入治理隐患。深入治理隐患。持续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推行 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组织、企业出资的方式,服务指导金属非金 属矿山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加强采空区调查治理,大力 推广充填开采,在全面调查清楚、彻底整治到位的基础上,方可 开展生产建设,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管控能力和水平。 18.18.汲取事故教训。汲取事故教训。各市要在 3 月底前更新并公示本辖区地 下矿山和尾矿库地方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信息, 细化落实包保 - 9 - 责任要求。加强重大事故隐患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研究,针 对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对症下药提出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必须做到排查发现的所有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闭环管理。 19.19.管控民爆物品。管控民爆物品。非煤矿山民爆物品供应量应当根据矿山 采掘计划确定的工程量供应,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采掘计划严 格核查企业每月采掘工程量, 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应急管理 部门核实确定的采掘工程量, 核算到每周供应相应的民爆物品数 量,以周为周期购买民爆物品。严禁一次性购买民爆物品超出一 周用量,确保井下民爆物品规范有序使用,坚决杜绝超量供应带 来的违规布置采掘作业面、超能力生产等问题。 20.20.严格图纸管理。严格图纸管理。非煤矿山企业图纸资料管理要登记建档 编号、建立台账,并按照生产建设现状及时填绘、更新,向市县 应急管理部门报备的图纸资料要始终与矿山生产建设现状保持 一致。 针对开采同一矿体的相邻地下矿山企业每月交换一次图纸, 并建立相互入井监督机制, 保证矿与矿之间保安矿柱的完整性和 图纸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四、巩固提升尾矿库安全治理攻坚成果 21.21.深化攻坚行动。深化攻坚行动。推动落实“一库一策”安全风险管控措 施,升级改造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严格落实山西省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严禁新建湿排尾矿库,原则上不再 审批尾矿库加高扩容建设项目,持续推进尾矿库综合治理。 22.22.深入开展治理。深入开展治理。分类处置头顶库、无主库和停用时间超 - 10 - 过 3 年尾矿库, 针对排查新发现的无生产经营主体和停用时间超 过 3 年尾矿库,要及时制定闭库工作方案,细化责任、资金、时 限等要求,扎实推进闭库销号工作。继续加大尾矿库“头顶库” 治理力度,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 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要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运行。全面推进黄河流域周边尾矿库安 全治理。 23.23.强化源头管控。强化源头管控。严禁新建“头顶库” 、总坝高超过 200 米的尾矿库、无配套矿山的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在距离黄河 干流岸线 3 公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尾矿 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新建、改扩 建尾矿库下游 3 公里范围内不得有居民区、村庄、学校、工厂等 重要生产生活设施;对以“沉淀池” 、低品位堆储场、填沟造地、 环保整治等名义建设的尾矿堆存场所,要彻底进行分类处置,并 明确监管部门。 24.24.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日常管理。。尾矿库必须制定并严格按照年度、季度、 月度作业计划组织生产, 定期检查坝体浸润线埋深和防排渗设施 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定期进行坝体稳定性分析,不得擅自加高坝 体、 扩大库容。 尾矿堆积坝平均外坡比不得陡于 13。 尾矿库 “头 顶库”必须提高一个等别进行管理,且不得进行加高扩容。 25.25.确保安全度汛。确保安全度汛。在汛前及汛期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执法 检查,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雨季“三防”措施。尾矿库企业在 - 11 - 汛期前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调洪演算, 复核尾矿库防 洪能力;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排洪系统质量进行一次全面 检测,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当排洪涵管局部出现变形、损坏等情 况时,优先论证在库周边采取开凿排洪隧洞的方式进行排洪。 - 12 -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 1 月 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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