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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生产设施的安全运行,特制度本制度。 一、生产设施建设 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新建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应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5、生产设施建设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项目办负责,建设项目要确保实现本质安全。 二、生产设施管理 1、各单位要对所管辖区域内的生产设施建立台帐。 2、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管理,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立即复原。 3、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对于特种设备应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档案,定期检测,证件齐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5、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的记录。 三、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管理 1、公司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承包点应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内容是 (1)、指导安全承包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标等。 4、公司设备安全处每季对公司、分厂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承包人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5、各单位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 6、各单位要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四、生产设施检维修 1、生产设施检维修实行日常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检维修要制定计划。 2、进行检维修前,对检维修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 3、检维修要严格要严格执行作业的有关规定。 4、检维修应根据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确定,大修一般一年进行一次。 五、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 生产设施的拆除报废应严格遵守生产设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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