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

返回 相似 举报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赤水河湖〔2021〕19号 转发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洪水影 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水利农牧水利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 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21〕36 号转发你们,并为落实 市政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园区洪水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如下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区域评估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 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赤峰 1 市委、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此事,请各旗县区要高度 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 保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落地落实。 二 、明确各单位职责 按自治区要求,园区管理机构负责自行或委托编制单位 编制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旗县区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评 估中出现的问题;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对除自治区审查外的评 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和批准。 三、 工作要求 各园区要对照自治区下发的开发区涉及河湖名录名单, 需要编制报告的园区要委托技术力量强,能胜任此项工作的 单位进展编制,确保2021 年12月15 日前编制完成报告并 报市水利局审查批复。需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区块, 要编制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不 需要洪水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区块编制评估报告,我局适时 将不需要编制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的园区区块名单及需 要编制报告的报告编制质量情况、进展情况向各旗县区政府 通报。 请需要编制报告的各园区指派专门人员于每周三将工 作进展情况报市水利局河湖管理科。 联系人张永全 联系电话8380706 邮 箱 附件 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洪水影响区域 2 评估工作的通知 2. 开发区涉及河湖名录名单 赤峰市水利局 2021年11 月 2 3 日 抄送各园区、区块 赤峰市水利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印发 3 4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文件 内河湖〔2021〕36号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关于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水利水务局、各有关盟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厅属有 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深化“放管 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 简化办事环节,加快项目落地速度,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 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 1 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 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洪水影响 区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及实施范围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工作,对区 域内河湖水系概况、洪水对区域的影响、区域内项目对防洪的 影响等进行分析,提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意见和防治补救措施, 确保区域防洪安全。在此基础上,简化区域内涉河项目洪水影 响评价手续,进一步提升审批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加速项目 落地。 二实施范围。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 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以下统称“园区”, 由设区的盟市统一组织对园区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除列入 负面清单的外,不再对园区内的市场主体或建设项目单独提出 评估要求。 二 、组织实施 一编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由园区管理机构自行或委 托有关单位参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导则SL/T808-2021 内蒙古自治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 编制指南试行附件1编制。如果评估报告包含防洪补救 工程专项设计内容,专项设计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水利工程 2 设计资质。 二经费保障。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洪水影响区域评 估费用由各盟市政府承担,不得向市场主体收取。各盟市要建 立洪水影响区域评估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统筹 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三制定负面清单。自治区水利厅统一提出各类园区不 适合承诺制办理的项目类型清单,即自治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 负面清单附件2。在此基础上,各盟市要根据园区实际情况, 提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负面清单,并予以公示。列入负面清单 的涉河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洪水影响评价,须按照法 律法规规定,单独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按所涉及河湖、 渠、库、蓄滞洪区等相应审批权限向审批主管部门报批。 三报告审查批准。根据自治区政府要求,区域评估由 各设区的盟市组织实施,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按照河道管理 权限进行审查,涉及自治区审查权限河湖的园区评估报告由自 治区水利厅进行技术审查,涉及其他河湖的园区评估报告经盟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评估报告审查 通过后报盟市人民政府批准或由其确定的部门批准。园区规划 发生重大变更,以及对园区及周边防洪安全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重新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 四评估成果运用。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经审查批准 后,对入驻园区的涉河建设项目,除列入负面清单的外,简化 3 审批流程和环节,不再单独编制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实行告知承诺制管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是自治区党 委、政府确定的重要改革任务,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领导和工作协调,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洪水影响区域评 估工作落实落地。 