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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页岩气开发智能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完井装备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205-510504-07-02-592686 建设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建设地点 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科创新城 地理坐标 105 度 27 分 59.321 秒, 28 度 0 分 33.311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311 金属结构制 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66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331 建设性质 团新建 迁建 □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团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门 选填 龙马潭区经济和信 息化局 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 文号 选填 川投资备【2205-510504-07-02-592】 JXQB-0062 号 总投资万 元 16048.04 环保投资 万元 49.5 环保投资 占比 0.31 施工工期 36 个月 是否开工 建设 团否 是 用地面积 m2 50249 75 亩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无 规划情 况 其他 类别 规划名称 审批机关 审批文件名称 文号 园区规划 泸州航空航天产 业园区石洞空港 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 泸州市人民 政府 关于泸州经济 开发控制性详 细规划等控制 性详细规划局 部调整方案的 批复 泸市府函 [2020]253 号 1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泸州 市人民政府网站完成第三次征求意见公示 规划及 规划环 境 影响评 价符合 性分析 1.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石洞空港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符合性分析 1 园区功能定位符合性分析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位于泸州市 中心城区北部,规划面积约42.7平方公里,规划区功能定位 以装备制 造和白酒酿造产业为核心,围绕航空航天和白酒酿造产业链上下游,打 造从航空航天发动机整机、零部件、电子信息到军民融合等相关产业的 较为完善的产业链,完善白酒酿造产业链,配套发展物流集散、人才培 训教育、综合商贸会等高端生产性、外向型服务业,实现规模化、集群 化 发展。主导产业主导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白酒酿 造及配套产业。配套发展物流、科技服务与教育培训及其他服务业。 本项目为机械制造项目,为园区允许入驻的企业,符合泸州航空航 天产业园区规划要求。 2 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川南航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 让的方式取得泸州航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无人机生产基地 一期 75.3735 亩土地产权,其中包括已建 18754m2 钢结构厂房。根据泸州航 空航天产业园区 石洞空港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下图所示 ,结 合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项目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 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2 本项目拟建地 图 1-1 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 石洞空港片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 局部 2.与泸州航空航天产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征求意见稿 符合性分析 1 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航空航天零部件、机械制造、 高端装备制造业严格限制有机废气污染物影响突出的项目临近居住区 布局,如整车生产等。②航空航天新材料禁止引入发展化工新材料、有 烧结工序的陶瓷新材料等大气、水污染突出的生产企业。③白酒及配套 产业禁止引入含烧制工序的玻瓶制造项目。 本项目属于机械制造项目,项目半成品清洗过程中使用汽油和乙醇, 会产生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周边主要以工业企业为主, 200m范围内无居住区,符合规划环评主导产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负面清单要求①水污染物排放管控排水水质无 法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 质标准GB/T 31962-2015 及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的项目。② 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VOCs排放不能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 3 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的项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 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未实行现役源2倍削减量替代的 项目;③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的项目。④重金属控制涉及含五 类重金属 汞、镉、铅、铬、砷 废水污染物排放的项目。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1996三级标准进入城东污水处理厂;项目产生的VOCs经二级 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标准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由区域协调实行2倍削减替代;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定期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安全处置 率100;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废水的排放。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 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 入负面清单”约束,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 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1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使用区域 的划分规定、泸州市地表水域功能类别的划分规定的通知 泸市 府发[2004]59号 ,对全市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功能区进行了划分。项目 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及达标情况对比结果如下 表1-1 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对照一览表 环境要 素 功能区划要 求 是否符合 环境空 气 二类 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空气中 SO2、NO2、CO、O3、PM10 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 二级标准。区域内 PM2.5 超标,为不达标区域。根据 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18-2025 ,根据该规划内容,泸州市政府将采 取一系列空气质量改善措施。到 2025 年,多污染物 协同减排成效显著,明显改善环境质量。因此项目建 设可行,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方面符合审批条件。 4 地表水 环境 Ⅲ类 与本项目有关的地表水体为长江和沱江。引用泸州市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0 年泸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 报 长江泸州段水质优,断面达标率 100 ,纳溪 大渡口、手爬岩和沙溪口断面水质类别均为Ⅱ类,水 质月达标率均为 100 ;沱江泸州段水质良好,断面 达标率为 100 。大磨子和沱江大桥断面水质类别均 为Ⅲ类,水质月达标率分别为 100和 83.3。 