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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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红山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2021年6月 序 言 “十四五”(2021-2025年)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勇迈进的开局五年;也是红山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到2035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以及“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目标要求的关键时期。本规划基于“十三五”时期红山区生态环保基础与形势,契合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赤峰市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进行编制,重点明确“十四五”时期红山区生态环保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谋划重点举措,是未来五年建设美丽红山的行动纲领。 目 录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1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效1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1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7 3、其他重点工作呈现亮点9 (二)“十三五”时期存在问题12 1、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12 2、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健全12 3、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足13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13 1、面临的机遇13 2、面临的挑战15 第二章 总体要求17 (一)指导思想17 (二)基本原则17 (三)规划目标19 1、总体目标19 2、规划指标体系20 第三章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23 (一)实施环境空间管控23 (二)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24 (三)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24 (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27 第四章 巩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成果28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28 (二)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30 (三)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32 (四)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提升33 第五章 全面推进能耗双控与文明城创建35 (一)全力推进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35 (二)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35 (三)深入推进重点污染物减排36 (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37 第六章 强化生态建设和农村环境保护39 (一)加强生态保护与监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39 (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推进农业污染防治40 第七章 构建全过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43 (一)建立环境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43 (二)探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44 (三)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45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力度45 第八章 推进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47 (一)健全市场机制47 (二)加强企业监管47 (三)提升治理能力48 (四)完善社会共治49 第九章 保障措施50 (一)落实各方责任,保障规划实施50 (二)增加资金投入50 (三)加强人才和科技支撑51 (四)健全评估机制51 III 第一章 规划基础与形势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成效 1、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升 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红山区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并印发红山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4-2017)、红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红山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2015-2019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等一系列具体措施和计划。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圆满完成。通过棚户区拆迁、接入集中供热、改用清洁能源和使用配送热水等方式,累计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299台,减少燃煤量10.2万吨。实施城市平房区及城中村、城边村乃至城郊农村家庭用燃煤炉具改造,累计安装使用环保炉灶12054台,每户每年节省燃煤1/3,共减少燃煤量约2 万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准入,“十三五”期间辖区内无新建燃煤锅炉。扬尘污染治理成效显著。制定出台红山区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严控工地扬尘污染。开展辖区内原料库、燃料库和贮存场等工业堆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赤峰京能、远联钢铁、中色锌业、赤峰热电、金剑铜业均实施抑尘专项技改,实现有效抑尘。加强运输渣土车辆监管,要求“密闭式”渣土运输作业。启动环卫市场化改革,扩大道路机械清扫和洒水范围,机械化作业率达到85 ,达到赤峰市环卫一体化项目服务合同相关标准,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启动实施。为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设置禁行区域,采取定点查纠和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严控禁行区域。对辖区黄标车、无标车、超标排放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推进黄标车淘汰。餐饮行业油烟专项整治收到良好效果。完成所有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任务,加强油烟净化装置日常维护,保持其高效稳定运转。油气回收治理和油库油气改造完成。“十三五”期间,完成全部29座加油站、2座油库和34台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完成率100。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和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严格控制流通领域成品油销售品质,从严查处不合格成品油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秸秆燃烧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坚持“疏堵结合、以用促禁”原则,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略显成效。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初步形成。修订完善了红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应对红山区不利气象条件下持续性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工业污染防治扎实有力。提标改造钢铁、制药、有色、火电等重点行业燃煤锅炉,实现重点工业污染源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时监控,确保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制定出台“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排查企业和小作坊147家,依法查处取缔散乱污企业20家。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由2015年296天上升到2020年348天,优良率达95,优良率增加14个百分点。各项污染物平均排放浓度均达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特别是PM10和PM2.5下降较为显著。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有所下降,,顺利完成各项污染物减排任务。 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十三五”期间,红山区下大力气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辖区各类水质得到阶段性改善。