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钢结构厂房全套招投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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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厂房钢结构 工程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公司 ****年**月**日 *******公*****系列****厂房钢结构工程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投标单位全称) 一、 ***有限责任公司*****厂房钢结构 工程施工投标人资格预审工作业已结束,贵单位资格预审合格,具备本招标工程的施工能力,现正式邀请贵单位参加施工投标。 二、 请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年 ** 月 日到下述地点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三、 请投标人接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书。 四、 招标单位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 招标代理人(公章) 地 点****************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邮 编***** 目 录 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1 第一章 投标须知4 前附表4 1. 总则5 1.1. 工程概况5 1.2. 资金来源5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5 1.4. 发包范围和承包方式6 1.5. 投标费用6 2. 招标文件6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6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6 3. 投标报价7 3.1. 报价范围7 3.2. 投标报价方式7 3.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7 3.4. 报价编制依据7 3.5.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8 4. 投标书8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8 4.2. 投标书的语言8 4.3. 投标书的内容8 4.4. 投标保证金9 4.5. 投标有效期9 4.6. 勘察现场10 4.7.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10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10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10 5.2. 投标截止期11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11 6. 开标11 6.1. 开标时间11 6.2. 开标方式11 6.3.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11 7. 评标12 7.1. 评标机构12 7.2. 评标原则12 7.3. 评标内容保密12 7.4. 投标书的澄清12 7.5. 投标书的符合性鉴定13 7.6. 差错的修正13 7.7.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13 7.8. 评标办法及细则14 7.9. 未中标的投标书的处置14 8. 授予合同14 8.1. 合同授予的条件14 8.2. 招标人的权力14 8.3. 中标通知书14 8.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14 8.5. 履约保证金15 附件--评标办法及细则16 第二章 合同标准条款20 第三章 合同专用条款21 第四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29 第五章 投标书格式29 附件一.商务标格式30 附件二.技术标格式35 第六章 业主、招标代理机构47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1.4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系列***工程,结构形式为单层钢结构,约15000m2。 建设地点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要求承诺满足总工期180天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2. 1.2 资金来源自筹 3. 4.4 投标保证金可退还的人民币 5 万元(银行汇票或支票) 图纸押金可退还的人民币 0.2 万元(现金) 帐 户 银 行 帐 号 4. 4.6.1 勘察现场时间***年 ** 月 ** 日自行安排 地点施工现场 5. 4.6.2 投标答疑时间***年 ** 月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同时请提供答疑资料软盘)招标代理人,由招标代理人组织统一答复。 地址 电话 6. 4.5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日历天60天 7. 4.7 投标书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8. 5.1 投标书递交至 递交时间***年 **月 日***之前 9. 5.2 投标截止日***年 **月 日*** 10. 6.1 开标时间***年 ** 月 日*** 地点 1 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1.2 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人; 1.1.3 建设单位*******; 1.1.4 设计单位 机械工业部第*研究院; 1.1.5 现场条件 (1) 施工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已完成; (2) 施工用水、电已完成; (3) 场内外道路、围墙符合施工要求。 1.2 资金来源 招标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2项所述的方式已获得,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已下达。 1.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只发给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1.3.2 参与本钢结构工程优化设计的设计院应具有甲级资质,所提供的优化设计方案需经其盖正式出图章认可,投标人必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1.3.3 招标代理人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资料进行复查,特别是对有可能承担该工程施工的投标人,将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1.3.4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设备表中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或缺省。 1.3.5 在合同授予之后,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提出的人员表中提供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不得更换或缺省。 1.3.6 动员期结束时,中标人如果不能满足上述1.3.3条款、1.3.4条款的要求,将被视为违约,承包人的部份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直至终止合同。动员期为从开工令下达后的5个日历天。 1.3.7 承包人的所有分包必须得到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有关分包将在合同协议条款中详细规定。 1.4 承包方式、发包范围及标段划分 1.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4.2 招标范围主钢结构系统(含防火涂料、厂房和变电所钢平台);墙面彩钢维护板系统;屋面板系统。 1.4.3 标段划分一标段主钢结构系统(含防火涂料、厂房和变电所钢平台);二标段墙面彩钢维护板系统,屋面板系统。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书以及递交投标书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的第一章第五章以及所有第2.3条发出的补遗书和第 2.2条所述的问题澄清补充文件及其它有效函件。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5项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招标代理人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经**市市高新区招标办备案的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分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2.2 由于该澄清产生的对本须知第2.1条款中招标文件的内容修改,由招标代理人按照本须知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代理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2.3.2 补充通知经**市市高新区招标办备案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及标底编制单位。