土壤 / 本项目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项目属于土壤环境影响 评价项目类别中“制造业-其他” ,周边均为工业厂房、 占地面积小,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 生态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 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 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 要作用。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号 对全省各市区的生态保护红线进行了划定。其中泸州区域范围内的合江 县、叙永县、古蔺县列入了川东南石漠化敏感生态保护红线区。 本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科创新城,不在四川省划 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即位于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8]24 号 确定的生态红线范围之外,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 态红线要求。四川省生态红线图见附图。 3 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主要为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加工建设项目,其用水、用电均 来源于城市供水、供电系统,其用水、用电量均较小,区域资源供给能 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运营需求,不会对当地资源利用上线造成较大影响。 4 环境准入清单 ①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产业类型。根椐四川省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一批 试行 、四川 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第二批 试行 中可知, 本项目不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内。 ②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符合性分析 5 表 1-2 项目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版 符合性分析 序号 负面清单 符合性分析 是否符合 1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 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 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 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 项目不属于码头和 过江通道项目 符合 2 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 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 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 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 区范围内 符合 3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 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 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 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 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 设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饮用 水保护区内 符合 4 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 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 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 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 资建设项目。 项目不在水产种植 资源保护区的岸线 和河段范围内也不 在国家湿地公园的 岸线和河段范围内 符合 5 禁止违法利用、 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 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 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 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 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 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 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 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 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项目选址不在长江 岸线保护区内,也不 在全国重要江河湖 泊水功能区划保护 区、保留区 符合 6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 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项目废水排入城东 污水处理厂,不设置 入河排污口 / 7 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 个水 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 项目不涉及生产性 捕捞,同时也不在“ 一江一口两湖七河“ 和 332 个水生生物 保护区 符合 8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 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 项目不属于化工项 目,也不属于尾矿 库、冶炼渣库和磷石 膏库项目 符合 6 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 的改建除外。 9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 纸等高污染项目。 项目不属于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 材、有色、制浆造纸 等高污染项目 符合 10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 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项目不属于石化、煤 化工产业 符合 11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 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 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 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 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项目不属于产能过 剩产业 符合 12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 规定的从其规定。 项目符合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及相关政 策文件 符合 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试行 2022 年版 明 令禁止建设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负面清单要求。 ③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18 号 符合性分析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 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泸委发[2017] 18 号 的规定;实施意见明确 提出“在长江、沱江涉及洪水位线以上 1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任何工 业项目;100-500 米范围内,只允许新布局一类工业用地项目;500- 1000 米范围内,可适当新布局二类工业用地项目;1000 米范围内严禁新布局 三类工业用地项目。引导企业有序退出,设计洪水位线 1000 米范围内污 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 闭”。 本项目建设地点与长江直线距离 10.5km ,与沱江直线距离 11.9km, 不在长江沱江沿岸保护区范围内,符合长江、沱江沿岸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要求。 