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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 1058 号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报批稿 委托单位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编制单位 中环联新北京 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 目录 目 录 1 总则1 1.1 前言1 1.2 编制依据3 1.3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8 1.4 评价对象、时段和范围10 1.5 评价标准14 1.6 环境保护目标22 1.7 评价思路与路线25 2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27 2.1 自然环境概况27 2.2 社会经济概况32 2.3 生态保护红线区44 3 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45 3.1 原有规划概况介绍45 3.2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调整 2011-203053 3.3 试验区规划实施现状56 3.4 试验区开发强度对比87 修编后的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调整99 3.5 污染物排放情况对比102 3.6 企业现状平衡分析119 3.7 突发环境事件调查124 3.8 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125 4 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分析136 4.1 环境空气质量变化分析136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变化分析167 4.3 地下水环境质量变化分析179 4.4 声环境质量变化分析194 4.5 土壤环境质量变化分析199 4.6 生态环境质量变化分析208 4.7 环境制约因素分析222 I 5 现状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 223 5.1 现状大气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23 5.2 现状地表水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23 5.3 现状地下水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26 5.4 现状噪声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28 5.5 现状固废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29 5.6 现状生态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231 5.7 小结234 6 规划已实施部分环保对策和措施落实情况 236 6.1 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落实情况236 6.2 水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落实情况237 6.3 声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落实情况240 6.4 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及措施落实情况241 6.5 固废处置措施落实情况244 6.6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245 6.7 小结249 7 公众参与调查250 7.1 原环评时期公众参与调查250 7.2 本次评价公众参与调查251 7.3 结论253 8 规划已实施部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255 8.1 存在的问题255 8.2 解决方案257 9 规划后续实施协调性分析267 9.1 规划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符合性分析267 9.2 规划与相关政策符合性分析272 9.3 规划与上位规划符合性分析274 9.4 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84 10 规划后续实施资源环境影响评价 288 10.1 规划后续实施产值规模288 10.2 规划后续实施源强估算290 II 10.3 规划后续实施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15 10.4 规划后续实施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375 10.5 规划后续实施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380 10.6 规划后续实施噪声影响分析399 10.7 规划后续实施固废影响预测与评价400 10.8 规划后续实施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403 10.9 规划后续实施环境风险评价406 10.10 人群健康风险分析442 10.11 规划后续实施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445 11 试验区“三线一单”管控方案 463 11.1 生态空间清单463 11.2 资源利用上线清单465 11.3 环境质量底线清单468 11.4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470 11.5 小结474 12 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及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475 12.1 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475 12.2 大气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477 12.3 地表水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480 12.4 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482 12.5 噪声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485 12.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486 12.7 生态影响防治措施488 12.8 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控489 13 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改进建议 491 13.1 环境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491 13.2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492 13.3 健全环境监测体系、明确跟踪评价机制492 14 评价结论506 14.1 背景简介506 14.2 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506 14.3 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分析508 III 14.4 现状环境影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510 14.5 规划已实施部分环保对策和措施落实情况511 14.6 公众意见调查511 14.7 规划已实施部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512 14.8 试验区管控方案518 14.9 总体评价结论518 附 件 附件 1 项目委托书; 附件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赤峰市平庄经济开发试验区更 名的函; 附件 3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论证会议纪要; 附件 4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 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 附件 5关于与赤峰高新区东山工业园区 原马林有色金属加工园区 共 用渣场的请示; 附件 6集中供热协议; 附近 7 赤峰市元宝山区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供水工程供水工程环 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附件 8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环境 质量现状监测检测报告; 附 图 附图 1 项目基本信息图; 附图 2 企业位置布局图; 附图 3 监测布点图。 