制定并落实20162020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山区沿河流域水环境治理达标工作方案、红山区镇级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及各年度水污染防治计划,编制红山区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取得实质性进展。全区共有入河排污口22个,截至十三五期末,完成封堵5个,整合4个,规范化改造13个,仅剩2个正在抓紧施工。发现并整改市政雨污水无闸门溢流口2处。污水处理能力全面提升。赤峰市德润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德润排水)尾水长期达标排放,赤峰北控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峰北控)尾水达标率逐年提高。赤峰市红山区文钟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进展顺利,德润排水三期、赤峰北控二期建成并试运行。截至“十三五”末,德润排水、赤峰北控、文钟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分别达到26万吨、5万吨、0.15万吨,承担着红山区、松山区、赤峰新城区、喀喇沁旗和美园区的生活污水以及红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园区工业污水的处理,处理率达到100。再生水利用设施分一、二、三期工程,生产能力达25万吨/日,出水水质达到敞开式工业循环冷却水标准,中心城区已建成再生水供水管网225公里、加压泵站7座,再生水取水设施100余处。污泥处理处置能力达到360吨/日。河流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对锡伯河、英金河、阴河、昭苏河等主要流域进行排查,编写完成河流现状调查报告小南荒断面上游沿河排污口排查报告,制作红山区地表水断面示意图。开展地表水监测,掌握相关数据1500个。启动雨污分流三年行动,“十三五”期间,新建改建排水管网300余公里,改造泵站9个。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全面加强。制定印发红山区一水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改方案,完成第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集中整治,将穿越一级保护区的生活污水排水管网迁出保护区,拆除原有2处旱厕,新建冲水公厕1座。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对水源一级保护区内62居民实施搬迁,关停围封天越建材城4栋商厅仓库,设立一水厂水源地保护区标示牌15块。对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排查,对各保护区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制定实施整改方案,完成红庙子镇、哈达和硕村、小房村和后道村水源地调整和关停工作。实施农村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监测,获得有效数据260个。全区各级饮用水水源安全。 “十三五”期间,中心城区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保持100。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0.8亿立方米以内,全区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15、25以上。 土壤环境质量整体良好。“十三五”期间,红山区积极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印发红山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区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指明方向。实施土壤污染监测,要求涉重金属企业定期开展重金属监测。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十三五”期间,区域环境噪声均控制在昼间60dB(A)以内,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控制在昼间70dB(A)以内。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红山区对辖区内声功能区噪声点位开展24小时监测,每季度监测一次,2019年共上报数据1344个,2020年上报数据2688个。 核与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十三五”期间,我区核与辐射监管工作稳步推进法治化、规范化建设,实现放射源全过程安全管控,辐射事故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区核与辐射安全水平稳步提升。组织开展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上岗证考核工作131人次。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废旧放射源收贮率均实现100的目标,放射源实现全过程安全管控。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完成辖区内各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一般固废产生单位的网上申报工作,以及各单位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自2019年起用电子联单)定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先后制定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红山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等文件,对辖区内各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各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申报登记工作。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各类管理制度,各危废产生和经营单位均在显著位置公开了污染防治责任信息。严格执行危险废物标识制度。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程序,强化危险废物日常监管。“十三五”期间,累计处置危险废物68.835吨。完成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技改升级工程,日处理能力由原来的5吨增至15吨,业务范围由3个旗县区扩大至9个,辐射一级及以上医院94家,其他284家,合计378家,五年来累计规范处置医疗废物11425.565吨。 2、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有较大提升 全力推动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十三五”期间,红山区迎接了中央、自治区、市三级督查组的生态环保督察,针对反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先后修订了红山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各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红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将相关工作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部门,全力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和督察“回头看”以及各级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十三五”期间共完成各级反馈问题及转办交办群众信访案件整改112项,其中,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4项、转办交办群众信访案件2项,均已完成整改;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10项、转办交办群众信访案件34项,均已完成整改;2019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3项,完成整改11项,持续推进整改2项,转办交办群众信访举报案件42项,完成整改41项。 开展行业治乱专项整治行动。“十三五”期间,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的排查和违规违法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合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中,重点针对环评乱编项目乱建问题、违法排污问题、固体废物乱堆乱埋问题、“散乱污”工业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控管理、工业企业堆场扬尘及无组织排放污染问题等6个突出环境乱象集中开展执法行动,发现并建立环境问题台账,明确牵头领导、责任人员、整治措施、完成时限,取得积极成效。此外,全面排查2016年以来环境信访、违法等案件,累计排查742个,发现疑似涉黑涉恶线索8条,其中7条经扫黑办认定排除嫌疑,1条自行排查后排除嫌疑。 环境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十三五”期间,红山区将监察监测联动机制、市区两级联动检查机制、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环境安全日常巡查和风险排查机制紧密结合,开展执法“大练兵”,从污染隐患抓起,从严厉打击污染行为入手,在提高环境执法监管震慑力的同时,切实解决了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5年来,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2件,处罚金额667.2万元。监察监测联动,开展夜间联合突击260余次,检查企业750余家次。“环保公安”模式日常联动执法,开展联合执法20次,检查企业百余家。环境举报受理办理工作,共接听“12369”热线电话1161个,均已办结。建立现场检查计划、实施常态化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体系更加完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通过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权等方式全面规范制约执法行为,执法过程更为规范。