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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综合实力,促进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激励施工企业争先进、创一流,规范“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第三条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评选工作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组织实施,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审。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申报企业必须是具备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含二级)的中国煤炭建设协会会员企业。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七条 生产经营作风端正,重合同,守信誉。近三年内获得过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企业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奖励。 第八条 企业基础管理工作扎实,专业管理和综合管理水平较高,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现代化管理工作成绩突出。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处于本行业先进水平。 第九条 候选企业应在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无违法行为。工程合格率100。无违法行为。节能、环保工作成效显著。 第四章 申报办法 第十条 地方煤炭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中国煤炭建设协会推荐。 第十一条 申报“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要如实撰写2000字以上的业绩材料,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 第十二条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 需经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无税务部门意见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企业所在地区煤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及推荐单位地方煤炭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需经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无上级财务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的企业可附申报当年审计报告扫描件),并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统计司核实加盖公章。 第五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第十五条“双优”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的数据核查和初审工作,并提出初审报告。 第十六条“双优”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材料和初审报告,进行综合评审,评选结果上网公示10天,然后确定表彰名单。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七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客观评价,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和真实性。 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格执行评选标准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纪律。确保评选活动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七章 奖 励 第十九条获“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单位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媒体公布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 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一、 推荐函原件 推荐函由地方煤炭行业协会、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以书面形式推荐并加盖公章; 二、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表(原件); 三、 煤炭行业优秀施工企业申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指标统计表(原件); 四、 由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证明(原件)(必须明确注明“企业三年内无较大事故(含)以上安全事故”否则,该证明无效); 五、 企业业绩(文字部分) 字数在2000字以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等几个方面的业绩和获奖情况; 六、企业资质证书(彩色扫描件); 七、企业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八、中国煤炭建设协会2009年度交纳会费收据(彩色扫描件); 九、近三年内企业所获省、部级及行业以上企业管理、工程质量方面奖励证书(彩色扫描件)。 上述材料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件一份。所有图片扫描均需使用JPG格式或JPEG格式。所有文字材料及表格均使用word格式。 上述所有证明均需扫描件,复印件无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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