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书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范围 3.1.1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明确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以及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总包管理费1、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包括投标人的利润和应承担的风险的费用。 3.1.2 合理的优化设计,应给予说明,并在中标后获得机械部工业第四设计认可,支付所产生的费用。 3.2 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总价报价,对于未填入总价的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报价的其它单价和合价之中 。 3.3 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施工图预算价格。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以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计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和风险,编制竞争性报价。 3.4 报价编制依据 招标代理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答疑纪要。 3.5 结算方式 按照中标价/-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认可的优化设计所降的造价 3.6 投标报价的编制要求 3.6.1 投标书报价采用人民币计价。 3.6.2 要求提交报价书、报价汇总表、编制说明、详细的预算书、主要材料汇总表。 4 投标书 4.1 招标文件内容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于招标文件发出后 5日内向招标代理人索取,否则责任自负。同时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书将被拒绝,或者视为废标。 4.2 投标书的语言 投标书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均应采用中文编写。 4.3 投标书的内容 4.3.1 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授权代理人需随身携带一份原件) (3) 投标报价汇总表和详细的预算书 4.3.2 技术标 (1) 资格证明文件 (2) 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复印件 (3) 优化设计方案(注优化设计方案必须按照投标须知的1.3.2条执行,中标后,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6天内根据原设计院的要求提供完整的计算书、优化设计图纸及相关信息资料等给业主,以便原设计院进行审核认可。) (4) 投标人经营情况 (5) 投标书附表 (6) 投标人综合业绩 (7)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必须包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及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内容。 4.3.3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格式和顺序,但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投标保证金方式按本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规定可以选择。 4.4 投标保证金 4.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前3天提供不少于前附表1第3项规定的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书,视其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2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其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无息)。 4.4.3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到位后将尽快退还。 4.4.4 如有下列情况,招标代理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2) 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 (4) 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被查处后的; (5) 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 投标报名的项目经理与实际投标提供的项目经理不符的。 4.5 投标有效期 4.5.1 投标书在本须知的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历天内有效。 4.5.2 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人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书,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4.4条的规定仍然适用。 4.6 勘察现场 4.6.1 勘察现场 (1) 投标人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书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材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 招标代理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勘察后,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3)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入现场考察,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支持。 (4) 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代理人均不负责。 4.7 投标书的份数和签署 4.7.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3条规定,编制一份投标书“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7.2 投标书正本和副本均应采用不能擦去的方式打印或书写。 4.7.3 全套投标书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代理人的书面要求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需加盖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代理人印鉴。 4.7.4 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印鉴,投标书和其他文件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4.7.5 本招标文件的签章,为签名加盖章。 5 投标书的密封和递交 5.1 投标书的递交及密封与标志 5.1.1 投标人将投标书商务标和技术标合订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所有投标书必须在封袋骑缝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 5.2 投标截止期 5.2.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时间之前将投标书递交给招标代理人。 5.2.2 招标代理人可以按招标须知第2.3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5.3 投标书的修改与撤回 5.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书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这种修改与撤回的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的形式交给业主。 5.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并密封,封皮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撤回通知也要通过电报形式发送,但必须跟随一份签署过确认文本。 6 开标 6.1 开标时间 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派2名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应出示本人身份证签名报道,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6.2 开标方式 公开开标。 6.3 无效投标书的界定 投标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书处理,无效投标书不予参加评标。 6.3.1 投标书未按第5.1条密封的; 6.3.2 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书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 6.