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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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晋应急发2023181 号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汛期煤矿安全 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据预测, 2023 年汛期,我省平均降水较与常年同期持平, 部分地区暴雨过程和日数略多, 可能出现阶段性洪涝灾害和次生 性地质灾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 决落实 4 月 25 日全国安全防范工作、4 月 19 日全国矿山安全生 - 2 - 产视频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 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险、救大灾,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 任感,强化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现就做好 2023 年度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提出如下 要求 一、全面开展汛前煤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各煤矿企业 要结合全省矿山百日攻坚、矿山安全综合整治,及早安排部署, 5 月底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和整治汛期安全风险隐患 和隐蔽致灾因素。一是一是排查煤矿各类水害致灾因素,包括矿区、 井田及周边对矿井开采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水塘、淤地 坝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 陷区、地裂缝区、露天矿采坑分布情况及地表汇(积)水情况, 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 山谷、 堤坝、 沟渠、 排水沟等情况, 井田内及周边采(古)空区积水、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 未封堵(封闭不良)钻孔、煤层气(油气)抽采井和含水体富水 性、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致灾因素情况,及时填实地表 采动裂缝和塌陷坑, 严格落实修筑堤坝、 开挖沟渠、 构筑挡水墙、 疏排水、探放水、注浆加固等措施,建立完善地面疏水、防水和 排水系统,防止洪水灌井、溃水溃沙。二是二是排查煤矿安全风险 分 级 管 控 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双 重 预 防 机 制 实 施 规 范 (DB14/T2248-2020)中明确的六种情形水害风险情况,严格落 实水害治理措施。 三是三是排查超层越界开采、 防隔水煤柱留设情况, - 3 - 影响生产安全的防水闸墙、密闭墙构筑及质量情况,采取注浆、 加固等设施。四是四是排查水仓(露天矿储水池)、沉淀池和水沟中 的淤泥淤堵情况并及时清理。五是五是排查矿井(露天矿)排水系统 运行情况, 经常检查和维护水泵、 水管、 闸阀、 配电设备和线路, 开展水泵联合排水试验,保证其正常运行。六是六是深刻吸取内蒙古 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露天煤矿“222”大面积坍塌 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结合露天矿山专项整治,排查露天煤矿边坡 稳定性及地表水、降水对其排土场、工业广场、采场等区域可能 造成危害等情况,清理疏通周边截排水沟,确保边坡在线监测设 施点位选取合理、 预警灵敏可靠, 发现边坡出现沉降、 变形加速、 裂缝加大或贯通等, 及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落实工程治理措施; 发现边坡角、台阶高度超设计的、平盘宽度不足的,必须停下来 整改。七是七是排查变(配)电设施、油库、瓦斯抽采泵房、高大或 者易受雷击的建筑以及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等装设的防雷电装置 完好情况,排查和维护供电线路,进行高压电气预防性试验及防 雷检测,确保防雷设施及各类保护功能完好、双回路供电可靠。 八是排查供水管路、通讯线路、压风管路“三条生命线”和运送 (提升)人员“运输线”及运输设备,确保正常、可靠,保持安 全出口畅通。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建立风险隐患、责任、整 改措施“三个清单”和工作台账,逐条逐项限时整改。 二、建立落实汛期煤矿应急工作机制。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 门和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预防暴雨洪 - 4 - 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 关于做好煤矿灾害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 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企业煤矿防汛应急 工作细则。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防汛工作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 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领导、责任、人员、措施、资金到位;要 建立汛期应急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开展 全员应急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汛前必须至少开展一次水害应急 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汛期“三 制度一预案”,即领导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 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制度、极端天气条件下紧急停产撤人制度, 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 赋予所有现场作业人员、 带班值班人员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 及时撤人的权力,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时,所有现场作业人 员、带班值班人员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在确保安全 的前提下向矿调度室汇报。