2.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 川 府发[2020]9 号 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7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为 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将全省行政区域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划分为优先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 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四 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的符合性情况见下 表。 表 1-3 项目与川府发[2020]9 号的符合性情况表 区域 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本项目指标 符合情况 重点 管控 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中,针对环境质量是否达 标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 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对环境质 量不达标区域,提出污染物削减比例要 求,对环境质量达标区域,提出允许排 放量建议指标 本项目所在地区为 环境空气不达标区, 清洗间有机废气排 放量为 0.52t/a,加工 有机废气和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废水进 入市政污水管网,不 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符合 川南 经济 区 优化沿江、临城产业布局,明确岸线 1 公里范围内现有化工等高环境风险企 业的管控要求。 促进轻工、化工等传统大气污染物排放 产业提档升级、严控大气污染物排放。 对区域发展产业提出高于全省平均水 平的环境准入要求,对白酒产业和页岩 气开发提高水平的环境管控要求。 岷江、沱江流域执行四川省岷江、沱 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内江、 自贡等缺水区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 率,对高耗水项目提出最严格的水资源 准入要求。 本项目属于机械加 工,项目主要污染物 为颗粒物、有机废气 和员工废水,颗粒物 产生量较小,有机废 气经处理后实现达 标排放,废水经预处 理池处理后排入市 政污水管网 符合 3.与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 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 市府发[2021]10 号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空港大道二段科创新城,根据泸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 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泸市府发[2021] 10 8 号,本项目建设地址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中工业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 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1-4 与泸市府发[2021]10号符合性分析 序 号 泸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符合性分析 是否 符合 1 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不得新建、 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现有化工园区 和化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环境风险较高企业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 退出;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 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 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 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 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 圾填埋场。 本项目不属于风险较 高企业项目、尾矿库、 垃圾填埋场 符合 2 坚持绿色发展,严控新建、扩建高耗能、 高排放“两高”项目,加快钢铁、 电力、建 材、造纸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新建、扩 建能源化工、白酒等重点发展产业实施严 格的资源环境绩效要求,清洁生产水平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积极引入高端装备、新 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 能、高排放“两高”项 目 符合 3 加强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 落实排污口和小流域整治要求,确保跨 共 界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沱江流域执 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要求。 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 进入城东污水处理 厂,经深度处理后排 入长江,废水不进入 沱江 符合 4 泸州市三区及泸县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 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 公告相关要求。新建涉及 VOCs 排放的 工业企业入园区,实行 VOCs 排放等量或 倍量削减替代。 本项目位于航空航天 产业园区范围内,排 放的 VOCs 由区域平 衡削减替代 符合 5 优化泸州港发展布局,提高港口岸线利用 效率,落实煤炭、石油及化工品、LNG、 危险化学品等航运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项目不属于航运项目 符合 6 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 补偿制度实施方案,重点流域实现常年 禁捕;涉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 级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严格落实自然保 护区管理要求,严格管控排放持久性有机 物、涉五类重金属废水企业。 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 的区域内 符合 7 进一步提升赤水河流域森林覆盖率,积极 开展小水电整治,严格禁渔措施,加大石 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 赤水河生态功能。加大赤水河流域的水污 染防治力度,保障赤水河入长江口水质达 到或优于地表水 II 类标准。 项目不属于小水电, 不在石漠化区域 符合 9 标 8 加强石漠化等生态脆弱区建设项目精准 管控,提高古叙矿区矿井水综合利用率, 减少废水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不属于生态脆弱 区域内 符合 龙马潭区生态环境准入总体要求 9 落实沿江化工企业污染治理与风险管控 措施,按相关要求逐步搬迁退出,严控流 域环境风险。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 业 符合 10 全面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 ,加强建 筑、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机动车大气污 染综合整治,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要求;在环 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新增 VOCs 排放实 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项目施工期严格落实 “六个百分百” ,排放 的 VOCs 由区域平衡 削减替代 符合 11 加强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畜禽水产养殖 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 式生态化,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畜 禽粪污 水 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80;加 快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逐步实现濑溪 河、龙溪河、龙涧溪等小流域水质稳定达 。 本项目为不属于畜禽 养殖和面源污染。 