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 6.3.4 投标人不能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居民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无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的印鉴的。 6.3.5 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无效的; 6.3.6 逾期送达的投标书; 6.3.7 不能提供由招标人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支付证明的。 7 评标 7.1 评标机构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依法抽取的不少于评委总数2/3的技术、经济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7.2 评标原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特点,按照评标办法及下述原则进行评标。 7.2.1 遵循“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7.2.2 择优选取信誉高、价格合理、质量、工期满足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先进具有可操作性的投标人; 7.2.3 反不正当竞争; 7.2.4 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7.3 评标内容及保密 7.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审查、澄清、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得向投标人或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7.3.2 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介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7.4 投标书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介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 7.5 投标书的符合性鉴定 7.5.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书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7.5.2 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的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工程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代理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7.5.3 如果投标书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响应性的投标书。 7.6 差错的修正 7.6.1 对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报价进行校核,并对有计算上的和积累上的差错给予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 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 按以上原则对差错的修正,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确认修正后的投标价,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书将不予评审。 7.7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 7.7.1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书予以评介与比较,对出现第6.3条情形而无效的投标书将不予评介。 7.7.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对每份投标书的标价按本须知第7.6条规定调整,确定每份投标书的评标价。 7.7.3 投标书的评介与比较是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进行,以合理低价、减少投资为原则,通过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优化设计、主要材料用量、投入设备、人力资源、社会信誉、企业综合业绩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进行综合评价。 7.7.4 本次招标不保证最低价中标。 7.8 定标 7.8.1 满足招标工程的项目材料、制作安装、质量及工期要求; 7.8.2 投标报价合理低价; 7.8.3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7.8.4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分别进行评审和比较,评议出二名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7.8.5 通过对中标候选人考察及商务谈判,招标人将综合评定,择优选定一名中标人。 7.9 未中标的投标书处置 对未中标的投标书,不予退回。 8 授予合同 8.1 合同授予的条件 根据本须知第8.2,招标人将与其投标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本须知7.7条的规定,具有有效实施合同的能力和资源的投标人签订合同。 8.2 招标人的权力 8.2.1 尽管本须知第8条有规定,但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招标人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须将这样做的理由通知受影响的投标人。 8.2.2 招标人对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所提供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保留进行调整的权利。 8.3 中标通知书 8.3.1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人会同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给出招标人对承包人按合同对工程实施、完成和修正缺陷的支付额。 8.3.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3.3 按合同规定,中标人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招标人将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 8.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8.4.1 在给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拟订合同协议书。 8.4.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7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和前附表7中标人应提供的投标书副本,并派代表到招标人所在地与招标人协商合同条款和签订合同协议。 8.5 履约保证金 8.5.1 中标人应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支票和银行汇票。 8.5.2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人中标价金额的5 。其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扣除违约金(如有)后一月内退还(无息)。 8.5.3 如果中标人最迟在8.4.2条要求的时间再延长7天内仍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代理人将按本须知第4.4条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这时,招标人可以将合同授予能满足要求的中标候选人。 第二章 技术规格书 1. 总则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作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所有构件拼装、组合、打孔必须在工厂内制作完成,出厂前应全部检验合格,并具有监理现场监造人员签字认可。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加工,确保现场无湿无火作业,除设计要求外,其余进场的材料或构件,严禁采用焊接方式连接。 2. 主钢结构系统 2.1 材质选用及防腐要求门式刚架立柱、横梁、吊车梁、托梁采用Q345-B钢材,其构件表面采用专门的抛丸设备进行表面除锈处理,并应达到Sa2.5级以上,抛丸后6小时以内喷两道环氧富锌底漆。要求涂层干漆膜厚度65m,并严格按照GB50205-95的4.11条款执行。 2.2 高强螺栓采用大六角头高强度螺栓,螺杆材质为20MnTiB,螺母、垫圈材质为45号钢,10.9S。 3. 次钢结构系统 3.1 支撑、檀条按图纸要求,选用Q235-B钢材,屋檀采用镀锌带钢,镀锌量≥275g/m2。 3.2 门框、窗框、角型支撑镀锌带钢,屈服应力≥345MPa,厚度须符合刚度要求,镀锌量≥275g/m2(G90标准),直接滚压弯型。窗框必须保证铝合金窗安装时的垂直、平行,确保防水效果。 3.3 拉杆采用Q235-B钢材,表面镀锌防锈处理。 3.4 连接板采用Q235钢板,表面镀锌防锈处理。 3.5 螺栓采用普通C级粗制螺栓,按GB5780-86选购。 4. 