附 表 附表 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附表 2 环境风险评价自查表。 IV 总则 1 总则 1.1 前言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成立 于 2006 年 7 月,位于赤峰市元宝山区元宝山镇境内, 是由 1992 年 9 月成 立的赤峰市平庄经济开发试验区更名而来更名文号内政办字[2006]234 号、 成立文号内政函[1992]159 号 。试验区东临元宝山镇城区, 西距赤峰市中 心城区 22km,南距平庄城区 35km;北起兴隆洼自然村及南洼自然村一线, 南至赤平公路, 北侧是自然冲沟,东起老哈河, 西至元宝山镇西界的区域, 是赤峰市城市发展格局中重要的战略性发展区域。 2007 年 7 月, 由元宝山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完成了赤峰市资源型城 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2007-2020; 2008 年 7 月 22 日,该 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意见 内环字 [2008]113 号文。根据原规划环评审查意见, 2020 年,试验区城市建设 用地规划为 24.8km2。 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对 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城市对外交通的改善等外部条件的改变,以及城市发 展现状与原规划存在的差距, 2011 年,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 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试验区管委会”组织对该规划进行了修编, 完成了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调整2011-2030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5 月 以下简称“修编 后的规划” ,以适应新的战略要求、指导城市发展建设。修编后的规划 提出试验区以经济转型与可持续发展为宗旨, 以“充分节约、利用资源、依 靠技术、超越发展”为主线,以发展特色-优势重点产业为目标,利用高新 技术,延伸产业链条,优化产业结构, 提高经济综合实力; 同时,利用工 业链条, 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将试验区建成资源型城市经济 转型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区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试验区产业发展规划以 煤化工、生物化工、装备制造产业为主导,以新材料、生物工程等高新技 1 总则 术产业为支撑,以现代服务业、物流业为补充的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示范 区。根据修编后的规划,原环评时期的南部发展备用地规划为生物化工区 和物流区。 从原规划编制以来至今已十余年,期间试验区的不断发展和企业的逐 渐入驻, 使试验区范围发生了调整原环评时期规划中的南部发展备用地 逐渐划定为南片区未包含在原环评试验区范围内 ,入驻了生物化工和 生物医药类项目;且试验区规划在南片区以南 2km、沙拉勿苏村以西约 4km 建设循环产业园约 1.5km2 ,拟建设危险废物综合处置项目; 而原规划 时期的西部发展用地已作为市政府规划建设赤峰高新区东山工业园区 原 马林有色金属产业园 ,全部建成后将与红山开发区相连,形成赤峰东部 重要的工业经济带。 为了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条例以及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内环字[2008]113 号文中“每 隔 5 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要求, 试验区管委会于 2018 年 6 月委托中环联新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开展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 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 评价 单位派技术人员收集了相关技术资料, 调查了试验区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 和社会环境概况以及发展现状, 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征集试验区周边居 民和相关部门对试验区总体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试验区总体规 划环评的意见和建议。在详细分析规划及所收集的各种资料信息的基础上,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和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 指南试行 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 发试验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 考虑到跟踪评价的对象为原规划及原规划环评,因此,本次环境影响 跟踪评价针对原规划区范围24.8 km2 的开发建设、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 分析和对比, 不对新增的南片区进行环境影响跟踪。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 价分别从规划实施及开发强度对比、区域环境质量变化分析、现状环境影 2 总则 响与原规划环评的比较分析、环保对策和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对比和 评估,并结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以及公众对规划实施产 生环境影响的意见,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得出评价结论。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 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赤峰市生态环境局、 元宝山区人民政府、 元宝山区生态环境分局、试验区管委会及各相关部门 的支持和帮助, 在此一并致谢。 1.2 编制依据 1.2.1 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18.10.26 修正;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2.29;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8.1.1;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8. 11.13;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8.8.