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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文发〔2022〕22号 关于转发赤峰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 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 项目文物核查的意见〉的函的通知 赤峰市元宝山区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 现将赤峰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赤峰高新 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 项目文物核查的意见〉的函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做好 相关工作 若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请立即停工、保护现 场并上报我局。 附件赤峰市文物局关于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业园 区区块项目文物核查的意见〉的函 赤峰市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2022年1月18日 关于转发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赤峰高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 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项目文物核查的意 见的函 元宝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文物局 现将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项目文物 核查的意见 内文物保函2021372号转发给你们, 请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因地下埋藏文物存在未知性,请你局指导园区及建 设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 探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办国办 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 中如发现或涉及文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 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 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 方案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附件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项目文 物核查的意见内文物保函〔2021〕372号 赤峰市文物局 2021年12月30日 内文物保函〔2021〕372号 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内蒙古赤峰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综合产 业园区区块项目文物核查的意见 赤峰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对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 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区块园区文物调查报告进行审批的请示 赤文物字〔2021〕229号收悉。根据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核 查提出的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元宝山产业园区原元宝山 综合产业园区区块项目文物核查报告内文考基字〔2021〕 271号,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园区建设。 二、 因地下埋藏文物存在未知性,请你局指导园区及建设单 位在实施工程建设前,聘请专业机构开展必要的考古勘探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 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在项目施工建设中如发现或涉及文 物遗存,建设方应在文物部门的指导下采取必要的文物安全保护 措施并及时报告,如需考古发掘,须报国家文物局批准后方可组 织施工。 三、 请你局协调园区指导监督建设部门严格按照核准的方案 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1年12月29日 抄送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院。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1年12月29日印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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