经济开发区和绿色食品产业园区设立环保办,切实加大对全区所有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设专人服务,简化程序,将服务融入监察工作,持续优化本地区营商环境。实现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监察执法工作和环境动态监测效率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能力逐步加强。 3、其他重点工作呈现亮点 积极推进智慧环保建设。启动建设环保大数据平台,累计投资800万元购置安装溯源仪、无人机、管道机器人、便携式监测设备、空气微站、交叉路口视频、工业企业固废危废渣场原料库视频等设施设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开展监察工作,全区环境保护网络化、信息化工作模式正在形成。 推行“环保公安”的环境治理模式。2018年6月12日全市首支专职环保警察队伍红山区公安分局环保警察中队正式成立,有效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使公安与环保执法工作步调一致。自环保警察中队成立以来,已联合大队查办环境违法案件10件,拘留11人。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圆满完成。依据国务院印发的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红山区积极开展普查工作,通过宣传动员、普查培训、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等工作,确定清查名录,包括工业企业213家,非工业锅炉16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家,入河排污口3个。入库各类污染源,包括工业源230家,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8家,入河排污口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4家,行政村23个。得到工业园大气污染物、工业园水污染物、工业园重金属污染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四大类污染源数据,圆满完成普查工作。 “退城进园”工作顺利完成。“十三五”期间,红山区高度重视“退城进园”工作,随着华源毛业、蒙欣药业、艾克制药丹龙制药等企业陆续迁入园区,赤峰制药、金剑铜业于2020年顺利完成“退城进园”。化工类企业全部进入园区,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得到彻底改善,信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进展。按照红山区老哈河上游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办发〔2018〕32号)完成绿化建设与生态修复工程。“两山两园”和高铁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完成全部27个行政村环境综合整治,配套建设地坑式垃圾点84座、农村公厕80座、垃圾压缩站4座,实现农村垃圾收集清运与市区同步。制定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划定禁养限养区5个,其中畜禽禁养区217.77平方公里、限养区24.43平方公里。对违建建筑进行拆除,对健全完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进行了探索。 环保税改革稳步推进。对移交的信息进行逐户核实,并开展存量纳税人识别,结合环行政处罚、危险废物管理、畜禽养殖、施工项目等信息,建立税源数据库,强化税源基础管理,实现“费改税”平稳过渡。 行业排污许可申报工作圆满办结。“十三五”期间,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要求,完成相关行业排污许可申报登记初审工作,共涉及重点管理35个、简化管理51个、涉重登记3个,并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 大力推进环保宣传。每年投入宣传资金5万余元并逐年提高投入比例,着力提升环境宣传教育资金保障能力,为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系列宣传活动提供坚实保障。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创新生态环境社会宣传教育手段,制作了一批环保宣传册、环保购物袋、环保扑克、电容笔、环保围裙等宣传用品,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协调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自开微信公众号,积极引导社会舆论,普及生态文明理念,有效提高公众参与环保、支持环保的热情。 (二)“十三五”时期存在问题 1、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红山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以汽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性改变。夏秋季臭氧浓度持续升高,且臭氧污染发生时间逐年提前,而该项防治工作尚正处于起步阶段,臭氧污染控制任务十分繁重。结构性减排边际效应越来越小。采暖季燃煤污染问题仍然存在,致使采暖季空气质量下滑明显,极易发生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力度仍有待加强。 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仍然较为艰巨。红山区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较低,整治资金压力较大,工作任务繁重。地下水资源状况不容乐观,超采区治理还需较长时间综合施策。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十分薄弱。土壤监测监管体系尚未完善,土壤污染底数不清。农用地受农业化肥、农药、畜禽养殖等多种污染途径影响,土壤污染控制难度大。工业园区配套渣场建设不足,工业固废规范处置问题仍有待解决。 2、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能力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还不明晰,政府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仍不完善。环境保护市场化程度仍然滞后,绿色经济机制仍需不断深化。环保产业发展水平亟待提升。 3、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力度不足 治理方式上重行政手段轻经济手段、重监管轻服务的问题依然存在,对企业治污管理缺少财政奖励、税收政策、投资补贴等激励政策,资金缺口较大成为影响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因素。同时,人才储备不足,特别是专业性强、学历高的年轻力量匮乏也导致基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不足。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1、面临的机遇 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的科学决策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明确了努力方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把“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这为新发展阶段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目标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定位内蒙古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并在两次参加人代会内蒙古代表团审议及赴内蒙古考察时发表讲话,强调要抓好生态环境工作,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协调发展。各级党委对环保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特别是中国共产党赤峰市红山区第九届代表大会明确提出“建设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具体奋斗目标,为红山区“十四五”期间推动环保事业发展、促进能耗双控提供了新动力。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注入了活力。党的十九大对中国经济发展阶段做出了重要判断,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是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的发展方式必然能够有效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并对已有的环境和生态破坏起到有效的治理作用。同时,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水平的提高,全社会对环境生态产品的需求必将增加。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辅相成。 不断完善的环境政策法规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保障。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新一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赤峰市污染源用电工况监控系统管理措施(试行)赤峰市环境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赤峰市入网排污口排放口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等相继发布和实施,为更大力度、更深层次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和有利契机。 体制机制改革红利将惠及生态环境保护事业。随着环保机构垂改完成,部门职责关系逐步理顺,基层监管执法能力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诸多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为红山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体制机制保障。 