符合 12 涉及沱江流域的水污染物排放严格执行 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严格按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 理暂行办法对龙溪河省级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 本项目废水经预处理 后进入城东污水处理 厂,经深度处理后达 到城镇污水处理厂 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中 一级 A 标准排入长江 符合 同时将本项目建设地点坐标导入四川省政务服务网四川省“三线一 单”数据分析系统及“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平台,本项目涉及5个环境管 控单元,管控单元类别及符合性分析见表1-5。 10 表1-5 项目与涉及环境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 环 境 管 控 单 元 编 码 环境 管控 单元 名称 管控 类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 符 合 性 ZH 510 504 200 04 泸州 航空 航天 产业 园区 泸州 市普 适性 清单 空间布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 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 但是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 的的改建除外。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 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 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 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 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 未纳入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 等全国港口规划, 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 发展规划泸州宜宾 乐山港口群布 局规划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港口总体 空间布 局约束 本项目 不属于 化工项 目,距离 最近长 江支流 龙溪河 1.3km, 不在 1km 范 围内。项 目为金 属加工 项目,位 于泸州 符 合 11 规划的码头项目。 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 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 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 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行洪河 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严格管控沿江沿河工程建设废弃渣土场的 设置,禁止违法占用河道。 严格船舶拆解管理,规范拆解行为,禁止 冲滩拆解。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 1 公里范围内,严控 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涉磷、造纸、印 染、制革等项目。 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 原则上限制发展,污染物排放只降不增。 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 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 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 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园区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 适时退出。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不 准新增化工园区,依法淘汰取缔违法违规 工业园区。 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km 范围内存在 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整改后仍不能 达到要求的依法关闭,鼓励企业搬入合规 园区。 加强沿江突出问题整治。清理整顿非法采 砂、非法码头,全面清除不合规码头。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暂无 污染物排放管控 允许排放量要求 1以 PM2.5 底线目标为约束,泸州市 2025 年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二氧化硫 9822 吨年、氮氧化物 16579 吨年、一次细 颗粒物 9766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21083 吨年;2035 年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为二 氧化硫 8957 吨年、氮氧化物 15618 吨年、 一次细颗粒物 8881 吨年、挥发性有机物 19181 吨年。 2 为保证 2025 、2035 年区域地表水断 面达标,工业重点管控单元 2025 年水污染 物允许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7762.6 吨年、 氨氮 604.75 吨年、总磷 87.99 吨年;2035 年水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分别为化学需氧量 污染物 排放管 控本项 目颗粒 物年排 放量 0.012t, 挥发性 有机物 年排放 量 航 业 属 区 入 项 属 开 能 行 航 天 园 于 允 园 于 展 置 空 产 园 许 类 不 需 产 换 12 7738.29 吨年、氨氮 604.83 吨年、总磷 90.92 吨年。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严格按照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工 作方案、四川省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开 展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集中专项行动的通 知、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 动要求,进行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排污 入河整治。 沱江流域开展区域内涉磷小企业专项整 治,加强磷化工等涉磷企业废水排放监管, 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 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要求 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 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量管 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新建涉及 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入园区, 实行区域内 VOCs 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 代。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地区新增 VOCs 排放的建设项目,实行 2 倍削减量替代; 达标地区实行等量替代。 2022 年前制定出无组织排放改造清单,督 促企业在 2025 年前完成改造治理,对未落 实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 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2025 年前,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玻 璃、有色、砖瓦行业的大型企业均应安装 自动监控设施。 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大气污 染物排放执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 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相关 要求。 工业园区应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稳定 达标运行,对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 应收尽收,禁止偷排漏排行为,入园企业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达到 工艺要求后,接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 污水收集率 100。 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 废物处置率达 100。 