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_晋应急发〔2023〕91号关于2022年以来全省煤矿水害事故分析及切实做好2023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do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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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位,井田范围内废弃井筒封堵填实不彻底,未填埋、碾压、垫平 地表低洼积水区;未严格执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制度,强降雨过 后, 在工业广场低洼积水区隐患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仍安排大量 人员入井作业;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应急避险和自保能力不足。 8 月 13 日,晋中市灵石县红杏旺盛煤业发生 1 起老空透水事故, 造成 2 人死亡。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是 隐患排查治理不严格, 对地面裂缝、小窑井口排查不全面,填埋治理不到位,井下也未 采取相应措施;探放水设计钻探布孔数量不足,且把关不严;风 险辨识和现场管控不到位, 掘进工作面距离老空积水区不足10m, 现场工作人员、安全员和带班领导等未发现相关透水征兆,盲目 掘进;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 2023 年 1 月 27 日 4 时 40 分左右,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 莒山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透水事故,造成 4 人遇难。事故直接原因 是未探明 ZF1212 掘进工作面周边老空积水区域的情况下,盲目 掘进导通老空积水,造成事故发生。该事故还暴露出一些突出问 题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大灾害隐患排查治理、采 掘部署等组织、管理、监督检查不严格;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对 老空水危害性缺乏正确认识,未有效开展风险辨识评估管控,隐 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不到位, 未查明透水巷道迎头及周边老空积 水分布情况,盲目组织生产;三是探放水设计不规范、执行不到 位、管理有漏洞,未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和“探掘 分离、审核确认”探放水工作机制,未有效落实老空水防治“四 步工作法”;四是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探放水作业人员配 - 3 - 备不足、素质不高;五是存在严重的迟报现象,没有第一时间按 程序上报,应急反应迟钝。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 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 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的通知 (矿安 2023 17 号)以及省相关方案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 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 切实做好 2023 年水害防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断加强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认真落实国 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 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关于加 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的通知(矿安2022132 号) 要求, 省应急厅将建立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明确 “谁 来查、查什么、怎么查,谁来治、治什么、怎么治,不查不治怎 么办”,确保煤矿开采活动区域内水害情况查清楚、治到位。各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要求, 持续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 查治理工作,坚持物探、钻探相结合,做到多手段互相验证,切 实查明煤矿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 隙、褶曲、陷落柱、导水裂缝带、地表水体、地下含水体等隐蔽 致灾因素情况;要突出普查重点,资源整合矿井,存在复采、边 角煤开采、“三下”开采等特殊开采情形矿井,新建矿井,进入 新煤层、新采区开采的生产矿井,必须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 否则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 各类煤矿还应将未来 5 年内采掘接续 规划区域作为普查的重中之重。 要认真落实隐蔽致灾因素治理措 - 4 - 施,全面治理煤矿水害。煤矿上级公司要加强对所属煤矿的排查 整治工作,发现存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 位的,要主动采取停产、限产等安全防范措施。 二、严格落实防治水“三区”管理要求。各煤矿企业要充分 运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成果, 认真落实 煤矿防治水 “三区” 管理办法,针对地表水、顶板水、底板水、老空水、构造水等 不同水害类型,结合采掘接续计划合理划分可采区、缓采区、禁 采区,并绘制在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剖面图以及采掘工程平面 图上,确保近两年采掘范围安全可靠。同时要实行水患区域“三 线”(积水线、探水线、警戒线)管理,严禁在禁采区内进行任 何采掘活动,严禁在缓采区内进行回采作业和与水害探查、治理 无关的掘进作业。 三、持续深化煤矿重大水害整治。各煤矿企业要强化防范遏 制煤矿水害事故工作措施落实,深入开展重大水患专项整治。一一 是是要严格落实水害防治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 第一责任人责任和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防治水技术管理责任。 二是二是要结合2022 年全国煤矿水害事故分析报告和 2022 年以 来我省煤矿水害事故分析以及 2022 年专家会诊成果,深刻吸取 省内外水害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规范(DB14/T2248-2020),针对 本矿实际,举一反三,于 3 月底前组织开展一次水害专项风险辨 识,实行风险、措施、责任“三个清单”管控,同时要将辨识结 果报属地监管部门。 三是三是要每月组织开展 1 次水患排查和分析研 - 5 - 判,及时按照“五落实”要求组织整治,并对下月采掘区域水害 进行预测预报,提出水害防治措施。四是四是要坚持“预测预报、探 掘分离、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严格落实防治 水“三专两探一撤”、“五必须、六严禁”要求,强化物探成果 评价、 钻探验准、 疏放水放净验证。 探放老空水严格按照 “查全、 探清、放净、验准”四步工作程序,探水钻孔施工过程中,煤矿 安全监察专员或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要现场盯守指导, 不得用短 探(小于 30 米)代替正规的探放水。五是五是灾害严重矿井要深入 开展重大工程治理, 受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要进行带压开采论 证和安全评价,存在突水威胁的要采用地面区域治理、注浆加固 底板或改造含水层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受地表水、顶板水、离 层水威胁的矿井要采用留设隔离煤(岩)柱、超前疏放、注浆改 造含水层、帷幕注浆等方法消除突水威胁。六是六是要加强水害风险 监测预警,建立完善水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提升精准性和有效 性。推进“无监控不作业”,积极采用视频监控、智能监测分析 系统等手段监督探放水作业过程,严禁探放水造假。 四、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各煤矿企业要成立以 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和制度;要及早开展雨季“三防”风险研判,汛前及时开展以查 汇水积水渗漏、山洪河流影响、防排水系统运行等为重点的风险 隐患排查,主汛期要开展重点部位、关键环节不间断巡查;要强 化应急组织、队伍、物资准备,建立完善供水管路、通讯线路、 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制定完善水害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 - 6 - 置方案,煤矿矿长必须赋予调度员、井下带班人员、班组长、安 检员和瓦检员井下停产撤人的权力; 雨季前要开展一次水害应急 演练,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在汛期要密 切关注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 信息,强化值班调度,严格落实“三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 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 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 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 动应急预案),严禁事故信息瞒报、谎报、迟报,严禁在暴雨、 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在极端天气危及矿井 安全、井下发现突水(透水、溃水)征兆等情况下必须立即停产 撤人。在极端天气期间,属地煤矿监管部门要加强预警和调度, 对重点矿井要进行抽查督查, 驻矿盯守人员要在现场督促企业及 时撤人,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五、不断提升煤矿水害防治能力和水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 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网络在线”等方 式, 组织煤矿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煤矿防治水知识 技能教育培训,学习防治水先进经验。2022 年 12 月,省应急厅 组织征集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省属国有重点集团和煤矿企 业 50 余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 100 余篇煤矿水害防治制度 性、科技性、研究性、经验性典型经验,汇编成册印发,要认真 组织学习借鉴,不断提升煤矿防治水业务保障水平。煤矿企业要 加强对班组长及职工防治水安全教育培训, 经常开展水害事故警 示教育,提升全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透水征兆辨识和应急处置能 - 8 - 附件 - 9 - - 10 - -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16 - - 17 - - 18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晋能控股集团,山西焦煤集团,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潞安化工集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 3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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