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山区信息科技产业园规划环评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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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环审字[2012]104号 关于对内蒙古赤峰信息科技产业园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赤峰松山信息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2月29日,赤峰市发改委、赤峰市规划局、松山区 人民政府、松山区环保分局等部门的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 在赤峰市环保局对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赤峰信息科技产业园规 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形成意 见如下 一、内蒙古赤峰信息科技产业园位于赤峰市松山区穆家营子 镇五三村,紧邻松山物流园区与市行政中心所在地八家组团。规 划区东起平双路306国道,西至丹锡高速 G16 丹东-锡林浩 特,南起半支箭河,北至306 国道与赤大高速路的下穿口处, 总占地面积9.30km。园区总体规划期限为近期5年,中期5年, 远期10年。园区定位的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 新材料、研发与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五大产业。 二、报告书编制依据比较充分,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正 确,评价重点突出,内容比较全面,技术路线与评价方法基本符 合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HJ/T131-2003 等技 术规范要求;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总体上符合赤峰市及松山区国民 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赤峰市“十二五”工业发展 总体规划纲要;园区建设在区位、交通、市场等方面具有优势, 选址基本合理,主导产业定位基本符合实际;规划总体布局及区 内功能分区大体合理;报告书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环境影响 的分析、预测基本准确,对园区规划的调整建议基本合理,提出 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总体上可行、有效, 评价结论基本可信。在落实本审查意见及环评提出的预防或者减 轻不良环境影响对策、措施的前提下,园区总体规划从环境保护 角度合理、可行。 三、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规划环评提出的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要树立建设生态工业园区的理念,参照生态工业园 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HJ/T409-2007 等规范对园区总体规划 进行适当调整。 二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园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产 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 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 理。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要求,围绕、依托园区主导产业, 规划静脉产业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努力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 之间副产品与水资源、能源梯级利用和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 无害化。 三园区规划的生活服务设施应与赤峰城区统筹考虑;支 持园区发展的各类基础设施要优先建设,并与城区、物流园区统 筹考虑。园区供水依托市政供水系统,集中供热依托城区集中供 热,园区污水处理依托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园区要统一规划, 加快给排水管网、供热管网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进度。园区基础设 施以及所依托的基础设施未建成前,与其有关的建设项目不得进 行试生产。 四园区内各企业排放的污水要优先考虑综合利用,余量 必须经自行处理达到赤峰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入水水质要求 后,经管网排入市政管网;园区内现有企业的分散热源要随着园 区集中供热的实现而逐步拆除;园区内禁止规划大气污染较重, 排放异味影响较大的项目。 五结合赤峰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未来城区发展,进一步优 2 化园区工业用地类型、各功能片区布局及用地规模,最大限度地 减少对周边敏感环境以及园区内部不同功能区、片区之间的影 响,最低也要满足大气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安全防护距离 的要求。 六认真做好园区内村庄及园区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的搬 迁安置规划,并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逐步实施。 七园区引进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及 行业准入条件。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入驻园 区。项目入驻园区必须符合园区功能区划要求,同类型企业要相 对集中布置,避免园区内企业之间交叉污染,提高土地利用率。 入驻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清洁生产水平要求,必须采用国 内外比较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设备,采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 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 用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要求。所有入驻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 建设。 八加强园区生态保护工作。园区道路、管线、项目建设 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做好取弃土管理,减少生态环境 破坏,并及时采取生态保护措施。 九园区内企业各类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园区所在区域 的环境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园区排水涉及的地表水 体按国家、自治区相关水污染防治规划、水功能区划等文件中确 定的水质目标进行保护;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Ⅲ类标准;园区及周边区域范围大气环境质 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中的二类区标准; 园区范围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中的二级标准;园区内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 适用区域由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后实施。 十严格园区污染物排污总量管理,确保园区及周边区域 环境容量总量,单个项目和污染集中控制设施的污染物排放总量 3 不得突破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总量指 标。 十一认真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和控制。针对园区主要环境 风险来源及环境保护的重点目标,编制园区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 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避免潜在的环境风险隐患演变成恶性环境 污染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 十二园区和入驻园区企业须设立专职或兼职环保管理机 构,配备专职环保工作人员,落实各项环保要求,切实做好环保 工作。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报告书及本审查意见要求,每半 年上报一次园区建设进度包括引进项目情况、环保设施和对策 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符合园区入驻条件的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经有审 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适度简化评价内容。 五、园区要每隔五年左右进行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园区 规划修编时应重新报批环境影报告书。 六、松山区环保分局负责园区建设期间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 管理,至少每半年向市局报告一次环境监察情况。赤峰市环境监 察支队负责对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 况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 2012年10月19日 赤峰市环境保护局2012年10月19日印发,共印15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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