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9.1.11;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16.11.7; 10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7.2 修正;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011.3.1;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15.4.24;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004.8.28;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18.10.26 第二次修正;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18.10.26 修正;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7.2 修正。 1.2.2 相关法规规章 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 559 号, 2009 年 10 月 1 日; 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 年 1 月 8 日修正 ;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257 号; 4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 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6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 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 10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 发[2016]65 号; 11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 年 及批复国函 [2011]119 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4]119 号; 13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 34 号, 2015 年 3 月 9 日; 14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发[2000]38 号, 2000.11;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4 号,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6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版 的公告环境保护 部、中国科学院公告 2015 年第 61 号; 17 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 4 发[2011]14 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99 号; 1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 发[2012]77 号; 20 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 [2015]92 号; 21 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 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 号; 22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 知环办[2014]30 号; 23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 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 号; 24 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 通知环办环评[2016]61 号; 25 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环 办环评[2016]95 号; 26关于印发的通知环 生态[2016]151 号 ; 27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 国 家发改委令 2013 年第 21 号; 28 关于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工信 部产业[2009]103 号; 29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指导意见工 信部原[2015]433 号; 30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02.3; 3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5 内政发[2015]119 号; 3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 号; 3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13 号; 34 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2014-2017内经信 节综字〔2014〕574 号; 35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赤政办发〔2017〕57 号; 36赤峰市 2017 年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赤环 发〔2017〕89 号 ; 37 赤峰市“十大”重点行业排查方案 ; 38赤峰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 39赤峰市 2017 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 40关于印发的通知 元党办发〔2017〕26 号; 41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赤政字〔2019〕67 号; 42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赤政字〔2014〕129 号; 43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 通知赤政发〔2016〕154 号 。 1.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T130-2019; 2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生态环境部,2019 年 3 月 8 日; 3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 T131-2003; 6 总则 4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 面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T2.2-2018;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T2.3-2018;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T2.4-2009; 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T19-2011; 11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T192-2015; 12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T169-2018; 13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HJ T273-2006 。 