要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 现异常情况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发出预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与气象、水利、自 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灾害性天 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滚动会商研判;要完善直 达煤矿主要负责人的预警“叫应”机制,及时“点对点”发送暴 雨、洪水等预警信息。要加强带班值班工作,收到因暴雨、洪水 等自然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或淹井、露天矿滑坡险情信息后, - 5 -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积极协助并指导煤矿开展应急处置,同 时向周边相邻煤矿发出预警。 三、切实加强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各煤矿要深刻吸取近 几年省内外汛期煤矿水害事故教训,认真研判每轮暴雨雨中、雨 后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的风险隐患及安全影响,不断强化管控、 治理措施。主汛期期间要加强汛期带班值班,安排专人观测井下 涌水量变化情况, 对井田范围内重点部位实施不间断巡查和监测 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现矿井涌水量、长观孔水位变化幅度达到 20以上,井下出现突水点,露天煤矿台阶有滑动迹象等灾害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煤矿分管负责人、带班值班矿领 导或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 查明 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事故征兆紧急 撤人制度,煤矿井下出现煤层变湿、挂红、底鼓、淋水加大(含 砂)等透水、突水、溃水征兆, 井田及周边地面积水坑水位突 然下降并溃入井下,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为红色(一 级)、橙色(二级),露天煤矿遇到暴雨、8 级及以上大风等特 殊天气,以及边坡出现明显沉降、变形加速、裂缝增大或贯通、 大面积滚石滑落等滑坡征兆等征兆情形时, 必须及时撤出危险区 域作业人员并报告, 煤矿主要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组织煤矿总工 程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分析研判并采取果断处置措施, 并在做好安 全保障的情况下到现场指挥排除险情。 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 监察局防范遏制煤矿水害事故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正常生产 - 6 - 建设煤矿必须安设水害预警监测系统, 实现水害防治感知数据联 网和水害风险在线监测,对矿井涌水量、钻孔水位、矿区降雨量 等异常情况进行实时预警;凡是放顶煤开采后有可能与地表水、 老空水、强含水层、离层水、松散含水层导通的,严禁采用放顶 煤开采; 严禁在暴雨、 洪水等极端天气条件下安排人员入井作业; 严禁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要强化与水利部门沟通联系, 附近河流、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或进行泄洪时,严禁安排人员入 井作业。 要深刻吸取双回路断电事故教训, 加强与供电部门沟通, 确保供电电源和线路可靠,防止无计划停电造成事故。要消除隐 患再复工,每一次暴雨后,煤矿企业都要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看 地表、井下、边坡等是否发生变化,确认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 作业。 四、认真开展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检查执法。各级煤矿安 全监管部门要将汛期煤矿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全省矿山百日攻坚、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方案中,加强抽查检查。发现煤矿对汛期 水害防治不重视、工作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走形式走过场等问 题的,严肃问责追责。要按照煤矿水害防治监管监察执法要点 (2022 年版)严格执法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灾害情 况发生重大变化及时报告和出现事故征兆等紧急情况及时撤人 制度,对未执行撤人指令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明知有严重 水患仍冒险蛮干、重大水患治理不到位、出现事故征兆不采取紧 急撤人等导致发生事故的, 或对水害事故信息迟报、 瞒报、 谎报、 - 7 - 漏报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处理。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明确 1 名相关工作联系人, 并按照附件表 一、表二要求报送汛期煤矿安全防范有关情况。 省应急管理厅联系人梁杰电话0351-6819732 电子邮箱 附件1. 汛期煤矿安全检查执法情况表 2. 汛期煤矿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表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4 月 25 日 - 8 - 附件 1 汛期煤矿安全检查执法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应急局 检查数 市县成立 检查组数 应检查 煤矿数 已检查 煤矿数 查出水害 隐患条数涉及处罚 隐患条数 行政罚款 (万元) 责令停产 停建煤矿数 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名称 一般重大 本月数 累计数 填报人联系电话 备注各市应急局从 5 月起,于每月 25 日 17 时前,准确汇总全市检查执法情况并按时报送省应急厅,邮箱。 - 9 - 附件 2 汛期煤矿险情灾情及应急处置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险情灾情 统计 市、县应急 局发布灾害 预警信息 次数 出现险情 灾情的煤 矿数 险情、灾情主要内容 执行政府有关部门预警指 令,煤矿紧急停产撤人情况 煤矿出现事故征兆,自 行紧急停产撤人情况 矿次人数矿次人数 本周数 累计数 填报人 备注各市应急局从 6 月进入主汛期起,于每周四 17 时前,准确汇总全市情况并及时报送省应急厅,紧急情况要立即报送。 邮箱。 - 10 -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属国有煤炭集团。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2023 年 4 月 2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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