新、改扩建白酒酿造企业应参考长江经 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泸州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中“泸州市白酒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标”提 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控指 标。 0.018t, 排放量 较小,且 均为无 组织排 放;项目 无生产 废水,生 活污水 经预处 理后进 入城东 污水处 理厂,经 深度处 理后排 入长江, 不设置 入河排 污口; 13 新、改扩建能源化工企业应参考长江经 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四川省泸州市“三线一 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完善研究报告 中“泸州市能源化工行业资源环境绩效指 标”提出的相应区域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管 控指标。 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 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水性 胶粘剂替代比例达到 100,工程机械制造 行业高固体分、粉末涂料替代比例达到 30以上,钢结构制造行业高固体分涂料替 代比例达到 50以上,包装印刷企业低 VOCs 含量绿色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达到 60以上。 环境风险防控 联防联控要求 严格落实关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 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 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 联控机制。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管控要求现有涉及铅、汞、 镉、铬、砷五类重金属排放的重点行业企 业,必须符合重金属总量控制要求,达不 到总量控制要求的,限时整治或搬迁。用 地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工业企业退出用地, 须经评估、修复满足相应用地功能后,方 可改变用途。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 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资源开发利用效率要求 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 泸州市 2030 年用水控制总量为 15. 1 亿 m3。 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 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 电镀等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符 合国家、省级考核要求。鼓励引导新建、 改建、扩建工业园区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统 筹建设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回用设施,适 时推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 多用,实现水循环梯级优化利用和废水集 中处理回用,创建节水型工业园区。鼓励 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 工、食品和发酵等高耗水企业对废水进行 深度处理回用,降低单位产品耗水量。火 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 耗水行业项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 效利用的,要严格控制新增取水许可。 地下水开采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项目不 涉及重 金属排 放,项目 用地为 原无人 机生产 基地 一 期 项目 用地,未 开展生 产活动, 土地无 原有污 染问题。 项目环 境风险 可控。 资源开 发利用 效率要 求 项 目 用 水 来 自 市 政 管 网 由北 郊 水 厂 供水 , 14 泸州市 2030 年地下水开采控制量为 0.74 亿 m3 以内。 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天然气利用占比,工 业领域有序推进“煤改电”和有序推进“煤改 气”。 万元 GDP 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满足国家、省考 核要求。 到 2025 年,泸州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 1600 万吨以内,同时符合“双控”要求。 禁燃区要求 严格按照泸州市及各区县划定的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方案执行。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不 涉 及 地 下 水 开采,用 水 量 较 小。项目 不 涉 及 燃 料 燃 烧使用。 符 合 符 符 合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涉及酸雾、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应优 化选址,与周边场镇和集中居住区之间的 距离满足相关要求其他同泸州市工业重点 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 位于泸 州航空 航天产 业园区 范围内, 不涉及 酸雾,挥 发性有 机物排 放量较 小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重点行业 VOCs 治理要求 1 工程机械 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粉末涂料, 喷漆与烘干废气不得采用单一、低效的方 式进行处理。 2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 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其他同泸州市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至 2025 年,SO2 157t/a 、NOx 624t/a 、PM2.5 133t/a 、VOCs 31t/a;至 2035 年,SO2 156t/a、NOx 570t/a、 PM2.5 122t/a 、VOCs28t/a 。水污染物允许排 放量至 2025 年,COD2 19.72t/a 、氨氮 23. 10t/a 、总磷 2. 16t/a ;至 2035 年, COD2 19 72t/a 、氨氮 23 10t/a 、总磷 2 16t/a。 本项目 废气主 要为颗 粒物,挥 发性有 机物产 生量较 小,为无 组织排 放 环境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本项目 15 风险 防控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为金属 加工,不 涉及重 大环境 风险源, 环境风 险可控 符 合 符 合 合 符 合 资源 开发 效率 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泸州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自 2020 年 10 月 3 日起,在禁燃区范围内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 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已 建成的,应当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改用 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 电或者其 他清洁能源。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燃用设 施在拆除或改造前,有关单位 企业 应 当采取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国 家规定标准。因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不足 等原因,确需在禁燃区内使用生物质成型 燃料锅炉的,可使用专用锅炉且配置高效 除尘设施,确保其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或 优于天然气锅炉对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准。 项目不 使用燃 料,不涉 及地下 水开采, 主要用 能为电 力,能源 利用效 率较高 YS 510 504 221 000 1 泸州 航空 航天 产业 园区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 为完井 装备制 造,选址 位于泸 州航空 航天产 业园区 范围内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加强工业园区和企业监管,建立在线监管 系统,确保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提高工业 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格落实排污许可 制度,持证排污,达标排放;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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