1.2.4 相关规划文件及资料 1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中国建筑 设计研究总院, 2007 年 7 月; 2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查意见 内环字[2008]113 号; 3 赤 峰 市 资 源 型 城 市 经 济 转 型 开 发 试 验 区 总 体 规 划 调 整 2011-2030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2011 年 5 月; 4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7 年; 5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 2017 年 9 月; 6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 年 6 月 ; 7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 2017 年 4 月 14 日 ; 8内蒙古自治区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2018 年 5 月 7 日 ; 9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8 年 1 月 ; 7 总则 10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 2015 年 1 月 ; 11赤峰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2017 年 8 月 ; 12 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 年 2014 年 1 月 ; 13 赤峰市元宝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 年 2018 年 6 月修改 ; 14元宝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2016 年 1 月 ; 15内蒙古赤峰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赤环发2003 62 号; 16 内蒙古自治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与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厅,2010 年 12 月 ; 17其他与试验区规划相关的资料。 1.3 评价目的和评价原则 由于规划本身存在宏观性和不确定性等因素,规划编制要求的资料多、 信息广、实施跨越的时间长、包含的项目多、影响面广、综合性强、精确 性差,且随着企业的不断入驻和产业的发展, 有可能与规划发生一定的偏 差。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是针对试验区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环评, 对原 环评中提出的试验区规划实施发展合理性、各项环境可行性、环保设施的 有效性等,在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上进行系统客观的分析; 通过 现场勘查和搜集相关资料, 确定试验区预期的环保措施是否落实,试验区 现有规划实施是否合理有效,与原规划有无改变; 通过分析评价找出变化 的原因; 并对试验区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使试验区 更好更健康地发展。 本次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和保障区域生态安全 为目标, 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 理要求和公众对规划实施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的意见,对已经和正在产生 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调查和评价,分析规划实施的实际环境影响, 评估 规划采取的预防或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研判规 8 总则 划实施是否对生态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生态环 境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对规划后续实施内容提出优化调整建议或减轻不良 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指导和调整规划尚未实施的部分。 1.3.1 评价目的 1 通过对规划实施现状与原有规划及环评报告在用地面积、 入驻企 业相符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开发强度、污染物排放情况等方面进行对 比,分析试验区发展现状与原规划环评相比发生的变化,论证规划环评环 保对策和措施的有效性,为进一步实现区域资源、环境、社会、经济的协 调发展的提供依据。 2 通过现状调查掌握试验区及周边区域环境现状和目前存在的主要 环境问题,对规划实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识别与筛选; 回顾规划实施以 来试验区环境质量变化,收集相关的统计监测数据,并将其与现状值进行 对比,分析试验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环境变化的趋势及原因。 3 综合利用多种方式调查公众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生态环境质量变化 的看法, 从公众认知层面分析试验区开发的环境影响,侧面反映环保措施 的实施效果,为设计规划的优化方案提供依据。 4 通过对试验区建设以来的回顾性评价, 识别试验区发展目前存在 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并提出解决方案。 5 根据试验区发展面临的环保新形势、新要求和出现的新问题进行 分析,从强化空间管制、严格总量管控、明确环境准入三方面提出具有针 对性的试验区管控方案,减轻规划实施后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试验 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1.3.2 评价原则 1及时性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应根据环境影响分析评价结论提出调整建议, 将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融入规划中,及时跟进规划方案的研究和规划 的编制、修改与完善。 9 总则 2一致性 跟踪评价的内容及深度与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性质、程度和范围 相一致, 与规划的层次、详尽程度一致。 3整体性 评价过程将试验区规划与元宝山区、赤峰市、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划 以及相应项目的协调性进行分析,统筹考虑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相互 关系。 4层次性 评价的内容与深度应充分考虑规划的属性和层级, 并依据不同属性、 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 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环境管理 要求。 5科学性 评价选择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应真实、有代表性,选择的评价方法应简 单、适用,评价的结论应科学、可信。 1.4 评价对象、 时段和范围 1.4.1 评价对象 本次跟踪评价对象主要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 体规划 2007-2020 、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 划2007-2020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规划实施以来产生的环境影响。 1.4.2 评价时段 本次跟踪评价评价时段为 2008 2017 年底,跟踪评价基准年为 2017 年底。 对规划后续实施评价分为两个阶段 规划近期为至 2020 年, 规划远期 评价为至 2030 年。 1.4.3 评价空间范围 1.4.3.1 评价的规划区范围 根据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总体规划2007-2020 10 总则 环境影响报告书,原环评时期试验区规划至 2020 年占地面积为 24.8km2 。 试验区北部 赤元公路以北,元宝山镇兴隆洼村、南洼村以南;东部平 元公路线以西;南部 国铁叶赤线铁路;西部原马林镇以东。 考虑到跟踪评价的对象为原规划及原规划环评,因此,本次跟踪评价 针对原规划区范围 24.8 km2 的开发建设、环境影响等情况进行分析和对 比。 1.4.3.2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 本次跟踪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在原规划区范围基础上, 按照环境要 素进行扩展。 