二落实责任主体。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各设区的盟 市负责组织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各盟市要明确洪水影响区域评 估责任单位和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各项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 施,按照自治区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洪水影响 区域评估工作。 三强化监督管理。园区内涉河项目建设期间,当地水 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 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对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承 诺书要求进行建设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违规行为,限期整改, 对不能整改的、逾期不整改的或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严格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请各盟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及时将本通知要求 向盟市政府报告,抓好贯彻落实。各盟市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 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自治区水利厅。 4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试行 2.自治区洪水影响区域评估负面清单 2021年11月19日 5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园区洪水影响区域 评估报告编制指南 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1 概述 2 区域基本情况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4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5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6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7 结论与建议 8 附件及附图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项目背景应阐明园区名称、申报单位、所在地理位置、总 体建设规模、建设目的、项目前期工作概况,洪水影响区域评 估报告编制单位及编制工作概况等。 1.2 评价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地方有关法规,行政许可 有关规定,相关规划文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主要技 术文件及其审查意见、批复文件,其它相关文件、规定等。 1.3 评价范围 应说明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涉及原行政审批类别、涉及的区 域及相关设施。 1.4 技术路线及工作内容 阐明评估报告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所采用的基本资料 、分析、计算及试验手段等,简述洪水影响区域评估的工作内 容。 2 区域基本情况 2.1 自然概况 应简述园区所在河流湖泊的自然地理、水文气象、区 域地质等自然概况。 2.2 资源与环境概况 1 应简述园区所在河流湖泊资源与环境概况。资源概况 主要包括水土资源、能源资源、生物资源、矿产资源等内容; 环境概况主要包括自然与人文景观、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 生态红线管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等环境敏感因素的分布情况 ;饮用水源保护区、水功能区分布情况,并说明与园区内建设 项目的关系。 2.3 现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情况 应简述评估范围内现有水利工程情况,包括堤防、水库、 涵闸、泵站、安全建设、排水、灌溉等水利防洪工程的位 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 本情况。其它设施情况包括桥梁、码头、港口、取水、排水、 航道整治等设施的位置、规模、设计标准、设计水位、功能、 特点及运用要求等基本情况。 2.4 水利规划及实施安排 应简述与洪水影响区域评估有关的水利规划审批情况、与 项目相关的内容及实施安排,包括以下方面 1综合利用规划、防洪规划、岸线规划等; 2整治规划、采砂规划、水资源利用与保护规划等; 3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具体规划要求及实施情况; 4建设项目运用期内因规划实施引起的防洪形势、标 准等变化情况。 2.5 河道开发治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应简述洪水对园区的排水、淹没等影响,评估园区是否满 足防御洪水及排水要求,以及开发治理与保护现状及存在的主 要问题。 3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1 前期工作情况及必要性论证 简述建设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前期工作过程和主要成果等 3.2 项目建设条件 应简述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特性、水文测站分布及主 要水文参数和成果、区域地质概况、主要建筑物工程地质条件 包括地质构造、主要地层岩性以及地震基本烈度等、工程 主要建筑物、交叉建设物及相关场址工程地质条件及评价结论 ;工程存在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及处理建议。 3.3 建设项目设计主要成果 应简述建设项目设计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开发任务、建设 规模、工程等级别及设计标准、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设 计、运行调度与管理方案、施工布置、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补 偿,与园区内已有防洪、排水、灌溉工程、安全建设等工程的 相互关系和连接方式、与园区内其它水工程交叉衔接形式。 4 水文、河道演变及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分析、计算时采用的河湖水下地形资料应为最近2年内实 测资料,布置河道断面时间距不应大于1公里;水文序列资料 3 应尽量延长至评估年份前1年,若条件不满足,应保证最新年 份距评估年份不超过5年。 4.1 水文分析计算 水文分析计算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资料的审查与分析;资 料的插补和延长;采用的计算方法、公式、有关参数的选取及 其依据;不同频率设计流量及设计水位的计算成果;成果的合 理性分析。 4.2 河道演变分析 主要介绍建设项目所在河段的历史演变过程与特点,分析 其近期河床的冲淤特性和河势变化情况,明确河床演变的主要 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河道的演变趋势进行预估。 历史演变过程应利用已有分析成果,简述建设项目所在河 段的历史演变过程和特点;河道近期演变分析应根据有关实测 资料,分析河段内深泓、洲滩、汊道、岸线等平面变化、断面 变化及河床冲淤特性等;河道演变趋势分析应根据历史、近期 河道演变情况,结合水利规划实施安排,对河道将来的演变趋 势进行定性或定量分析,包括河道的平面变化、断面变化、河 床冲淤变化等。 4.3 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1壅水分析计算 对占用河道断面,影响洪水下泄的涉河建设项目,应进行 壅水计算, 一般情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进行计算。 4 对壅水较高和壅水范围较大的应开展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 试验。 2冲刷与淤积分析计算 对河道的冲淤变化可能产生影响的涉河建设项目, 一般情 况下可采用规范推荐的经验公式结合实测资料,进行冲刷与淤 积分析计算。