屋面系统 4.1 外层钢板;进口镀铝锌压型钢板(采用江淮红),厚度≥0.53mm,卷边板屈服应力≥345MPa,暗扣板屈服应力≥550MPa,并提供材料检测报告。 镀锌层量≥275g/m2。 涂覆层为正面5m环氧树脂底漆、外覆20m普通聚脂漆。 背面5m环氧树脂底漆、外覆10m普通聚脂漆。 板型采用卷边板或暗扣板(波峰≥50mm),投标时带板型小样。所有屋面留洞处做法选用成品屋面洞口泛水,由屋面板生产及安装公司保证其不渗漏雨水。提供屋面克服热胀冷缩现象的技术依据。 屋面坡度5。 4.2 保温棉厚度超细玻璃棉,单面外贴代替钢丝的增强贴面材料,容量为16K g/m3,导热系数为0.038w/m℃。 4.3 防水密封胶硅酮橡胶。提供生产厂家及密封胶设置的范围、位置和详图。 4.4 板材用螺钉采用不锈钢螺钉或外涂高效防腐聚合物的镀锌(镀层厚度为8m)螺钉。 4.5 主厂房屋面上设条型双层玻璃钢采光带,总透光系数不小于60,总透明度不小于10。采光带板型应与彩钢板匹配,结构上保证不得有滞留雨水、雪水的现象,单层厚度在12mm范围内,承载力大于0.5MPa,氧化指数大于30。采光面积45。 5. 墙面围护板系统 5.1 外层钢板采用厚度≥0.53mm进口镀锌板,屈服应力≥345MPa,镀层和涂层要求同屋面系统,内式板型,颜色为灰白色。采用波谷固定。螺钉头颜色与墙板颜色一致。 5.2 内围护层钢板进口镀锌压型钢板(灰白色)。屈服应力≥345MPa。厚度≥0.47mm,镀锌量≥275g/m2;螺钉头颜色与内层钢板颜色一致。 5.3 保温棉要求与屋面保温棉相同。 6. 售后服务 6.1 在质量保证期要求至少每三个月免费检修一次,屋面及墙面不得有渗、漏等现象。 6.2 在接到维修电话通知后48小时内必须赶到现场,实施维修,否则业主有权另行安排维修,维修款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 第三章 合同标准条款 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文本的标准条款格式。 7. 合同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省及**市市现行的有关工程建设的规定。 3.3 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3.4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4. 图纸 4.1 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10天内提供6套施工安装图纸。 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1 本工程由******监理公司监理,发包人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按照监理规范规定授予工程师权力,按照监理合同中规定得执行,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 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权力根据需要另行书面委托。 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工程师另行通知。 8. 发包人工作 1. 本工程已完成“三通一平”工程。 2.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已开通。 3.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无。 4.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立项批准、土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5.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书面形式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验。 6.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待定。 7.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条。 8.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根据工程情况,以书面形式确认。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按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的时间月工程计划进度表及已完工程量报表于每月的25日前报至监理单位。 (2)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及非夜间施工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提供,并承担其费用。 (3)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室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二间计约30m2的办公室及办公设施。 (4) 需要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得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竣工交付后由发包人保护,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必须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7)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8)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完成施工场地的遗留问题,以为正常开工自创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 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且工程开工前7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在7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此类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需包括以下内容 (1) 承包人计划实施工程的阶段; (2) 施工文件编制中包含的所有主要工序和完成所需的措施; (3) 总进度计划的编制应采用网络图,标出最早开始、最迟开始、最早结束、最迟结束的日期。 (4) 每月25日前编制月进度计划和每周例会前编制下周进度计划报工程师认可。 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无 13. 工期延误 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程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时间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接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 设计重大变更; (6) 不可抗力; 13.2 对于上述原因,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避免上述事件对工期的影响。 13.3 除上述原因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工程进度。 13.4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 质量与检验 15. 工程质量 15.1 如工程合格但是质量等级达不到承包人承诺的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 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执行通用条件第17条 19. 工程试车 19.5. 试车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 五、 安全施工 19. 安全施工与检查 19.5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9.6 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7 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不论工程师认可与否,工程师不承担此类风险和责任。 20. 安全防护 20.5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20.6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 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 本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 23.2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23.3 合同价款调整因素 23.3.1 经发包人及工程师认可的设计变更; 23.3.2 经发包人及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增减; 23.4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数 业主指定、参与或直接采购的材料其单价与投标报价不一致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3.5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 工程量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工程量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 24. 工程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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