大气环境评价范围与原环评报告相同, 以规划区边界为起点外延约 10km ,见附图 1。 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 HJ/T2.3-2018 规定及原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调查范围, 确定本次跟 踪评价对老哈河排污口上游 500m 至下游 1000m 河段进行调查分析。 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主要根据区域相对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进行划分, 北侧和西侧以英金河河谷为边界,东侧以老哈河为界,南侧以局部基岩高 岗为界, 评价区面积约为 120km2 ,见图 1.4-1。 生态环境评价范围包括试验区外延东至老哈呵,北侧、南侧、西侧至 老哈河支沟及山脊线构成的生态单元,面积 93.4km2 ,见图1.4-2。 土壤环境评价范围参考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 HJ964-2018, 确定为试验区边界外扩 1km 范围。 11 总则 图 1.4-1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12 图 1.4-2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图 13 总则 1.5 评价标准 1.5.1 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评价区主要为工业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属于环境空气 二类功能区。 2地表水环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功能区划2010 年 ,元宝山区境内河流属 辽河流域,辽河流域元宝山区段水功能一级区划包括 2 个水功能区老哈 河辽蒙缓冲区和英金河赤峰开发利用区。辽河流域元宝山区水功能区划见 表 1.5-1。 由表1.5-1可见, 老哈河代表断面目标水质为 III 类水体,但根据近年 来代表断面水质监测数据, 现状水质参照IV 类水体执行。 表 1.5-1 辽河流域元宝山区水功能一级区划 名称 流域 水系 行政区 范围 水质代 表断面 现状 水质 目标 水质 起始断面 终止断面 老哈河辽 蒙缓冲区 辽河 西辽河 老哈河 四家 大北海 太平庄 水文站 IV III 英金河赤 峰开发利 用区 辽河 西辽河 英金河 西北营子 入老哈河 河口 入老哈 河河口 III IV 3地下水环境 评价区地下水属于 III 类区。 4声环境 评价区内及周边的敏感点声环境功能区划拟参照 1 类区执行,评价区 内主干公路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参照4a 类执行。 5生态环境 根据内蒙古赤峰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报告赤环发2003 62 号, 评价区位于西辽河南部黄土丘陵亚区。 14 总则 1.5.2 环境质量标准 1.5.2.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本项目常规大气污染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二级标准;NH3、H2S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附录 D; VOCs 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 录 D 中 TVOC 指标执行。具体见下表。 表 1.5-2 项目所在区执行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 物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单位 标准来源 SO2 年平均 60 μ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4 小时平均 150 μg/m3 1 小时平均 500 μg/m3 NO2 年平均 40 μg/m3 24 小时平均 80 μg/m3 1 小时平均 200 μg/m3 CO 24 小时平均 4 mg/m3 1 小时平均 10 mg/m3 O3 日最大 8 小时平均 160 μg/m3 1 小时平均 200 μg/m3 PM10 年平均 70 μg/m3 24 小时平均 150 μg/m3 PM2.5 年平均 35 μg/m3 24 小时平均 75 μg/m3 NH3 1 小时平均 200 μg/m3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 则大气环境 HJ2.2-2018 附录 D H2 S 1 小时平均 10 μg/m3 VOCs 8 小时平均 600 μg/m3 1.5.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老哈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中的Ⅳ类标准, 具体执行标准值见下表。 表 1.5-3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单位 mg/L 监测项目 标准值 pH 69 溶解氧 ≥3 高锰酸盐 10 BOD5 6 氨氮 1.5 石油类 0.5 挥发酚 0.01 汞 0.001 15 铅 0.05 COD 30 总氮 1.5 总磷 0.3 1.5.2.3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值见下表。 表 1.5-4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单位 地下水Ⅲ类质量标准 色 度 ≤15 浑浊度 度 ≤3 pH 无量纲 6.58.5 总硬度 mg/L ≤450 溶解性总固体 mg/L ≤1000 高锰酸钾指数 mg/L ≤3.0 氨氮 mg/L ≤0.2 硝酸盐 mg/L ≤20 亚硝酸盐 mg/L ≤0.02 氯化物 mg/L ≤250 硫酸盐 mg/L ≤250 挥发性酚类 mg/L ≤0.002 氰化物 mg/L ≤0.05 氟化物 mg/L ≤1.0 铜 mg/L ≤1.0 铅 mg/L ≤0.05 砷 mg/L ≤0.05 铬六价 mg/L ≤0.05 镉 mg/L ≤0.01 汞 mg/L ≤0.001 铁 mg/L ≤0.3 锰 mg/L ≤0.1 锌 mg/L ≤1.0 总大肠菌群 个/L ≤3.0 细菌总数 个/mL ≤100 1.5.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标准; 试验区 边界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3 类标准;主干公路两侧 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 类标准,具体执行标准值见 16 总则 下表。 表 1.5-5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 dBA 执行时段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区域 1 类 55 45 敏感点 3 类 65 55 试验区边界 4a 类 70 55 主干公路两侧区域 1.5.2.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评价区农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中基本项目风险筛选值其他,详见表 1.5-6;评价区建 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中风险筛选值第二类用地,详见 表 1.5-7。 表 1.5-6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单位 mg/kg 序号 污染项目 风险筛选值 pH≤5.5 5.5<pH≤6.5 6.5<pH≤7.5 pH>7.5 1 镉 其他 0.3 0.3 0.3 0.6 2 汞 其他 1.3 1.8 2.4 3.4 3 砷 其他 40 40 30 25 4 铅 其他 70 90 120 170 5 铬 其他 150 150 200 250 6 铜 其他 50 50 100 100 7 镍 60 70 100 190 8 锌 200 200 250 300 表 1.5-7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单位 mg/kg 序号 污染物项目 C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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