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还 应进行动床数学模型计算或动床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3河势影响分析计算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规模较大的或对河势可能产生较大影响 、所在河段有重要防洪任务或重要防洪工程的建设项目,除需 定性分析项目实施后对河势及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外,必要时 还应进行数学模型计算或物理模型试验研究。 4排水、排涝影响分析计算 当涉河建设项目建在排水河道管理范围内或附近有重要排 水设施,且项目建设可能引起现有排水设施附近内、外水位较 大变化时,应进行排水影响分析计算。 5其它分析计算 对可能影响已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工 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已有水利工程的稳定复核计算。 5 洪水影响分析评价 5.1 建设项目与相关规划的关系分析 5 1建设项目与所在江河湖泊、河段有关综合规划 及防洪规划、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水 利规划之间的相互关系,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否符合有关水法规 及规划的要求与整治目标。 2分析项目建设对有关水利规划的实施是否产生不利 的影响,是否会增加规划实施的难度。 3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 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及排涝要求。 5.2 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 1根据涉河建设项目设计所采用的洪水标准、结构型 式及工程布置,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所在河段的防洪标准及 有关技术要求,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水利部门的有关管理规 定。 2分析涉河建设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的设防标准是否 满足现状及规划要求,并对其所采用的防洪、排水措施是否适 当进行分析评价。 5.3 防洪及河势影响分析 1建设项目对河道行洪影响分析根据建设项目壅水 计算或试验结果,分析工程对河道行洪的影响范围和程度。对 施工方案占用河道过水断面的建设项目,还需根据施工设计方 案及工期的安排,分析工程施工对河道行洪能力的影响。 6 2建设项目对河势影响分析根据数学模型计算和 或物理模型试验结果,结合河道演变分析成果,综合分析工 程对河势的影响,主要内容应包括分析项目实施后总体流态和 工程影响区域局部流态的变化趋势、是否会引起分汊河段各汊 道分流比与分沙比的变化、对总体河势和局部河势有无明显的 不利影响等。 5.4 对现有水利工程与设施影响分析 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及运行期对 其影响范围内的各类水利工程与设施的安全和运行所带来的影 响。 1根据建设项目影响范围内堤防近岸流速、流向的变 化情况,分析建设项目对堤脚或岸坡冲刷的影响。 2根据护岸工程近岸流速、流向的变化情况,分析建 设项目对已建护岸工程稳定的影响。 3对可能影响现有防洪工程安全的建设项目,应根据 渗透稳定复核、结构安全复核、抗滑稳定安全复核等计算结果 ,进行影响分析。 4对可能影响现有引水、排水设施引排能力的建设项 目,应根据有关计算结果,分析项目建设对引水、排水的影响 5对其它水利设施的影响分析。 5.5 对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7 对跨堤、临堤以及需临时占用防汛抢险道路的建设项目, 应进行防汛抢险的影响分析。 5.6 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分析工程施工期和 运行期是否影响附近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 5.7 洪水影响综合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所在河段的防洪任务与防洪要 求、防洪工程与河道整治工程布局及其它国民经济设施的分布 情况等,以及河道演变分析成果、洪水影响区域评估计算或试 验研究结果,对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进行综合评价。 6 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6.1 建设项目影响的防治措施含运行期与施工期 1对水利规划的实施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建 设项目的总体布置、方案、建设规模、有关设计、施工组织设 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补救措施; 2对河道防洪水位、行洪能力、行洪安全、引排能力 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 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 3对现有堤防、护岸工程安全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应对其布置、结构型式与尺寸、施工组织设计等提出调整意见 ,并提出有关的补救措施; 8 附 件 2 内蒙古自治区级负面清单 进入园区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负面清单,不适用 告知承诺制管理,需编制洪水评价报告,按审批权限和程序报 批 。 一道路桥梁项目的平面布置、设防标准、梁底标 高、桥梁桥跨及桥梁型式等设计参数不符合园区区域评估提出 的控制参数和条件的项目; 二跨主干行洪河道桥梁设置拱桥且拱桥不能一跨过河 的项目; 三河道或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破堤岸施工的项目 四项目的布置范围和水域调整与相关综合规划、防洪 规划的水系布局相冲突,确需对水系规划确定的占补平衡布局 进行调整的项目; 五穿河管线的设计参数不符合园区区域评估提出的控 制参数和条件的项目; 六建设涉河码头工程的项目; 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权限属于水利部流域机构审批权 限的项目; 八重污染、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严重影响生态 的工程建设项目和重大维稳风险的工程建设项目。 11 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  2021年11月19日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区涉及河湖名录赤峰市部分 序号 开发区名称 评估区块 涉河流名称 河段类型 是否需要 编制洪水 区域评估 报告 审查、批复 单位 1 内蒙古赤峰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 红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道井子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红山绿色食品产业园区 柳条沟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松山工业园区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区 半支箭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元宝山综合产业园区 小河南河 省界十公里范围内河段 否 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东山产业园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2 内蒙古赤峰有色金 属开发区 林西产业园 嘎斯汰河、元宝山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林东产业园 沙力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3 内蒙古赤峰冶金化 工开发区 克什克腾旗产业园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巴林右旗产业园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4 内蒙古赤峰农畜产 品开发区 翁牛特旗产业园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敖汉旗产业园 老虎山河 省界十公里范围内河段 否 5 内蒙古承接产业开 发区 原内蒙古宁城经济开发区 老哈河 松辽水利委员会审查 范围内河段 否 坤头河、忙农河 省界十公里范围内河段 6 内蒙古赤峰商贸服 务物流园区 红山物流园区 阴河、昭苏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商贸物流城 阴河、昭苏河 一般河段 是 赤峰市水利局 赤峰和美工贸园 不涉及河湖管理范围 否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