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将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生态文明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的汇聚点,良好的生态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条件。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阶段,这也将为红山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新的助力。 2、面临的挑战 生态环境治理存在短板。红山区自然生态基础薄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任务重、修复成本高。工业产业结构仍以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型产业为主,以公路货运为主的运输结构尚未根本改变,环保倒逼产业结构调整的局面尚未形成。 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艰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尚不稳固,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大气污染问题仍然突出,VOC治理点多面广,臭氧指数逐年上升;受自然先天不足、后天失养欠账多双重影响,地表水水质改善难度较大;土壤监测监管体系建设滞后。 生态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仍然存在,安全监管、应急处置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不均衡。农村环境治理投入不足,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较为滞后,农业面源污染统一监管和治理仍有难度,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亟待提升。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科技支撑能力与日益繁重的任务不相匹配,人员力量不足、专业素质不高、生态环境治理主体单一、投入渠道单一、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环保产业发展较慢,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合力有待增强。 第二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抓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历史机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赤峰市红山区第十九届代表大会精神及全区“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始终把生态环境质量作为红山区发展核心竞争力,全面加强环境治理力度,全力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加快推动形成全区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新格局,着力打造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红山打下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强化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巩固提升钢铁、化工等行业环境保护水平,推动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产业结构与布局优化,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逐步实现产业发展和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坚持系统治理,因地施策。遵循规划引领、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精准施策的原则,统筹上下游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共治、分级施治,建立系统完善、责权清晰、监管有效的管理格局,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战略引领,问题导向。中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及群众举报问题直指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漏洞与不足,完成问题整改既是政治责任、形势要求,更是民心所向所盼。针对问题“举一反三”“严防反弹”,杜绝弄虚作假,切实通过整改,提高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环境改善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示范创新,彰显特色。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坚持政府主导,共治共享。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参与及群众多点互动的“共治共享”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展望2035年,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红山建设目标基本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显著增强;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城乡环境优美和谐宜居,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 通过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强化生态环境约束、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深化创新生态制度改革等领域工作,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主要污染排放源总量合理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生态产品服务体系不断健全,生态环境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生态文明水平与全面小康社会相融合,人民群众对优良生态环境的宜居、宜业的幸福指数明显提升。 经济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生态系统稳定,生态环保红线占地区空间面积比例保持不变,确保生态空间功能不下降、性质不改变。加强山林、景观、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与建设,提高水源防治、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等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向好。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基本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瞄准碳中和,推动碳达峰。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5年,水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一水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100。声环境质量方面。保持环境质量良好,城区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划标准要求。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环境治理体系有效提升。提高生态环境执政能力,强化企业主体的环境治理意识和行为,实现政府-企业-公众的多元共治局面,形成源头防范、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提升区内环境监管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2、规划指标体系 结合地区实际,制定主要污染物减排、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4个方面共17项指标。 “十四五”主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 标 单位 2020年 2025 年 下降或提高比例 指标属性 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 二氧化硫 完成市局下达的 减排目标 约束性 氮氧化物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中心城市空气质量 细颗粒物PM2.5 浓度 微克/标立米 34.21 达到市级考核目标 - 约束性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 天 348 持续稳定 - 约束性 水环境质量 水功能区水质 达标率 72 92 28 约束性 饮用水源水质 达标率 100 100 0 约束性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0 0 - 预期性 土壤 环境质量 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率 - 92 - 预期性 污染地块 安全利用率 - 98 - 预期性 生态系统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空间面积的比例 2.33 2.33 - 预期性 森林覆盖率 28.01 28.01 不降低 约束性 环境风险防范 地下水质量V类水体比例 - 0 -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25 - 预期性 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 起/每万枚 - 0 - 预期性 第三章 强化环境宏观调控 (一)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细化空间分类分区管治。严格按照自治区和赤峰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功能定位,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约束不符合红山区主体功能区定位的开发行为。