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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赤峰和美工贸 园赤峰新材料产业园文物核查的意见的函 喀喇沁旗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现将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赤峰和美工贸园赤峰新材料产 业园文物核查的意见内文物保函〔2022〕63号转发给 你们,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 、由于赤峰和美工贸园选址范围涉及五处三普登记在册 遗址分别为灵峰寺、西山黑山头遗址、大金地小南沟西梁遗 址、 北台子孤山遗址、老土城子遗址;赤峰新材料产业园选 址范围涉及一处三普登记在册遗址一下营子西遗址。请你 局指导建设部门对遗址两线范围内暂缓施工,待自治区文物 局实地考察确定保护方案再行施工。 二、 因地下埋藏文物存在未知性,请你局指导园区及建 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 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办国办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 中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 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 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 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附件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赤峰和美工贸园赤峰新材料 产业园文物核查的意见 内文物保函〔202263号〕 赤峰市文物局 2022年2月7日 内文物保函〔2022〕63 号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赤峰和美工贸园 赤峰新材料产业园文物核查的意见 赤峰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赤峰和美工贸园、赤峰新材料产业园文物调查 报告及区域评估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赤文物字〔2021218 号收悉。根据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核查提出的赤峰和美工 贸园、赤峰新材料产业园文物核查报告 内文考基字〔2022〕 58号,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园区建设。 二、由于赤峰和美工贸园选址范围涉及五处三普登记在册遗 址分别为灵峰寺、西山黑山头遗址、大金地小南沟西梁遗址、 北台子孤山遗址、老土城子遗址;赤峰新材料产业园选址范围涉 及一处三普登记在册遗址下营子西遗址。请你局指导园区及 建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 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办国办关于 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发现 或涉及文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文物 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后方可组织施工。 三、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 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 0 2 2 年 1 月 2 7 日 抄送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1月27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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