全面落实“三线一单”,建立红山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配合市政府划定重点治理区、重点防控区、预防保护区,精准施策。有机协同国土空间规划,积极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研究及空间结构调整,构建“多规合一”信息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共用。 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持续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对钢铁等新建项目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落实赤峰市主体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污染防控区域的规划布局要求,对工业园区进行集中整治,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搬迁入园、整改提升等措施。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新旧动能转化,培育打造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 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全面把握地区生态环境特征,对标碳达峰碳中和与节能减排要求目标,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在沿河流域新建冶炼、化工等重污染项目,确保我区出境水及英金河下游小南荒断面水质持续改善。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禁止在城镇村等各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严格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以及涉及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二)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针对钢铁、有色冶炼、医药化工、建材等高能耗产业,积极推广先进节能技术产品和节能设备。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实施更严格的产业准入、取用水定额控制。重点抓好工业、农业、服务业节水精细化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建设用地多功能开发、地上地下立体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建立收储制度,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鼓励发展节水型农牧业、节水型工业。加强节水型农业种植技术研究,大力推广工业节水生产技术。 (三)深入实施碳达峰行动 加快各领域实施碳达峰行动。推进钢铁、有色、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实施碳达峰专项行动,鼓励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与改造。严控高耗能行业产业规模,降低工业碳排放。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引导公众出行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及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大力发展低碳交通,推广节能和新能源车辆,加快电动汽车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普及率,控制交通领域碳排放。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建筑,结合城市老旧小区改造和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发展节能门窗、绿色节能建材,新建建筑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推进农业绿色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缓控释肥、水溶肥、生物肥等新型肥料,集成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提高肥料当季利用率,减少化肥施用量。实施农业绿色发展行动,促进农业低碳发展。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倡导低碳生活,发展低碳产业、低碳建筑、低碳交通,降低碳排放强度。深化推动垃圾分类行动,增强居民垃圾减量、分类和循环利用意识。切实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推动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化,推广使用新能源和节能车辆在城市公交、分时租赁等领域形成规模化应用。积极引导公众绿色生活,广泛在区内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全民义务植树等创建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公众降低私家车使用强度,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出租”的绿色出行模式。倡导居民节水节电。 增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坚持工程造林、部门绿化、社会造林、义务植树相结合,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制定森林经营方案,全面推行“林长制”,强化森林资源规范化管理,严格林木采伐管理。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广增施有机肥、免耕栽培等保护性耕作措施,增加农田固碳能力。 构建实现碳达峰目标监管机制。完善碳达峰为导向的绿色低碳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红山区与其他区、旗及赤峰市协调推进机制。加强排放监测,加快推进钢铁、冶金、医药、化工等重点产业碳排放数据监测、报告、核查工作。充分考虑区内实际,合理确定碳排放阈值。推动红山区重点污染物排放指标交易、碳交易工作,实现区域内排放总量减排达标。 (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依托蒙东云计算中心大数据与智慧城市信息平台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互联网环保”、环境大数据及分析应用、第三方环保综合服务、新型环保服务等领域环保服务企业。推动环保产业集聚发展,以“环保管家”、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创新服务方式,推进重点示范工程建设。提升企业清洁化生产水平,在钢铁、建材、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生产改造工作。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高效利用,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依托资源型利用企业,构建园区循环化体系,推进工业废渣、废水、废气、余压、余热回收再利用,实现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构建社会循环体系,以循环经济产业园为载体,建立健全以企业为运营主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动生活垃圾、餐厨及厨余垃圾、建筑垃圾、城市矿产等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快推进赤峰中心城区垃圾处理中心二期工程建设。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做好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加快新建组团、园区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和中水管网建设改造进度,提高中水利用率。积极探索推广“秸秆收集加工成型燃料户用生物质炉具草木灰还田”产业链模式,进一步推动秸秆综合循环利用产业化。 第四章 巩固环境质量改善攻坚战成果 (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强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力推进产业结构布局调整,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鼓励产业集聚发展,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持续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升级改造一批、集聚搬迁一批、关停取缔一批”要求,全面开展整治任务,分类处置有色金属熔炼加工、化工、废塑料加工、印刷、家具等类型企业。加强污染企业整治力度,针对治炼、化工、制药、绒毛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实施高频排查,对不达标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责令停产等措施。完善红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名单,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深化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持续进行煤炭市场专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煤炭质量抽检力度,及时公开抽检结果,预防劣质、超标燃煤流入市场。通过集中供热、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全部淘汰高污染物禁燃区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深入实施大吨位燃煤锅炉环保技改工作。推广居民平房环保炉具改造成功经验,减少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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